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企業家利潤

第四章 企業家利潤

前三章為接下來各章的分析奠定了基礎。作為前三章研究的首次成果,我們現在可以對企業家的利潤進行分析解釋了,為了使本章的分析簡單易懂,我寧願把本來應該屬於本章的一些非常難懂的討論放在下一章,在那裡,所有的複雜糾結的問題可以作為整體加以討論。

企業家利潤是超過成本的剩餘。從企業家的角度來看,它是企業中收入與支出的差額,正如很多經濟學家告訴我們的一樣。這個定義雖然下得比較膚淺,但是足以作為我們討論的起點。按照我們的理解,所謂的「支出」就是指企業家在生產中必須進行的直接或間接的支付。在此基礎上,還必須加上企業家的勞動所應該得到的工資、企業家所擁有的土地的租金以及風險的保險金。另外,我也沒有堅持認為資本的利息應該排除在這些成本之外。實際上,資本的利息應該包括在成本之內,無論這種利息的支付是以明顯的方式,還是以工資的形式支付給企業家(如果資本是屬於企業家自身),或者以土地租金的方式支付給企業家。這種看待資本利息的方式目前來說是足夠的,特別是很多理論學家也是把資本的利息與工資和租金歸於同一類。在本章,讀者可以自行選擇一種方式進行理解,或者按照我們的解釋,忽略資本中利息的存在,或者按照任何一種利息理論來理解,承認它的存在,把這種利息作為收入的第三種「靜態」分支,將它包括進企業的成本里。我們在這裡的討論不涉及這種利息收入的性質與起源。

根據上面的定義,關於是否存在超出成本的支出這一個問題是值得懷疑的。因此,我們的首要任務就是證明存在剩餘。我們的解決辦法可以簡單表述如下:在循環流動的經濟過程中,企業的總收入——不包括壟斷收入——會足夠大,以致可以和支出相抵消。在這種情況下,生產者既沒有獲得利潤也沒有遭受損失,他們的收入可以用「管理的工資」這個詞來進行充分的特徵表述。如果有「發展」,就必須要執行新的生產組合,這些新組合比舊組合具有優勢,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新組合的總收入一定會大於它的總成本。

為了紀念第一個探討我們正在討論的問題的研究者勞德代爾,我以生產過程的改進為起點,並用那個歷時已久的動力織布機的例子,由於龐巴維克對這個例子做了深入細緻的分析,因此值得在經濟領域繼續引用它。如果說現代經濟生活中絕大多數領導者的成就不屬於這一類,那也可以說還有很多是屬於這一類的,尤其是18、19世紀的新時代顯示了人們朝著這一方向而進行的努力。在這個時代,我們確實能夠發現生產改進的過程中有幾個可以加以區分的要素,這些要素甚至比現在結合得更加緊密。比如像發明織布機的阿克賴特一類的人,他們不僅發明了新東西,同時還能夠把他們的發明用於實踐之中。而他們當時並沒有現代信貸體系可以利用。因此,我希望我已經為讀者描述得足夠多,從而可以用分析工具的最純粹的形式來分析問題,而不需要做進一步的解釋與重複。

事情按下面的方式在進展:一個經濟系統中,如果紡織工業只用手工勞動來進行生產,就會存在建立新的利用動力織布機的企業的可能性,如果一個人看到了這種可能性,並覺得能夠克服創建新企業過程中遇到的種種數不清的困難,然後他下定決心去做這件事情,那麼他首先需要的就是購買力。他從銀行借錢並以此來建立他的企業。無論是他自己來製造這些動力織布機,還是他讓別的廠商按照他制定的規格來生產這些織布機並由他自己使用,這都完全無關緊要。假設一個工人使用織布機所能生產的數量是手工工人生產數量的6倍,那麼顯然,只要滿足下面的三個條件,這家企業就能獲得超過成本的剩餘,即收入與成本之間的差額:第一,當新的供應出現的時候,這種產品的價格不能下降,或者即使下降,也不能下降到這樣的水平,即現在能夠生產較大量產品的工人所帶來的收益還不如以往使用手工勞動的工人所帶來的收益;第二,動力織布機每天的成本要低於由於使用它而裁減的五個工人的工資,或者要低於可能的產品下跌的數額,或者小於收入與一名工人的工資額之差;第三,第三個條件是對前面兩個條件的補充。前面的兩個條件包括照看織布機的工人的工資以及為獲得織布機而支付的工資和地租。我們假定這些工資和地租的情況與企業家想出使用織布機之前的情況是相同的。如果他的需求較少,這種情況是完全可能的。但如果他的需求不夠小,那麼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格就會由於出現了新的需求而上升。其他的紡織企業剛開始會繼續進行生產,這個企業所必要的生產資料也不會直接被削減,但是對整個紡織工業來說,這些生產資料一般是會被削減的,因為這些生產資料的價格上漲了。因此,企業家應該預算並估計到,在他出現之後,市場上生產品的價格會上漲,在他的估算中不僅要包括之前的工資和地租,還必須加上一個適當的數額,為此要減去的項目里就多了第三項。只有考慮了工資、地租和這個第三項的變化,而後收入超過支出時,企業家才能實現超過成本的剩餘。

實際上,這三個條件已經被實現過無數次。這證實了超過成本的剩餘存在的可能性。但是,這三個條件不是總能夠實現的,當企業家預見到這三個條件不能實現時,新企業就不會被建立了;如果企業家不能預見到這種情況,那麼新企業就不會有剩餘,甚至還會有賠本的風險。然而,如果條件都滿足了,這個剩餘實際上就是凈利潤。因為與原先的生產方法相比,利用同等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織布機能夠生產出更多的物質產品;不過,在生產品和產品的價格保持不變的情況下,用原先的方法仍然能夠繼續進行生產而不會發生損失。更進一步地說,我們認為企業家只要付出代價,就可以獲得織布機——我們忽略織布機取得專利的可能性,因為不考慮這個問題,將會使我們探討的問題更加容易理解。這樣,收入與支出之間就產生了差額,這種收入是由處於均衡的價格決定的,這個均衡的價格就是原來只使用手工勞動時的價格,也就是成本價格,而對支出而言,由於動力織布機所帶來的每單位產品的支出會比其他企業要小。收入與支出的這個差額不會由於我們所說的企業家的出現而帶來的供求方面價格的變化而消失。這一點是很清楚的,我們不需要對此做更嚴格的說明。

