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中國哲學常識》(3)
第九講《大學》與《中庸》
儒家到了《大學》《中庸》時代,已從外務的儒學進入內觀的儒學。
古代儒家的思想,有一層大困難。因為那些儒書,這裡也是「子曰」,那裡也是「子曰」。正如上海的陸稿薦,東也是,西也是,只不知哪一家是真陸稿薦(此不獨儒家為然。希臘哲學亦有此弊。柏拉圖書中皆以梭格拉底為主人。又披塔格拉(Pythagorag)學派之書,多稱「夫子曰」)。我們研究這些書,須要特別留神,須要仔細觀察書中的學說是否屬於某個時代。即如《禮記》中許多儒書,只有幾篇可以代表戰國時代的儒家哲學。我們如今只用一部《大學》,一部《中庸》,一部《孟子》,代表西曆前第四世紀和第三世初年的儒家學說。
《大學》一書,不知何人所作。書中有「曾子曰」三字,後人遂以為是曾子和曾子的門人同作的。這話固不可信。但是這部書在《禮記》內比了那些《仲尼燕居》《孔子閑居》諸篇,似乎可靠。《中庸》古說是孔子之孫子思所作。大概《大學》和《中庸》兩部書都是孟子、荀子以前的儒書。我這句話,並無他種證據,只是細看儒家學說的趨勢,似乎孟子、荀子之前總該有幾部這樣的書,才可使學說變遷有線索可尋。不然,那極端倫常主義的儒家,何以忽然發生了一個尊崇個人的孟子?那重君權的儒家,何以忽然生出一個鼓吹民權的孟子?那儒家的極端實際的人生哲學,何以忽然生出孟子和荀子這兩派心理的人生哲學?若《大學》《中庸》這兩部書是孟子、荀子以前的書,這些疑問便都容易解決了。所以我以為這兩部書大概是前四紀的書,但是其中也不能全無後人加入的材料(《中庸》更為駁雜)。
《大學》和《中庸》兩部書的要點約有三端,今分別陳說如下:
一、方法
《大學》《中庸》兩部書最重要的在於方法一方面(此兩書後來極為宋儒所推尊,也只是為此。程子論《大學》道:「於今可見古人為學次第者,獨賴此篇之存。」朱子序《中庸》道:「歷選前聖之書,所以提挈綱維,開示蘊奧,未有若是其明且盡者也。」可證)。大學說:「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本末、終始、先後,便是方法問題。《大學》的方法是: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
《中庸》的方法總綱是:
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
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孟子·離婁篇》也有此語。誠之作思誠)。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
又說「誠之」之道:
「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辯之,篤行之。」
「行」的範圍,仍只是「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與《大學》齊家、治國、平天下,略相同。
《大學》《中庸》的長處只在於方法明白,條理清楚。至於那「格物」二字究竟作何解說?「尊德性」與「道問學」究竟誰先誰后?這些問題乃是宋儒發生的問題,在當時都不成問題的。
二、個人之注重
我從前講孔門弟子的學說時,曾說孔門有一派把一個「孝」字看得太重了,後來的結果,便把個人埋沒在家庭倫理之中。「我」竟不是一個「我」,只是「我的父母的兒子」。例如「戰陳無勇」一條,不說我當了兵便不該如此,卻說凡是孝子,便不該如此。這種家庭倫理的結果,自然生出兩種反動:一種是極端的個人主義,如楊朱的為我主義,不肯「損一毫利天下」;一種是極端的為人主義,如墨家的兼愛主義,要「視人之身若其身,視人之家若其家,視人之國若其國」。有了這兩種極端的學說,不由得儒家不變換他們的倫理觀念了。所以《大學》的主要方法,如上文所引,把「修身」作一切的根本。格物、致知、正心、誠意,都是修身的工夫。齊家、治國、平天下,都是修身的效果。這個「身」,這個「個人」,便是一切倫理的中心點。
《孝經》說:「自天子至於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大學》說:「自天子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這兩句「自天子至於庶人」的不同之處,便是《大學》的儒教和《孝經》的儒教大不相同之處了。
又如《中庸》說:
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親。思事親,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
曾子說的「大孝尊親,其次弗辱」,這是「思事親不可以不修身」。這和《中庸》說的「思修身不可以不事親」恰相反。一是「孝」的人生哲學,一是「修身」的人生哲學。
《中庸》最重一個「誠」字。誠即是充分發達個人的本性。所以說:「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這一句當與「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三句合看。人的天性本來是誠的,若能依著這天性做去,若能充分發達天性的誠,這便是「教」,這便是「誠之」的工夫。因為《中庸》把個人看作本來是含有誠的天性的,所以他極看重個人的地位,所以說:「君子素其位而行,不願乎其外」;所以說:「君子無入而不自得焉」;所以說:
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
《孝經》說:「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
《孝經》的最高目的是要把父「配天」,像周公把后稷配天,把文王配上帝之類。《中庸》的至高目的,是要充分發達個人的天性,使自己可以配天,可與「天地參」。
三、心理的研究
《大學》和《中庸》的第三個要點是關於心理一方面的研究。換句話說,儒家到了《大學》《中庸》時代,已從外務的儒學進入內觀的儒學。那些最早的儒家只注重實際的倫理和政治,只注重禮樂儀節,不講究心理的內觀。即如曾子說「吾日三省吾身」,似乎是有點內省的工夫了。及到問他省的甚麼事,原來只是「為了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還只是外面的倫理,那時有一派孔門弟子,卻也研究心性的方面。如王充《論衡·本性篇》所說宓子賤、漆雕開、公孫尼子論性情與周人世碩相出入。如今這幾個人的書都不傳了。論衡說:「世碩以為人性有善有惡,……善惡在所養。」據此看來,這些人論性的學說,似乎還只和孔子所說「性相近也、習相遠也:惟上智與下愚不移」的話相差不遠。若果如此,那一派人論性,還不能算得「心理的內觀」。到了《大學》便不同了。《大學》的重要心理學說,在於分別「心」與「意」。孔穎達《大學疏》說:「總包萬慮謂之心,為情所憶念謂之意。」這個界說不甚明白,大概心有所在便是意。今人說某人是何「居心」?也說是何「用意」?兩句同意。大概《大學》的「意」字只是「居心」。《大學》說:
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謙。故君子必慎其獨也。小人閑居為不善,無所不至;見君子而後厭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視已,如見其肺肝然,則何益矣?此謂誠於中,形於外。故君子必慎其獨也。
如今人說「居心總要對得住自己」,正是此意。這一段所說,最足形容我上文說的「內觀的儒學」。
大凡論是非善惡,有兩種觀念:一種是從「居心」一方面(Attitude;Motive)立論,一種是從「效果」一方面(Effects;Consequences)立論。例如秦楚交戰,宋說是不利,孟軻說是不義。義不義是居心,利不利是效果。《大學》既如此注重誠意,自然偏向居心一方面。所以《大學》的政治哲學說:
是故君子先慎乎德。……德者,本也。財者,末也。外本內末,爭民施奪。
又說:
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長國家而務財用者,必自小人矣。
這種極端非功利派的政治論,根本只在要誠意。
《大學》論正心,與《中庸》大略相同。《大學》說:
所謂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則不得其正;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此謂修身在正其心。
《中庸》說: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
《大學》說的「正」,就是中庸說的「中」。但《中庸》的「和」,卻是進一層說了。若如《大學》所說,心要無忿懥、無恐懼、無好樂、無憂患,豈不成了木石了。所以《中庸》只要喜怒哀樂發得「中節」,便算是和。喜怒哀樂本是人情,不能沒有。只是平常的人往往太過了,或是太缺乏了,便不是了。所以《中庸》說:
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知者過了,愚者不及也。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人莫不飲食也,鮮能知味也。(明行兩字,今本皆倒置。今據北宋人引經文改正)
《中庸》的人生哲學只是要人喜怒哀樂皆無過無不及。譬如飲食,只是要學那「知味」的人適可而止,不當吃壞肚子,也不當打餓肚子。
第十講孟子
人性既然是善的,一切不善的,自然都不是性的本質。孟子以為人性雖有種種善的可能性,但是人多不能使這些可能性充分發達。
一、孟子考
孟軻,騶人。曾受業於子思的門人,孟子的生死年歲,頗不易考定。據明人所纂《孟子譜》,孟子生於周烈王四年四月二日,死於赧王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五。年八十四。呂元善《聖門志》所記年與《孟子譜》同。此等書是否有根據,今不可知。但所說孟子生於周烈王四年,頗近理(臧庸作孟子年表以已意移前四年,似可不必)。近人考證孟子見梁惠王時當為惠王后元十五年左右。《史記》說在惠王三十五年,是不可信的。若孟子生在烈王四年(西曆前372),則見惠王時年已五十餘,故惠王稱他為「叟」。至於他死的年,便不易定了。《孟子譜》所說,也還有理。若《孟子》書是他自己作的,則書中既稱魯平公的謚法,孟子定死在魯平公之後。平公死在赧王十九年(通鑒作十八年),《孟子譜》說孟子死在赧王二十六年(西曆前289),似乎相差不遠。但恐《孟子》這書未必是他自己作的。
二、論性
孟子同時有幾種論性的學說。《告子篇》說:
告子曰:「性無善無不善也。」或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是故興武興則民好善,幽厲興則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堯為君而有象,以瞽瞍為父而有舜。」……今曰性善,然則彼皆非歟?
孟子總答這三說道:
乃若其情(翟灝《孟子考異》引《四書辨疑》云:「下文二才字與此情字上下相應,情乃才字之誤。」適按:孟子用情字與才字同義。告子篇「牛山之木」一章中云:「人見其濯濯也,以為未嘗有才焉,此豈山之性也哉。」又云:「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此豈人之情也哉。」可以為證),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或相倍蓗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
這一段可算得孟子說性善的總論。《滕文公篇》說:「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此可見性善論在孟子哲學中可算得中心問題。如今且仔細把他說性善的理論分條陳說如下:
(一)人的本質是同善的上文引孟子一段中的「才」便是材料的材。孟子叫做「性」的,只是人本來的質料,所以《孟子》書中「性」字、「才」字,「情」字可以互相通用(參看上節情字下的按語。漢儒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篇》曰:「如其生之自然之資,謂之性。性者,質也。」又曰:「天地之所生,謂之性情。……情亦性也。」可供參證)。孟子的大旨只是說這天生的本質,含有善的「可能性」(可能性說見八篇末章)。如今先看這本質所含是那幾項善的可能性。
(甲)人同具官能第一項便是天生的官能。孟子以為無論何人的官能,都有根本相同的可能性。他說:
故凡同類者,舉相似也。何獨至於人而疑之?聖人與我同類者。故龍子曰:「不知足而為屨,我知其不為蕢也。」屨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口之於味,有同耆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如使口之於味也,其性與人殊,若犬馬之與我不同類也,則天下何耆皆從易牙之於味也?至於味,天下期於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於聲,天下期於師曠,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故曰口之於味也,有同耆焉。耳之於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至於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禮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告子篇》)
(乙)人同具「善端」董仲舒說(引書同上):「性有善端,動之愛父母。善於禽獸,則謂之善。此孟子之善。」這話說孟子的大旨很切當。孟子說人性本有種種「善端」,有觸即發,不待教育。他說: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公孫丑》。參看上文所引《告子篇》語。那段中,辭讓之心,作恭敬之心,余皆同)。
(丙)人同具良知良能孟子的知識論全是「生知」(Knowledgeapriori)一派。所以他說四端都是「我固有之也,非由外鑠我也」。四端之中,惻隱之心、羞惡之心和恭敬之心,都近於感情的方面。至於是非之心,便近於知識的方面了。
孟子自己卻不曾有這種分別。他似乎把四端包在「良知良能」之中;而「良知良能」卻不止這四端。他說:
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親,仁也。敬長,義也。(《盡心》)
「良」字有善義。孟子既然把一切不學而能不慮而知的都認為「良」,所以他說:「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離婁》)
以上所說三種(官能、善端及一切良知良能),都包含在孟子叫做「性」的裡面。孟子以為這三種都有善的可能性,所以說性是善的。
(二)人的不善都由於「不能盡其才」人性既然是善的,一切不善的,自然都不是性的本質。孟子以為人性雖有種種善的可能性,但是人多不能使這些可能性充分發達。正如《中庸》所說:「惟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天下人有幾個這樣「至誠」的聖人?因此便有許多人漸漸的把本來的善性湮沒了,漸漸的變成惡人。並非性有善惡,只是因為人不能充分發達本來的善性,以致如此。
所以他說:
若夫為不善,非其才之罪也。……或相倍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
推原人所以「不能盡其才」的緣故,約有三種:
(甲)由於外力的影響孟子說:
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過顙;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豈水之性哉?其勢則然也。人之可使為不善,其性亦猶是也。(《告子》)
富歲子弟多賴,凶歲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爾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今夫麰麥,播種而耰之,其地同,樹之時又同,浡然而生,至於日至之時皆熟矣。雖有不同,則地有肥磽,雨露之養,人事之不齊也。(《告子》)
這種議論,認定外界境遇對於個人的影響,和當時的生物進化論(見第九篇)頗相符合。
(乙)由於自暴自棄外界的勢力,還有時可以無害於本性。即舉舜的一生為例:
舜之居深山之中,與木石居,與鹿豕游,其所以異於深山之野人者,幾希。及其聞一善言,見一善行,若決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盡心》)
但是人若自己暴棄自己的可能性,不肯向善,那就不可救了。所以他說:
自暴者,不可與有言也。自棄者,不可與有為也。言非禮義,謂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離婁》)
又說:
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日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不遠矣。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告子》)
(丙)由於「以小害大以賤害貴」還有一個「不得盡其才」的原因,是由於「養」得錯了。孟子說:
體有貴賤,有大小。無以小害大,無以賤害貴。養其小者為小人,養其大者為大人。(《告子》)
哪一體是大的貴的?哪一體是小的賤的呢?孟子說:
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此為大人而已矣。(《告子》)
其實這種議論,大有流弊。人的心思並不是獨立於耳目五官之外的。耳目五官不靈的,還有什麼心思可說?中國古來的讀書人的大病根正在專用記憶力,卻不管別的官能。到後來只變成一班四肢不靈、五官不靈的廢物!
