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努力向上之心,人人都有

第七十一章 努力向上之心,人人都有

凡是稍知奮勉的人,斷莫有因為免去凍餓,就可滿足他的**,就不前進,其例甚多,無待詳舉。冰@火!中文友情提示這本書第一更新網站,百度請搜索151看書網平心論之,人之天性不一,有因為生活問題解決了,就不去做工的,卻也有豐衣足食,還是孜孜不已的,若謂國家發了生活費,就無人做工,這層可以不慮。假使實施之時,果然有此現象,我們少發給點款,使他們所得者,不足維持生活,就不患無人做工了。做工與否,本是聽人自由,但做工者優予報酬,使人見而生羨,又不得不做工,於是做工者,不做工者,各遂所願,社會上就相安無事了。

有人問我道:全國人民,具何種資格,有坐領生活費之權利?政府為什麼有發給生活費之義務?我說道:這有兩個理由:(1)地球是人類公有物,使用土地者,對於公家繳納租金,此項租金,即該人類平均分受;(2)發明家發明機器,是替人類發明的,由機器生出來的利益,應該人類平均分受。基於這兩種理由,故人民有領受生活費的權利;政府是掌管全國土地和工廠的機關,故有發給生活費的義務。孫中山講衣食住行四者曾說:「一定要國家來擔負這種責任,如果國家把這四種需要,供給不足,無論何人,都可以來向國家要求。」可見國家有保證人民生存的義務,人民有向國家要求生存的權利。我主張發給生活費,即是國家擔負人民衣食等項的責任,保證人民的生存。此種辦法,與民生主義是很合的。

我提出解決社會問題的辦法,是採用公司式的組織,這是業經說明了的。我分配資財的方法,是從自然界中兩個地方取法得來:

一是取法身體分配血液的方法。身體中某部分越勞動,血液之灌注越多,除了彌補消耗之外,還有剩餘,因此人身越勞動的部分,就越發達,這就是人身獎勵勞動的方法。所以我們對於勞動者,應該從優報酬。我們身體中,還有些無用的部分,例如,男子之乳,他是無用的東西,但是既已生在我們的身上,也不能不給以血液,不過男子之乳不勞動,灌注的血液很少,所以男子之乳,就漸漸縮小。我們發給生活費,不可過多,使不做工的人,如男子的乳一般,漸漸消縮,才合天然公理。

二是取法天空分配雨露的方法。自然界用日光照曬江海池沼,土地草木,把它的水蒸氣取出來,變為雨露,又向地上平均灑下,不惟乾枯之地,蒙其澤潤,就是江海池沼,本不需水,也一律散給;最妙的,是把草木中所含水分蒸發出來,又還給它,一轉移間,就蓬蓬勃勃地生長了;並且枯枝朽木,也一樣散給,不因為它莫得生機,就剝奪它享受雨露之權。灑在地上之水,聽憑草木之根吸取,無所限制,吸多吸少,純是草木自身的關係,自然界固無容心於其間。公家收入的租息,與夫銀行和工商業的純利,原是從人民身上取出來的,除公共開支而外,不問貧富,一律平均分給,致富的機會,人人均等,這就是取法雨露之無私。

孫中山把生活程度分作三級:(1)需要,即生存;(2)安適;(3)奢侈。現在的經濟組織,是以「死」字為立足點,進而求生存,再進而求安適,求奢侈,因為立足點是「死」字,一遇不幸的事,就有冷死的餓死的。著者主張發給生活費,是以生存為立足點,進而求安適,求奢侈,照孫中山民生主義說來,生存是社會問題的重心,國家倘能每年發給生活費,使人人能夠生存,這就算重心穩定了,重心既穩定,社會自然安靜。著者諄諄以發給生活費為言,意蓋在此。

