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第252章 顧晨發威,數罪併罰!

252.第252章 顧晨發威,數罪併罰!

第252章顧晨發威,數罪併罰!

顧晨接著開口。

「審判長,被告周文靜拿出虛假證據,自己化妝,P圖,偽造證據,引導輿論,想讓他人認為王志豪家暴周文靜。」

「實際上,我方當事人王志豪從未家暴過周文靜,即便是前段時間在法庭上打了周文靜一巴掌,也是因為周文靜打人在先,王志豪只是正當防衛。」

「被告周文靜在法庭上提供虛假證據,並且惡意造謠,誹謗,引導輿論對王志豪進行網暴。」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和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法庭上提供虛假證據,已經構成偽證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文靜同時犯下誹謗罪,侵犯了王志豪的名譽權,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周文靜數罪併罰!應當至少判六年有期徒刑!」

「並且周文靜應該賠償我方當事人王志豪精神損失費,周文靜的行為已經引導網路輿論,周文靜多次開直播,發抖音視頻,侮辱王志豪,應當進行精神損失費賠償共計80000元。」

顧晨開口了。

他還沒有先拿出來說殺人案。

先是離婚案,後面才是殺人案!

數罪併罰,必須要把所有的罪名都給周文靜安排上!

如果不說清楚,恐怕以後所有人都會覺得王志豪在家暴。

實際上,王志豪從來都沒有家暴過周文靜。

周文靜看著顧晨和王志豪,已經氣的咬牙切齒。

真是反了天了不成?

王志豪這個傢伙,居然還敢讓律師說她誹謗罪?還有什麼偽證罪?

以前結婚的時候,王志豪在家裡什麼時候都是唯唯諾諾的。

現在離婚了,就反了天了?周文靜沒有說話,她看向了自己請的律師韓婧婧。

韓律師,快好好治一治王志豪!

不然這王志豪就有些不知天高地厚了!

韓婧婧這個時候開口了,「請原告律師提供我方當事人周文靜偽證的證據,如果沒有,原告律師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我方當事人長期遭受家暴,身心長期遭受折磨,然而原告律師空口無憑,說我方當事人提供偽證,你如何證明這些照片和視頻是偽證?」

審判長林忠也看向了顧晨。

顧晨拿出了手中的材料,讓薛清清交了上去。

「如何證明王志豪從來沒有家暴過周文靜?」

「不如先證明一下王志豪什麼時候家暴過周文靜?光靠著圖片、視頻,就能證明王志豪家暴過周文靜嗎?」

「照片可以P圖,視頻可以後期,傷口可以化妝,電視劇裡面的傷口多逼真?難道都是真實的傷口嗎?光靠著這些可以用後期設計的東西,就要證明王志豪家暴過周文靜?然後讓王志豪自證?這是可笑。」

「有醫生的診斷證明嗎?有視頻監控嗎?有他人的佐證嗎?什麼能證明王志豪家暴過周文靜?」

顧晨接著開口:「也就是說,現有的證據,是不足矣證明王志豪家暴周文靜的。」

「然而,被告律師卻要我方證明王志豪的清白。」

「原告什麼時候需要自證了?」

「就和小仙女地鐵偷拍陳洋的這個案子一樣,那兩個女的污衊陳洋偷拍她們裙底,然後就要強行查陳洋的手機,甚至保安還要過來讓陳洋脫鞋,去檢查陳洋的鞋子,這兩個女的造謠,污衊他人就一句話的事情,然後就要陳洋去自證?」

