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8章 神話(盛世華章 上)
公元前207年,胡亥三年,這一年註定要銘刻在大秦歷史的長卷之中。
此時的大秦帝國,仿若一座雄偉的高山,屹立於世界東方,展現出空前的繁榮與昌盛。天下太平,百姓安居樂業,帝國的疆土在不斷拓展,彰顯出無可匹敵的氣勢。
回首前一年,即公元前208年,秦國的鐵騎席捲西羌與大月氏之地,以排山倒海之勢,迅速征服了西羌。西羌廣袤的土地和豐富的資源,從此納入大秦版圖,為帝國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而大月氏,這個曾經在西域有著一定影響力的勢力,在秦軍的凌厲攻勢下,也不得不低下高傲的頭顱。秦軍的勝利如同燎原之火,讓周邊的匈奴部落聞風喪膽,匈奴人畏懼大秦的軍威,紛紛遠遁,不敢再有絲毫覬覦之心。這些輝煌的戰績,不僅鞏固了大秦的邊疆,更讓大秦的威名遠播四方,令世界為之震顫。
在大秦帝國的發展進程中,易華偉意識到軍事力量的持續強化對於維護國家穩定和拓展疆域的重要性。儘管秦軍在過去的征戰中屢立戰功,但隨著帝國版圖的擴大和周邊局勢的變化,原有的軍事體系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
例如,軍隊的指揮結構在大規模作戰中略顯僵化,不同兵種之間的協同作戰效率還有提升空間,以及軍事後勤保障在遠距離征戰時面臨諸多困難等。易華偉決心通過軍事改革,打造一支更加精銳、高效且適應多樣化戰爭需求的秦軍,以確保大秦帝國在軍事上的絕對優勢。
易華偉對軍事指揮體系進行了大調整。建立了一套更加靈活的分層指揮結構,在中央設立軍事統帥部,易華偉親自擔任統帥,成員包括王賁、章邯、辛勝、涉間等。
統帥部負責制定整體軍事戰略,協調各戰區之間的行動,並直接指揮大規模的戰役。在地方,根據不同的戰略區域劃分戰區,每個戰區設立戰區指揮官,戰區指揮官擁有一定的自主權,可以根據本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作戰計劃,但需接受統帥部的統一領導和監督。
這種分層指揮結構既保證了戰略決策的統一性,又能充分發揮地方指揮官的主動性和靈活性,使秦軍在面對複雜多變的戰場形勢時能夠迅速做出反應。
同時,為了提高指揮效率,易華偉引入了新的軍事通信手段。研發了一種基於旗語和烽火信號改進的通信系統,在不同的軍事據點之間建立起高效的信息傳遞網路。通過這種通信系統,戰場上的指令能夠快速傳達,各部隊之間可以更好地協同作戰。例如,在一次邊境防禦作戰中,當敵軍從多個方向發起進攻時,前沿部隊通過烽火信號迅速將敵軍的兵力、方向等信息傳遞給後方的指揮中心,指揮中心根據情報及時調整部署,調動機動部隊進行有效的反擊,成功擊退了敵軍。
針對不同兵種之間協同作戰的問題,易華偉制定了詳細的協同作戰規範和訓練方案。在秦軍原有的步兵、騎兵、車兵、炮兵、弩兵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各兵種的作戰定位和相互配合方式。步兵作為戰場上的主力,被分為不同的作戰單位,包括長槍兵、盾牌兵、弩兵等,每個單位都有明確的作戰任務。長槍兵負責在前方抵禦敵軍的衝鋒,盾牌兵為隊友提供防護,弩兵則在後方進行遠程火力輸出。騎兵作為機動性最強的兵種,主要負責突襲、迂迴包抄和追擊敵軍。車兵則在戰場上發揮衝擊和掩護的作用。
易華偉強調兵種之間的協同訓練,通過大規模的軍事演習讓各兵種熟悉彼此的作戰特點和配合方式。在演習中,摹擬各種真實的戰場場景,如遭遇戰、攻城戰、野戰等。例如,在一次攻城演習中,車兵首先衝擊城門,為步兵開闢進攻道路;步兵在盾牌兵的掩護下,利用雲梯等攻城器械向城牆發起攻擊,同時弩兵在後方對城牆上的敵軍進行火力壓制;騎兵則在城外待命,防止敵軍突圍或從側翼襲擊攻城部隊。通過這種協同訓練,秦軍各兵種之間的配合更加默契,作戰能力得到了顯著提升。