本章所擬辦法,把土地、機器、銀行、國際貿易四者收歸國有,則擁有金錢之人,任他如何努力,決不會造到鋼鐵大王、煤油大王、銀行大王、汽車大王、商業大王諸人的地位,每年由政府發給生活費,則勞動家任如何不幸,決不會有凍餓之虞,像這樣的辦法,把富者的地位削低一級,把貧者的地位升高一級,貧富之間,就不會相差過遠了。現在痛恨資本制度的人,對於有資財者,設種種法子去抑制他,我們施行此種經濟制度之後,從上面削低一級,從下面升高一級,在兩級中間的地方,就可任人發展,不加限制;不惟不當限制,並且還要儘力提倡,社會才能進步。我主張把國際貿易收歸國有,把國內貿易留為人民活動之餘地,又主張人民存款在銀行者,應當付以利息,都是為提倡人民努力起見。有人說:這種辦法,仍不免貧富不平。我說:惟其不平,人民才肯努力,世界才能進化,猶如水之趨入大海一般,惟其地勢高下不平,才能奔趨不已,如果平而不流,就成為死水了。水不流則腐,人類不努力,世界便會退化,其理是相同的。世間至平者,莫過於水,故量物平否,以水為準,然而水之前進不已者,實在是由於不平,名為不平,實為至平。我們取水之原理,以改造社會,就與天然之理符合了。

政府每年發給生活費,其手續很麻煩,當由各都市、各鄉村分頭辦理,每一都市和每一鄉村,應設立戶籍調查所,把人口調查清楚,確定某人的籍貫,隸屬某處,生活費由原籍的戶籍調查所轉發,即無錯誤了。某處死了一人,即由該處的戶籍調查所查明死者籍隸何處,即通知原籍的調查所,停止他的生活費,旅行在外,生下子女,就地報告該處調查所註冊,將來的生活費,即向該調查所承領,但經申請后,得由所生地的調查所,備文移歸原籍。人是活動之物,轉徙不常,調查之時和發給生活費之時,從生死兩點注意,就可杜絕流弊了。

我們既規定人民有款者當存入銀行,需款者當向銀行借,則各都市各鄉村,都要遍設銀行,人民取款存款,方才便利。政治方面之組織,是合各鄉村而成為一縣,合各縣而成為一省,合各省而成為一國。經濟方面,當與之相應,首都設中央銀行,各省設省銀行,各縣設縣銀行,各鄉村設鄉村銀行;各鄉村之銀行,隸屬於縣銀行,各縣之銀行,隸屬於省銀行,各省之銀行,隸屬於中央銀行。金錢是人民膏血,故銀行之分佈,當如脈絡一般,使之成為網狀,才能流通無阻。私人向銀行借款者,須有擔保人,擔保人須銀行中有存款,足供擔保者,否則以借款者或擔保者應得之生活費作抵押品。銀行與戶籍調查所,關係密切,二者宜並設一處。

施行本章所說辦法,有當慮及者,土地、機器、銀行、國際貿易四者集中於國家之手,全國人民的金錢,俱歸於銀行,政府每年又要發給生活費,國家的權責太大,當局的人,舞起弊來,人民就受害不淺了。如果防弊的方法尚未想好,就冒冒昧昧地著手改革,把土地、工廠等項收歸公有,倒不如不改革,不收歸公有還好點。所以我們要改革經濟制度,當先從改革政治入手,先把政治改革了,把防弊之方法想完善,然後才能說改革經濟制度。只要在政治方面,能把孫中山所說的選舉、罷免、創製、複決四權完全辦到了,則經濟方面,無論什麼弊,都可防止了。本章所說解決社會問題的辦法,都是預定計劃,不能立即就辦,我們現在第一要著,就是努力去實行這四權,等到人民對於這四權能充分地行使了,再來改革經濟制度,那就無有流弊了。