現在,我們來到本場戲劇的第二幕。使用新技術這樣的魔法被識破了,新的企業由於誘人的利潤而不斷出現。整個行業的全面重新組合開始了,伴隨而來的是:產量增加,競爭加劇,生產技術落後的企業被淘汰,工人有可能被解僱等。這個過程,我們將在以後進行仔細的研究。在此,我們只對一件事情感興趣,那就是這個行業重組過程的結果必然會導致一個新的均衡狀態的產生,此時,成本規律又開始起作用,產品價格又等於體現在織布機中的勞動和土地的地租和工資,同時還應該加上為了使用織布機生產出新的產品而必須與織布機進行工作配合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應該支付的工資和地租。在達到這個均衡狀態之前,刺激人們生產越來越多產品的激勵因素就不會消失,同時,在由於供給的增加而使產品的價格下降之前,這種激勵因素也不會消失。

隨著生產的繼續,企業家以及他的追隨者的剩餘就會消失,當然,不是立即消失,而是在一個或長或短的遞減的時間段內逐漸消失。不過,剩餘還是實現了,在一定的條件下,這個剩餘構成了一筆暫時的數額確定的凈收益。現在的問題是,這個剩餘落到了誰的手裡了呢?顯然,這個剩餘是落到了把織布機引入到循環流動的經濟過程中去的人手裡了,而不是落到發明織布機的人手裡,也不是落到織布機的製造者或使用者手裡。那些按照訂單生產織布機的人只能得到他們的成本價格,那些按照說明書使用織布機的人,首先需要花費很大的代價購買它,因而幾乎得不到任何利潤。利潤將屬於那些成功把織布機引入產業的人們,不管他們是否製造並使用織布機,也不管他們是否只是生產或者只是使用它們,這都無關緊要。在我們的例子中,首要的問題是使用,但這也不是問題的實質。通過建立新的企業,織布機才得以進入到產業中,不管創建新企業的目的是為了生產織布機還是使用織布機,還是兩者都有。那麼,我們所討論的企業家為創建新企業做了什麼貢獻呢?只有他們的意志和行動:由於他們要麼從其他人那裡,要麼從自己這裡購買商品,因此他們不是以具體的商品作為貢獻的;也不是以所擁有的用來購買織布機的購買力來做出貢獻的,因為他們的購買力是從別人那裡借來的,或者如果我們考慮他前期所獲得的收入,那麼購買力就是從自己這裡借來的。那麼,他們究竟做了什麼呢?他們沒有積累任何種類的物品,也沒有創造任何原始的生產資料,而只是用與別人不同的、更恰當的、更有利的方式來使用現存的生產資料。他們是企業家,「實現了新的組合」。而他們的利潤,也就是聲譽,對此沒有承擔什麼相應的義務,這就是企業家利潤。

就像把織布機引入生產是把機器引入生產這種普遍性的事件中的一個特殊案例一樣,把機器引入生產也是最廣泛意義上的生產過程的各種變化中的一個特殊案例,生產過程變革的目的是用更少的成本生產單位產品,從而在產品現有的價格和其新的成本之間形成一個差額。企業組織中的很多創新以及商業組合中的所有創新都可以歸入這種情況。之前我們的論述適用於所有的情況。把織布機引入生產代表的是,把規模很大的製造企業引入一個原先沒有這種企業的經濟系統中。大企業與小企業相比,可以做出更恰當的生產安排,更好地利用生產要素;並且,還可以選擇一個更加有利的地點。但是,引入大規模的企業也存在困難。從我們的假設出發,所有必要的條件都是不足的——工人,訓練有素的職員,必要的市場條件。新企業的創立受到來自於社會和政治因素的無數的阻力的抵制。而不為人知的新機構本身,也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來創建。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人能夠具備取得成功的所有才能和資質,並能夠獲得必要的貸款,那麼就能將更便宜的單位產品投放到市場上去;如果實現了我們所說的三個條件,他就能把取得的利潤佔為己有。但同時,他也為其他人樹立了良好的榜樣,照亮了道路,成為別人可以模仿的典範。起初是個別的人,之後是成群的人能夠並且願意模仿他。這樣,再一次的改組過程就會發生,這次改組必定會造成這樣的結果:當新的企業形式成為循環流轉的一部分時,超過成本的剩餘就會消失。但在此之前,一直可以獲得利潤。重申一次:這些人只不過是更加有效地利用了現有的商品,他們使新的組合得以實現,他們就是我們所說的企業家,他們的所得就是企業家利潤。

商業組合方面的案例,我們可以選取這樣的例子,即為了得到某種生產資料或原材料,選擇一種新的更便宜的供應渠道。這個供應渠道之前並不存在於經濟系統中,這個新的供應渠道的起源沒有任何直接和間接的聯繫存在——比如,如果這個來源是在國外,那麼就既不存在輪船之間的往來,也不存在與國外的通訊人員進行通訊。因此,進行這樣的創新是很危險的,大部分的生產者是不可能做到的。但是,如果有人建立了一個企業來運用這樣的新渠道,而且發展得很好,那麼他生產出來的單位產品就具有更低的成本,然而在他生產的初始階段,這些產品的價格是保持不變的,所以他能夠獲得利潤。同樣,除了意志和行動,他沒有做出任何的貢獻,他除了對現存的要素進行重新組合之外,沒有做任何的事情。他同樣也是企業家,他獲得的利潤就是企業家利潤。企業家利潤和企業家的職能會在隨後到來的競爭的漩渦中消失。它就是屬於選擇新的貿易途徑的一個案例。

與簡單的改進生產過程相類似的例子,是用服務於相同或相似目的的生產品或消費品,代替另一種生產品或消費品,此時這些用於代替的生產品或消費品會更加便宜一些。具體的例子如下:在18世紀最後的25年裡,存在著用棉花部分地代替羊毛的情況,還存在著用替代品進行所有的生產的情況。這些情況應該和剛才提到的情況採取完全一樣的方式來對待。它們之間的區別只是程度上的不同,因為這種新產品肯定不會帶來與之前生產的產品相同的價格。至於其他的方面,我們的論述也是完全適用的。同樣,下面的這些情況也是無關緊要的:不論有關的個人是自己生產這些新的生產品或消費品,還是根據具體情況只是對這些生產品或消費品進行使用或處理,還是為了對這些生產品或消費品進行使用或處理而把它們從可能的現實的用途中抽離出來。同樣,在這裡,這些人也不會貢獻商品和購買力,他們只是執行了新的組合而獲得了相關的利潤。因此,我們認為他們是企業家。同樣,這些利潤也不會持續很長時間。