以上說孟子論性善完了。
三、個人的位置
上章說,《大學》《中庸》的儒學已把個人位置抬高了,到了孟子更把個人看得十分重要。他信人性是善的,又以為人生都有良知良能和種種「善端」。所以他說:「萬物皆備於我。反身而誠,樂莫大焉!(《盡心》)」更看他論「浩然之氣」:
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公孫丑》)
又看他論「大丈夫」:
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
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
因為他把個人的人格,看得如此之重,因為他以為人性都是善的,所以他有一種平等主義。他說:
聖人與我同類者。(《告子》)
何以異於人哉?堯舜與人同耳。(《離婁》)
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滕文公》)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同上)
但他的平等主義,只是說人格平等,並不是說人的才智德行都平等。孟子很明白經濟學上「公工」的道理。即如《滕文公篇》許行一章,說社會中「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勞心,或勞力」,說得何等明白!又如孟子的政治學說很帶有民權的意味。他說:
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
君之視民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
這種重民輕君的議論,也是從他的性善論上生出來的。
四、教育哲學
孟子的性善論,不但影響到他的人生觀,並且大有影響於他的教育哲學。他的教育學說有三大要點,都於後世的教育學說大有關係。
(甲)自動的孟子深信人性本善,所以不主張被動的和逼迫的教育,只主張各人自動的教育。他說:
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則居之安。居之安,則資之深。資之深,則取之左右逢其原。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離婁》)
《公孫丑》篇論養氣的一段,可以與此印證: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無若宋人然,宋人有憫其苗之不長而揠之者,芒芒然歸,謂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長矣!」其子趨而往視之,苗則槁矣。天下之不助苗長者,寡矣。以為無益百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長者,揠苗者也。非徒無益,而又害之。
孟子說「君子之所行教者五」,那第一種是「有如時雨化之者」。不耘苗也不好,揠苗也不好,最好是及時的雨露。
(乙)養性的人性既本來是善的,教育的宗旨只是要使這本來的善性充分發達。孟子說: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離婁》)
教育只是要保存這「人之所以異於禽獸」的人性。《孟子》書中說此點最多,不用細舉了。
(丙)標準的教育雖是自動的,卻不可沒有標準。孟子說:
羿之教人射必至於彀,學者亦必至於彀。大匠誨人必以規矩,學者亦必以規矩。(《告子》)
又說:
大匠不為拙工改廢繩墨,羿不為拙射廢其彀率。君子引而不發,躍如也。中道而立,能者從之。(《盡心》)
這標準的教育法,依孟子說來,是教育的捷徑。他說:
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圓平直,不可勝用也。既竭耳力焉,繼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勝用也。(《離婁》)
前人出了多少力,才造出這種種標準。我們用了這些標準,便可不勞而得前人的益處了。這是標準的教育法的原理。
五、政治哲學
孟子的政治哲學很帶有尊重民權的意味,上文已略說過了。孟子的政治哲學與孔子的政治哲學有一個根本不同之處。孔子講政治的中心學說是「政者,正也」,他的目的只要「正名」「正己」「正人」,以至於「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理想的郅治。孟子生在孔子之後一百多年,受了楊墨兩家的影響(凡攻擊某派最力的人,便是受那派影響最大的人。孟子攻楊墨最力,其實他受楊墨影響最大。荀子攻擊辯者,其實他得辯者的影響很大。宋儒攻擊佛家,其實若沒有佛家,又哪有宋儒),故不但尊重個人,尊重百姓過於君主(這是老子、楊朱一派的影響。有這種無形的影響,故孟子的性善論遂趨於極端,遂成「萬物皆備於我」的個人主義);還要使百姓享受樂利(這是墨家的影響,孟子自不覺得)。孟子論政治不用孔子的「正」字,卻用墨子的「利」字。但他又不肯公然用「利」字,故用「仁政」兩字。他對當時的君主說道:「你好色也不妨,好貨也不妨,好田獵也不妨,好遊玩也不妨,好音樂也不妨。但是你好色時,須念中國有怨女曠夫;你好貨時,須念中國中窮人的饑寒;你出去打獵、作樂遊玩時,須念中國的百姓有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的痛苦。總而言之,你須要能善推其所為,你須要行仁政。」這是孟子政治學說的中心點。這可不是孔子「正」字的政治哲學了。若用西方政治學的名詞,我們可說孔子的,是「爸爸政策」(Paternalism或譯父性政策);孟子的,是「媽媽政策」(Maternalism或譯母性政策)。爸爸政策要人正經規矩,要人有道德;媽媽政策要人快活安樂,要人享受幸福。故孟子所說如:「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這一類「衣帛食肉」的政治,簡直是媽媽的政治。這是孔子、孟子不同之處(孔子有時也說富民,孟子有時也說格君心。但這都不是他們最注意的)。後人不知道這個區別代表一百多年儒家政治學說的進化,所以爸爸媽媽的分不清楚:一面說仁民愛物,一面又只知道正心誠意。這就是沒有歷史觀念的大害了。
孟子的政治學說含有樂利主義的意味,這是萬無可諱的。但他同時又極力把義利兩字分得很嚴。他初見梁惠王,一開口便駁倒他的「利」字;他見宋,也勸他莫用「利」字來勸秦楚兩國停戰。細看這兩章,可見孟子所攻擊的「利」字只是自私自利的利。大概當時的君主官吏都是營私謀利的居多。這種為利主義,與利民主義絕相反對。故孟子說:
今之事君者曰:「我能為君闢土地,充府庫。」今之所謂良臣,吉之所謂民賊也!(《告子》)
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飢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梁惠王》
孟子所攻擊的「利」,只是這種利。他所主張的「仁義」,只是最大多數的最大樂利。他所怕的是言利的結果必至於「上下交征利」;必至於「君臣父子兄弟終去仁義,懷利以相接」。到了「上下交征利」「懷利以相接」的地位,便要做出「率獸而食人」的政策了。所以孟子反對「利」的理由,還只是因為這種「利」究竟不是真利。
第十一講荀子
荀子學問很博,曾研究同時諸家的學說。因為他這樣博學,所以他的學說能在儒家中別開生面,獨創一種很激烈的學派。
一荀子
一、荀子略傳
荀子名況,字卿,趙人。曾遊學於齊國,後來又游秦(《強國篇》應侯問入秦何見。按應侯作相當趙孝成王初年),又游趙(《議兵篇》孫卿議兵於趙孝成王前。〔趙孝成王當西曆前265至245年〕),末後到楚。那時春申君當國,使荀卿作蘭陵令(此事據《史記·年表》在楚考烈王八年〔前255〕)。春申君死後(前238),荀卿遂在蘭陵住家,後來遂死在蘭陵。
荀卿生死的年代,最難確定。請看王先謙《荀子集解》所錄諸家的爭論,便可見了。最可笑的是劉向的《孫卿書序》。劉向說荀卿曾與孫臏議兵。孫臏破魏在前三四一年。到春申君死時,荀卿至少是一百三四十歲了。又劉向與諸家都說荀卿當齊襄王時最為老師。襄王即位在前二八三年,距春申君死時,還有四十五年。荀卿死在春申君之後,大約在前二三〇年左右。即使他活了八十歲,也不能在齊襄王時便「最為老師」了。我看這種種錯誤紛爭,都由於《史記》的《孟子荀卿列傳》。如今且把這一段《史記》抄在下面:
荀卿,趙人。年五十,始來遊學於齊。騶衍(之術,迂大而閎辯。奭也文具難施。淳于髡久與處,時有得善言。故齊人頌曰:「談一衍,雕龍奭,炙轂過髡。」)田駢之屬皆已死齊襄王時,而荀卿最為老師。齊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為祭酒焉。……
這段文字有兩個易於誤人之處:(一)荀卿「來遊學於齊」以下,忽然夾入騶衍、騶奭、淳于髡三個人的事實,以致劉向誤會了,以為荀卿五十歲游濟,正在稷下諸先生正盛之時(劉向序上稱「方齊宣王威王之時」,下稱「是時荀卿年五十始來遊學」)。不知這一段不相干的事實,乃是上文論「齊有三騶子」一節的錯簡。本文當作「騶衍、田駢之屬……」那些荒謬的古文家,不知這一篇《孟子荀卿列傳》最多後人添插的材料(如末段記墨翟的二十四字文理不通,或是後人加入的),卻極力誇許這篇文字,文字變化不測,突兀神奇還把他選來當古文讀,說這是太史公的筆法,豈不可笑!(二)本文的「齊襄王時」四個字,當連上文,讀「騶衍田駢之屬,皆已死齊襄王時」。那些荒謬的人,不通文法,把這四字連下文,讀成「齊襄王時,而荀卿最為老師」。不知這四字在文法上是一個「狀時的讀」;狀時的讀,與所狀的本句,決不可用「而」字隔開,陋開便不通了。古人也知這一段可疑,於是把「年五十」改為「年十五」(謝堵校,依《風俗通》改如此)。不知本文說的「年五十始來遊學」。這個「始」字含有來遲了的意思。若是「年十五」,決不必用「始」字了。
所以依我看來,荀卿游齊,大概在齊襄王之後,所以說他「年五十始來遊學於齊,騶衍田駢之屬皆已死齊襄王時,而荀卿最為老師」。這文理很明顯,並且與荀卿一生事迹都相合。如今且作一年表如下:
西曆前二六五至[前]二六〇[年]荀卿年五十游齊。
西曆前二六〇至[前]二五五[年]入秦,見秦昭王及應侯。
西曆前二六〇至[前]二五〇[年]游趙,見孝成王。
西曆前二五〇至[前]二三八[年]游楚,為蘭陵令。
西曆前二三〇[年]左右,死於蘭陵。
至於《鹽鐵論》所說,荀卿至李斯作丞相才死,那更不值得駁了(李斯作丞相在前213年。當齊襄王死後52年了)。
我這一段考據,似乎太繁了。我的本意只因為古人對於這個問題,不大講究,所以不嫌說得詳細些(參觀第六篇第一章),要望學者讀古書總須存個懷疑的念頭,不要作古人的奴隸。
二、《荀子》
《漢書·藝文志》:《孫卿子》三十二篇,又有賦十篇。今年《荀子》三十二篇,連賦五篇、詩兩篇在內。大概今本乃系後人雜湊成的。其中有許多篇,如《大略》《宥坐》《子道》《法行》等,全是東拉西扯拿來湊數的。還有許多篇的分段全無道理:如《非相》篇的后兩章,全與「非相」無干;又如《天論》篇的末段,也和《天論》無干。又有許多篇,如今都在大戴小戴的書中(如《禮論》《樂論》《勸學》諸篇),或在《韓詩外傳》之中,究竟不知是誰抄誰。大概《天論》《解蔽》《正名》《性惡》四篇全是荀卿的精華所在。其餘的二十餘篇,即使真不是他的,也無關緊要了。
三、荀子與諸子的關係
研究荀子學說的人,須要注意荀子和同時的各家學說都有關係。他的書中,有許多批評各家的話,都很有價值。如《天論》篇說:
慎子有見於后,無見於先。老子有見於詘,無見於信(同伸)。墨子有見於齊,無見於畸。宋子有見於少,無見於多(宋子即宋鈃。他說:「人之情慾寡,而皆以已之情為欲多。」荀卿似是說他只有見於少數人的情性,卻不知多數人的情性。楊倞注似有誤解之處)。有后而無先,則群眾無門。有詘而無信,則貴賤不分。有齊而無畸,則政令不施。有少而無多,則群眾不化。
又如《解蔽》篇說:
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宋子蔽於欲而不知得。慎子蔽於法而不知賢。申子蔽於勢而不知知。惠子蔽於辭而不知實。莊子蔽於天而不知人。故由用謂之,道盡利矣。由俗(楊云:俗當為欲)謂之,道盡嗛矣(楊云:嗛與慊同,快也)。由法謂之,道盡數矣。由勢謂之,道盡便矣。由辭謂之,道盡論矣。由天謂之,道盡因矣。
又《非十二子》篇論它囂、魏牟「縱情性,安恣睢,禽獸之行,不足以合文通治」。陳仲、史鰍「忍情性,綦谿利忮,苟以分異人為高,不足以合大眾,明大分」。墨翟、宋鈃「不知壹天下建國家之權稱,上功用,大儉約,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異,縣君臣」。慎到、田駢「尚法而無法,下修而好作(「下修」王念孫校當作「不循」似是),……不足以經國定分」。惠施、鄧析「好治怪說,玩琦辭,甚察而不惠(王校惠當作急);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子思、孟子「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案往舊造說,謂之五行;甚僻遠而無類,幽隱而無說,閉約而無解」(《韓詩外傳》無子思孟子二人)。
此外尚有《富國》篇和《樂論》篇駁墨子的節用論和非樂論;又有《正論》篇駁宋子的學說;又有《性惡》篇駁孟子的性善論;又《正名》篇中駁「殺盜非殺人也」諸說。
這可見荀子學問很博,曾研究同時諸家的學說。因為他這樣博學,所以他的學說能在儒家中別開生面,獨創一種很激烈的學派。
[參考書]
《荀子》注以王先謙《荀子集解》為最佳。頃見日本久保愛之《荀子增注》,注雖不佳,而所用校勘之宋本、元本,頗足供參證。
二天與性
一、論天
荀子批評莊子的哲學道:「莊子蔽於天而不知人。……由天謂之,道盡因矣。」這兩句話不但是莊子哲學的正確評判,並且是荀子自己的哲學的緊要關鍵。莊子把天道看得太重了,所以生出種種的安命主義和守舊主義(說詳第九篇)。荀子對於這種學說,遂發生一種激烈的反響。他說:「惟聖人為不求知天。」(《天論》)又說:
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錯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進也。小人錯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退也。(《天論》)
這是儒家本來的人事主義和孔子的「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同一精神。即如「道」字,老子莊子都解作那無往不在、無時不存的天道;荀子卻說:
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儒效》。此依宋本)
又說:
「道者何也?曰:君道也。君者何也?曰:能群也。」(《君道》)
所以荀子的哲學全無莊子一派的神秘氣味。他說:
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凶。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循道而不忒(從王念孫校),則天不能禍。故水旱不能使之飢,寒署不能使之疾,妖怪不能使之凶。……故明於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不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為天職。如是者雖深,其人不加慮焉;雖大,不加能焉;雖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謂不與天爭職。天有其時,地有其財,人有其治。夫是之謂能參。舍其所以參,而願其所參,則惑矣。(《天論》)
荀子在儒家中最為特出,正因為他能用老子一般人的「無意志的天」,來改正儒家墨家的「賞善罰惡」有意志的天;同時卻又能免去老子、莊子天道觀念的安命守舊種種惡果。
荀子的「天論」,不但要人不與天爭職,不但要人能與天地參,還要人征服天行以為人用。他說:
大天而思之,孰與物畜而制裁之?(王念孫云:依韻,制之當作裁之。適案依楊注,疑當作「制裁之」涉下誤脫耳)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望時而待之,孰與應時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與聘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與理物而勿失之也?願於物之所以生,孰與有物之所以成?故錯人而思天則失萬物之情。(《天論》)
這竟是倍根的「戡天主義」(ConquestofNature)了。
二、論物類變化
荀卿的「戡天主義」,卻和近世科學家的「戡天主義」不大相同。荀卿只要裁製已成之物,以為人用,卻不耐煩作科學家「思物而物之」的工夫(下物字是動詞,與《公孫龍子·名實論》「物以物其所物而不過焉」的下兩物字同義。皆有「比類」的意思。物字可作「比類」解,說見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三十一,物字條)。荀卿對於當時的科學家,很不滿意。所以他說:
凡事行,有益於理者,立之;無益於理者,廢之。夫是之謂中事。凡知說,有益於理者,為之;無益於理者,舍之。夫是之謂中說。……
若夫充虛之相施易也,堅白同異之分隔也,是聰耳之所不能聽也,明目之所不能見也,辯士之所不能言也,雖有聖人之知未能僂指也。不知無害為君子,知之無損為小人。工匠不知,無害為巧;君子不知,無害為治。王公好之則亂法,百姓好之則亂事。(《儒效》)
充虛之相施易(施同移),堅白同異之相分隔,正是當時科學家的話。荀子對於這一派人屢加攻擊。這都由於他的極端短見的功用主義,所以有這種反對科學的態度。
他對於當時的生物進化的理論,也不贊成。我們曾說過,當時的生物進化論的大旨是「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禪」。荀子所說,恰與此說相反。他說:
古今一度也類不悖,雖久同理(〔《非相》〕)(《韓詩外傳》無度字,王校從之)。
楊倞注此段最妙,他說:
類,種類,謂若牛馬也。……言種類不乖悖,雖久而理同。今之牛馬與古不殊,何至人而獨異哉?
