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數字賦權(2)

6.數字賦權(2)

自信息時代到來以後,許多學者甚至變得更為樂觀,他們相信,互聯網能夠對民眾進行賦權,擴大他們的政治參與。***richarddavis,thewebofpolitics:theinternet『simpactontheamericanpoliticalsystem(newyork:oxforduniversitypress,1999);j。e。j。prins,designinge-government:onthecrossroadsoftechnologicalinnovationandinstitutionalchange(thehague:kluwerlawinternational,2001);lawrencek。grossman,theelectronicrepublic:reshapingdemocracyintheinformationage(newyork:viking,1995);michaelhaubenandrondahauben,netizens:onthehistoryandimpactofusenetandtheinternet(losalamitos,ca:ieeecomputersocietypress,1997);thomasj。johnson,carole。hays,andscottp。hayseds。,engagingthepublic:howgovernmentandthemediacanreinvigorateamericandemocracy(lanham,md:rowman&littlefieldpublishers,1998)。政治家和公民之間的舊式溝通是單向的,而出於其在溝通上的互動和互惠本質,人們認為互聯網能夠抑制這種單向溝通所帶來的後果,相比之前公民只能依靠投票和代議制機制來行使他們的主權而,網路溝通使得民主政府對它的民眾更加負責。他們相信,互聯網創造了一個技術環境,使熊彼特式的精英民主向直接的大眾民主轉變。熊彼特對民主的定義如下:「民主的方法是為了達成政治決定而採取的一種制度上的安排,在這種安排中,個人通過競逐民眾的選票而得到作出決定的權力。」josepha。schumpeter,capitalism,socialismanddemocracy(newyork:harper&rowpublishers,1975),p。269。換句話說,由於互聯網使得政治過程能夠直接和有效地回應公眾意見和大眾需求,從而克服了代議制民主的兩個重要缺陷,即普通公民間接參與政治進程以及與此相關的精英主義,進而重振了民主的古典要素。在這個意義上,互聯網本身可以被視為是民主化的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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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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