創造一種能夠充分地滿足現存的需求和之前已經滿足了的需求的新產品,與我們之前說的情況是有些不同的。生產被改進的樂器就是這樣的一個例子。在這種情況下,獲取利潤的可能性取決於這樣的事實,即這個較好的產品所賣的價格要超過其成本,這種新產品的成本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比較高的。對於這種情況的存在,人們很容易理解。此外,把我們前面所論述的三個條件用到這種情況也是沒有困難的,這可以留給讀者自己去研究。如果更好的樂器被引進並生產出來,而且剩餘是存在的,那麼這個產業新的重組的趨向就會開始,這種重組最終將使成本規律重新起作用。因此,這裡同樣也存在著現存要素的新組合、企業家行為和企業家利潤,儘管它們也不是永久存在的。修建鐵路和開鑿運河的例子代表了另外一種情況。鐵路的修建和運河的開鑿,一方面滿足了某些需求,另一方面又降低了產品的單位成本,這兩個方面和需求的極大增長是作為組合同時發生的。

尋找新的市場以圖銷售一種該市場所不熟悉也沒有生產過的產品,是企業家利潤的一個豐富來源,在更早時期,它曾經是一個非常持久的來源。原始時期的貿易利潤就屬於這一類,把玻璃珠賣給黑人部落就屬於這樣的一個例子。這種情況的本質是,購買者把這些新的產品視為自然或巨匠的傑作,並依此對這些新的產品的價值進行定價,所以這些新的產品的價格不是由生產成本決定的。因此,這些產品就能夠以高於成本的價格出售,這些成本包括為了進行這項商業冒險,克服無數困難而產生的支出。最初,只有少數人能看到這種新的企業並經營它。當然,這也是一項企業家行為,執行了新的組合;同時產生了屬於企業家的利潤,當然,這種利潤遲早是要消失的。現在,一種適當的組織會很快產生,但是販賣玻璃珠子的買賣很快就不再產生利潤了。

同時,上面的論述也包括生產一種全新的商品這樣的情況。這種商品一開始必須強加給消費者,甚至可能是白給。隨後,就會出現一系列的障礙。但是,當這些困難被克服,消費者喜歡上了這種商品之後,就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此時,商品價格的確定僅僅以直接的估值為基礎,而不需要過多地考慮成本,這裡所說的成本,基本上也是由之前必需的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格構成的。因此,剩餘會出現在成功的生產者手裡,這些人所做出的貢獻也只不過是意志與行動,他們只是執行現存生產要素的新組合,但他們同樣是企業家,同時這裡也會出現企業家利潤。當新的商品成為循環流動過程的一部分,並且當它的價格與成本建立起正常的關係的時候,這些企業家的利潤就又會消失。

這些例子向我們表明了作為執行新組合的結果的利潤的性質,還向我們表明應該怎樣去思考這個過程——從根本來說,就是利用現存的生產物品以新的生產方式進行生產。企業家並不是依靠儲蓄來獲取他需要的生產手段,他也不會在開始進行生產之前積累任何的商品。進一步講,如果一家企業不是迅速地以一種確定的形式建立起來,而是慢慢地發展起來的,那麼情況就和人們想象的沒有什麼不同。如果企業家的力氣不是在一個項目上耗盡,而是繼續進行同樣的生產,那麼他將繼續進行新的變革,根據我們的定義,這些新的變革總會產生出新的企業,而他進行變革所需的工具,是從他過去的利潤中抽離出來的。於是,過程就顯得與眾不同了,但是它們的本質是一樣的。

如果一家新的企業與生產者之前的生產是具有聯繫的,是由生產者在相同的行業創造出來的,那麼情況也是一樣的。這不是常規情況,多數情況下,新企業是由新任務創建的,而老企業就變得不重要了。但是,即使在循環流動中,每年都會執行重複生產的人變成了企業家,這個過程的本質也不會發生任何的變化。事實是,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家本人已經有了全部或部分必需的生產資料,或者他已經能夠用其企業現有的資源購買生產資料了,這不會改變他作為企業家的職能。當然,我們的概念不會在每一個細節方面都會與事實相適應。這個新的企業仍然會與其他的企業同時存在,這些其他的企業剛開始還會以傳統的方式進行生產經營,而這個新的企業不一定會增加對生產資料的需求,也不一定會供應新的產品。不過,我們這樣描述我們的場景,只是因為實際中更重要的情況需要這樣的安排,還因為它們能夠向我們表明事實的原理,特別是關於新企業未必從老企業中直接產生這樣的事實。企業家從來都不是風險承擔者。在我們的例子中,這是很清楚的。如果新組合的執行失敗,那麼貸款給企業家的債權人就會遭受很大的損失。但是,如果企業家是用以前的利潤來提供資金支持,或者他所用的生產資料是屬於他的「靜態的」的企業的,那麼他只是以資本家或物品的所有者的身份承擔風險,而不是以企業家的身份承擔風險。任何情況下,承擔風險都不是企業家職能的一個基本要素。即使他可能冒損失名聲的風險,但經營失敗造成的直接的經濟責任從來也不會由他來承擔。

現在可以做一個概括的說明,我們這裡所討論的利潤是一種經濟現象的主要因素,這種經濟現象是能夠由生產促進者的利潤描述出來的。不管這個生產促進者的利潤還能包括什麼,它的基礎都是在一個新的企業中收入超過生產成本的剩餘。正如我們看到的一樣,這個生產促進者可能的確是最符合企業家類型的一類人,因為他們嚴格地把自己限制於執行新組合這種企業家的職能之中。如果在創辦企業的過程中,每一件事情都進展得很順利、很完善並且都很具有遠見,那麼所產生的利潤就會留在創辦者的手中。實踐中會有很大的不同,但這樣分析仍然是能夠揭示事情的原理的。當然,這種分析只適用於真正的生產促進者,而不適用於那些有時會從事企業創建這種技術性工作的代理人,他們獲得的是工資性的報酬。最後,創建公司過程中所創立的各種新事物,在多數情況下,不會隨著企業的完善達到很完善的程度。相反,它們的領導者卻經常繼續從事建立新企業的工作,因此他們會繼續發揮作為生產促進者的作用,因此,無論他們在公司中原來的職位是什麼,他們都是企業家。如果我們假定公司一旦建立,就會繼續下去,那麼生產促進者就是唯一從事企業家活動的人。我們假定生產資料的價格由債券代替,與企業有關的持續利潤來源的資本化收益由股票來代替,生產促進者的股份被歸到他們自己的名下。這些生產促進者的股票不會生產持續的收益,而只會給他帶來暫時的剩餘,這些剩餘在新的企業融入經濟系統之前就存在了,隨後,這些股份就會變得沒有價值了。只有在此時,利潤才會以最純粹的方式體現出來。

我們現在必須把利潤的圖表勾勒出來。為此,我們要問這樣的問題:在非資本主義形式的社會裡,與這種想象相對應的情況是如何的呢?簡單的交換經濟,它是一種存在產品交換而不存在「資本主義方法」的經濟系統,它沒有給我們提出任何新的需要解決的問題。在這種簡單的交換經濟中,必然存在某種不同的支配生產資料的處置方式,對於交換經濟的這種情況,可以用我們下面將要說明的情況來處理。而在其他方面,對待的方式和在資本主義系統中的方式是一樣的。因此,為了避免重複,我們將僅討論簡單的非交換經濟。