這幾句話便把古代萬物同由種子以不同形遞相進化的妙論,輕輕的推翻了。《正名》篇說:
物有同狀而異所者,有異狀而同所者,可別也。狀同而為異所者,雖可合,謂之二實。狀變而實無別,而為異者,謂之化(為是行為之為)。有化而無別,謂之一實。
荀子所注意的變化,只是個體的變遷,如蠶化為繭,再化為蛾,這種「狀變而實無別而為異」的現象,叫做「化」。化來化去只是一物,故說「有化而無別,謂之一實」。既然只是一物,可見一切變化只限於本身,決無萬物「以不同形相禪」的道理。
如此看來,荀子是不主張進化論的。他說:
欲觀千歲,則數今日。欲知億萬,則審一二。欲知上世,則審周道。(《非相》)
這就是上文所說「古今一度也」之理。他又說:
夫妄人曰:「古今異情,其所以治亂者異道。」(今本作「以其治亂者異道」。王校云:「《韓詩外傳》正作「其所以治亂異道」。今從王校改)而眾人惑焉。彼眾人者,愚而無說,陋而無度者也。其所見焉,猶可欺也。而況於千世之傳也?妄人者,門庭之間,猶可誣欺也,而況於千世之上乎?(《非相》)
這竟是痛罵那些主張歷史進化論的人了。
三、法后王
荀卿雖不認歷史進化古今治亂異道之說,他卻反對儒家「法先王」之說。他說:
聖王有百,吾孰法焉?曰(曰字上舊有故字,今依王校刪):文久而息,節族久而絕,守法教之有司,極禮而褫。故曰:欲觀聖王之跡,則於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舍后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猶舍已之君而事人之君也。(《非相》)
但是他要「法后王」,並不是因為後王勝過先王,不過是因為上古的制度文物都不可考,不如后王的制度文物「粲然」可考。所以說:
五帝之外無傳人,非無賢人也,久故也。五帝之中無傳政,非無善政也,久故也。禹湯有傳政,而不若周之察也,久故也(察也下舊有「非無善政也」五字,此蓋涉上文而衍,今刪去)。傳者久,則論略,近則論詳。略則舉大,詳則舉小。愚者聞其略而不知詳,聞其細(舊作詳,今依外傳改)而不知其大也,故文久而滅,節族久而絕。(《非相》)
四、論性
荀子論天,極力推開天道,注重人治。荀子論性,也極力壓倒天性,注重人為。他的天論是對莊子發的,他的性論是對孟子發的。孟子說人性是善的(說見第十篇),荀子說:
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性惡》)
這是荀子性惡論的大旨。如今且先看什麼叫做「性」,什麼中做「偽」。荀子說:
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性惡》)
又說:
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性。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所以能之在人者謂之能」)。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偽。(《正名》)
依這幾條界說看來,性只是天生成的,偽只是人力做的(「偽」字本訓「人為」)。後來的儒者讀了「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把「偽」字看做真偽的偽,便大罵荀卿,不肯再往下讀了。所以荀卿受了許多冤枉。中國自古以來的哲學家都崇拜「天然」過於「人為」。老子、孔子、墨子、莊子、孟子都是如此。大家都以為凡是「天然的」,都比「人為的」好。後來漸漸的把一切「天然的」都看作「真的」,一切「人為的」都看作「假的」。所以後來「真」字竟可代「天」字(例如《莊子·大宗師》:「而已反其真,而我猶為人猗。」以真對人,猶以天對人也。又此篇屢用「真人」皆作「不然的人」解。如曰「不以心楫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謂真人」,又「而況其真乎?」郭注曰:「夫真者,不假於物、而自然者也。」此更明顯矣)。而「偽」字竟變成「譌」字(《廣雅釋詁》二:「偽,為也。」《詩·免愛》「尚無造」,箋云:「造,偽也。」此偽字本義)。獨有荀子極力反對這種崇拜天然的學說,以為「人為的」比「天然的」更好。所以他的性論,說性是惡的,一切善都是人為的結果。這樣推崇「人為」過於「天然」,乃是荀子哲學的一大特色。
如今且看荀子的性惡論有何根據?他說: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是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性惡》)
這是說人的天性有種種情慾,若順著情慾做去,定做出惡事來。可見得人性本惡。因為人性本惡,故必須有禮義法度,「以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擾化人之情性而導之」,方才可以為善。可見人的善行,全靠人為。故又說:
故枸木必將待櫽栝烝矯然後直;鈍金必將待礱厲然後利;今人之性惡,必將待師法然後正,得禮義然後治。……故性善則去聖王息禮義矣,性惡則興聖王貴禮義矣。故櫽栝之生,為枸木也;繩墨之起,為不直也;立君上,明禮義,為性惡也。(《性惡》)
這是說人所以必須君上禮義,正是性惡之證。
孟子把「性」字來包含一切「善端」,如惻隱之心之類,故說性是善的。荀子把「性」來包含一切「惡端」,如好利之心,耳目之欲之類,故說性是惡的。這都由於根本觀點不同之故。孟子又以為人性含有「良知良能」,故說性善。荀子又不認此說。他說人人雖有一種「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此即吾所謂「可能性」),但是「可以知」未必就知,「可以能」未必就能。故說:
夫工匠農賈未嘗不可以相為事也,然而未嘗能相為事也。用此觀之,然則「可以為」未必為「能」也。雖不「能」,無害「可以為」,然則「能不能」之與「可不可」,其不同遠矣。(《性惡》)
例如「目可以見,耳可以聽」。但是「可以見」未必就能見得「明」,「可以聽」未必就能聽得「聰」。這都是駁孟子「良知良能」之說。依此說來,荀子雖說性惡,其實是說性可善可惡。
五、教育學說
孟子說性善,故他的教育學說偏重「自得」一方面。荀子說性惡,故他的教育學說趨向「積善」一方面。他說:
性也者,吾所不能為也,然而可化也。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為也。注錯習俗,所以化性也;並一而不二,所以成積也。習俗移志,安久移質。……塗之人百姓積善而全盡,謂之聖人。彼求之而後得,為之而後成,積之而後高,盡之而後聖。故聖人也者,人之所積也。人積耨耕而為農夫,積斫削而為工匠,積反貨而為商賈,積禮義而為君子。工匠之子莫不繼事,而都國之民安習其服。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積靡使然也。(《儒效》)
荀子書中說這「積」字最多。因為人性只有一些「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正如一張白紙,本來沒有什麼東西,所以須要一點一滴的「積」起來,才可以有學問,才可以有道德。所以荀子的教育學說只是要人積善。他說:「學不可以已」(《勸學》),又說:「騏驥一躍,不能千步;駑馬十駕,功在不舍。鍥而舍之,朽木不折;鍥而不捨,金石可鏤。」(《勸學》)
荀子的教育學說以為學問須要變化氣質,增益身心。不能如此,不足為學。他說:
君子之學也,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體,形乎動靜;端而言,蠕而動,一可以為法則。小人之學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間,則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軀哉?(《勸學》)
又說:
不聞不若聞之,聞之不若見之,見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學至於行之而已矣。行之,明也。明之為聖人。聖人也者,本仁義,當是非,齊言行,不失毫釐。無它道焉,已乎行之矣。(《儒效》)
這是荀子的知行合一說。
六、禮樂
荀子的禮論樂論只是他的廣義的教育學說。荀子以為人性惡,故不能不用禮義音樂來涵養節制人的情慾。看他的《禮論篇》道:
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而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楊註:屈,竭也)。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故禮者,養也。……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別。曷謂別?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
《富國篇》說政治社會的原起,與此相同:
人倫並處,同求而異道,同欲而異知,性也。皆有所可也,知愚同。所可異也,知愚分。勢同而知異,行私而無禍,縱慾而不窮,則民奮而不可說也。如是,則知者未得治也,……群眾未縣也。群眾未縣,則君臣未立也。無君以制臣,無上以制上,天下害生縱慾。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爭矣。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言人人須百技所成。楊注以一人為君上,大誤)。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爭。……男女之合,夫婦之分,婚姻聘內,送逆無禮:如是,則人有失合之憂,而有爭色之禍矣。故知者為之分也。
禮只是一個「分」字;所以要「分」,只是由於人生有欲,無分必爭。《樂論篇》說:
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故人不能無樂。樂則必發於聲音,形於動靜:人之道也(此四字舊作「而人之道」,今依《禮記》改)。故人不能無樂,樂則不能無形。形而不為道,則不能無亂。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綸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氣無由得接焉。……故樂者,所以道樂也。金石絲竹,所以道德也。……故樂者,治人之盛者也(此節諸道字,除第一道字外,皆通導)。
荀子的意思只為人是生來就有情慾的,故要作為禮制,使情慾有一定的範圍,不致有爭奪之患;人又是生來愛快樂的,故要作為正當的音樂,使人有正當的娛樂,不致流於淫亂(參看第五篇論禮的一段)。這是儒家所同有的議論。但是荀子是主張性惡的。性惡論的自然結果,當主張用嚴刑重罰來裁製人的天性。荀子雖自己主張禮義師法,他的弟子韓非、李斯就老老實實的主張用刑法治國了。
第十二講古代哲學的終局
中國古代哲學忽然中道消滅的歷史。平常的人都把古學中絕的罪歸到秦始皇焚書、坑儒兩件事。其實這兩件事雖有幾分關係,但都不是古代哲學消滅的真原因。
一前三世紀之思潮
西曆前四世紀(前400年到301年。安王二年至赧王十四年)和前三世紀的前七十年(前300年至230年。周赧王十五年至秦始皇十七年),乃是中國古代哲學極盛的時代。我們已講過「別墨」、惠施、公孫龍、孟子、莊子、荀子的哲學了。但是除了這幾個重要學派以外,還有許多小學派發生於前四世紀的下半和前三世紀的上半。因為這幾家學派成熟的時期大概多在前三世紀的初年,故統稱為「前三世紀的思潮」。這一篇所說,以各家的人生哲學和政治哲學為主腦。
一、慎到、彭蒙、田駢
據《史記》,慎到是趙國人,田駢是齊國人。《史記》又屢說:「淳于髡、慎到、環淵、接子、田駢、騶奭之徒。」(《孟子荀卿列傳》及《田完世家》)似乎慎到、田駢的年代大概相去不遠。《莊子·天下篇》說田駢學於彭蒙。《尹文子》下篇記田子、宋子、彭蒙問答一段,又似乎田駢是彭蒙之師。但道藏本的《尹文子》無此段,或是後人加入的。大概我們還應該根據《天下篇》,說慎到稍在前,彭蒙次之,田駢最後。他們的時代大概當前三世紀初年。《漢書·藝文志》有《慎子》四十二篇,《田子》二十五篇,今多不傳。《慎子》惟存佚文若干條,後人集成《慎子》五篇《漢書》云:「慎子先申韓,申韓稱之。」此言甚謬。(慎子在申子后)。
《莊子·天下篇》說:
彭蒙、田駢、慎到……齊萬物以為首。曰:天能覆之而不能載之;地能載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辯之。知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故曰:選則不遍,教則不至,道則無遺者矣(道通導字)。
這種根本觀念,與《莊子·齊物論》相同。「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象雖大,螞蟻雖小,各有適宜的境地,故說萬物平等。齊物論只是認明萬物之不齊,方才可說齊。萬物即各有個性的不齊,故說選擇不能遍及,教育不能周到,只到因萬物的自然,或者還可以不致有遺漏。「道」即是因勢利導。故下文接著說:
是故慎到棄知去已而緣不得已。泠汰於物以為道理(郭註:「泠汰猶聽放也。」郭說似是。泠汰猶今人說冷淡)。髁無任,而笑天下之尚賢也。縱脫無行,而非天下之大聖。椎拍捖斷,與物宛轉。舍是與非,苟可以免;不師知慮,不知前後。魏然而已矣。
「棄知去已而緣不得已」,「椎拍斷,與物宛轉」,即是上文「道」字的意思。莊子所說的「因」,也是此理。下文又申說這個道理:
推而後行,曳而後往;若飄風之還,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全而無非,動靜無過,未嘗有罪。是何故?夫無知之物,無建已之患,無用知之累,動靜不離於理,是以終身無譽。故曰:至於無知之物而已。無用賢聖,夫塊不失道。豪傑相與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適得怪焉。」
這一段全是說「棄知去已而緣不得已」的道理。老子說的「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即是這個道理。老子要人做一個「頑似鄙」的「愚人」。慎到更進一層,要人做土塊一般的「無知之物」。
如今所傳的《慎子》五篇,及諸書所引,也有許多議論可說明《天下篇》所說。上文說:「夫無知之物,無建已之患,無用知之累,動靜不離於理。」反過來說,凡有知之物,不能盡去主觀的私見,不能不用一已的小聰明,故動靜定不能不離於理。這個觀念用於政治哲學上,便主張廢去主觀的私意,建立物觀的標準。《慎子》說:
措鈞石,使禹察之,不能識也。懸於權衡,則厘發識矣。
權衡鈞石都是「無物之物」,但這種無知的物觀標準,辯別輕重的能力,比有知的人還高千百倍。所以說:
有權衡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長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詐偽。
這是主張「法治」的一種理由。孟子說過: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員平直,不可勝用也。既竭耳力焉,繼之以六律,〔以〕正五音,不可勝用也。既竭心思焉,繼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
孟子又說:
「規矩,方員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皆見《離婁篇》)
孟子所說的「法」,還只是一種標準模範,還只是「先王之法」。當時的思想界,受了墨家「法」的觀念的影響,都承認治國不可不用一種「標準法」。儒家的孟子主張用「先王之法」,荀子主張用「聖王為師」,這都是「法」字模範的本義。慎子的「法治主義」,便比儒家進一層了。慎子所說的「法」,不是先王的舊法,乃是「誅賞予奪」的標準法。慎子最明「法」的功用,故上文首先指出「法」的客觀性。這種客觀的標準,如鈞石權衡,因為是「無知之物」,故最正確,最公道,最可靠。不但如此,人治的賞罰,無論如何精明公正,總不能使人無德無怨。這就是「建已之患,用知之累」。若用客觀的標準,便可免去這個害處。《慎子》說: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則誅賞予奪從君心出。然則受賞者,雖當,望多無窮;受罰者,雖當,望輕無已。君舍法,以心裁輕重,則同功殊賞,同罪殊罰矣。怨之所由生也。
這是說人治「以心裁輕重」的害處。《慎子》又說:
法雖不善,猶愈於無法。所以一人心也。夫投鉤以分財,投策以分馬,非鉤策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得惡者不知所以惡。此所以塞願望也。
這是說客觀的法度可以免「以心裁輕重」的大害。此處慎子用鉤策比「法」,說法之客觀性最明白。此可見中國法治主義的第一個目的只要免去專制的人治「誅賞予奪從君心出」的種種禍害。此處慎到雖只為君主設想,其實是為臣民設想,不過他不敢說明罷了。儒家雖也有講到「法」字的,但總脫不了人治的觀念,總以為「惟仁者宜在高位」。(孟子語,見《離婁篇》)慎到的法治主義首先要去掉「建已之患,用知之累」:這才是純粹的法治主義。
慎到的哲學根本觀念——「棄知去已而緣不得已」——有兩種結果:第一是用無知的法治代有知的人治,這是上文所說過了的。第二是因勢主義。《天下篇》說:「選則不遍,教則不至,道則無遺者矣。」慎子也說:
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即《天下篇》之「道」化即《天下篇》之「教」)。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為也。化而使之為我,則莫可得而用。……人人不得其所以自為也,則上不取用焉。故用人之自為,不用人之為我,則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謂因。
這是老子楊朱一支的嫡派。老子說為治須要無為無事。楊朱說人人都有「存我」的天性,但使人人不拔一毛,則天下自然太平了。慎到說的「自為」,即是楊朱說的「存我」。此處說的「因」,只是要因勢利用人人的「自為」心(此說後來《淮南子》發揮得最好。看本書中卷論《淮南子》)。凡根據於天道自然的哲學,多趨於這個觀念。歐洲十八世紀的經濟學者所說的「自為」觀念(參看亞丹斯密《原富》部甲第二篇),便是這個道理。
上文引《天下篇》說慎到的哲學道,「推而後行,曳而後往;若飄風之遠,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這也是說順著自然的趨勢。慎到因勢主義,有兩種說法:一種是上文說的「因人之情」;一種是他的「勢位」觀念。《韓非子·難勢篇》引慎子道:
慎子曰:「飛龍乘雲,騰蛇游霧。雲罷霧霽而龍蛇與蚓蟻同矣,則失其所乘也。賢人而詘於不肖者,則權輕位卑也。不肖而能服於賢者(適按服字下之於字系衍文,後人不通文法,依上句妄加者也),則權重位尊也。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夫弩弱而矢高者,激於風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於眾也。堯教於隸屬而民不聽,至於南面而王天下,令則行,禁則止。由此觀之,賢智未足以服眾,則勢位足以任賢者也。」
這個觀念,在古代政治思想發達史上很是重要的。儒家始終脫不了人治的觀念,正因為他們不能把政權與君主分開來看,故說:「徒法不能以自行。」又說:「惟仁者宜在高位。」他們不知道法的自身雖不能施行,但行法的並不必是君主乃是政權,乃是「勢位」。知道行政法所靠的是政權,不是聖君明主,這便是推翻人治主義的第一步。慎子的意思要使政權(勢位)全在法度,使君主「棄知去已」,做一種「虛君立憲」制度。君主成了「虛君」,故不必一定要有賢智的君主。荀子批評慎子的哲學,說他「蔽於法而不知賢」,又說「由法謂之,道盡數矣」。(《解蔽篇》)不知這正是慎子的長處。
以上說慎到的哲學。《天下篇》說田駢、彭蒙的哲學與慎到大旨相同,都以為「古之道人,至於莫之是,莫之非而已矣」。這就是上文「齊萬物以為首」的意思。
二、宋鈃、尹文
宋鈃,又作宋,大概與孟子同時。尹文曾說齊湣王(見《呂氏春秋·正名篇》。又見《說苑》《漢書·藝文志》作說齊宣王),大概死在孟子之後,若作西曆計算,宋鈃是紀元前三六〇至二九〇年,尹文是紀元前三五〇至二七〇年。
《漢書·藝文志》有宋子十八篇,列在小說家;《尹文子》一篇,列在名家。今《宋子》已不傳了。現行之《尹文子》有上下兩篇。
《莊子·天下篇》論宋鈃、尹文道:
不累於俗,不飾於物,不苟於人,不忮於眾;願天下之安寧,以活民命;人我之養,畢足而止,以此白心(白,《釋文》雲,或作任)。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宋鈃、尹文聞其風而悅之,作為華山之冠以自表。接萬物以別宥為始。……見侮不辱,救民之斗;禁攻寢兵,救世之戰。以此周行天下,上說下教,雖天下不取,強聒而不舍也。……以禁攻寢兵為外,以情慾寡淺為內。……
這一派人的學說與上文慎到、田駢一派有一個根本的區別。慎到一派「齊萬物以為道」,宋鈃、尹文一派「接萬物以別宥為始」。齊萬物是要把萬物看作平等,無論他「有所可,有所不可」,只是聽其自然。「別宥」便不同了。宥與囿通。《呂氏春秋·去宥篇》說:「夫人有所宥者,因以晝為昏,以白為黑。……故凡人必別宥,然後知。別宥則能全其天矣。」別宥只是要把一切蔽囿心思的物事都辨別得分明。故慎到一派主張無知,主張「莫之是,莫之非」;宋鈃、尹文一派主張心理的研究,主張正名檢形,明定名分。
《尹文子》也有「禁暴息兵,救世之斗」的話。《孟子》記宋要到楚國去勸秦楚停戰。這都與《天下篇》相印證。《孟子》又說宋遊說勸和的大旨是「將言其不利」。這個正與墨家非攻的議論相同。《天下篇》說宋鈃、尹文「其為人太多,其自為太少」(此亦與慎到「自為」主義不同),又說:「先生恐不得飽,弟子雖飢,不忘天下,日夜不休,曰:我必得活哉!」這都是墨家「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的精神。因此我疑心宋鈃、尹文一派是墨家的一支,稍偏於「宗教的墨學」一方面,故不與「科學的別墨」同派。若此說是真的,那麼今本《尹文子》中「大道治者,則儒墨名法自廢;以儒墨名法治者,則不得離道」等句,都是後人加入的了(《荀子·非十二子篇》也以墨翟、宋鈃並稱)。
「見侮不辱,救民之斗」,乃是老子、墨子的遺風。老子的「不爭」主義,即含有此意。(見第三篇)墨子也有此意。《耕柱篇》說:
子墨子曰:「君子不鬥。」子夏之徒曰:「狗豨猶有斗,惡有士而無斗矣。」子墨子曰:「傷矣哉!言則稱於湯文,行則譬於狗豨!傷矣哉!」
但宋鈃的「見侮不辱」說,乃是從心理一方面著想的,比老子、墨子都更進一層。《荀子·正論篇》述宋子的學說道:
子宋子曰:明見侮之不辱,使人不鬥。人皆以見侮為辱,故斗也。
知見侮之為不辱,則不鬥矣(正名篇亦言:「見侮不辱」)。
宋子的意思只要人知道「見侮」不是可恥的事,便不至於爭鬥了(婁師德的「唾面自乾」便是這個道理)。譬如人罵你「豬狗」,你便大怒;然而你的老子對人稱你為「豚兒」,為「犬子」,何以不生氣呢?你若能把人罵你用的「豬狗」看作「豚兒」之豚,「犬子」之犬,那便是做到「見侮不辱」的地位了。
宋子還有一個學說,說人的性情是愛少不愛多的,是愛冷淡不愛濃摯的。《莊子·天下篇》稱為「情慾寡淺」說(欲是動詞,即「要」字)。《荀子·正論篇》說:
子宋子曰:「人之情慾(欲是動詞)寡,而皆以已之情為欲多,是過也。」故率其群徒,辨其談說,明其譬稱,將使人知情之欲寡也(《正名篇》亦有「情慾寡」句)。
這種學說大概是針對當時的「楊朱主義」(縱慾主義)而發的。宋子要人寡慾,因說人的情慾本來是要「寡淺」的,故節慾與寡慾並不是逆天拂性,乃是順理復性。這種學說正如儒家的孟子一派要人為善,遂說性本是善的。同是偏執之見(看《荀子》的《駁論》)。但宋鈃、尹文都是能實行這個主義的,看《天下篇》所說,便可見了。
尹文的學說,據現有的《尹文子》看來,可算得當時一派重要學說。尹文是中國古代一個法理學大家。中國古代的法理學乃是儒墨道三家哲學的結果。老子主張無為,孔子也說無為,但他卻先要「正名」,等到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地位,方才可以「無為而治」了。孔子的正名主義已含有後來法理學的種子。看他說不正名之害可使「刑罰不中,……民無所措手足」,便可見名與法的關係。後來墨家說「法」的觀念,發揮得最明白。墨家說「名」與「實」的關係也說得最詳細。尹文的法理學的大旨在於說明「名」與「法」的關係。《尹文子》說: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應名者也。……故必有名以檢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檢名;(疑當作「名以檢事,事以正名」)……善名命善,惡名命惡。故善有善名,惡有惡名。聖賢仁智,命善者也。頑嚚凶愚,命惡者也。……使善惡盡然有分,雖未能盡物之實,猶不患其差也。……今親賢而疏不肖,賞善而罰惡。賢、不肖、善、惡之名宜在彼;親、疏、賞、罰之稱宜在我。……名宜屬彼,分宜屬我。我愛白而憎黑,韻商而舍徵,好膻而惡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愛、憎、韻、舍、好、惡、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則萬事不亂也。
這是尹文的法理學的根本觀念。大旨分為三層說:一是形,二是名,三是分。形即是「實」,即是一切事物。一切形都有名稱,名須與實相應,故說:「名者,名形者也;形者,應名者也。」尹文的名學好像最力於儒家的正名主義,故主張名稱中須含有褒貶之意,所以說:「善名命善,惡名命惡,……使善惡盡(疑當作畫)然有分。」這完全是寓褒貶,別善惡,明貴賤之意。命名既正當了,自然會引起人心對於一切善惡的正當反動。這種心理的反動,自然會引起人心對於一切善惡的正當反動。這種心理的反動,這種人心對於事物的態度,便叫做「分」。例如我好好色而惡惡臭,愛白而憎黑:好色、惡臭、白、黑是名;好、惡、愛、憎是分。名是根據於事物的性質而定的,故說「名宜屬彼」。分是種種名所引起的態度,故說「分宜屬我」。有什麼名,就該引起什麼分。名不正,則分不正。例如匈奴子娶父妻,不以為怪;中國人稱此為「烝」,為「亂倫」,就覺得是一樁大罪惡。這是因為「烝」與「亂倫」二名都能引起一種罪惡的觀念。又如中國婦女纏足,從前以為「美」,故父母狠起心腸來替女兒裹足,女兒也忍著痛苦要有這種「美」的小腳。現今的人說小腳是「野蠻」,纏足是「殘忍非人道」,於是纏足的都要放了,沒有纏的也不再纏了。這都因為「美」的名可引起人的羨慕心,「野蠻」「殘忍」的名可引起人的厭噁心。名一變,分也變了。正名的宗旨只是要「善有善名,惡有惡名」;只是要善名發生羨慕愛做的態度,惡名發生厭惡不肯做的態度。故說「定此名分,則萬事不亂也」。
以上所說,尹文的法理學與儒家的正名主義毫無分別(參觀第四篇第四章,第十一篇第三章)。但儒家如孔子想用「春秋筆法」來正名,如荀卿想用國家威權來制名,多不主張用法律。尹文便不同了。《尹文子》道:
故人以度審長短,以量受多少,以衡平輕重,以律均清濁,以名稽虛實,以法定治亂。以簡治煩惑,以易御險難,以萬事皆歸一,百度皆準於法。歸一者,簡之至;准法者,易之極。如此,頑嚚聾瞽可與察慧聰明同其治也。
從純粹儒家的名學一變遂成純粹的法治主義。這是中國法理學史的一大進步,又可見學術思想傳授沿革的線索最不易尋,決非如劉歆、班固之流畫分做六藝九流就可完事了的。
三、許行、陳相、陳仲
當時的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最為切要,故當時的學者沒有一人不注意這些問題的。內中有一派,可用許行作代表。許行和孟子同時。《孟子·滕文公篇》說:
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自楚之滕,踵門而告文公曰:「遠方之人,聞君行仁政,願受一廛而為氓。」文公與之處。其徒數十人,皆衣褐,捆屨,織席以為食。……陳相見孟子,道許行之言曰:「滕君則誠賢君也,雖然,未聞道也。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倉廩府庫,則是厲民而以自養也。惡得賢?」
這是很激烈的無政府主義。《漢書·藝文志》論「農家」,也說他們「以為無所事聖王,欲使君臣並耕,悖上下之序」。大概這一派的主張有三端:第一,人人自食其力,無有貴賤上下,人人都該勞動。故許行之徒自己織席子,打草鞋,種田;又主張使君主與百姓「並耕而食,饔飧而治」。第二,他們主張一種互助的社會生活。他們雖以農業為主,但並不要廢去他種營業。陳相說:「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為也。」因此,他們只要用自己勞動的出品與他人交易,如用米換衣服、鍋、甑、農具之類。因為是大家共同互助的社會,故誰也不想賺誰的錢,都以互相輔助,互相供給為目的。因此他們理想中的社會是:
從許子之道,則市價不貳,國中無偽。雖使五尺之童適市,莫之或欺。布帛長短同,則價相若。麻縷絲絮輕重同,則價相若。五穀多寡同,則價相若。屨大小同,則價相若。
因為這是互助的社會,故商業的目的不在賺利益,乃在供社會的需要。孟子不懂這個道理,故所駁全無精采。如陳相明說「屨大小同,則價相若」,這是說屨的大小若相同,則價也相同;並不是說大屨與小屨同價。孟子卻說:「巨屨小屨同價,人豈為之哉」;這竟是「無的放矢」的駁論了。第三,因為他們主張互助的社會,故他們主張不用政府。《漢書》所說「無所事聖王,欲使君臣並耕」;《孟子》所說「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都是主張社會以互助為治,不用政府。若有政府,便有倉廩府庫,便是「厲民而以自養」,失了「互助」的原意了(這種主義,與近人托爾斯泰(Tolstoy)所主張最近)。
以上三端,可稱為互助的無政府主義。只可惜許行、陳相都無書籍傳下來,遂使這一學派湮沒至今。《漢書·藝文志》記「農家」有《神農》二十篇,《野老》十七篇,及他書若干種,序曰:
農家者流,蓋出於農稷之官,播百穀,勸耕桑,以足衣食,……此其所長也。及鄙者為之,以為無所事聖王,欲使君臣並耕,悖上下之序。
卻不知序中所稱「鄙者」,正是這一派的正宗。這又可見《藝文志》分別九流的荒謬了(參看江瑔:《讀子卮言》第十六章《論農家》)。
陳仲子(也稱田仲。田、陳古同音),也是孟子同時的人。據《孟子》所說:
仲子,齊之世家也。兄戴,蓋祿萬種。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也;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不居也。避兄離母,處于于陵。
居於陵,三日不食,耳無聞,目無見也。丼上有李,螬食實者過半矣,匍匐往將食之,三咽,然後耳有聞,目有見。
仲子所居之室,所食之粟,彼身織屨,妻辟鱸以易之。
陳仲這種行為,與許行之徒主張自食其力的,毫無分別。《韓非子》也稱田仲「不恃仰人而食」。可與《孟子》所說互相證明。《荀子·非十二子篇》說陳仲一般人「忍情性,綦谿利歧,苟以分異人為高,不足以合大眾,明大分」。這一種人是提倡極端的個人主義的,故有這種特立獨行的行為。《戰國策》記趙威后問齊王的使者道:
於陵仲子尚存乎?是其為人也,上不臣於王,下不治其家,中不索交諸侯,此率民而出於無用者。何為至今不殺乎?
這可見陳仲雖不曾明白主張無政府,其實也是一個無政府的人了。
四、騶衍
騶衍,齊人。《史記》說他到梁時,梁惠王郊迎;到趙時,平原君「側行襒席」;到燕時,燕昭王「擁彗先驅」。這幾句話很不可靠。平原君死於西曆前二五一年,梁惠王死於前三一九年(此據《紀年》,若據《史記》,則在前335年),梁惠王死時,平原君還沒有生呢。《平原君傳》說騶衍過趙在信陵君破秦存趙之後(前257年),那時梁惠王已死六十二年了(若依《史記》,則那時惠王已死了78年),燕昭王已死二十二年了。《史記集解》引劉向《別錄》也有騶衍過趙見平原君及公孫龍一段,那一段似乎不是假造的。依此看來,騶衍大概與公孫龍同時,在本章所說諸人中,要算最後的了(《史記》亦說衍后孟子)。
《漢書·藝文志》有《騶子》四十九篇,又《騶子終始》五十六篇,如今都不傳了。只有《史記·孟荀列傳》插入一段,頗有副料的價值。《史記》說:
騶衍睹有國者益淫侈不能尚德,……乃深觀陰陽消息而作怪迂之變,終始大聖之篇,十餘萬言。其語閎大不經,必先驗小物,推而大之,至於無垠。
這是騶衍的方法。這方法其實只是一種「類推」法。再看這方法的應用:
先序今,以上至黃帝,學者所共術,大並世盛衰,因載其機祥度制,推而遠之,至天地未生,窈冥不可考而原也。先列中國名山、大川、通谷、禽獸,水土所殖,物類所珍。因而推之,及海外人之所不能睹。
騶衍這個方法,全是由已知的推想到未知的。用這方法稍不小心便有大害。騶衍用到歷史、地理兩種科學,更不合宜了。歷史全靠事實,地理全靠實際觀察調查,騶衍卻用「推而遠之」的方法,以為「想來大概如此」,豈非大錯?《史記》又說:
稱引天地剖判以來,五德轉移,治各有宜,而符應若茲。
這是陰陽家的學說。大概當時的歷史進化的觀念已很通行。(看第九篇第一、二章及本篇下章《論韓非》)。但當時的科學根據還不充足,故把歷史的進化看作了一種終始循環的變遷。騶衍一派又附會五行之說,以為五行相生相勝,演出「五德轉移」的學說。《墨辯·經下》說:
五行無常勝說在宜。《說》曰:五合水土火,火離然(五當作互)。火鑠金,火多也。金靡炭,金多也。合之府水(道藏本,吳抄本作木),木離木。
此條有脫誤,不可全懂。但看那可懂的幾句,可知這一條是攻擊當時的「五行相勝」說的。五行之說大概起於儒家,《荀子·非十二子篇》說子思「案往舊造說,謂之五行」,可以為證。騶衍用歷史附會五德,於是陰陽五行之說遂成重要學說。到了漢朝這一派更盛。從此儒家遂成「道士的儒學」了(看中卷第十四篇第五章)。
騶衍的地理學雖是荒誕,卻有很大膽的思想。《史記》說他
以為儒者所謂「中國」者,於天下乃八十一分居其一分耳,中國名曰赤縣神州……中國外,如赤縣神州者九,乃所謂「九州」也。於是有稗海環之,人民禽獸莫能相通者,……乃為一洲。如此者九,乃有大瀛海環其外,天地之際焉。
這種地理,雖是懸空理想,但很可表示當時理想的大膽,比那些人認中國為「天下」的,可算得高十百倍了!
《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集解》引劉向《別錄》有騶衍論《辯》一節,似乎不是漢人假造的。今引如下:
騶子曰:……辯者,別殊類使不相害,序異端使不相亂;抒意通指,明其所謂;使人與知焉,不務相迷也。故勝者不失其所守,不勝者得其所求。若是,故辯可為也。及至煩文以相假,飾辭以相悖,巧譬以相移,引人聲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不能無害君子。
這全是儒家的口吻,與荀子論「辯」的話相同(看上篇第三章)。
〔參考書〕
馬騎:《繹史》卷一百十九。
二所謂法家
一、論「法家」之名
古代本沒有什麼「法家」。讀了上章的人當知道慎到屬於老子、楊朱、莊子一系;尹文的人生哲學近於墨家,他的名學純粹是儒家。又當知道孔子的正名論,老子的天道論,墨家的法的觀念,都是中國法理學的基本觀念。故我以為中國古代只有法理學,只有法治的學說,並無所謂「法家」。中國法理學當西曆前三世紀時,最為發達,故有許多人附會古代有名的政治家如管仲、商鞅、申不害之流,造出許多講法治的書。後人沒有歷史眼光,遂把一切講法治的書統稱為「法家」,其實是錯的。但法家之名,沿用已久了,故現在也用此名。但本章所講,注重中國古代法理學說,並不限於《漢書·藝文志》所謂「法家」。
二、所謂「法家」的人物及其書
(一)管仲與《管子》。管仲在老子、孔子之前。他的書大概是前三世紀的人假造的,其後又被人加人許多不相干的材料(說詳第一篇)。但此書有許多議論可作前三世紀史料的參考。
(二)申不害與《申子》。申不害曾作韓昭侯的國相。昭侯在位當西曆前三五八至前三三三年。大概申不害在肖時是一個大政治家。(《韓非子》屢稱申子。《荀子·解蔽篇》也說:「申子蔽於勢而不知智。由勢謂之,道盡便矣。」)《韓非子·定法篇》說:「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又說:「韓者,晉之別國也。晉之故法未息,而韓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後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憲令。……故托萬乘之勁韓,七十年(顧千里校疑當作17年),而不至於霸王者,雖用術於上,法不勤飾於官之患也。」依此看來,申不害雖是一個有手段(所謂術也)的政治家,卻不是主張法治主義的人。今《申子》書已不傳了。諸書所引佚文,有「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說,……置法而不變」等語,似乎不是申不害的原著。
(三)商鞅與《商君書》。衛人公孫鞅於西曆前三六一年人秦,見孝公,勸他變法。孝公用他的話,定變法之令,「設告相坐而責其實,連什伍而同其罪(《史記》云:「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與此互相印證)。賞厚而信,刑重而必」(《韓非子·定法篇》)。公孫鞅的政策只是用賞罰來提倡實業,提倡武力(《史記》所謂「變法修刑,內務耕稼,外勸戰死之賞罰」是也)。這種政策功效極大,秦國漸漸富強,立下後來吞併六國的基礎。公孫鞅后封列侯,號商君,但他變法時結怨甚多,故孝公一死,商君遂遭車裂之刑而死(西曆前338年)。商君是一個大政治家,主張用嚴刑重賞來治國。故他立法:「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韓非子·定法篇》)。又「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於道者被刑」(新序)。這不過是注重刑賞的政策,與法理學沒有關係。今世所傳《商君書》二十四篇(《漢書》作二十九篇),乃是商君死後的人所假造的書。如《徠民篇》說:「自魏襄以來,三晉之所亡於秦者,不可勝數也。」魏襄王死在西曆前二九六年,商君已死四十二年,如何能知他的謚法呢?《徠民篇》又稱「長平之勝」,此事在前二六〇年,商君已死七十八年了。書中又屢稱秦王。秦稱王在商君死後十餘年。此皆可證《商君書》是假書。商君是一個實行的政治家,沒有法理學的書。
以上三種都是假書,況且這三個人都不配稱為「法家」。這一流的人物,——管仲、子產、申不害、商君,——都是實行的政治家,不是法理學家,故不該稱為「法家」。但申不害與商君同時,皆當前四世紀的中葉。他們的政策,都很有成效,故發生一種思想上的影響。有了他們那種用刑罰的政治,方才有學理的「法家」。正如先有農業,方才有農學;先有文法,方才有文法學;先有種種美術品,方才有美學。這是一定的道理。如今且說那些學理的「法家」和他們的書:
(四)慎到與《慎子》。見上章。
(五)尹文與《尹文子》。見上章。(《漢書·藝文志》尹文在「名家」是錯的。)
(六)屍佼與《屍子》。屍佼,楚人。(據《史記·孟子荀卿列傳》及《集解》引劉向《別錄》。班固以佼為魯人,魯滅於楚,魯亦楚也,或作晉人,非)。古說相傳,屍佼曾為商君之客;商君死,屍佼逃人蜀(《漢書·藝文志)。《屍子》書二十卷,向來列在「雜家」。今原書已亡,但有從各書里輯成的《屍子》兩種(一為孫星衍的,一為汪繼培的。汪輯最好)。據這些引語看來,屍佼是一個儒家的後輩,但他也有許多法理的學說,故我把他排在這裡。即使這些話不真是屍佼的,也可以代表當時的一派法理學者。
(七)韓非與《韓非子》。韓非是韓國的公子,與李斯同受學於荀卿。當時韓國削弱,韓非發憤著書,攻擊當時政府「所養非所用,所用非所養」;因主張極端的「功用」主義,要國家變法,重刑罰,去無用的蠢蟲,韓王不能用。後來秦始皇見韓非的書,想收用他,遂急攻韓。韓王使韓非入秦說存韓的利益。(按《史記》所說。李斯勸秦王急攻韓欲得韓非,似乎不可信。李斯既舉薦韓非,何以後來又害殺他。大概韓王遣韓非入秦說秦王存韓,是事實。但秦攻韓未必是李斯的主意。)秦王不能用,后因李斯、姚賈的讒言,遂收韓非下獄。李斯使人送葯與韓非,叫他自殺。韓非遂死獄中,時為西曆前二三三年。
《漢書·藝文志》載《韓非子》五十五篇。今本也有五十五篇。但其中很多不可靠的。如《初見秦篇》乃是張儀說秦王的話,所以勸秦王攻韓。韓非是韓國的王族,豈有如此不愛國的道理?況且第二篇是《存韓》。既勸秦王攻韓,又勸他存韓,是決無之事。第六篇《有度》,說荊、齊、燕、魏四國之亡。韓非死時,六國都不曾亡。齊亡最後,那時韓非已死十二年了。可見《韓非子》決非原本,其中定多後人加入的東西。依我看來,《韓非子》十分之中,僅有一二分可靠,其餘都是加入的。那可靠的諸篇如下:《顯學》《五蠢》《定法》《難勢》《詭使》《六反》《問辯》。此外,如《孤憤》《說難》《說林》《內外儲》,雖是司馬遷所舉的篇名,但是司馬遷的話是不很靠得住的(如所舉《莊子》《漁父》《盜跖》諸篇,皆為偽作無疑)。我們所定這幾篇,大都以學說內容為根據。大概《解老》《喻老》諸篇,另是一人所作。《主道》《揚榷》(今作揚權,此從顧千里校)諸篇,又另是一派「法家」所作。《外儲說·左上》似乎還有一部分可取。其餘的更不可深信了。
三、法
按《說文》:「灋,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廌去(廌,解廌獸也。似牛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者。象形)。法,今文省。佱,古文。」據我個人的意見看來,大概古時有兩個「法」字。一個作「佱」,從亼從正,是模範之法。一個作「灋」,《說文》云:「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廌去」,是刑罰之法。這兩個意義都很古,比較看來,似乎模範的「佱」更古。《尚書·呂刑》說:「苗民弗用靈,制以,惟作五虐之,曰法。」如此說可信,是罰刑的「灋」字乃是後來才從苗民輸人中國本部的。灋字從廌從去,用廌獸斷獄,大似初民狀態,或本是苗民的風俗,也未可知。大概古人用法字,起初多含模範之義。《易·蒙》「初六」云:「發矇利用人,用說。(句)桎梏以往,吝。」《象》曰:「利用人,以正法也。」此明說「用?人」即是「用正法」。「?」是范,「法」是模範,「以」即是用。古人把「用說桎梏以往」六字連讀,把言說的說解作脫字,便錯了。又《繫辭傳》:「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制而用之謂之法。」法字正作模範解。(孔穎達《正義》:「垂為模範,故云謂之法」)又如《墨子·法儀篇》云:
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以繩,正以縣。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四者為法。
這是標準模範的「法」(參看《天志·上、中、下》,及《管子·七法篇》)。到了墨家的後輩,「法」字的意義講得更明白了。《墨辯·經上》說:
法,所若而然也。(看第八篇第二章論「法」的觀念)。佴,所然也。《經說》曰:佴,所然也者,民若法也。
佴字,《爾雅·釋言》云:「貳也。」郭註:「佴次為副貳。」《周禮》:「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鄭註:「貳,副也。」我們叫抄本做「副本」,即是此意。譬如摹拓碑帖,原碑是「法」,拓本是「佴」,是「副」。墨家論法,有三種意義:
(一)一切模範都是法(如上文所引《法儀篇》)。
(二)物事的共相可用物事的類名作代表的,也是法(看第八篇第二、三章)。