軍事後勤保障是戰爭勝利的關鍵因素之一。因此,易華偉對軍事後勤體系進行了全面改革。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物資儲備和運輸網路,在全國範圍內設立了多個大型軍事物資儲備基地。這些儲備基地選址在交通便利、戰略位置重要的地區,儲備了大量的糧食、兵器、盔甲等物資。同時,加強了對運輸路線的保護,修建了專門的軍事道路,並在道路沿線設置了驛站和哨卡。驛站不僅為運輸物資的軍隊提供休息和補給,還負責傳遞軍事信息。哨卡則負責保障運輸路線的安全,防止敵軍的襲擊和破壞。
為了保證物資的供應效率,易華偉引入了先進的物流管理理念。根據不同地區的軍事需求和物資儲備情況,制定了科學的物資調配計劃。在戰爭時期,通過合理調度運輸隊伍,確保前線部隊能夠及時獲得所需的物資。例如,在對西羌的征戰中,由於作戰距離較遠,後勤保障面臨巨大挑戰。但憑藉完善的後勤體系,糧食、兵器等物資能夠源源不斷地運往前線,保證了秦軍的戰鬥力不受影響,最終取得了勝利。
在軍事上取得輝煌成就的同時,易華偉將目光投向了國家經濟的另一個重要領域——商業。
長期以來,秦國的商業雖有一定發展,但仍受諸多舊制束縛,猶如困在籠中的飛鳥,無法展翅高飛。易華偉深知,若要讓大秦真正走向繁榮富強,商業改革勢在必行。決心打破舊有商業格局,釋放商業的巨大潛力,為大秦經濟注入新的生機。
易華偉的商業改革計劃,是經過深思熟慮和廣泛調研而形成的。
他深知商業對於國家的重要性,就如同血液對於人體一般,商業的繁榮能夠帶動各行各業的發展,促進物資的流通與交換,增加國家的財富積累。然而,舊有的商業體制存在諸多弊端,如鹽鐵等重要物資的壟斷經營導致效率低下、市場供應不足,商業稅收制度不合理使得商賈經營困難,商業經營缺乏規範導致市場秩序混亂等。這些問題如同繩索,緊緊捆綁著商業的發展,易華偉決斬斷這些束縛,實現農商並重,二者相互促進。
對於商賈可能帶來的問題,他強調通過完善的制度和嚴格的監管可以有效控制。從鹽鐵行業的改革到稅收體系的重構,從商業經營規範的制定到商會組織的建設,每一項措施都經過精心設計,旨在實現商業的有序繁榮和國家對商業的有效管理。
鹽鐵行業作為秦國經濟的重要支柱,是易華偉商業改革的重點之一。長期以來,鹽鐵的完全官營模式雖然保證了國家對這兩種關鍵資源的控制,但也導致了生產效率低下和市場供應不足等嚴重問題。
在鹽業改革方面,易華偉採取了一系列創新舉措。在沿海和主要鹽產地劃分了專營區域,建立了一種官商合作的新模式。官府負責制定嚴格的生產標準和質量監管,從鹽田的選址、滷水的提取方法到鹽的結晶工藝,都有詳細而科學的規定。同時,官府設立了專業的質量檢驗隊伍,定期對鹽產品進行抽檢,確保每一粒鹽都符合質量要求。
商賈則在官府的監管下,負責鹽的開採、加工和銷售環節。為了鼓勵商賈提高生產效率和質量,易華偉允許商賈引進先進的曬鹽、煮鹽技術,並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例如,對於引進新技術並取得顯著成效的商賈,官府會在稅收上給予適當減免或在專營權分配上給予優惠。
同時,為了防止鹽商壟斷市場,易華偉設立了一套精妙的產量配額和價格調控機制。官府根據各地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農業和手工業對鹽的需求等因素,精確計算並分配每個專營區域的鹽產量配額。