在這裡,有兩種類型的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第一種是獨立的莊園,在這裡大多數的生產工具屬於莊園主,所有的人都順從於他。第二種是獨立的共產主義社會,在這裡一個中央結構在處理所有物質產品和勞動的服務,並對它們做出價值判斷。在最開始,我們同等看待這兩種情況。在這兩種情況下,一些個人對生產資料具有絕對的控制權,他們既不期望在生產中與別人進行合作,也不期望從其他的經濟單位賺取利潤。此時,不存在物品的價格,而只存在物品的價值。因此,當我們把我們分析的重點轉向非交換經濟時,我們就開始了作為利潤根源的價值現象的探索。

我們知道,在這兩種情況下,也存在一個循環流動的生產過程,其中,成本定理在嚴格地起著作用,這裡所說的成本定理指的是產品的價值和生產資料的價值是相等的。同樣,這裡也存在經濟發展,按照我們的定義,指的是對現有商品進行新的生產組合。人們可能認為對商品存量的積累在這裡是很必要的,而且會形成一種特殊的職能。這種觀點有一部分是正確的;的確,對商品的積累不總是但常常是執行新組合的一個步驟。但它從來不構成一種特殊的職能,因為特殊的職能是需要加上特殊的價值現象的。商品不同的使用方法取決於這兩個經濟系統中各自的領導者或領導機構。這些商品不同的使用方法所期望的結果是直接達到,還是通過間接地收集存貨的方式達到,是完全不重要的。其中參與的個人是否贊同新的目標並願意承擔收集存貨這樣的工作,也是不重要的。領導者為了這些工作不會有任何犧牲,而且只要權利掌握在他們的手中,他們也就不會關心下屬為了做這些工作所做出的犧牲。如果由於執行了具有深遠影響的計劃從而減少了領導者的下屬當前不必要的,但是有可能的消費,那麼這些下屬會反對這個計劃的執行。他們的反對可能使這些生產計劃不能執行。但是,如果忽略他們反對的這種情況,那麼領導者的下屬們對將要發生的事情就不會產生任何直接的經濟影響,特別是對於壓縮消費、積累存貨等活動,他們並不是自願這樣去做的。因此,我們對發展過程進行勾勒時,不應該包括那些應該被插入到我們的分析過程的特殊職能。如果領導者向下屬承諾讓他們將獲得一筆額外的補償收入,這樣做也只不過是像一位將軍向他的士兵承諾他們將得到某種特殊的報酬,這只是為了讓人們更加服從命令的一種贈予,而不是我們所分析的發展過程本質的一部分,它也不能形成特殊的、純經濟的某種類型。因此,「莊園主」和共產主義經濟的領導者之間的區別,只是一種程度很小的區別。根據共產主義社會的觀點,社會發展所帶來的利益的增長應該屬於全體社會所有,而莊園主的眼裡卻只有他們自己的利益,這兩者之間的區別並不構成任何本質上的不同。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還可以看出,時間要素在這裡不能起到任何獨立的影響。當然,領導者不僅要把他們已經深思熟慮的組合的結果,與同時期內運用之前的生產方法和同樣的生產要素所得到的結果進行比較,還要和運用相同的生產方法,在其他可以替換的新的組合方式下可能產生的結果進行比較。如果後者需要更少的時間,那麼他就需要考慮這些能夠節省時間的生產組合可能產生的結果,以此來估計這些相互競爭的各種使用方法的相對重要性。因此,時間要素必將出現在非交換經濟中,而在資本主義社會,時間要素的影響是由利息來表現的,這一點我們將在後面的分析中看到。在這裡,時間因素是不起任何作用的,這一點是很明顯的。例如,時間因素不會把必要的等待或未來較小的需求慾望變成特殊的要素。人們不願意等待,只是因為在等待的時間裡,人們可以去做其他的事情。未來的需求滿足變小是因為人們的享受在未來實現得越晚,按照「能夠在其他地方實現這種享受」的原則來說,人們現在的滿足需求應該打的折扣就越大。

一個社會的領導者,不論他的地位如何,他都把一定數量的生產資料從它們之前的用途中抽離出來,並把它們用於實現一種新的生產組合,例如生產一種新產品或用更好的方法生產一種已經存在的產品。在後一種情況,領導者是從製造相同產品的工業分支中抽離出必要的生產資料,還是允許現在的廠商繼續以習慣的生產方式進行生產,並同時與新的生產方法一起來進行生產,而這些生產利用的生產資料是從完全不同的工業分支中抽離出來的,無論採取前一種方法還是採取后一種方法,這都是不重要的。新產品的價值要高於用原來的生產方式以同樣數量的生產資料所生產的產品的價值——不管在這樣的社會中,價值是如何形成的。新產品的歸屬過程是如何的呢?當新的組合被執行,產品已經生產出來,它們的價值就已經被確定了。那些參與要素的價值是如何形成的呢?最好的決策時機還是選擇決定執行新組合的時刻,並假定所有的事情都是根據決策來進行的。

第一,生產者必須對所有的價值進行評比:新產品的價值,必須和在正常的循環流動的經濟中用同樣的生產資料所生產出來的產品的價值進行比較。顯然,為了對新組合的優勢進行評估,這種對比是必要的,如果沒有這樣的對比,那麼後面的任何行動都是不可能的。我們所研究的問題的核心在於:用同樣的生產資料生產出來的兩種產品的價值,哪一個將被歸屬到所使用的生產資料的價值?這一點很清楚:當執行新組合的決策制定之前,只有與舊的使用方式所適應的價值。如果實現把執行新組合的剩餘價值歸屬於生產資料,那執行新組合就不再具有優勢,也失去了對生產資料的兩種用途所產生的價值進行必要的比較的基礎,那這樣就沒有任何的意義了。但是,如果執行新組合的決策實施了,情況會是怎樣的呢?根據門格爾的學說,滿足了更大需求的價值應該歸屬於生產資料,就像在循環流動的經濟過程中,它們實現了更高的價值;因此,如果所有的事情都完美地運行,那新產品的所有價值將被反映在所使用的生產資料中嗎?