(三)國家所用來齊一百姓的法度也是法,如上文所引《墨辯》「佴所然也者,民若法也」的話,便是指這一種齊一百姓的法度。荀子說:「墨子有見於齊,無見於畸。」(《天論篇》)墨子的「尚同主義」要「壹同天下之義」,使「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故荀子說他偏重「齊」字,卻忘了「畸」字,畸即是不齊。後來「別墨」論「法」字,要使依法做去的人都有一致的行動,如同一塊碑上摹下來的拓本一般;要使守法的百姓都如同法的「佴」。這種觀念正與墨子的尚同主義相同,不過墨子的尚同主義含有宗教的性質,別墨論法便沒有這種迷信了。
上文所引《墨辯》論「法」字,已把「法」的意義推廣,把灋佱兩個字合成一個字。《易經·噬嗑卦象傳》說:「先王以明罰飭法。」法與刑罰還是兩事。大概到了「別墨」時代(四世紀中葉以後),法字方才包括模範標準的意義和刑律的意義。如《尹文子》說:
法有四呈:一曰不變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齊俗之法,能鄙同異是也。三曰治眾之法,慶賞刑罰是也。四曰平準之法,律度權衡是也。
《尹文子》的法理學很受儒家的影響(說見上章),故他的第一種「法」,即是不變之法,近於儒家所謂天經地義。第二種「齊俗之法」指一切經驗所得或科學研究所得的通則,如「火必熱」「圓無直」(皆見《墨辯》)等等。第三種是刑賞的法律,後人用「法」字單指這第三種(佛家所謂法,[達摩]不在此例)。第四種「平準之法」乃佱字本義,無論儒家、墨家、道家,都早承認這種標準的法(看《孟子·離婁篇》《荀子·正名篇》《墨子·法儀》《天志》等篇及《管子·七法篇》《慎子》《尹文子》等書)。當時的法理學家所主張的「法」,乃是第三種「治眾之法」。他們的意思只是要使刑賞之法,也要有律度權衡那樣的公正無私、明確有效(看上章論慎到、尹文)。故《韓非子·定法篇》說:
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
又《韓非子·難三篇》說:
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
又《慎子》佚文說:
法者,所以齊天下之動,至公大定之制也(見馬驌:《繹史》百十九卷所輯)。
這幾條界說,講「法」字最明白。當時所謂「法」,有這幾種性質:(一)是成文的(編著之圖籍);(二)是公布的(布之於百姓);(三)是一致的(所以齊天下之動,至公大定);(四)是有刑賞輔助施行的功效的(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於奸令)。
四、「法」的哲學
以上述「法」字意義變遷的歷史,即是「法」的觀念進化的小史。如今且說中國古代法理學(法的哲學)的幾個基本觀念。
要講法的哲學,先須要說明幾件事。第一,千萬不可把「刑罰」和「法」混作一件事。刑罰是從古以來就有了的,「法」的觀念是戰國末年方才發生的。古人早有刑罰,但刑罰並不能算是法理學家所稱的「法」。譬如,現在內地鄉人捉住了做賊的人便用私刑拷打;又如,那些武人隨意槍斃人,這都是用刑罰,卻不是用「法」。第二,須知中國古代的成文的公布的法令,是經過了許多反對,方才漸漸發生的。春秋時的人不明「成文公布法」的功用,以為刑律是愈秘密愈妙,不該把來宣告國人。這是古代專制政體的遺毒。雖有些出色人才,也不能完全脫離這種遺毒的勢力。所以鄭國子產鑄刑書時(昭六年,西曆前536年),晉國叔向寫信與子產道:
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民知有辟,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征於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賄賂并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
后二十幾年(昭二十九年。前513年),叔向自己的母國也作刑鼎,把范宣子所作刑書鑄在鼎上。那時孔子也極不贊成,他說:
晉其亡乎!失其度矣。……民在鼎矣,何以尊貴?(尊字是動詞,貴是名詞)。貴何業之守?……
這兩句話很有趣味。就此可見刑律在當時,都在「貴族」的掌握。孔子恐怕有了公布的刑書,貴族便失了他們掌管刑律的「業」了。那時法治主義的幼稚,看此兩事,可以想見。後來公布的成文法漸漸增加,如鄭國既鑄刑書,後來又採用鄧析的竹刑。鐵鑄的刑書是很笨的,到了竹刑更方便了。公布的成文法既多,法理學說遂漸漸發生。這是很長的歷史,我們見慣了公布的法令,以為古代也自然是有的,那就錯了。第三,須知道古代雖然有了刑律,並且有了公布的刑書,但是古代的哲學家對於用刑罰治國,大都有消懷疑的心,並且有極力反對的。例如,老子說的:「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又如,孔子說的:「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這就可見孔子不重刑罰,老子更反對刑罰了。這也有幾層原因:
(一)因當時的刑罰本來野蠻得很,又沒有限制(如《詩》:「彼宜無罪,汝反收之,此宜有罪,汝覆脫之。」又如《左傳》所記諸虐刑),實在不配作治國的利器。
(二)因為儒家大概不能脫離古代階級社會的成見,以為社會應該有上下等級:刑罰只配用於小百姓們,不配用於上流社會。上流社會只該受「禮」的裁製,不該受「刑」的約束。如《禮記》所說「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荀子·富國篇》所說「由士以上,則必以禮樂節之;眾庶百姓,則必以法數制之」,都可為證。近來有人說,儒家的目的要使上等社會的「禮」普及全國,法家要使下級社會的「刑」普及全國(參看梁任公《中國法理學發達史》)。這話不甚的確。其實那種沒有限制的刑罰,是儒法兩家所同聲反對的。法家所主張的,並不是用刑罰治國。他們所說的「法」,乃是一種客觀的標準法,要「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百姓依這種標準行動,君主官吏依這種標準賞罰。刑罰不過是執行這種標準法的一種器具。刑罰成了「法」的一部分,便是「法」的刑罰,便是有了限制,不是從前「誅賞予奪從心出」的刑罰了。
懂得上文所說三件事,然後可講法理學的幾個根本觀念。中國的法理學雖到前三世紀方才發達,但他的根本觀念來源很早。今分述於下:
第一,無為主義。中國的政治學說,自古代到近世,幾乎沒有一家能逃得出老子的無為主義。孔子是極力稱讚「無為而治」的,後來的儒家多受了孔子「恭己正南面」的話的影響(宋以後更是如此),無論是說「正名」「仁政』、「王道」「正心誠意」,都只是要歸到「無為而治」的理想的目的。平常所說的「道家」一派,更不用說了。法家中如慎到一派便是受了老子一系的無為主義的影響;如《屍子》,如《管子》中《禁藏》《白心》諸篇,如《韓非子》中《揚榷》《主道》諸篇,便是受了老子、孔子兩系的無為主義的影響。宋朝王安石批評老子的無為主義,說老子「知無之為車用,無之為天下用,然不知其所以為用也。故無之所以為車用者,以有轂輻也;無之所以為天下用者,以有禮樂刑政也。如其廢轂輻於車,廢禮樂刑政於天下,而坐求其無之為用也,則亦近於愚矣」(王安石《老子論》)。這段話很有道理。法家雖信「無為」的好處,但他們以為必須先有「法」;然後可以無為。如《管子·白心篇》說:「名正法備,則聖人無事。」又如《屍子》說:「正名去偽,事成若化。……正名覆實,不罰而威。」這都是說有了「法」便可做到「法立而不用,刑設而不行」(用《管子·禁藏篇》語)的無為之治了。
第二,正名主義。上章論尹文的法理學時,已說過名與法的關係(參看上章)。尹文的大旨是要「善有善名,惡有惡名」,使人一見善名便生愛做的心,一見惡名便生痛惡的心。「法」的功用只是要「定此名分」,使「萬事皆歸於一,百度皆準於法」。這可見儒家的正名主義乃是法家哲學的一個根本觀念。我且再引《屍子》幾條作參證:
天下之可治,分成也。是非之可辨,名定也。
明王之治民也,……言寡而令行,正名也。君人者苟能正名,愚智盡情;執一以靜,令名自正,賞罰隨名,民莫不敬(參看《韓非子·揚搉篇》云:「執一以靜,使名自命,令事自定。」又看《主道篇》)。
言者,百事之機也。聖王正言於朝,而四方治矣。是故曰:正名去偽,事成若化;以實覆名,百事皆成。……正名覆實,不罰而威。
審一之經,百事乃成;審一之紀,百事乃理。名實判為兩分為一。是非隨名實,賞罰隨是非。
這幾條說法治主義的邏輯,最可玩味。他的大旨是說天下萬物都有一定的名分,只看名實是否相合,便知是非:名實合,便是「是」;名實不合,便是「非」。是非既定,賞罰跟著來。譬如,「兒子」是當孝順父母的,如今說「此子不子」,是名實不合,便是「非」,便有罰了。「名」與「法」其實只是同樣的物事。兩者都是「全稱」(Universal),都有駕馭個體事物的效能。「人」是一名,可包無量數的實。「殺人者死」是一法,可包無數殺人的事實。所以說「審一之經」,又說「執一以靜」。正名定法,都只要「控名責實」,都只要「以一統萬。」——孔子的正名主義的弊病在於太注重「名」的方面,就忘了名是為「實」而設的,故成了一種偏重「虛名」的主張,如《論語》所記「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及《春秋》種種正名號的筆法,皆是明例。後來名學受了墨家的影響,趨重「以名舉實」,故法家的名學,如尹文的「名以檢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檢名」(疑當作「名以檢事,事以定名」);如《屍子》的「以實覆名,……正名覆實」;如《韓非子》的「形名參同」(《主道篇》《揚榷篇》),都是墨家以後改良的正名主義了。
第三,平等主義。儒家不但有「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成見,還有「親親」「貴貴」種種區別,故孔子有「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的議論;孟子有瞽瞍殺人,舜竊負而逃的議論。故我們簡直可說儒家沒有「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觀念。這個觀念得墨家的影響最大。墨子的「兼愛」主義直攻儒家的親親主義,這是平等觀念的第一步。後來「別墨」論「法」字,說道:
一法者之相與也。盡類,若方之相合也。《經說》曰:一方盡類,俱有法而異。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盡類猶方也,物俱然。
這是說同法的必定同類。無論是科學的通則,是國家的律令,都是如此。這是法律平等的基本觀念。所以法家說:「如此,則頑囂聾瞽可與察慧聰明同其治也。」(《尹文子》)「法」的作用要能「齊天下之動」。儒家所主張的禮義,只可行於少數的「君子」,不能遍行全國。韓非說得最好:
夫聖人之治國,不恃人之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為非也。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為治者用眾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夫恃自直之箭,百世無矢;恃自圜之木,百世無輪矣。自直之箭,自圜之木,百世無有一,然而世皆乘車射禽者,隱栝之道用也。雖有不恃隱括而自直之箭,自圜之木,良工弗貴也。何則?乘者非一人,射者非一發也。不恃賞罰而自善之民,明主弗貴也。何則?國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顯學篇》)
第四,客觀主義。上章曾說過慎到論「法」的客觀性(參看),慎到的大旨以為人的聰明才智,無論如何高絕,總不能沒有偏私錯誤。即使人沒有偏私錯誤,總不能使人人心服意滿。只有那些「無知之物,無建己之患,無用知之累」,可以沒有一毫私意,又可以不至於陷入偏見的蒙弊。例如,最高明的才智,總比不上權衡、斗斛、度量等物的正確無私。又如,投鉤分錢,投策分馬,即使不如人分的均平,但是人總不怨鉤策不公。這都是「不建己,不用知」的好處。不建己,不用知,即是除去一切主觀的蔽害,專用客觀的標準。法治主義與人治主義不同之處,根本即在此。慎到說得最好: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則誅賞予奪從君心出。然則受賞者,雖當,望多無窮;受罰者,雖當,望輕無已。……法雖不善,猶愈於無法。……夫投鉤以分財,投策以分馬,非鉤策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得惡者不知所以惡,此所以塞願望也。
這是說用法可以塞怨望。《韓非子》說:
釋法術而心治,堯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使中主守法術,拙匠守規矩尺寸,則萬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賢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萬不失,則人力盡而功名立。(《用人》)
故設柙非所以備鼠也,所以使怯弱能服虎也。立法非所以避曾史也,所以使庸主能止盜跖也。(《守道》)
這是說,若有了標準法,君主的賢不賢都不關緊要。人治主義的缺點在於只能希望「惟仁者宜在高位」,卻免不了「不仁而在高位」的危險。法治的目的在於建立標準法,使君主遵守不變。現在所謂「立憲政體」,即是這個道理。但中國古代雖有這種觀念,卻不曾做到施行的地步。所以秦孝公一死,商君的新法都可推翻;秦始皇一死,中國又大亂了。
第五,責效主義。儒家所說「為政以德」,「保民而王」,「恭己正南面而天下治」等話,說來何嘗不好聽,只是沒有收效的把握。法治的長處在於有收效的把握。如《韓非子》說的:
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
守法便是效(效的本義為「如法」。《說文》:「效,象也。」引申為效驗,為功效),不守法便是不效。但不守法即有罰,便是用刑罰去維持法令的效能。法律無效,等於無法。法家常說「控名以責實」,這便是我所說的「責效」。名指法(「如殺人者死」),實指個體的案情(如「某人殺某人」)。凡合於某法的某案情,都該依某法所定的處分:這便是「控名以責實」(如云:「凡殺人者死。某人殺人,故某人當死」)。這種學說,根本上只是一種演繹的論理。這種論理的根本觀念只要「控名責實」,要「形名參同」,要「以一統萬」。這固是法家的長處,但法家的短處也在此。因為「法」的目的在「齊天下之動」,卻不知道人事非常複雜,有種種個性的區別,決不能全靠一些全稱名詞便可包括了一切。例如,「殺人」須分故殺與誤殺。故殺之中,又可分別出千百種故殺的原因和動機。若單靠「殺人者死」一條法去包括一切殺人的案情,豈不要冤枉殺許多無罪的人嗎?中國古代以來的法理學只是一個刑名之學,今世的「刑名師爺」,便是這種主義的流毒。「刑名之學」只是一個「控名責實」。正如「刑名師爺」的責任只是要尋出各種案情(實),合於刑律的第幾條第幾款(名)。
