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第七章夢過程的心理學(28)
還有另一點是我認為有必要提到的,而且,我正是因為這點才能在這裡展開關於兩個系統——其活動方式以及被壓抑的事實的探討。目前的問題,不是我是否就與心理相關的因素得到了一個適當且大體正確的了解,或者是我對這些問題的描述是歪曲的和不完善的,雖然這非常可能。儘管在解釋有關精神稽查作用及其對夢的內容進行的合理和異常的潤飾作用時,我們會造成一些變化,但無疑地,這類過程必定在夢的形成過程中生著,並且這類過程與歇斯底里癥狀的生有著本質上的相似。然而夢絕非病理現象的一種,它並不一定對精神平衡造成困擾,也不會造成功能缺陷。可能有人會這樣想,我及病人的夢不能夠提供給他們什麼關於正常人的夢的結論。在我看來,這些反對意見是不成立的。因為如果我們由現象上溯它的動機力量,那麼我們一定會看到,為神經症所應用的精神機制並非是在對心靈的病理性干擾上的創新,而是正常心理機構中早就存在的。這兩個精神系統,存在二者之間的稽查作用,不同活動間的壓制與掩飾,以及二者和意識的關係——或別的對看到的事實的更準確的解釋,等等。這些都是我們正常心理的一個組成部分,而夢正提供了我們一條去了解心理結構的途徑。即使我們保守地以已知的正確知識為基礎,關於夢我們依然可以說:夢證明,無論是對正常人抑或是對精神疾病的患者而,那些受壓制的材料都是存在的,並且還保有其精神的功能活動。夢自身就是此類受抑制材料的一種表現。理論上講,每個夢都應如此。由實際經驗來說,至少在絕大多數夢中都有體現,尤其是那些具有夢的明顯特徵的夢例。在清醒時,因為彼此對立態度的中和作用,所以受抑制的材料不得進入意識。而在夜間,藉由妥協等手段這些被壓制的材料進入了意識。
六、潛意識與意識:現實
進一步研究的結果表明,在前幾節的心理學討論中,我們合理的假設應是有兩種興奮的過程或釋放形式,而不是存在兩個接近精神機構運動端的系統。不過這對我們來講沒有太大差別,因為只要我們現更恰當且又更靠近於未知實際的某種東西時,就不會時時都局限在上述理論框架內。所以,讓我們來為某些觀點修正一下,如果簡單地將這兩個系統視為是精神機構的兩個位置,就易於引起大量誤解。如「壓抑」和「衝破重圍」中蘊含著的錯誤觀念跡象。因此,當我們說一個被壓制的潛意識思想試圖潛入前意識,而後突破重圍進入意識層時,我們的想象並非一個新的思想形成於新的地方,而那個進入意識的思想也並非指位置的變更。類似於爭奪地盤,由這些意象我們極容易想到,某個位置上的心理群集真的就像字面意思表達的那樣被消滅了,並有另一個新位置上的新的心理群集取而代之。接下來,讓我們通過與實際更接近的東西來理解上述比喻:對於某個具體的心理群集能量貫注可以額外施加,也可以收回,進而使所談論的結構受到某特殊動因的協助,或是被這個動因捨棄。我們的做法就是以一種動力學的觀念來替代前述的地形學的理論,如此,變動的就不是精神結構本身,而是其神經傳導。
然而我的看法是,通過這種形象化的譬喻來描述這兩個系統是合適和正當的。只要我們牢記以下觀念,那麼所有濫用此種表現方法的可能都將得以避免:通常來講,觀念、思想以及精神結構等都不應視為神經系統內的器質性部分,而是它們之間因阻抗、聯想等處理生成的產物。能成為內部知覺對象的所有事物都是虛構的,這和望遠鏡藉助光線造成影像類似。我們的假定——把這兩個系統(本身並非精神的,並且永遠不能為我們的精神知覺所感知)看成類似望遠鏡形成影像的透鏡類的東西,是適當的。此外,借用這個譬喻,存在於兩個系統之間的稽查作用則相當於光線由一種介質進入另一種介質所生的折射作用。
至此,我們的討論對象一直局限在我們自己的心理學理論上。下面,讓我們換時下流行心理學的理論以及它們和我們的假設之間的關係來討論。立普斯(1897)關於心理學曾表過一個激進的說法,他認為心理學中的潛意識問題比較不是心理學上的問題,而是心理學存在與否的問題。若心理學單單由字面意思解釋「精神的」是「意識的」,並判定「潛意識精神過程」是明顯的胡編亂造,那麼就不能用心理學來評估醫生對不正常心理狀態的觀察。醫生和哲學家只有都認同「潛意識精神過程」是「一個確定的事實」時,他們方能有可能達成一致。若有人告訴醫生「意識是精神事件所必要的特徵」,那麼醫生只能做出無奈的表示,而如果他對哲學家的話仍懷有足夠的信心的話,那麼他可能會假設,他們說的是兩回事或者是他們分屬於不同的學科。因為,即便一個人對神經症患者的心理生活僅有一次觀察或只有過一次分析夢的經歷,他都會對此印象深刻。即便是最複雜和最合理的思想過程,也能夠在避開主體意識的注意的況下生,而無疑這些思想過程是針對精神過程的。當然,若這些潛意識過程沒有對意識產生影響,那麼這些潛意識過程就將不會被醫生獲知,因為唯有對意識到的內容,才可能實現溝通和觀察。然而,這意識的結果可能是與潛意識不一樣的精神特徵,因此內部知覺不會將二者當成是彼此的取代。所以,醫生必須自主地通過意識的結果推論出潛意識精神過程,進而知曉,意識的效果不過是潛意識過程的一個次要的精神產物。而且,後者不單單沒有變為意識,並且它的存在與運作往往不為意識所覺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