銀行及戶籍調查所之職員,與夫銀行之監察員,及其他重要職員,由人民投票選舉或罷免。屬於一鄉村者,由全鄉村人民總投票,屬於全縣者,由全縣人民總投票,屬於全省全國者亦然,遇有大事,亦用總投票法公決。例如,原定銀行存款月息六厘,有人提議,應改為四厘,又有人提議,應改為八厘,即將三者的理由,作具說明書,公布全國,定期總投票。各人向本地戶籍調查所投票,其旅居異地者,可從郵局投遞,由戶籍調查所開票,總計主張四厘者若干票,主張六厘者若干票,主張八厘者若干票,彙報於縣,由縣彙報於省,由省彙報中央。假定主張四厘者占多數,即改為存入銀行者,月息四厘,向銀行借款者,月息八厘。又如,有人主張各人的貲財不可過多,存入銀行之款,應該加以限制,又有主張不應加以限制。究竟應限制,或不應限制?如應限制,則每人存款,究應至多以若干為限,可由全國人民總投票決定之。全國是一個大公司,四萬萬人是公司中之股東,人人有切己利害,有分紅息之希望,故投票時,不會受人運動,即使有舞弊者,亦必互相舉發,在公家服務之人,如有侵蝕虧吞等弊,亦必互相稽查。假無發給生活費之規定,人民與國家,不生關係,即使他人營私舞弊,亦不願因為公家之事,去開罪於私人。中國官吏,侵蝕公款,無人過問,其弊正在於此。今有發給生活費之規定,則人民與國家,居於利害共同的地位,侵蝕國家之款,即無異侵蝕私人之款,全國有四萬萬人,即是有四萬萬個監察員,侵蝕者無所藏其奸,孫中山主張的全民政治,即可出現。

關於遺產制一層,許多人都主張廢除,如照本章所說的辦法做去,土地、工廠,一律歸公,私人也就無所謂產業了,所有者不過銀行中所存之金錢,我們只研究此項金錢應否傳給子孫就是了。此事於各個人都有關係,將來可用全民數投票法解決之。在我個人之主張,是可以聽其傳給的,因為我們既經承認各人的身體是各人私有物,由腦力體力換來的資財,就應該各人私有。各人所生子女,是他的身體化分出來的,當然有承受他的資財之權,如果歸為公有,也就犯了「奪私有物以歸公」之弊。普通人所以努力者,大都想積下資財,傳之後人。如果積下的金錢,不許傳之子孫,必會減少人類努力心,即是減少社會進化之速度。

富者過富,貧者過貧,欲廢除遺產制,以化除貧富階級,殊不知資本家之產生,與遺產制無甚關係。茲可舉例為證:美國鋼鐵大王卡內基,為貧人子,三歲時,為絲廠工徒,一周得工資一弗二十仙。煤油大王洛克依蘭,為農家兒,六七歲時,隨其母往山下拾柴,或隨其父在田間拔草。鐵道大王介姆舍爾,十五歲,父死,無以為生,乃入商店為學徒。韋爾德以架設太平洋海底電線,名聞天下,十六歲時,也在紐約商店為學徒。法國大銀行家勞惠脫,少時家貧,走至某銀行,向主人陳述,願執賤役,主人不許。他走出來之時,皮鞋上落下一釘,俯而拾之,主人因為他不忽細事,乃呼入,令在銀行服役。美國大富豪休窪布,系小村中織毛工人之子,少時助其父工作,或佣於農家,或為郵局馬夫。銅山王,章洛克,為農人子,少時隨其父驅牛十餘頭,走數百里,夕與牛同寢,晨與牛同興。砂糖王斯布累克,德國人,十八歲時,航海至美國,抵岸后,檢視衣囊,左方余砂糖數塊,右方剩金三弗,一身之外,別無長物。商業大王瓦納邁爾,為造磚工人之子,幼時家貧,無力就學,無冬無夏,皆跣(xian)行於街市。汽車大王福爾特,二十餘年前,他尚為鐘錶職工。以上諸人,都是貧人之子,並未承受遺產。惟銀行大王摩爾根之父,是美國著名富翁,但他之致富,全不依賴其父。他常說:「余雖為斯派沙摩爾根之子,並不藉此以立於世界,余必為一個獨立之奇男子。」可見他之擁有巨資,也不是遺產的關係。我們細考諸人致富之源,都是掠奪地球和機器的生產力,否則經營國際貿易,抑或開設銀行,惟休窪布一人未獨立營業,但他終身輔佐鋼鐵大王,他之資財,仍是從掠奪地球和機器生產力而來。如果把土地、機器、銀行和國際貿易四者收歸國有,那些在實業界稱王的人,斷不會產生,這才是根本治療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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