我們的回答是否定的,我甚至堅持認為,此時,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應該根據它們原來的價值進行估計,有如下兩個理由:第一,原來的價值是人們已經習慣了的價值。長期的經驗決定了這些價值,在人們的意識中,這些價值是已經確定了的。它們只有經歷較長時間的經驗的壓力才會有所改變。它們的價值是高度穩定的,尤其是因為土地和勞動服務本身沒有變化,所以它們的價值就更加穩定。新產品的價值與它們的價值是完全相反的,新產品的價值是獨立於現有的價值體系之外的,這和資本主義系統中新產品的價格是一樣的。新產品的價值和老的價值是沒有相關性的,它們之間是相互獨立的。任何產品的價值只能根據它的其他的使用方法所產生的價值來進行估計,而不是根據它被實際使用的方法所產生的價值來進行估計,只有產品的這種價值才是我們所說的迄今最流行的價值,這種價值是依賴於具體的生產資料的。如果它們不存在了,它們將被其他使用方法所生產出來的其他單位產品的價值所替代。如果這兩種價值同時存在,那任何一單位商品的價值都不能高於另一單位同樣產品的價值。新組合所使用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與其他不同的生產方法所使用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是同質的——如果它們不是同質的,那麼就會出現價值差異,但是我們也可以在不影響原則的情況下很容易地闡明其中的原因——這樣,前者和後者之間就沒有價值差異了。在最極端的情況下,如果經濟系統中所有的生產力都投入到新組合的服務中,它們也必須按照流行的價值來進行投資,即使新組合失敗,這些生產力的價值還是可以實現的。如果生產力被完全賠光了,那麼它們損失的數量也要以流行的價值來進行評估。因此,在非交換經濟中,新組合的成功執行也會帶來剩餘價值,這不是僅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才有的。事實上,價值的剩餘在某種意義上就是一定的價值,而不僅僅是相對於之前狀態的一種滿足的剩餘,生產資料對這種價值的剩餘沒有要求它們歸屬的權利。我們還可以說,發展中的剩餘價值不僅是私人的現象,還是一種社會現象,它與我們前面所說的資本主義企業家的利潤在各個方面都是相同的。

第二,用另一種方法可以得到相同的結果。領導者的企業家活動,確實是實現新組合的一個必要的條件,它也可能被當作一種生產資料。我通常不會把企業家的活動看作一種生產資料,因為這兩者之間具有很多的不同,而我對這些不同更加感興趣。但是,在這裡,這種思考方法對我們的分析具有很大的幫助。因此,在這裡,我們暫且把領導者的作用看作第三種原始的生產要素。很顯然新產品價值的一部分必須歸於它的名下。但是,是多少價值歸於它的名下呢?領導者和生產資料同樣都是必需的,新產品的全部剩餘價值的大小取決於兩者之間的合作。這不需要進一步的論證,而且與我們之前的論述並不矛盾。所有價值分類的合適數量僅僅取決於競爭的驅動力,不管對商品還是個人來說都是如此。由於第二種競爭並不存在於非交換經濟中,而且,在非交換經濟中,對於什麼是利潤、什麼不是利潤這兩個問題之間的區分,並不像在交換經濟中那麼重要(我們很快就能看到這一點),因此它的價值就不像交換經濟中那樣清楚。儘管如此,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還是能夠說明有多少價值是應該歸屬於企業家職能的。正如我們已經討論過的,很多情況下,生產資料是可以被代替的,但是領導者是不可以被代替的。因此,應該把進行生產資料替代的情況下所損失的那部分價值歸屬於生產資料,而把餘下的部分歸屬於企業家職能。新產品的價值,減去在沒有領導職能時所實現的價值,剩下的就是歸屬於領導者職能的價值。因此,在這裡剩餘是與對價值歸屬的特殊要求權相對應的,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誇大來源於生產資料的這些要求權。

然而,這裡也決不能忘記,如果我們總是就流行的價值談論生產資料的歸屬問題,是一種不正確的做法。由於把生產資料從它們原來的用途中抽離,那麼這些生產資料的邊際價值確實是提高了。在資本主義系統中,我們可以觀察到相同的現象。在資本主義系統中,由於企業家的需求而造成的生產資料價格的上漲,恰好符合價值評估的整個過程。因此,我們的表述方法應該做相應的修改,但不能做根本性的改動,也不能把這種價值的上漲與發展所帶來的生產資料歸屬價值的上漲相混淆。

沒有任何人能夠否認,上面的價值評估過程是不真實的,也不能說在非交換經濟中,利潤作為一種特殊的價值尺度沒有任何的意義。在非交換經濟中,人們也應該知道正在做什麼,這種新的組合能夠帶來什麼樣的好處以及所帶來的這些好處應該歸因於什麼。然而,人們可能會說,在非交換經濟中,利潤作為一種分配範疇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從某種意義上,這是想法是對的。在封建式的非交換經濟中,地主確實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自由支配產品數量,也可以自由地處置所有的收益——他可以給工人們高於或低於他們的邊際生產率的報酬。在共產主義式的非交換經濟中,利潤完全歸於全體人民——至少理論上是這樣的。這與我們的論述無關,但是我們是否可以據此推斷,尤其是對共產主義類型來說,利潤被納入工資中,現實中的價值理論被推倒,而工資包含了全部的產品的價值?答案是否定的,我們必須區分收益的經濟本質以及人們對它的處置。收益的經濟本質是以生產性的服務為基礎的。在這種意義上,我們把工資稱為歸屬於勞動的服務的那部分。在交換經濟的自由競爭下,這部分收益落到勞動者手裡,但這僅僅是因為自由競爭的原則是根據邊際重要性來分配報酬的。在資本主義系統中,正好是這種工資鼓勵人們努力工作。如果這種努力是通過其他的方式來進行激勵的——比如通過社會責任或強制作用——那麼工人獲得的收入可能更少;工人的工資是由勞動者的邊際生產率決定的,他的邊際生產率小,那他的報酬就應該變少,少的這部分報酬可以看作是對經濟工作的扣除。這個扣除的部分也是工資,與支付給工人們的工資性質是一樣的。在共產主義社會,領導者是不能得到利潤的。但我們不能據此就認為發展是不可能的。相反,在這樣的組織中,人們可能會具有不同的想法,他們不再對利潤提出要求,就像一位政治家或將軍不會把勝利全部或部分歸功於他們自己一樣。但是,利潤仍然是利潤。不能把利潤看作是勞動者的工資,把龐巴維克關於利息的經典表述應用到這上面來會使問題更加明確。同樣,他的闡述也適用於地租,土地的生產性貢獻的價值和本質,應該和特定人們所獲得的收入區別開來。

利潤應該被指定為哪些工人的工資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我們可以構想兩種答案,第一種答案可以這樣說:工人工資的一部分是由於他們從事生產新產品的工作。現在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的,因為如果這樣的話,根據我們的假設,這部分工人的工資應該比其他的同伴要高。然而,他們的同伴的工作不會比他們的工作少,勞動質量也不比他們的差,因此,如果我們接受這種可能性,我們就會與基本的經濟原理相衝突,即同種類型商品的不同部分應該具有不同的價值。這種說法的公正性我們暫且不說,但是它確實能夠產生一些具有優先權的工人。這種生產的安排是可能的,但是這些具有優先權的工人所得到的剩餘是不屬於工資的範疇的。

