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思辨的禪趣》(12)
第四十章《思辨的禪趣》(12)
後記
我更多地致力於描述、梳理和分析,而不是評判。換句話說,我只是偵探,而不是法官。而我最後要說的話帕累托前輩早就清晰地表達過了,所以恕我偷個懶,把他的兩段話摘錄過來:
第一,我們不想以任何方式來關注任何宗教、信念、形而上學的信仰、道德或其他事物的固有真理。這並不是說我們對這些事物有半點蔑視,僅僅是因為它們超出了我們不願超出的界限。我們只從外部觀察宗教、信仰等事物,不考察它們的內在價值,因為它們是社會現象。因此,我們完全不會去研究「根據某項高於經驗的原則,A應當等於B」的這種命題。但我們要研究一種信仰是如何產生和發展的,它與其他社會現象有何關係。
第二,要不超越作者思想表達的範圍,不將他從未構思過的其他內含的命題附加到他陳述過的命題上,同樣十分困難。如果你在A物上觀察到某個缺陷或某個長處,人們就會認為你在整體上詆毀或讚譽此物。這對於宣傳性言說或同情感一致的推理來說,還可以,至少可以部分地理解;但當人們試圖從對一致性的簡單描述或研究中得出結論,推理就不正確,因為根據邏輯-實驗方法客觀地進行推理的人無須表達自己的情感,且不管是明確的還是含蓄的表達。
熊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