五、韓非
「法家」兩個字,不能包括當時一切政治學者。法家之中,韓非最有特別的見地,故我把他單提出來,另列一節。
我上文說過,中國古代的政治學說大都受了老子的「無為」兩個字的影響。就是法家也逃不出這兩個字。如上文所引《屍子》的話:「君人者苟能正名,愚智盡情;執一以靜,令名自正。」又說:「正名去偽,事成若化。……正名覆實,不罰而威。」又如《管子·白心篇》說的:「名正法備,則聖人無事。」這都是「無為」之治。他們也以為政治的最高目的是「無為而治」,有了法律,便可做到「法立而不用,刑設而不行」的無為之治了。這一派的法家,我們可稱為保守派。
韓非是一個極信歷史進化的人,故不能承認這種保守的法治主義(若《顯學》《五蠹》諸篇是韓非的書,則《主道》《揚榷》諸篇決不是韓非的書。兩者不可並立)。他的歷史進化論,把古史分作上古、中古、近古三個時期;每一時期,有那時期的需要,便有那時期的事業。故說:
今有構木鑽燧於夏后氏之世者,必為鯀禹笑矣。有決瀆於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然則今有美堯舜禹湯武之道於當今之世者,必為新聖笑矣。是以聖人不務循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五蠹》)
韓非的政治哲學,只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八個字。所以說:「事因於世而備適於事」。又說:「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他有一則寓言說得最好:
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觸株,折頸而死,因釋其耒而守株,冀復得兔。……
今欲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皆守株之類也。(《五蠹》)
後人多愛用「守株待兔」的典,可惜都把這寓言的本意忘了。韓非既主張進化論,故他的法治觀念,也是進化的。他說:
故治民無常,惟治為法。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時移而治不易者亂。(《心度》)
韓非雖是荀卿的弟子,他這種學說卻恰和荀卿相反。荀卿罵那些主張「古今異情,其所以治亂者異道」的人都是「妄人」。如此說來,韓非是第一個該罵了!其實荀卿的「法后王」說,雖不根據於進化論,卻和韓非有點關係。荀卿不要法先王,是因為先王的制度文物太久遠了,不可考了,不如后王的詳備。韓非說得更暢快:
孔子、墨子俱道堯舜而取捨不同,皆自謂真堯舜。堯舜不復生,將誰使定儒墨之誠乎?……不能定儒墨之真,今乃欲審堯舜之道於三千歲之前,意者其不可必乎?無參驗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據之者,誣也。故明據先王必定堯舜者,非愚則誣也。(《顯學》)
「參驗」即是證據。韓非的學說最重實驗,他以為一切言行都該用實際的「功用」作試驗。他說:
夫言行者,以功用為之的彀者也。夫砥礪殺矢,而以妄發,其端未嘗不中秋毫也。然而不可謂善射者,無常儀的也。設五寸之的,引十步之遠,非羿、逄蒙不能必中者,有常儀的也。故有常儀的,則羿、逄蒙以五寸的為巧。無常儀的,則以妄發之中秋毫為拙。今聽言觀行,不以功用為之的彀,言雖至察,行雖至堅,則妄發之說也(《問辯》。舊本無後面三個「儀的」,今據《外儲說·左上》增)。
言行若不以「功用」為目的,便是「妄發」的胡說胡為,沒有存在的價值。正如《外儲說·左上》舉的例:
鄭人有相與爭年者〔其一人曰:「我與堯同年。」〕(舊無此九字,今據馬總《意林》增),其一人曰:「我與黃帝之兄同年。」訟此而不決,以後息者為勝耳。
言行既以「功用」為目的,我們便可用「功用」來試驗那言行的是非善惡。故說:
人皆寐則盲者不知;皆嘿則喑者不知。覺而使之視,問而使之對,則喑盲者窮矣。……明主聽其言必責其用,觀其行必求其功,然則虛舊之學不談,矜誣之行不飾矣。(《六反》)
韓非的「功用主義」和墨子的「應用主義」大旨相同,但韓非比墨子還要激烈些。他說:
故不相容之事,不兩立也。斬敵者受上賞,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祿,而信兼愛之說(兼舊誤作廉);堅甲厲兵以備難,而美薦紳之飾;富國以農,距敵恃卒,而貴文學之士;廢敬上畏法之民,而養遊俠私劍之屬:舉行如此,治強不可得也。國貧養儒俠,難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簡其業而游於學者日眾,是世之所以亂也。且世之所謂賢者,貞信之行也。所謂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難知也。今為眾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難知,則民無從識之矣。……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則緩者非所務也。今所治之政,民間之事,夫婦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論,則其於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務也。……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國愈貧。言耕者眾,執耒者寡也。境內皆言兵,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戰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聽其言;賞其功,必禁無用。(《五蠹》)
這種極端的「功用主義」,在當時韓非對於垂亡的韓國,固是有為而發的議論。但他把一切「微妙之言」,「商管之法」,「孫吳之書」,都看作「無用」的禁品。後來他的同門弟兄李斯把這學說當真實行起來,遂鬧成焚書坑儒的大劫。這便是極端狹義的功用主義的大害了。(參看第八篇末章)
三古代哲學之中絕
本書所述,乃系中國古代哲學忽然中道消滅的歷史。平常的人都把古學中絕的罪歸到秦始皇焚書、坑儒兩件事。其實這兩件事雖有幾分關係,但都不是古代哲學消滅的真原因。現在且先記焚書坑儒兩件事:
焚書
秦始皇於西曆前二三〇年滅韓,[前]二二八年滅趙,[前]二二五年滅魏,[前]二二三年滅楚,明年滅燕,又明年滅齊。[前]二二一年,六國都亡,秦一統中國,始皇稱皇帝,用李斯的計策,廢封建制度,分中國為三十六郡;又收天下兵器,改鑄鐘鐐鐵人;於是統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為中國有歷史以來第一次造成統一的帝國(此語人或不以為然。但古代所謂一統,不是真一統,至秦始真成一統耳。當日李斯等所言「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並非妄言)。李斯曾做荀卿的弟子,荀卿本是主張專制政體的人(看他的《正名篇》),以為國家對於一切奇辭邪說,應該用命令刑罰去禁止他們。李斯與韓非同時,又曾同學於荀卿,故與韓非同有歷史進化的觀念,又同主張一種狹義的功用主義。故李斯的政策,一是注重功用的,二是主張革新變法的,三是很用專制手段的。後來有一班守舊的博士如淳于越等反對始皇的新政,以為「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始皇把這議交群臣會議。李斯回奏道:
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看上章論韓非一節)。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此等話全是韓非《顯學》《五蠹》兩篇的口氣,《商君書》論變法也有這等話。但《商君書》是假造的,〔考見上章〕不可深信。)。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士則學習法令,辟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侯字當作儒)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並有天下,別黑白而定一尊。而私學相與非法教(而字本在學字下)。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欲學法令(「有、欲」二字原本誤倒。今依王念孫校改),以吏為師(此奏據《史記》:《秦始皇本紀》《李斯列傳》)。
始皇贊成此議,遂實行燒書。近人如康有為(《新學偽經考》卷一)、崔適(《史記探源》卷三)都以為此次燒書,「但燒民間之書,若博士所職,則詩書百家自存」。又以為李斯奏內「若有欲學法令,以吏為師」一句,當依徐廣所校及《李斯列傳》,刪去「法令」二字,「吏」即博士,「欲學詩書六藝者,詣博士受業可矣」(此康有為之言)。康氏、崔氏的目的在於證明六經不曾亡缺。其實這種證據是很薄弱的。法令既說「偶語詩書者棄市」,決不至又許「欲學詩書六藝者,詣博士受業」,這是顯然的道理。況且「博士所職」四個字泛得很,從《史記》各處合看起來,大概秦時的「博士」多是「儒生」,決不至兼通「文學百家語」。即使如康氏、崔氏所言,「六經」是博士所職,但他們終不能證明「百家」的書都是博士所守。《秦始皇本紀》記始皇自言:「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大概燒的書自必很多,博士所保存的不過一些官書,未必肯保存諸子百家之書。但是政府禁書,無論古今中外,是禁不盡絕的。秦始皇那種專制手段,還免不了博浪沙的一次大驚嚇;十日的大索也捉不住一個張良。可見當時犯禁的人一定很多,偷藏的書一定很不少。試看《漢書·藝文志》所記書目,便知秦始皇燒書的政策,雖不無小小的影響,其實是一場大失敗。所以我說燒書一件事不是哲學中絕的一個真原因。
坑儒
坑儒一事,更不重要了。今記這件事的歷史於下:
侯生盧生相與謀曰:「始皇為人天性剛戾自用。起諸侯,並天下,意得欲從,以為自古莫能及己。專任獄吏,獄吏得親幸。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弗用。丞相諸大臣皆受成事,倚辦於上,上樂以刑殺為威,……下懾伏謾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驗,輒死。然候星氣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諱諛,不敢端言其過。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上至以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貪於權勢至如此,未可為求仙藥。」遂亡去。始皇聞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葯。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市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葯,徒奸利相告曰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也通耶字)!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謠言以亂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按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后益發,謫徙邊。(《史記·秦始皇本紀》)
細看這一大段,可知秦始皇所坑殺的四百六十餘人,乃是一班望星氣、求仙藥的方士(《史記·儒林列傳》也說:「秦之季世坑術士」)。這種方士,多坑殺了幾百個,於當時的哲學只該有益處,不該有害處。故我說坑儒一件事也不是哲學中絕的真原因。
現今且問:中國古代哲學的中道斷絕究竟是為了什麼緣故呢?依我的愚見看來,約有四種真原因:(一)是懷疑主義的名學,(二)是狹義的功用主義,(三)是專制的一尊主義,(四)是方士派的迷信。我且分說這四層如下:
第一,懷疑的名學。在哲學史上,「懷疑主義」乃是指那種不認真理為可知,不認是非為可辯的態度。中國古代的哲學莫盛於「別墨」時代。看《墨辯》諸篇,所載的界說,可想見當時科學方法和科學問題的範圍。無論當時所造詣的深淺如何,只看那些人所用的方法和所研究的範圍,便可推想這一支學派,若繼續研究下去,有人繼長增高,應該可以發生很高深的科學和一種「科學的哲學」。不料這支學派發達得不多年,便受一次根本上的打擊。這種根本上的打擊就是莊子一派的懷疑主義。因為科學與哲學發達的第一個條件,就是一種信仰知識的精神:以為真理是可知的,是非是可辯的,利害嫌疑治亂都是可以知識解決的。故「別墨」論「辯」以為天下的真理都只有一個是非真偽,故說:「佊,不可兩不可也。」又說:「辯也者,或謂之是,或謂之非,當者勝也。」這就是信仰知識的精神(看第八篇第三章)。到了莊子,忽生一種反動。莊子以為天下本沒有一定的是非,「彼出於是,是亦因彼」;「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因此他便走入極端的懷疑主義,以為人生有限而知識無窮,用有限的人生去求無窮的真理,乃是最愚的事。況且萬物無時不變,無時不移,此刻的是,停一刻已變為不是;古人的是,今人又以為不是了;今人的是,將來或者又變為不是了。所以莊子說,我又如何知道我所知的當真不是「不知」呢?又如何知道我所不知的或者倒是真「知」呢?這就是懷疑的名學。有了這種態度,便可把那種信仰知識的精神一齊都打消了。再加上老子傳下來的「使民無知無欲」的學說,和莊子同時的慎到、田駢一派的「莫之是,莫之非」的學說,自然更容易養成一種對於知識學問的消極態度。因此,莊子以後,中國的名學簡直毫無進步。名學便是哲學的方法。方法不進步,哲學科學自然不會有進步了。所以我說中國古代哲學中絕的第一個真原因,就是莊子的《齊物論》。自從這種懷疑主義出世以後,人人以「不譴是非」為高尚,如何還有研究真理的科學與哲學呢?
