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二章拉祜族的物質文化(2)

11.第二章拉祜族的物質文化(2)

拉祜族的農業生產展甚為緩慢,而且很不平衡,至新中國成立前可大致分為兩類地區。

一類是靠近邊疆,與佤族、布朗族、哈尼族等交錯聚居的地區,如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西南部、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以及滄源、耿馬、西雙版納等地的拉祜族,處於傣族土司直接或間接的統治之下,本民族的部落上層已有明顯的封建化趨向,但社會生產生活中仍殘存有原始公社的某些特徵,「刀耕火種」與「輪歇耕作」的山地農業是其主要的生產方式,多不定耕,普遍採用輪作制。山地糧食作物有旱谷、玉米和蕎麥三種,產量極不穩定,單產往往只有幾十斤。廣大農村缺糧現象極為普遍,因而伴之以季節性的狩獵、養蜂、採集等輔助性的生產勞動。農村中普遍缺乏犁、鋤、鐮刀、砍刀、斧頭等鐵制農具,有的地區還使用竹刀、木鋤、木鏟、竹手鏟等竹木原始生產工具。瀾滄拉祜族自治縣糯福鄉的巴卡乃和勐海縣部分地區的拉祜族,還殘留有原始的家庭公社制生活,殘存著共耕制度,一般由三五戶人家共耕組合,土地公有或私有共耕,共同勞動、共同收穫,收穫物按戶或人口平均分配。直至新中國成立前夕,還殘存著「刀耕火種」的原始農業,糧食產量極低且不穩定,缺糧現象極為嚴重,須伴之以季節性的狩獵、養蜂、採集等輔助性的生產勞動,普遍缺乏鐵制農具,仍使用著竹、木製原始生產工具。

一類是靠近內地,與漢族、傣族交錯而居或雜居的地區,如瀾滄拉祜族自治縣的東北部及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臨滄、景谷、鎮沅、墨江、元江等地的拉祜族,自19世紀80年代至20世紀20年代之間,先後由尚未充分展起來的領主經濟過渡到封建地主經濟。這些地區的拉祜族社會生產展水平,由於漢族農民遷入得較早、較多,一般都比較高,當地拉祜族所使用的農具,基本上與漢族相差不多,只是在生產技術上稍稍落後於漢族、傣族等民族。農業生產以水稻為主,各地水田面積約佔總耕地面積的40%,最高為70%。山地大部分已經私有,且多採取有規律的輪種制度,但由於耕作技術的粗糙,水田、山地的農作物單位面積產量都比較低,畝產只有兩三百斤。

新中國成立前,拉祜族的農作物以水稻與旱谷為主,其次有玉米、蕎子、小米、六穀、高粱、火稞、豆類、薯類等,然所種極少,在糧食作物中的比重甚小,而且並不是每戶都種植。新中國成立后,拉祜族地區開始種植小麥、花生、土豆、棉花等作物,而小米、火稞則已不再種植。隨著與漢族、傣族人民交往的日益頻繁,拉祜族也開始種植園圃地,種植的作物有南瓜、黃瓜、絲瓜、蘿蔔、茄子、青芋、青菜、白菜、韭菜、蔥、姜、辣椒、甘蔗、芭蕉、草煙、藍靛等,所有這些作物均為自己消費而種,很少有剩餘出售。

(一)「刀耕火種」的生產習俗

新中國成立前,原始落後的「刀耕火種」耕作方式是拉祜族的生產方式之一,尤其是苦聰人。所謂「刀耕火種」,是將地里的樹木雜草用刀砍倒,然後放火燒光所砍倒的樹木雜草,以灰燼作為自然肥料,對耕作地段稍加清理,即用竹棍在灰燼上戳洞下種,竹棍的下端套有一個鐵尖頭,在灰地上一戳一蓋播下種,其間薅鋤一次,或者乾脆就不薅鋤,單等秋後開鐮收割了。這種廣種薄收的、原始落後的耕作方式,直至新中國成立仍在某些拉祜族地區殘留。

「刀耕火種」的生產方式,第一步是選擇土地和山林。一般選擇那些地勢較平緩,最好是不太陡又不太平的山坡地,兩邊高中間低,可以多積存肥料和雨水山洪衝來的腐殖質,使土壤保持肥沃。土壤以黑土壤為佳,最好含有沙粒,陽光能夠充分地照射得到,使農作物能順利地生長,樹木的種類也是決定土壤土質優劣的重要條件之一。根據家庭人口的多少,決定砍伐的塊數和面積,一般每戶一年砍伐三塊耕地,其中晚玉米耕地的面積為最大,按照農作物成熟的先後砍燒和播種。新中國成立前,拉祜族沒有固定的計算耕地面積的度量,而以盛裝種子的容器來計算,如以飯盒和背籮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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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拉祜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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