在價格調控方面,當市場鹽價出現異常波動時,官府會通過投放或收購儲備鹽的方式進行調節。例如,當鹽價過高時,官府會從儲備中投放適量的鹽,增加市場供應,平抑價格;當鹽價過低時,官府會收購部分鹽,以穩定鹽商的利益。
在鐵業改革上,易華偉同樣進行了大膽嘗試。他打破了鐵業完全由官府掌控的局面,引入商賈參與鐵礦開採和冶鍊。官府與商賈合作建立鐵礦工坊,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商賈負責投入資金和人力進行鐵礦的開採與初步冶鍊,官府則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成品鐵,並統一分配用於兵器製造、農具生產等關鍵領域。這種合作模式充分發揮了商賈的資金和經營優勢,提高了鐵的產量和質量,同時也保證了軍事和農業對鐵的需求。
商業稅收體系的重構是易華偉商業改革的又一核心內容。
易華偉摒棄了過去那種簡單粗暴的統一高稅率模式,這種舊模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為國家帶來了財政收入,但卻嚴重打擊了商賈的經營積極性,導致商業發展萎靡不振。
重新建立了一套基於行業分類的稅收體系,充分考慮了不同行業的特點和發展需求。對於鹽鐵等關乎國計民生的關鍵行業,實行比例稅制。根據商賈在鹽鐵經營中的營業額徵收一定比例的稅,稅率的確定經過了精心計算,既保證國家能夠從這些重要資源的經營中獲得合理的利益分成,又不至於讓商賈因稅負過重而失去經營積極性。例如,通過對鹽鐵生產和銷售成本、市場價格、利潤空間等多方面因素的分析,確定了一個適中的稅率,使得鹽鐵行業在保證國家利益的同時,能夠有足夠的資金用於技術改進和擴大生產。
對於紡織、畜牧、木材等一般商業行業,易華偉根據經營規模和利潤水平進行分級徵稅。對於規模較小的作坊或商戶,考慮到他們在發展初期面臨的困難和對經濟發展的積極推動作用,給予了一定的的稅收減免優惠。這些小商戶可以在一定期限內享受較低的稅率或者免稅政策,幫助他們度過艱難的創業期,促進其發展壯大。而對於那些大商賈,由於其具備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豐富的資源,按照利潤的一定比例徵稅。同時,為了避免過度徵稅影響企業的再投資和擴張,易華偉還設置了合理的稅收上限。當利潤達到一定水平后,超過上限部分的利潤不再增加稅收,鼓勵企業將更多的資金用於擴大生產、技術創新和市場拓展。
此外,易華偉還設立了豐富的稅收激勵與懲罰機制,以鼓勵商賈積極納稅和遵守稅收規定。對於按時足額納稅、且無稅務違規的商賈,給予了一系列的獎勵。首先是榮譽稱號,這些榮譽稱號在商業界具有很高的認可度,能夠提升商賈的社會地位和商業聲譽。
例如,獲得「誠信納稅楷模」稱號的商賈,在同行和消費者中會贏得更多的尊重和信任。其次,在專營權競標、商業貸款等方面給予優先權。在專營權競標中,納稅良好的商賈可以獲得一定的加分,增加他們獲得專營權的機會;在商業貸款方面,官府指定的金融機構會優先為這些商賈提供貸款,並且貸款利率可能會有所優惠。
同時,易華偉對逃稅漏稅行為採取了嚴厲的打擊措施。建立了一支專業的稅務稽查隊伍,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商賈的賬目進行嚴格檢查。一旦發現逃稅行為,除了要求補繳稅款外,還將處以高額罰款。罰款額度根據逃稅金額按比例遞增,逃稅金額越大,罰款比例越高,讓逃稅者付出沉重的代價。對於情節嚴重、多次逃稅的商賈,沒收其部分或全部財產,並禁止其家族成員在一定期限內從事商業活動。這種嚴厲的懲罰措施形成了強大的威懾力,有效地遏制了逃稅漏稅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