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章 決絕

第207章 決絕

第207章決絕

變法失敗

變法內容:

1.農業:墾田政策,鼓勵農民開荒(地主私自開荒擴大土地面積,擠壓農民的土地面積);借貸種子,貧民可向官府申請種子,等收成后加一點利息返還(底層官員為了做出政績,強迫百姓必須借種子借錢,把兩層利息加到六層);重新丈量土地,按照土地肥沃貧瘠的程度收取賦稅(侵犯大地主利益,遭到不滿和反抗);有錢的地主如果不想服役,可以花錢代替,按照自己的貧富情況交錢(逐漸演變成官員強行收取服役錢,不僅要服役,還要交錢);

2.官吏:減少重複職責的官吏;降低官吏俸祿,提倡節儉。(部分清廉貧困的官吏愈發貧困,有些因為生活的重擔走上了貪污的道路,富裕的官吏不滿,背地裡也是貪污)

3.軍事:允許將軍長期帶領軍隊,但需要是經驗豐富有能力的將軍;從百姓里每家抽取壯丁編成民兵訓練,保衛治安(這個還好)。

4.教育:建立平民書院,允許平民子弟貸款(貸款利滾利,平民子弟不是一下子就能考中做官,反而背負更多的債務);提倡富人出資建設書院(富人控股多,指手畫腳);

5.稅收:提高地主和富商的稅收比例,降低貧民的稅收比例(引起地主和富商的不滿)。茶葉也收歸國有,鹽鐵鑄幣權也是國有制,商人販茶葉要從朝廷購買茶引(從商人手裡掙到更多的錢)。

失敗原因:

一是變法使得朝廷理順了經濟秩序,擠壓了財政空間中可供以權謀私的大量「灰色地帶」,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的利益都遭到了嚴重的侵犯,因此遭到了保守派的強烈抗議;二是季曉聲用人失察,地方政府在執行新法時過分求大求快,甚至假借新法之名敲詐盤剝,傷害了廣大農民的利益和感情。

一部分官員上書直諫變法的危害,卻受到了過分嚴厲的處罰,動輒免官罷官、流放千里,這種嚴刑峻法遭到廣大官員的強烈反感。

皇帝講究平衡勢力,異論相攪,所以培植兩方勢力,支持派和反對派,但變法需要萬眾一心,這對變法相當不利。

在虞家的秘密謀劃下,一場針對季曉聲的陰謀啟動。

一是虞澄散播季曉聲謠言,說他禁止權貴兼并土地,自己卻擁有幾千畝良田。

二是造謠季曉聲的作風問題,扒出來他的妻子是罪臣之女,他們偷梁換柱把她偽裝成別家的正經女兒。

三是聯合敵國造假,給他安上叛國通敵的罪名。

簡綱:女主是丞相之女,丞相改革遭到陷害被貶,貶官路上被刺殺滅門。為了復仇,女主回到京城開了一家專治婦科病症的醫館,接觸官員女眷調查真相。偶遇內宅爭鬥,出手救下男主,並用男主的身世威脅他幫自己復仇。

在查找真兇的過程中,女主遇到各種經受苦難的女子,幫助她們祛除身體的病痛,大力發揚醫術,並教會她們自立自強。男主被女主的所作所為震撼,對她暗生情愫。女主知道男主的紈絝浪蕩只是偽裝,實際上他心懷大義,便鼓勵支持男主施展才華抱負。

男主前往邊關進行政策改革,女主這邊意外發現丞相被害的真相,被反派密謀暗算,男主千里奔襲救下女主,兩人互相表白心意。之後聯手揭穿反派的陰謀,卻發現根本原因是腐朽的王朝和昏庸的皇帝,兩人決定推翻王朝,扶持新的皇帝。

經歷一系列波折,最終新皇成功登基。此時百廢待興,男女主攜手改革,發展醫療,使國家富強安康。

人設:女主表面溫柔善良女大夫,實則有仇必報事業狂。

男主表面紈絝浪蕩世家子,實則心懷大義戀愛腦。

創新點:女主在復仇的過程中,運用自己的醫術拯救了許多諱疾忌醫的女性,在這個過程中促進女性覺醒。並且大力發展醫療,傳揚醫術,讓平民百姓都能吃上便宜實惠的葯,最後成為傳世名醫。

看點:女性覺醒群像;女主手握京城眾人八卦黑歷史,幫助女性認清渣男報復渣男;男主身世曲折但心懷大義,和女主強強聯手變法圖強;雙向奔赴堅定彼此。

大理寺官職名稱和職責宋代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管審訊辦案

1.大理寺卿:掌平決獄訟。北宋初為三品寄祿官,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復為職事官,從四品,掌折獄、詳刑、鞫讞之事。南宋因置。

2.大理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職,為大理寺的二把手。隋初為正四品上,隋明帝時改為從三品。唐時為從四品上。北宋初為四品寄祿官,宋神宗元豐改制後設為正六品。明初為從五品,洪武二十二年升為正四品。清初滿員大理少卿為三品,漢員為四品,后並定為正四品。

3.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項事務。唐時規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門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複審。每位寺丞複審完畢的案件,要會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畫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見,也要在畫押時寫明。北齊時為七品,隋時為正七品下。唐時為從六品上。北宋初為寄祿官,元豐改制後為正八品職事官。明初為正六品,洪武二十二年升為正五品。清初滿員正四品、漢員正六品,順治十六年並定為正六品。

4.寺正:有時也稱「大理正「。大理寺中直接審理案件的官員,是審案官中品級最高的一種,掌審理具體案件或出使到地方複審案件。唐時還規定,若五品以上官、爵之人犯罪應處斬時,由大理寺正擔任監斬官。北齊時為六品。隋時為正六品下。唐時為從五品下。宋時為從七品。明、清時為正六品。

5.評事:清朝之前職責與寺正相同,均為司法官,清時只掌管本寺的章奏事務。隋時始置,為正九品。唐時為從八品下。宋元豐改制後為正八品。明朝升為正七品。清初為正四品,順治十六年改為正七品,康熙六年升為正五品,九年復降為正七品。

6.主簿: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書、簿籍及案件檔案的建立等。相當於辦公室主任兼總務。

7.錄事:與主簿相類似的職責,品級比主簿低。

8.司直:掌奉命出使到地方複審疑難案件。若本寺的疑難案件,則可參與評議。

9.獄掾或獄丞或司獄:即大理寺的監獄長。

10.司務:明、清時置,從九品。掌本寺文件的出納。

宋朝初年,太祖就規定,九品以上官員著青色官服;七品以上官員著綠色官服;五品以上官員著緋色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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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京女醫她有吃瓜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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