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弦樂團的構成

管弦樂團的構成

一個典型的管弦樂團,主要由四個樂器群組所構成:

弦樂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

木管樂器:短笛、長笛、單簧管、雙簧管、英國管、低音管、倍低音管、低音單簧管

銅管樂器:短號、小號、長號、法國號、柔音號、上低音號、大號、低音長號、瓦格納大號、蘇沙大號

打擊樂器:定音鼓、大鼓、小鼓、鈸、鑼、鐵琴、木琴、鐘琴、管鍾、三角鐵、木魚、鈴鼓、響板、沙鈴、珠鈴、風鈴、牛鈴、雪橇鈴、鋼片琴、鐵砧、水琴、刮葫、樂鞭、皮鞭、彈音器、鋼琴、雷鳴板等(演奏現代曲目時,有時候應樂曲需要,也會加入爵士鼓或拉丁鼓)

管弦樂團又常依管樂的編製,而分為以下數種規模:

小型樂隊(一管編製):長笛×1,單簧管×1,雙簧管×1,低音管×1,法國號×2,小號×1。

中型樂隊(二管編製):長笛×2,單簧管×2,雙簧管×2,低音管×2,法國號×4,小號×2,長號×2,大號×1。

大型樂隊(三管編製):長笛×2+短笛×1,單簧管×2+低音單簧管×1,雙簧管×2+英國管×1,低音管×2+倍低音管×1,法國號×4,小號×3,長號×2+低音長號×1,大號×1。

管弦樂團的弦樂五部,比例則分別是:

小型樂隊:第一小提琴×6,第二小提琴×6,中提琴×4,大提琴×3,低音提琴×2。

中型樂隊:第一小提琴×14,第二小提琴×12,中提琴×10,大提琴×8,低音提琴×6,豎琴×1。

大型樂隊:第一小提琴×18,第二小提琴×16,中提琴×14,大提琴×12,低音提琴×10,豎琴×2。

樂隊首席:樂器各群組之間和之內,皆有一定之公認等級關係。一般而言,每個樂器組有一個首席演奏家(或獨奏家),他在組內有獨奏和領導組內其他音樂家的任務。小提琴分兩組:第一小提琴和第二小提琴,因此小提琴有兩個首席演奏家。第一小提琴的首席演奏家也被稱為樂隊首席,他不但是弦樂群的首席,也同時是整個管弦樂團的首席,地位只在指揮家之下,並在音樂會演出前帶領樂隊進行最後調音;指揮家一般在音樂會結束謝幕之前,都會走下指揮台,向第一小提琴首席主動握手致意,以象徵指揮家對管弦樂團所有團員的謝意。雙簧管(有時是長笛)的首席演奏家是整個木管樂器的首席演奏家,而小號的首席演奏家則是整個銅管樂器的首席演奏家;法國號技術上屬銅管樂器,但往往同時有銅管和木管樂器的作用。長號的首席演奏家,則是低音樂器的首席演奏家。大多數樂器組還有一個副首席。假如首席缺席的話,便由他們代理首席。

指揮:現代管弦樂團在演奏時,一般都需要一位指揮家來擔任指揮工作。由於不同的指揮家,對同一份總譜常會有不同的解讀,因而形成同一首樂曲會因指揮家的不同而有不同之演奏詮釋。在音樂會或錄音前,指揮家會與樂隊一同反覆排練,在這過程中將自己對樂曲的解釋與要求,傳達給團員。長期與固定一位指揮家(常任指揮,或音樂總監)合作之管弦樂隊,常會形成該樂隊所特有之音色特質。早期的管弦樂團沒有指揮家,由小提琴首席或大鍵琴家擔任起指揮家的作用。今日一些較小的室內樂團,尤其專門演奏巴洛克音樂的樂隊,也常常不用指揮家。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半島之玫瑰上的演奏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半島之玫瑰上的演奏
上一章下一章

管弦樂團的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