另外一種答案可以構想為:我們稱之為利潤的價值,以及與這些價值相對應的一定數量的產品僅僅是構成國民經濟的一部分,這些價值應該平均分配給在經濟周期內做出貢獻的所有勞動服務——假定這種勞動服務是同質的,或者可以把這些價值以一種可以被識別的方式來進行差異化的分攤。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從事生產新產品的工人所得到的將比他們付出的勞動要多。然而,這種工資比所創造的產品價值高是沒有經濟學上的意義的。因此很容易可以看出,在這種情況下,工人並不是以經濟學上的工資來獲得他們應得的份額的,他們獲得的工資的一部分是不具有經濟學意義的。這種情況是可能的,其他的情況也是可能的。社會必然像分配其他的收益一樣,以某種方式來處理這些「利潤」中的某些部分。社會也必然會按照有利於工人的方式來分配利潤,因為沒有其他的人比工人更有資格來分享這些利潤。社會在處理這些利潤時,可能按照很多不同的原則來處理,比如,可以根據需求的程度來進行利潤的分配,或者為了促進總的發展目標而不進行任何的分配。不過,這些分配絲毫不會改變經濟類型中的任何東西。在正常的循環流動的生產中,工人們就像土地一樣,不可能直接或間接獲得多於他們所生產的經濟產品的收入,因為多於這些經濟產品的收入是不存在的。如果我們的案例中存在這樣的情況,這只是因為很多其他的生產代理人沒有得到他們自己所生產的產品。如果我們把「剝削」這個模糊的概念定義為:某種產品必要的生產代理人,或者這些產品的所有者所得的收益少於他們在經濟學意義上生產出來的產品時,就是剝削。所以我們可以說,工人所得到的額外的收入,是通過剝削了領導者而變得有這種可能的。如果我們把剝削這種表述限定在某些人力服務被剝奪其產品的情況中——目的是為了避免把剝削的概念應用到土地中,考慮到共產主義社會沒有地主這個角色,把剝削的概念用到土地中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我們仍然可以說,在這樣的分配中出現了對領導者的剝削。當然,我們做出這樣的判斷,是不希望超越任何道德範疇的。

從經濟學的意義上來說,即使把全部的利潤都分配給工人,那這些利潤也不會全部成為工資。在共產主義社會,清楚認識到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把利潤和工資區分開來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對共產主義社會中的生活,以及對具體問題的決策進行一般意義上的了解,顯然都依賴於對這個問題的認識。我們所有的分析都能表明,這些現象是獨立於具體的經濟組織形式之外的。因此這裡存在一條普遍的真理:利潤作為一種特殊的、獨立的價值現象,與經濟系統中領導者的職能具有本質性的聯繫。如果發展不需要任何的方向指導和驅動力支撐,那麼利潤確實是存在的;利潤是工資和資金的一部分,它不是一種獨特的現象。只要利潤的歸屬情況不是這樣,只要一種社會制度中大多數的人們,哪怕在很微小的程度上,與我們所了解的所有國家的人們具有很小的相似之處,那麼我們就不能把全部的收入都歸於勞動和土地的服務,即使在非常完美的情況下,甚至沒有任何摩擦和不考慮時間因素的經濟過程中,情況也是如此。

然而在非交換經濟中,利潤也不是永久存在的。一種必要的變化會出現,它的出現能夠使利潤消失。執行了一種新組合,它所產生的結果是真實存在的,所有關於這種新組合的懷疑就會消失,因為執行新的組合所帶來的好處,以及獲得這些好處的方式都是顯而易見的。這時,新組合的執行只是需要一個經理或者一個監工,而不需要領導者的創新能力。這些經理或監工所要做的必要的事情就是重複之前已經做過的事,以得到與之前相同的利益,做到這些是不需要領導者的。即使仍然需要克服摩擦帶來的阻力,事情在本質上已經變得不同了,而且能夠更加容易做到。對所有的社會成員來說,利益已經變成現實,新產品也總是能夠及時地分配到他們的手中,這種事情還會繼續發生在他們的眼前的;他們不需要像我們第一章所描述的那樣,為了生產這些產品而需要犧牲或進行必要的等待。經濟系統不會再往前發展,而只是為了確保已經存在的商品的流通能夠正常繼續進行下去。這些都是我們可以想到的。

於是,新的生產過程會被不斷重複。此時,企業家活動就不再是必需的了。如果我們繼續把企業家的活動看作第三種生產要素,那麼我們可以說,這種要素在剛剛執行新組合的生產時是必需的,但是當人們已經熟悉了這種新組合的生產,並在重複進行著這種生產時,這種要素就消失了。同時,與這種要素相關聯的對價值的索取權也逐漸沒有了,而屬於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將增長,直到這些要素的價值包括了所有產品的價值。這時,只有勞動和土地的服務是必需的,它們可以創造出產品,這些產品的價值也是屬於這兩種要素的。首先,產品的價值歸屬於已經在給定的生產中實際使用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但是後來,根據人們都已經熟悉的普遍原則,這些產品的價值就平均地歸屬於所有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之前已經使用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的價值將首先增加,然後會擴散到所有其他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上。

因此,所有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的價值將相應地增加。然而,這種價值的增長與實施新組合帶來的價值增長是有區別的,這種區別不僅表現在程度上,而且表現在種類上。這種增長並不表示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的價值規模的增長,而只是它們的邊際效用的增長,這是因為這樣的事實,即由於把這些生產資料從它們之前已經流行的用途中撤離出來,生產就不能像以前一樣進行,因此只有提高這些生產資料利用的強度才能使需要得到滿足。在其他情況下,會出現差異很大的情形,即新產品的價值進入到生產資料的價值規模中。這可能會提高生產資料的邊際效用;但這也會提高這些生產資料的總效用,當所考慮的生產資料的數量比較大時,這些邊際效用和總效用的差別就會具有實際的重要性。因此,生產資料的價值表明了這樣的一個事實,即新的滿足感的增長需要依靠這些生產手段,而且也只能依靠它們;勞動和土地所生產的產品會增加。此時,勞動和土地的價值將不再是之前的循環流動體系中所具有的價值,而是它們在新的循環流動體系中實現的價值。在勞動和土地的價值進行轉換的時候,把高於它們重置價值的價值歸屬於它們,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因為此時它們的重置價值已經包括這種新的使用方式的價值了。社會產品價值的增長能夠使生產資料的價值也隨之增長,這種新的價值會替代舊的、人們已經習慣的價值,這種以新的邊際生產力為基礎的新的價值最終也會成為人們習慣的價值。這樣,產品價值與生產資料價值之間的關係將會被重新構建。在這種新的體系中,這兩種價值之間的關係也會像前一階段一樣,沒有任何的差異。假設一切事情都在理想狀態,那麼如果共產主義社會把這種產品看作是對勞動和土地的永久收入,並把這些收入在它的社會成員之間進行分配以用作消費,這將是十分合理的。

