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2010,寫小說的黃金時代
第3章2010,寫小說的黃金時代
2010年7月。
周煜文高考剛結束,今年十八歲,手裡拿著老媽剛給的兩百塊錢,心裡有些感慨想不到自己這輩子還有花老媽錢的時候。
周煜文自小父母離異,他隨母親長大,生活雖然清貧了一些,但也不至於一貧如洗,母親是事業單位的會計,五險一金應有盡有,過年的時候米面油鹽也從來沒有缺過。
只不過一個女人帶著一個孩子,生活壓力還是有的,所以自周煜文小的時候開始,母親手裡一有錢,就到處買房子,沒錢買新房子,就去買那些破爛的二手房,手裡錢不夠就問別人借一點。
零幾年的房子不值錢,小縣城的房子更是幾萬塊錢一套。
周母借遍親戚朋友,勉強給家裡買了五套房子。
後來房子陸續拆遷,還完錢,周母身上還略有剩餘,手裡大概還有三套房。
這三套房,周母和周煜文說,再拆就不要賠償了,一賠一的賠房子,等周煜文結婚用。
其實周母這一輩子養大周煜文是真的不容易,周煜文那便宜父親,自周煜文沒出生就不見了身影,長這麼大,周煜文連其叫什麼都不知道。
He~tui!
渣男!
上輩子周煜文大學基本沒讓母親操過心,大一的時候在網上寫小說賺了點錢,大二的時候還賣出了十幾萬塊的版權費。
這個時候母親過來建議,把老家的一套房子賣了,給你添點錢,在金陵城買一套。
周煜文卻說,買啥房子啊,家裡有房子就夠了,有這十幾萬還是買輛車來的舒服。
於是大二周煜文買了一輛二手破奧迪。
後續光是維修費用都夠買一輛新車了,靠著寫小說,周煜文大學賺了好多錢。
結果畢業以後,想著該買房子了。
好傢夥,賺的錢還不夠首付。
後來老家房子拆了,才勉強能在金陵買套房子。
人生第一次後悔,不是因為蘇淺淺。
還是因為沒買房子。
周煜文此時坐在卧室里,早上的嘔吐已經清掃乾淨。
他在筆記本上寫了第一個人生目標。
買房!
可是手裡沒錢啊,總不能要老媽的錢,好不容易重生一次,如果再花老媽的錢有點說不過去,周煜文想著有什麼別的辦法可以賺錢。
買彩票?
炒股?
買彩票是不可能的,一長串的數字周煜文壓根沒接觸過,幾年後的世界盃周煜文倒是可以嘗試一波賣房子買高麗。
炒股的話,其實周煜文接觸過,但是沒有本金賺的也不多,總不能每次都抓大牛股。
周煜文前世本職學的是計算機,畢業兩年才大器晚成,之後退居二線風流快活,代碼什麼的忘的差不多,寫的話當然也能寫出來,但是現在還是安卓2.0時代,自己寫出來估計都沒人用。
況且周煜文自覺自己不是那種逆天改命的人物。
實話實說,周煜文也就是一個小人物,穿越了,頂天也就是比小人物厲害一點的小人物,怎麼可能說穿越以後,就中流擊水,浪遏飛舟了?
三十歲的小周,看的很開的。
不求大富大貴,只求比上輩子過得好。
上輩子到處撩女人,這輩子再撩就沒意思了。
好歹對得起一下穿越者這個頭銜。
散發自己男性的魅力,讓女人來撩自己。
周煜文一天都在思考著該如何賺錢,結果考慮來考慮去,周煜文發現自己就算是穿越了,也沒辦法投機取巧的賺錢。
果然,自己就是一個廢人。
目前在周煜文看來,最賺錢的還是自己的老本行。
寫小說。
2010年啊,寫小說的黃金時代,前世周煜文也是過書迷,看過不少穿越的小說,看的最多的就是穿越者上來就抄小說,屁話不說,先抄個抖破蒼穹,再抄個抖羅大陸,牛逼一點的連世界名著都能抄起來。
但是作為一名曾經的撲街寫手,周煜文覺得完全沒必要這樣玩啊,且不說這麼多的作品,你能不能抄出來,就算你抄了出來,還真不一定能火。
前世周煜文是大一才入行寫小說的,也就比這個世界晚了半年,周煜文清楚,12年以前,小說隨便寫,12年以後,脖子以下不能寫。
所以趁著小說隨便寫的時候,趕緊撈一波錢,大綱周煜文都不用去構思,直接開篇,主角穿越。
暫定三國,然後穿越過去,武將倒頭便拜,先打荊州,再取益州!坐山觀虎鬥,看老曹和老袁打的兩敗俱傷。
周煜文大學寫了四年小說,說實在的,文青病一點都沒有,只總結了幾個要點,那就是只收女,不送女。
自己的女人必須是第一次。
就算已經結婚了,也要把她老公寫成生理障礙。
主角意外撿漏。
然後就有讀者不開心了,噴道,傻叉作者寫的什麼書?會不會寫?
這種讀者,不理就好了。
寫書就是為了開心,看書也是為了開心。
幹嘛要給自己下毒,還毒別人。
2010年,寫小說黃金時代,以前周煜文一百萬的小說,在這裡可以寫兩百萬,而且還不累,寫個三國演義,收武將,攻城略地用二十萬字吧。
剩下一百八十萬字,蔡文姬,甄宓,貂蟬,孫尚香,大小喬,卞夫人,甘夫人,糜夫人,何太后,等等等,一圈下來,差不多了。
哦對,寫小說不能去大網站寫,周煜文這一波思路清晰,就是為了賺錢,大網站絕對賺不到錢,免費字數就三十萬,拿命賺錢呢?
還是小網站好,找個小網站註冊,十萬字上架,接著再找一個帶顏色的網站,複製粘貼,也不能全部粘貼,不能太過分,稍微有一點就好了,總不能真的寫吧?
那是犯罪,不能做。
正所謂猶抱琵琶半遮面,讓你看了還想看。
周煜文越寫越帶勁,穿越的第一天,一萬字寫出來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