第十四章 死有理
「如果說,一個男人把一個女人推倒在沙發上,並且對其進行了毆打、撕衣服等行為,都無法被認為其行為屬於強姦,而原因僅僅是他們領了結婚證。」
任真的聲音有些冷,「我認為這很難說服在場所有人。」
「那我倒想請問一下公訴人,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丈夫對妻子的侵犯才屬於強姦?」
「我認為辯護人的問題帶有主觀色彩,在法庭上我們不應根據常理認知認定事實,並且該問題的舉證責任在辯護人,因此公訴人拒絕回答該問題!」
聽了任真的問題,旁聽席上幾乎所有人都點了點頭,黃景見狀連忙開口。
雖然法官下判決理論上不會受到他人影響,但是任真的問題中隱含的誤導太狡猾,黃景第一時間就提出了反對。
「公訴人的回應合理,辯護人,請你從法律方面出發,對公訴人的觀點做出回應。」
張黎夏點點頭,表示認可。
「好的,審判長。」
任真沒有過多糾纏。
他那幾句話只是鋪墊作用,感情牌在法庭上的作用本就有限,想要站得住腳,還是得從專業入手。
「啊?怎麼就拒絕回答了?」
「對啊,我還很好奇這個問題的答案呢,所以夫妻之間真的沒有強姦存在嗎?」
「而且法官還真的同意公訴人不回答?這不明擺著偏心嘛!」
「這話可不敢亂講!小心直播間沒了!」
「他說合理就合理?我不同意!」
「大家別急。」
張紫瑜及時止住節奏:「我很理解大家的心情,包括我個人也是很希望任律師的辯護能夠成功。」
「但在法庭上,個人感情是不能改變法律的。」
「任律師的問題很合理,但婚內強姦在實務中,本就是一個存在著諸多說法的難題,從辯方的角度,自然會認為強姦行為的成立毫無疑問。」
「但從公訴方的角度看,首先要考慮到這方面在實務中具體認定標準的問題,其次,是辯護人提出了張聞海的行為屬於強姦這個觀點,所以應該是任真負責這方面的舉證。」
「所以公訴人的回應沒錯,法官的處理也沒錯。」
從專業角度給出解讀,張紫瑜忍不住在心裡為溫璇擔憂起來。
雖然任真的辯護觀點出其不意,但婚內強姦的認定向來是個難題。
想要從這個方面突破,也沒有想象中那麼容易。
「針對公訴人的觀點,辯護人認為首先應當明確的,是張聞海是否在客觀上實施了一定的侵害行為。」
「從現有證據及當事人陳述看,張聞海在案發當晚,對溫璇實施了推搡、撕扯、毆打等行為,在客觀要件上,完全符合強姦的外在表現。」
「對這一點,請問公訴人是否有疑問?」
「這個我懂,先客觀後主觀,兩者結合才能定罪!」
「你小子,學的還挺快!」
「朕封你為本直播間御用課代表,以後張律為難觀眾的時候由你來抗雷。」
在網友們活躍之時,黃景已經完成思考:「沒有疑問。」
見黃景做出回答,張黎夏也是點點頭。
法官本就是一個中立裁判的角色,雙方提出觀點與證據,據此認定事實。
對於雙方都認可的部分,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官就不需要再過多的延伸。
「但是辯護人還應當對被害人的主觀方面做出證明。」
黃景沒有忘記補充:「剛才我說的有關性同意的部分,其實也正是本案的爭議點所在。」
「被告人剛才也有提到,她是因為被害人一身酒氣,因此不想親密,但如果因為丈夫喝了酒,妻子不願意,就此判定丈夫構成強姦,那這夫妻關係也太不穩固了一些,並且整個社會的結構和家庭理念都會受到衝擊!」
「因此鑒於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間的關係,辯護人需要對被害人主觀上的強姦意圖做出明確證明,才能最終認定其行為性質。」
似乎是怕任真再搞出什麼事情,黃景說的非常詳細。
「好。」
對黃景的要求,任真沒有絲毫猶豫的應下:「暫且不考慮公訴人所謂的衝擊社會穩定理論是否正確,但公訴人似乎忽略了一些事實?」
「剛才我們已經達成共識,案發當晚,兩人之間在卧室和在客廳,發生了完全不一樣的兩次衝突!」
「公訴人說被告人不願意與被害人發生關係是因為他喝酒,或許一開始是,但是當被告人得知後面種種之後,你還認為她是因為喝酒才不願意的嗎?」
「這......」
黃景愣了一下,發現自己將之前的認知帶入到了剛才的發言中,立馬就被任真找到了漏洞。
任真前面精心營造的局面,似乎沒有想象中那麼毫無作用。
沒有等黃景想出對策的意思,任真禮貌的對王世陽點了點頭:「請書記員展示一下證據二、證據七、證據十一和證據十九。」
二審開庭,案件的相關證據自然被完完整整的帶到了庭審現場。
照片、衣服、屍檢報告、鑒定報告......
在一一展示之後,書記員在電腦上也調出了相應的複印件。
「從以上證據我們可以看到,在被執法方拘留之後,溫璇身上的衣服幾乎呈碎片狀,通過鑒定衣服上的生物信息,足以認定是被害人的手筆。」
說到這裡,任真的聲音中帶著譏諷:
「而對於案發當晚『被害人』的行為,無論是認定為互毆也好,還是故意傷害也好,我想溫璇的衣服都不可能是這樣的。」
「是我幻聽了嗎,為什麼感覺「被害人」這幾個字的發音有些重?」
「被害人雖然把別人的衣服撕了,但是人家死了呀,怎麼就不是被害人了呢?辯護律師強調一下人家的被害人身份有問題嗎?」
「這個律師是懂陰陽的。」
「死有理死有理,終於知道這句話的出處了。」
網友們聽得出,公訴人和審判長自然也聽得出。
但任真的發言沒有任何問題,只能就任由他這麼說了下去:
「那麼一個男人,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撕一個女人的衣服呢?」
「尤其是,這個女人還是自己的妻子?」
任真指著大屏幕上,那件被撕的面目全非的衣服,聲音低沉:「我承認,男女結合成為夫妻后,大多時候都將發生性關係當做理所當然,即使一方有時候不是那麼願意,最後也會做出讓步。」
「但是看看這件衣服,我不認為,一對夫妻之間的半推半就,會把一件衣服變成這個樣子!」
「並且根據屍檢報告,被害人在死亡之前,升職器處於興奮狀態,而是個男人就會知道,真的喝醉了,是很難有這種反應的。」
任真示意書記員翻頁:「這是被害人死亡后體內的酒精含量,完全足以讓一個正常人無欲無求。」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喝了這麼多酒,也還能這麼興奮呢?」
「結合相關證據來看,很有可能是其想要侵犯被告人的行為,再加上張聞海提到讓賭友侵害被告人的言語,讓他心理上產生了某種正常人不存在的畸形興奮。」
「身體加心理的雙重刺激,才有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
「辯護人認為,這些加在一起足以證明,張聞海主觀上存在對溫璇實施侵犯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