「這合理嗎?」

顧晨接著說道:「我提交上來的這些材料,並非為了自證,而是為了證明周文靜對我方當事人造謠,污衊,證明周文靜提供偽證!」

「周文靜提交上來的照片,視頻,可以顯示日期是在七年前的8月15日當天晚上。」

「王志豪和周文靜在這個小區裡面,已經住了十幾年了。」

「我特地去走訪了這棟小區的居民,小區裡面的居民都說,王志豪平日里是個好人,從來不會家暴,而且王志豪經常去出差」

「樓上樓下的業主都說了,平日里聽不見王志豪和周文靜吵架,但是經常能聽到周文靜大吵大鬧,砸東西,甚至業主還投訴過,物業多次上門調解都被周文靜給罵走了。」

「業主也說過,平日里能聽到砸東西的聲音,物業多次上門查看情況,發現都是周文靜在砸東西。」

「他們還說,王志豪娶了這樣的一個老婆,就是自找苦吃。」

「業主還說.周文靜還經常帶其他男人回家,甚至樓上樓下的業主還能聽到周文靜那種聲音就是運動時候的聲音」

「其他業主都提醒過王志豪,但是王志豪從來沒信過。」

「這裡都是視頻。」

顧晨把採訪小區業主的視頻也提交了上去。

周文靜大吃一驚。周文靜不假思索地說道:「這些都是假的!他們都是別的業主,哪兒知道我們家裡發生了什麼?他們在我們家安裝監控了嗎?顯然沒有!」

「王志豪就是家暴我!」

「如果不是王志豪家暴我,我也不會大吵大鬧,鄰居們都不知道我們家的真實情況,所以他們也不知道王志豪平日里是怎麼家暴我的。」

周文靜說著說著還哭了起來。

周文靜:「他們根本不懂,王志豪平日里家暴我就算了,現在法院上也沒有人相信我,業主也不相信我,我到底做錯了什麼?嗚嗚嗚.」

「這些都是家暴的視頻,圖片.不同日期的都有,我都做了記錄,我都拍下來了,我原本想在家裡安裝監控,但是我沒錢啊」

「但是王志豪家暴是百分之百的!我敢發誓!」

審判長林忠敲響了法槌。

「肅靜!」

「提交上來的證據,法院會自己判定,原告律師還有其他證據嗎?」

顧晨開口道:「有,但是我想請被告當事人不要再擾亂法庭秩序了。」

「剛才你哭了半天,至少在法庭上耽誤了二十分鐘。」

「所有人來這裡是打官司的,而不是看你哭的。」

「七年前的8月15日晚上,伱說你被王志豪家暴了,而且受了很嚴重的傷,對吧?然後你在晚上8.53分拍下了照片和視頻,我說的沒錯吧?」

周文靜點頭,「沒錯啊,就是王志豪在家暴我,我哭也是控制不住情緒,我能怎麼辦?我哭還犯法嗎?」

顧晨說道:「我特地查到了小區的監控。」

「當天晚上7點30分,王志豪離開了小區,根據公司安排的日程,王志豪出差去了,一共出差三天,在8月18日才回到家裡。」

周文靜接著說道:「是啊,我們吵了一架之後,王志豪打了我一頓,才去出差的,難道他晚上七點半離開小區就沒家暴我了嗎?」

顧晨開口道:「根據小區的監控記錄,你在晚上10點鐘的時候出門,出門的時候,你穿的超短裙」

周文靜沒有說話。

她心裡已經開始罵人了。

真是反了天了!

她穿個吊帶褲超短裙關顧晨屁事?

這也犯法?

顧晨接著說道:「監控錄像顯示,你身上沒有一點傷口,而你提交的圖片上,你的臉上,胳膊上,腿上,全是傷口。」

「雖然小區的監控錄像有些模糊,但是依然能看的出來你並沒有受傷。」

「根據監控錄像顯示,你出門后,打車去了邁阿密酒吧裡面。」

「然後這裡就是邁阿密酒吧的監控錄像。」

「監控錄像顯示,你找到了兩個女生,然後在酒吧裡面喝酒,跳舞。」

「並且監控錄像裡面,還有你和一個男人親吻的畫面。」

「那個男人當天還發了朋友圈和微博,上面是摟著你發的自拍照,你化的妝很精緻,沒有看到任何你有受傷的痕迹。」

「深夜兩點三十分,男人從酒吧里出門,帶著你去了祥雲酒店。」

「酒店的走廊裡面也有監控錄像,不管是你的正面,還是背影,都沒有看到你被家暴後有任何傷口。」

「反而是這些證明了你婚內出軌!和他人去酒店!」

周文靜這個時候有些慌了。

怎麼可能?

顧晨怎麼可能拿出來這麼多的證據啊?

周文靜強硬著說道:「那是我那是我同事!我和他在酒店是探討工作的!難道不能在酒店探討工作嗎?誰說去了酒店就一定出軌的?」

顧晨開口道:「你結婚後十五年內沒有工作過,這是你同事?你們去探討工作嗎?難道這三個小孩還不能證明你是婚內出軌?怎麼,這親子鑒定的記錄是別人的?」

顧晨說道:「根據以上的所有視頻監控證據可以證明,你沒有任何的傷口,王志豪8月15日根本就沒有家暴你!而你提交的視頻,圖片,並且你把這些發在抖音上吸引流量,引導網友網暴王志豪」

「你在法庭上提供虛假證據,已經構成偽證罪。」

「除了這些之外,你還構成了誹謗、造謠,抹黑他人,數罪併罰!」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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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當律師,你把法官送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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