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9.第379章 張偉:法外狂徒就這?還得我親自來出手!

379.第379章 張偉:法外狂徒就這?還得我親自來出手!

第379章張偉:法外狂徒就這?還得我親自來出手!

監控裡面已經可以看到李小欣喝了酒!

網友們怒火衝天。

李小欣.酒駕!

只是李小欣喝的是啤酒,加上喝的量也不多,甚至一瓶都沒有。

喝完酒之後一個小時就去開車了,李小欣還在車上玩手機,最後闖紅燈撞到了王一夢。

【酒駕闖紅燈撞人是吧?】

【都把王一夢撞死了,還說王一夢有錯?】

【這個李小欣是真的逆天,直接判死刑吧!】

【媽的,本來王一夢被撞了也沒啥大事,在外面兩個小時啊!一直流血,流血過多致死!加上當天還下暴雨,不然王一夢肯定可以活的!】

【但凡李小欣打一個電話,王一夢都不可能死啊,李小欣活生生的畜生!】

網友們更加關注的點,還是在王一夢求救的這段時間裡面。

王一夢是可以活下去的!

他被撞了,但是沒有當場撞死。

王一夢被撞了之後,傷口開始流血王一夢連滾帶爬的找到李小欣去求救王一夢只是想活下去。

他只想李小欣能打一個120而已。

可是王一夢直接鎖住了車門。

車門根本拉不開。

王一夢有拉開車門的動作,可是完全拉不開最終,王一夢脫力..倒在了地上。

車禍半個小時后,直接下起了大雨。

大雨傾盆,王一夢一直在想辦法求助李小欣。

可是李小欣看都不看一眼。

當時的車輛只有李小欣一輛車李小欣在車裡面一開始打電話,後來打王者,玩的不亦樂乎。

李小欣根本沒有想管王一夢。

王一夢一開始是在車裡面大量喝水。

這樣只要過兩個小時,喝的那點啤酒就檢測不出來了。

所有的證據都已經在這裡了。

李小欣喝酒,闖紅燈撞人,然後事發之後對王一夢不管不顧,自己在車裡面喝水,毀壞行車記錄儀,然後在車裡面打王者,打遊戲,打電話,很是享受。

最後大暴雨之下,王一夢死亡。

法院裡面。

顧晨開口道:「所有的證據全部都在這裡。」

「誰都可以看到,李小欣在開車前喝酒,已經屬於酒後駕車,雖然達不到醉駕的標準,酒後駕車,並且開車玩手機,闖紅燈撞到了王一夢,王一夢正常在斑馬線上行駛被撞,李小欣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李小欣在撞人之後,第一時間沒有被救援,她更沒有被撞暈,相反可以通過視頻看到,李小欣在大量喝水,然後破壞了行車記錄儀和裡面的卡,銷毀證據。」

「在車禍發生半個小時后,李小欣回到了車裡,面對王一夢的求救,李小欣從頭到尾置之不理。」

「然後下了暴雨.」

「李小欣開始玩手機,在車上甚至打遊戲,笑的很開心。」

「不管王一夢怎麼求救,李小欣都視若無睹。」

「李小欣酒後駕車,闖紅燈,已經犯下了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這個案子,並不只是一起單純的交通肇事罪。」

「可以很明顯的看到,李小欣在撞倒王一夢之後,王一夢向李小欣求助,李小欣有義務對傷者進行救助,但她卻在長達兩個小時的時間裡,鎖上車門在車上玩手機,沒有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也沒有對傷者採取任何救助措施。」

「這種不作為的行為,導致了王一夢最終死亡的嚴重後果。」

「當時下著大暴雨,王一夢身上都是血,李小欣應當能夠預見王一夢會死亡,然而李小欣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她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一夢本該是一個大學生,他考上了一個很好的學校,他本應該有著很好的人生,他只是想趁著暑假去做一做家教,賺點學費,然而卻遇到了李小欣,李小欣親自終結了王一夢的生命。」

「並且李小欣多次撒謊,將責任推卸到王一夢的身上,情節十分嚴重。」

「李小欣甚至說王一夢闖紅燈,說王一夢有錯.」

「當地雖然沒有監控,可終究是有證據。」

「李小欣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問題,只會一昧的推卸責任,我希望法律上可以對李小欣從重處罰。」

「審判長,我的陳述完畢。」

顧晨說完了。

直播間的網友都是一陣叫好。

這就是故意殺人了!