非交換經濟中利潤的消失過程,與資本主義制度中利潤的消失過程,是非常相似的。但是資本主義制度中,這種利潤消失過程的另外一部分,也就是因競爭公司的出現而導致的新產品價格的下降,在非交換經濟中是不存在的。當然,非交換經濟中,這種新產品也必須被納入到循環流動的體系中,新產品的價值也必然與所有其他產品的價值具有某種聯繫。理論上,我們仍然可以把循環流動中創新的執行和創新執行所體現的過程進行區分。但是,這兩者是否同時發生具有很大的區別,這也是很容易可以看出的。在非交換經濟中,能夠證實這種剩餘是歸屬於企業家活動的,這就足以解決我們所研究的問題。在資本主義系統中,這些剩餘只有藉助於市場機制才能到達企業家手中,而且只有藉助於市場機制,這些剩餘才能再次被剝奪掉。因此,除了這個單純的價值問題,還有一個更深入的問題,那就是利潤是如何落到企業家手中的。我們可以說,資本主義系統中的市場機制創造了很多在非交換經濟中所不存在的現象。

儘管如上述所說,在所有的經濟組織形式中,不僅利潤的最內在的經濟本質是相同的,而且消除利潤過程的內在本質也是相同的。在所有情況下,那些阻礙整個產品價值歸屬於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的障礙,或者可以說,那些使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的價格與產品的價格不在同一水平的障礙,最終是要被消除的。居於統治地位的原則是:如果經濟過程不受阻礙的話,首先它不允許個別產品有價值剩餘,其次它總是強制生產資料的價值上升到與產品價值相同的水平。這個原則在非交換經濟中也是有效的,而在資本主義系統中,這些原則是通過自由競爭來實現的。在資本主義系統中,生產資料的價格必須處於自由競爭的狀態,這種競爭會使產品的價格完全耗盡。如果情況不是如此,那麼產品的價格必然會相應地下降。如果在這些環境下,利潤還存在,這只是因為如果沒有企業家的幫助,從一種沒有任何剩餘的狀態過渡到另一個沒有剩餘的狀態是不可能發生的。如果這樣的事情一定要發生,除了藉助於企業家的幫助,還需要另外一個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必要條件,即企業家的利潤不會由於競爭的出現而立即被消除。

利潤依附於生產資料,就像詩人為了完成他部分的手稿所需要做出的努力。此時,由於生產還沒有完成,因此利潤的任何部分不能被歸屬於生產資料,而且擁有和使用這些生產資料也不是企業家職能的內容。總之,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利潤不會因為企業家對原始的生產資料採用了新的使用方法而使價值持續增加。讓我們考慮奴隸經濟的情況,土地和工人是屬於企業家的,企業家為了執行新組合而把他們購買過來。人們可能會說,奴隸制度下的這種情況和迄今流行的僱用情況是相同的,都要支付給土地和勞動力價格,而利潤是土地和勞動力的服務從現在到永久所創造的超過產品價格的部分。但是,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有兩個原因:第一,新產品所帶來的收入會達到一個新的高度,而競爭會把這種收入給拉下來,因此這種情況並不能確立利潤要素;第二,持續的剩餘量——只要它不是准地租——在經濟的意義上,只是勞動工資的增長和地租的增加,當然這裡所說的勞動工資屬於「勞動力的所有者」,而不屬於工人。此時,奴隸和土地對它們的所有者來說,具有更高的價值,但是如果忽略掉偶然的或者暫時的利潤,奴隸和土地的所有者也只是作為它們的所有人而變為永久的富人,而不是作為一個企業家變得更富有。即使在新的生產組合中第一次出現自然生產要素,比如一條小溪成為水力因素,這個問題也不會有任何的不同之處,並不是水力產生了利潤,水力不斷產生的是我們所說的租金。

在上面我們所說的第一個例子中,利潤的一部分變成了地租。因此,我們所考慮的利潤數量的經濟性質就發生了變化。我們假定一位農場主一開始種植的是甘蔗,後來他又改種了棉花,直到前不久棉花還是比現在更為賺錢的。種植棉花是一種新的組合,這位農場主由此成為企業家並賺得了利潤。此時的地租與種甘蔗時的地租在數量上是相適應的。按照實際發生的情況,我們應該假定競爭遲早會使收入下降。然而,如果剩餘仍然存在,這又該如何解釋呢?這在經濟上又意味著什麼呢?忽略摩擦因素,產生這種結果,要麼是因為這片土地特別適合種棉花,要麼是因為由於土地新的使用方式而使得地租上漲——原則上來說,通常是這兩個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結果。這立刻表現出總收入中增長部分的特點,即它總是作為土地的地租。如果這個農場主繼續種植棉花,那麼他作為企業家的職能就會消失,此時全部的收入就都歸於原始的生產要素了。

利潤與壟斷收益之間的關係,我們再就這個問題談幾句。由於在新產品開始出現時,企業家是沒有競爭者的,新產品價格是根據壟斷價格的原則在一定限度內確定的。因此,在資本主義經濟內,利潤就包含一種壟斷因素。我們假定新組合包括建立一種永久的壟斷,也許想要建立一種完全不用擔心外界競爭的托拉斯。這樣,利潤顯然可以被看作是永久的壟斷收入,而壟斷收入也就是利潤了。然而,這裡存在著兩種不同的經濟現象。執行壟斷性組織的行為是一種企業家行為,它的「產品」體現在利潤中。一旦它開始這種運行,這種情況下企業就能持續地獲得剩餘,然而以後,這些剩餘必然歸屬於這種壟斷地位所依靠的自然或社會的驅動力——它已經變成一種壟斷收入。在實際中,創建一家企業所獲得的利潤和持續性的收入是有區別的,前者是壟斷價值,後者只是壟斷條件下所獲得的收入。

在本書的範圍之內,這些討論不再繼續深入下去,或者我們可以說這些討論已經足夠多了。但是,即使我必須責備自己對此進行了太多煩瑣的議論而使讀者有些厭倦,我仍然還要責備自己沒有把所有的論點都闡述清楚,也沒有排除幾個可能會產生誤解的論點。因此在我們結束這部分的討論之前,還有幾點意見要談。