第二,狹義的功用主義。莊子的懷疑主義出世之後,哲學界又生出兩種反動:一是功用主義,一是一尊主義。這兩種都帶有救正懷疑主義的意味。他們的宗旨都在於尋出一種標準,可作為是非的準則。如今且先說功用主義。
我從前論墨子的應用主義時,曾引墨子自己的話,下應用主義的界說,如下:
言足以遷行者,常之。不足以遷行者,勿常。不足以遷行而常之,是盪口也。(《貴義篇》《耕柱篇》)
這是說,凡理論學說須要能改良人生的行為,始可推尚。這是墨家的應用主義。後來科學漸漸發達,學理的研究越進越高深,於是有堅白同異的研究,有時間空間的研究。這些問題,在平常人眼裡,覺得是最沒有實用的詭辯。所以後來發生的功用主義,一方面是要挽救哲學的消極態度,一方面竟是攻擊當時的科學家與哲學家。如《荀子·儒效篇》說:
凡事行,有益於治者,立之;無益於治者,廢之。……若夫充虛之相施易也(施通移),堅白同異之分隔也,是聰耳之所不能聽也,明目之所不能見也,……雖有聖人之知,未能倭指也。不知無害為君子,知之無損為小人。
這種學說,以「有益於理」「無益於理」作標準。一切科學家的學說如「充虛之相施易」(充是實體,虛是虛空。物動時只是從這個地位,換到那個地位,故說充虛之相移易。《墨辯》釋動為「域徙也」,可以參看),如「堅白同異之分隔」依儒家的眼光看來,都是「無益於理」。《荀子·解蔽篇》也說:
若夫非分是非,非治曲直,非辨治亂,非治人道,雖能之,無益於人;不能,無損於人。案(乃也)直將治怪說,玩奇辭,以相撓滑也。……此亂世奸人之說也。
墨家論辯的目的有六種:(一)明是非,(二)審治亂,(三)明同異之處,(四)察名實之理,(五)處理利害,(六)決嫌疑(見《小取篇》)。《荀子》所說只有(一)(二)兩種,故把學問知識的範圍更狹小了。因此,我們可說荀子這一種學說為「狹義的功用主義」,以別於墨家的應用主義(墨子亦有甚狹處。說見第六篇)。
這種主義到韓非時,更激烈了,更褊狹了。韓非說:
夫言行者,以功用為之的彀者也。……今聽言觀行,不以功用為之的彀,言雖至察,行雖至堅,則妄發之說也。是以亂世之聽言也,以難知為察,以博文為辯。其觀行也,以離群為賢,以犯上為抗。……是以儒服帶劍者眾,而耕戰之士寡;堅白無厚之辭章,而憲令之法息。(《問辯篇》)
這種學說,把「功用」兩字解作富國強兵立刻見效的功用。因此,一切「堅白無厚之辭」(此亦指當時的科學家。《墨辯》屢言「無厚」,見《經說上》,惠施也有「無厚不可積也」之語。),同一切「上智之論,微妙之言」,都是沒有用的,都是該禁止的(參觀上章論韓非一段)。後來秦始皇說:「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便是這種狹義的功用主義的自然結果。其實這種短見的功用主義乃是科學與哲學思想發達的最大阻力。科學與哲學雖然都是應用的,但科學家與哲學家卻須要能夠超出眼前的速效小利,方才能夠從根本上著力,打下高深學問的基礎,預備將來更大更廣的應用。若哲學界有了一種短見的功用主義,學術思想自然不會有進步,正用不著焚書坑儒的摧殘手段了。所以我說古代哲學中絕的第二個真原因,便是荀子、韓非一派的狹義的功用主義。
第三,專制的一尊主義。上文說懷疑主義之後,中國哲學界生出兩條挽救的方法:一條是把「功用」定是非,上文已說過了;還有一條是專制的一尊主義。懷疑派的人說道:
計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時,不若其未生之時。以其至小,求窮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亂而不能自得也。(《莊子·秋水篇》)
這是知識上的悲觀主義。當時的哲學家聽了這種議論,覺得很有道理。如荀子也說:
凡[可]以知,人之性也。可知,物之理也。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知之理,而無所疑止之(疑,定也。說詳第九篇第一章。參看第十一篇第三章引此段下之校語),則沒世窮年不能遍也。其所以貫理焉,雖億萬已,不足以浹萬物之變,與愚者若一。學老身長子而與愚者若一,猶不知錯,夫是之謂妄人。
這種議論同莊子的懷疑主義有何分別?但荀子又轉一句,說道:「故學也者,固學止之也。」這九個字便是古學滅亡的死刑宣言書!學問無止境,如今說學問的目的在於尋一個止境:從此以後還有學術思想發展的希望嗎?荀子接著說道:
惡乎止之?曰:止諸至足。曷謂至足?曰:聖王也。聖也者,盡倫者也;王也者,盡制者也。兩盡者,足以為天下法極矣。故學者以聖王為師,案(荀子用案字,或作乃解,或作而解。古音案、而、乃等字皆在泥紐,故相通)以聖王之製為法。(《解蔽篇》)
這便是我所說的「專制的一尊主義」。在荀子的心裡,這不過是挽救懷疑態度的一個方法,不料這種主張便是科學的封門政策,便是哲學的自殺政策。荀子的正名主義全是這種專制手段。後來他的弟子韓非、李斯和他的「私淑弟子」董仲舒(董仲舒作書美荀卿,見劉向《荀卿書序》),都是實行這種師訓的人。《韓非子·問辯篇》說:
明主之國,令者,言最貴者也;法者,事最適者也。言無二貴,法不兩適。故言行而不軌於法令者,必禁。
這就是李斯後來所實行「別黑白而定一尊」的政策。哲學的發達全靠「異端」群起,百川競流。(端,古訓一點。引申為長物的兩頭。異端不過是一種不同的觀點。譬如一根手杖,你拿這端,我拿那端。你未必是,我未必非。)一到了「別黑白而定一尊」的時候,一家專制,罷黜百家;名為「尊」這一家,其實這一家少了四圍的敵手與批評家,就如同刀子少了磨刀石,不久就要銹了,不久就要鈍了。故我說中國古代哲學滅亡的第三個真原因,就是荀子、韓非、李斯一系的專制的一尊主義。
第四,方士派迷信的盛行。中國古代哲學的一大特色就是幾乎完全沒有神話的迷信。當哲學發生之時,中國民族的文化已脫離了幼稚時代,已進入成人時代,故當時的文學(如《國風》《小雅》),史記(如《春秋》)、哲學,都沒有神話性質。老子第一個提出自然無為的天道觀念,打破了天帝的迷信,從此以後,這種天道觀念遂成中國「自然哲學」(老子、楊朱、莊子、淮南子、王充、以及魏晉時代的哲學家)的中心觀念。儒家的孔子、荀子都受了這種觀念的影響,故多有破除迷信的精神。但中國古代通行的宗教迷信,有了幾千年的根據,究竟不能一齊打破。這種通行的宗教,簡單說來,約有幾個要點:(一)是一個有意志知覺,能賞善罰惡的天帝(說見第二篇);(二)是崇拜自然界種種質力的迷信,如祭天地日月山川之類;(三)是鬼神的迷信,以為人死有知,能作禍福,故必須祭祀供養他們。這幾種迷信,可算得是古中國的國教。這個國教的教主即是「天子」(天子之名,乃是古時有此國教之鐵證)。試看古代祭祀頌神的詩歌(如《周頌》及《大雅》《小雅》),及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宗廟等等禮節,可想見當時那種半宗教半政治的社會階級。更看《春秋》時人對於一國宗社的重要,也可想見古代的國家組織實含有宗教的性質。周靈王時,因諸侯不來朝,萇弘為那些不來朝的諸侯設位,用箭去射,要想用這個法子使諸侯來朝。這事雖極可笑,但可考見古代天子對於各地諸侯,不單是政治上的統屬,還有宗教上的關係。古代又有許多宗教的官,如祝、宗、巫、覡之類。後來諸國漸漸強盛,周天子不能統治諸侯,政治權力與宗教權力都漸漸消滅。政教從此分離,祝、宗、巫、覡之類也漸漸散在民間。哲學發生以後,宗教迷信更受一種打擊。老子有「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的話;儒家有無鬼神之論(見《墨子》)。《春秋》時人叔孫豹說「死而不朽」,以為立德、立功、立言,是三不朽;至於保守宗廟,世不絕祀,不可謂之不朽。這已是根本的推翻祖宗的迷信了。但是後來又發生幾種原因,頗為宗教迷信增添一些勢焰。一是墨家的明鬼尊天主義。二是儒家的喪禮祭禮。二是戰國時代發生的仙人迷信(仙人之說,古文學如《詩三百篇》中皆無之。似是後起的迷信。)。四是戰國時代發生的陰陽五行之說(看本篇第一章論騶衍一節)。五是戰國時代發生的煉仙藥求長生之說。——這五種迷信,漸漸混合,遂造成一種方士的宗教。這五項之中,天鬼、喪祭、陰陽五行三件都在別篇說過了。最可怪的是戰國時代哲學科學正盛之時,何以竟有仙人的迷信同求長生仙藥的迷信?依我個人的意見看來,大概有幾層原因:
(一)那個時代乃是中國本部已成熟的文明開化四境上各種新民族的時代(試想當日開化中國南部的一段歷史)。新民族吸收中原文化,自不必說。但是新民族的許多富於理想的神話也隨時輸人中國本部。試看屈原、宋玉一輩人的文學中所有的神話,都是北方文學所無,便是一證。或者神仙之說也是從這些新民族輸入中國文明的。
(二)那時生計發達,航海業也漸漸發達,於是有海上三神山等等神話自海邊傳來。
(三)最要緊的原因是當時的兵禍連年,民不聊生,於是出世的觀念也更發達。同時的哲學也有楊朱的厭世思想和莊子一派的出世思想,可見當時的趨勢。莊子書中有許多仙人的神話(如「列子御風」「藐姑射仙人」之類),又有「真人」「神人」「大浸稽天而不溺,大旱金石流,土山焦而不熱」種種出世的理想。故仙人觀念之盛行,其實只是那時代厭世思想流行的表示。
以上說「方士的宗教」的小史。當時的君主,很有幾人迷信這種說話的。齊威王、宣王與燕昭王都有這種迷信。燕昭王求長生藥,反被葯毒死。秦始皇一統天下之後,功成意得,一切隨心所欲,只有生死不可知,於是極力提倡這種「方士的宗教」:到處設祠,封泰山,禪梁父,信用燕齊海上的方士,使徐市帶了童男女數千人人海求仙人,使盧生去尋仙人羨門子高,使韓終(又作韓眾)、侯生等求不死之葯,召集天下「方術士」無數,「候星氣者多至三百人」。這十幾年的熱鬧,遂使老子到韓非三百年哲學科學的中國,一變竟成一個方士的中國了。古代的哲學,消極一方面,受了懷疑主義的打擊,受了狹義功用主義的摧殘,又受了一尊主義的壓制;積極一方面,又受了這十幾年最時髦的方士宗教的同化,古代哲學從此遂真死了!所以我說,哲學滅亡的第四個真原因,不在焚書,不在坑儒,乃是方士的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