不作為的故意殺人,也是故意殺人!在車上故意不救人這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在車上玩兩個小時手機?

本來是可以第一時間救下王一夢的,要知道,這裡距離醫院也就幾分鐘的路程啊只要送王一夢到醫院,怎麼樣都活下來了。

讓一個被車撞了的普通人在暴雨裡面待了一個半小時這誰能頂得住啊?不是下暴雨的話,王一夢或許還有生還的希望。

可也正是因為這場暴雨,加上李小欣的不作為,導致了王一夢的最終死亡。

審判長邱明看向了被告李小欣。

「被告現在可以開口發言。」邱明開口道。

李小欣聽到顧晨要送自己死刑,更是不屑一顧的看了顧晨一眼。

她是懂法律的!

李小欣並不是一個法盲。

她知道酒後駕車,肯定是全責。

如果她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警察過來.這樣王一夢是活下來了。

然後呢?警察一定會對她進行檢測的。

她有沒有喝酒,吹一下就能測出來。

當時如果就報警的話,警察肯定會來測她喝酒。

這樣她就是酒後駕車了。

酒後駕車會怎麼樣?最簡單的這是犯法的!如果達到了醉駕標準,還要進去坐牢。

光是酒後駕車,駕駛證肯定吊銷了,還要罰款還有一個最關鍵的。

那就是保險不賠!正常的交通事故,如果撞到了人,甚至撞死了人.保險都會進行賠償的。

看你買了什麼保險,保險該賠償就會賠償。

但是酒後駕車發生事故,保險一律不賠。

一旦發生車禍,李小欣知道,最少最少也要賠一二十萬。

這些費用全部都要她來出啊。

如果對方一直在醫院裡面住院,要訛錢的話說不定要賠更多的錢。甚至上百萬也是有可能的。

李小欣不敢被查出來酒駕,自然就不會選擇報警。

她還要多喝水,然後拖時間,等到警察過來的時候,就測不出來她酒駕了,這樣也就沒事了。

李小欣正是抱了這樣的心理,才選擇等兩個小時。

而且她也知道這裡沒有探頭,沒有監控,路上又沒車。

她甚至都想好了怎麼給自己脫罪,就說王一夢闖紅燈李小欣很懂法,她知道顧晨是在嚇唬她。

她怎麼可能被判死刑?

絕對不可能的。

判死刑,除非是重大交通事故,比如一個人開車在路上直接各種開撞,撞死一堆人的這種.她就正常的交通事故而已,怎麼可能會被判刑?

不存在的!

就算是酒駕,就算是闖紅燈,也絕對不可能死刑的。

顧晨在裝什麼?死刑?

判死刑的話,必須是故意殺人罪。

哪怕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都不會判死刑。

怎麼證明她故意殺人?她是故意殺害王一夢的嗎?李小欣也沒有想到,顧晨能把這麼多的證據都拿出來。

顧晨拿出來了這麼多證據,李小欣知道自己再辯解什麼的話,就沒有意義了。

誰讓顧晨有這麼多證據的?媽的。

李小欣想了一下,大不了她坐幾年牢。

也就幾年牢而已。

別的她才不管!

反正她沒車沒房也沒錢,就是不賠錢,能拿她怎麼辦?誰能拿她有辦法?她連上次出去和男閨蜜旅遊七天的錢,都是問男朋友李牧要的。

結果現在李牧管都不管她了。

就為了在乎她的過去,就這麼無情嗎?