企業家利潤不是一種類似於一個企業永久性因素所產生的差別優勢的收入一樣的租金,它也不是資本的回報,不管人們怎麼定義資本。所以,沒有理由去談論這個現實中根本不存在的利潤平均化趨勢的問題:因為只有把利息和利潤混在一起才能解釋為什麼很多作者對這種利潤平均化趨勢問題展開爭論,儘管我們能夠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和同一行業中觀察到非常不同的利潤。我們最後想強調,利潤也不是工資,儘管利潤等同於工資這種類推能夠很吸引人。利潤也不是一種簡單的剩餘;利潤是企業家對生產所做貢獻的相應的價值表達,在某種程度上,它和工資是工人進行「生產」的價值表達是一樣的。利潤和工資一樣,不是剝削。然而,儘管工資是按照勞動的邊際生產率來決定的,利潤對於下面的規則而言仍然是一種明顯的例外:利潤問題基於這樣的事實,即成本原則和邊際生產率原理似乎是把利潤問題排除在外的。「邊際企業家」所得到的,相對於其他企業家的成功而言,完全沒有任何的關係。而工資的每一次增加都會擴散到所有的工資上;作為一名成功的企業家,這種收益剛開始是他一個人獨自佔有的。工資是價格中的一個要素,而利潤則不是;支付工資是生產中的制動過程之一,而利潤則不是。古典經濟學家認為地租不能被納入到產品的價格中,對於利潤不是價格中的一個要素這個問題,我們更應該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我們把收入的規律性的重複出現看作收入的一個基本特徵,那麼,工資就是收入的一個永久分支,利潤就不是收入的一個分支。企業家的職能一旦完成,利潤就從企業家的手中溜走了。利潤依附於新事物的創造,依附於未來價值系統的實現,它既是發展的產物,也是發展的犧牲品。

沒有發展就沒有利潤,沒有利潤也沒有發展。對於資本主義經濟系統,還必須進一步增加一點:沒有利潤,也不會有財富的積累。至少不會出現我們現在所看到的社會的偉大現象——這當然是發展和利潤產生的結果。如果我們狹義概念上所理解的地租和儲蓄的資本化這些要素不會起很大的作用;如果我們把很多個人由於受到發展的影響和抓住發展的機會而獲得的意外財富也忽略掉——這些意外財富是暫時的,但是如果它們不被消費掉,也可能會導致財富的增加。那麼忽略掉這些意外的財富之後,財富積累最重要的來源仍然是存在的,這些來源可以產生更多的財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未被消費的利潤並不是儲蓄,因為它沒有對習慣了的生活標準產生影響。所以我們可以說是企業家的行動創造了大部分的財富。在我看來,現實更加能夠讓人們相信財富積累的來源是利潤。

雖然在第一章中,我讓讀者自由地把資本的利息視為除了工資、租金之外的另一種生產性開支,但我在分析調查這些問題時,卻好像把超過工資和地租的剩餘全都歸於企業家。事實上,企業家仍然要為資本支付利息。可能我不會由於起初把一筆資金指為利潤,然後又把它指為利息而受到責備,但在後面將會對這一點進行充分的闡述。

在循環流動的系統中,收入的度量可以清晰地確定,但是,利潤的多少並不是如此。特別地,利潤不像循環流動系統中各成本的要素那樣能夠確切度量,不能把利潤精準地度量成「所需企業家活動的數量」。這種數量在理論上是可以確定的,但在實際中是不存在的。在給定的時間內所獲得的利潤總量,可能遠遠大於實際起作用的企業家活動量,個別企業家實現的利潤和這種利潤總量是一樣的。這種總量總是被高估,也必須記住,不同比例大小的個人成就也有它的作用,因為獲得這種個人成就的可能性起著很強大的刺激作用,這種作用比正常能夠得到的利潤量乘以概率係數的乘積所表示的激勵作用還要大。對於那些還沒有實現這些成就的企業家而言,這種前景也屬於一種有吸引力的「報酬」。不過,在很多場合,較小的利潤量,尤其是較小的利潤總量,將和這種激勵產生同樣的結果,這一點是非常清楚的。同樣清楚的一點,就是服務的質量和個人成功之間的關係比在專業性的勞動力市場中的關係要微弱得多。這一點不僅對於稅收理論是非常重要的——從增加生產資料供應的角度來說,即使這一因素的重要性在實際中僅限於考慮「資本積累」的需要——而且這一點還說明了為什麼企業家能夠被相對容易地「剝奪」利潤,以及為什麼「領薪水」的企業家(比如起到企業家作用的工廠經理),能夠滿足於遠低於利潤總量的報酬。生活越是合理化、同等化、民主化,個人與具體的個人(尤其是家庭)以及具體事務(比如具體的工廠或祖傳的宅院)之間的關係就越是短暫,此時我們在第二章列舉的很多動機就會失去它們的重要性,而企業家也會逐漸喪失他們對利潤的把握。這個過程與發展的日益「自動化」是同時進行的,而發展的日益「自動化」這種過程也有逐漸削弱企業家職能重要性的趨勢。

企業家職能不僅是推動經濟系統組織繼續前進的車輪,也是推動包括社會上層階級在內的各要素不斷變化的車輪。成功企業家的社會地位會上升,同時他的家人從企業家的成功中也獲得了地位提升,這種提升不是直接依賴於他們的個人行為的。這代表了資本主義世界中人們的社會地位上升的最重要的因素。因為這種進程是靠競爭性地摧毀舊企業來推動的,相應地也會有一個衰落、喪失社會地位、消亡的過程。這種衰落、喪失社會地位、消亡的命運也在威脅著那些權利正在衰退的企業家,或者威脅著那些繼承了企業家的財富卻沒有繼承企業家的能力的後代。這不僅因為競爭性的機制不允許存在永久的剩餘價值而使得個人的利潤枯竭,另外,通過追求利潤的刺激(這種刺激是競爭機制的驅動力)也可以消滅個人的利潤;還因為在正常情況下,企業家的成功是體現在他對企業的所有權上的,這個企業通常由企業家的繼承人繼續管理,很快這些企業就成為普通的企業,直到被新的企業家所代替,事情的發展通常都是這樣的。美國有一句諺語:三代之內,興而復衰。情況的確是如此。例外的情況是很少的,快速衰落的情況倒是很多的,這些情況足以覆蓋那些例外的情況。因為有很多的企業家、企業家的親戚、企業家的繼承者繼續管理,而公眾輿論以及社會鬥爭的輿論很容易忽略這些事實。這些逃離社會競爭的繼承者們組成了一個「富人」階層。事實上,社會上層的情況就像是旅館,裡面住滿了人,但是這些住的人是永遠在變化的。這些變化的人種包括來自社會下層的人,這些人的數量是很多的,甚至多到我們都不願意接受的程度。於是,另外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出現了,只有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才能更深入地了解資本主義競爭制度以及資本主義社會結構的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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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彼特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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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業家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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