這樣的話,她只能靠著自己了。

李小欣開口道:「沒錯,我之前的確是撒了謊,我很抱歉。」

「但是我要說一下事情的真相!」

「我毀掉行車記錄儀,這是假的!那輛車上的行車記錄儀本來就是壞的,你們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我毀掉了行車記錄儀?就憑著這個視頻裡面模糊不清的畫質?這能證明什麼?我哪兒毀掉行車記錄儀了?你們有證據嗎?」

「我是喝酒了,可我只是喝了一點點而已,何況當時警察來了,不也沒有測出來我酒駕嗎?說明我真不算酒駕,至於我在車上喝水,那只是我渴了而已,和酒駕有什麼關係?如果警察當場查出來我酒駕,那我認,問題是警察也沒查出來,你們就憑著在餐廳的一點錄像,就能證明我喝酒了?我只是喝了一小口而已,能證明什麼?」

李小欣自己開口,把酒駕和行車記錄儀這兩個點全都給解釋了。

說白了,還是證據不夠清晰。

酒駕要當場檢測出來,才能算酒駕。

但是警察的確沒有檢測出來。

而毀掉行車記錄儀,起碼在行車記錄儀的視頻上看的不是那麼清楚。

李小欣的確有下車的動作.但是確實沒有直接明確的證據,能夠證明李小欣當時是在毀掉行車記錄儀。

李小欣接著說道:「至於故意殺人罪,更是無稽之談了,我為什麼要故意殺人?故意殺人對我有什麼好處?我在車裡面等了兩個小時,只是因為我以為有人已經報警了,畢竟路過的車輛那麼多,也不是非得我親自報警吧?」

「我就是單純的在車裡面等待交警和救護車來,沒想到就下雨了,我以為是大暴雨,警察和救護車中途過來要時間,我就在車裡面等著,我覺得時間太長了,我就玩玩遊戲而已,玩玩遊戲不犯法吧?」

「何況我撞了王一夢,我要怎麼救他?我也不能亂救人啊,我怎麼知道王一夢會死?我也沒想著要逃逸,我不是一直在等著警察和救護車來嗎?」

「我沒想到結果一等就是兩個小時,我晃過神來,發現過了兩個小時了,我就趕緊打電話看看什麼情況,結果警察和救護車才到了,我也沒轍啊。」

「我也不是故意的啊,我想讓王一夢死的嗎?王一夢死了對我有什麼好處?我更不知道這點速度撞上去,王一夢會死啊。」

「我和王一夢無冤無仇,我殺他幹什麼?無非就是我覺得他死不了,最多算是過失殺人,我根本不可能故意殺人的。」李小欣說道。

顧晨沒想到李小欣還挺懂法律的。

這個案子,其實是在故意殺人和過失致人死亡之間來定罪的。

酒駕和闖紅燈也不能證明李小欣是故意殺人的。

要根據當時具體的情況,還有事後的表現,才能夠來定罪和量刑。

顧晨搖了搖頭。

所有的證據都在這裡了。

如果李小欣非要這麼解釋的話,也很難給她直接定罪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那隻能定罪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了。

過失致人死亡罪,也就判三到七年。

最多也就判刑七年。

這是法律規定的,顧晨也沒有辦法。

但是李小欣肯定要進行民事賠償的。

顧晨也沒辦法了。

想直接給李小欣判死刑,還是太難了。

那就過失致人死亡罪吧。

一旁的張偉看到之後,都無語了。

不是???

怎麼能判過失致人死亡罪啊?

草了!

要是判過失致人死亡罪,那他就完不成客戶的訴求了啊!

李小欣的訴求,坐牢時間短,一兩個月以內最好。

還有就是李小欣不想賠償,最多只能賠償一點點錢。

張偉一定要達成客戶的訴求!顧晨做不到的事情,他可以來幫忙!審判長邱明看向顧晨,「原告律師可否有辯駁?」

顧晨正在思索要怎麼回答。

雖然他知道這個案子很難給李小欣定罪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但是他還是要儘力促成這方面。

具體怎麼判決,還是要看法院的。

只是想判李小欣死刑,的確作用不大。

而這個時候.張偉站了出來。

他已經無語了。

法外狂徒就這?還得他親自來出手!他必須要親自完成李小欣的訴求啊!死刑!

必須死刑!

法外狂徒做不到的事情,他來做吧!「審判長,我有證據!」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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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當律師,你把法官送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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