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土地革命路線的確立與完善(3)
南陽會議后,**又乘戰爭的間隙,作了一系列的社會調查,寫下了《興國調查》、《東塘等處調查》等重要著作,回答了許多政策問題。同時現了由於地權不穩而產生的農民「不安的耕種」的嚴重現象。**在調查中指出:過去田地歸蘇維埃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的空氣十分濃厚,並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農民感覺田不中是自己的,自己沒有權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種。認為這種況是很不好的。因此,**於1931年2月27日以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主任的名義給江西省蘇維埃政府寫了一封題為「民權革命中的土地私有制度」的信,指示江西省蘇維埃要布一個布告,「要說明過去分好的田(實行抽多補少,抽肥補瘦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這田由他私有,別人不得侵犯」,「生的不補,死的不退;租借買賣,由他自由;田中出產,除交土地稅於政府外,均歸農民所有。吃不完的,任憑自己出賣,得了錢來供零用,用不完的,由他儲蓄起來,或改良土地,或經營商業,政府不得借詞罰款,民眾團體不得勒捐」,「農民一家缺少勞力,田耕不完,或全無勞力,一點不能自耕的,准許出租」。這樣,**就解決了從「八七會議」以來一直沒有解決的土地所有權的問題,認為這「是民權革命時代應有的過程。」
從「八七」會議以來的土地革命路線的展過程是這樣的:
1928年12月,**主持起草了**歷史上第一部土地法——《井岡山土地法》,規定:沒收一切土地,徹底分配;以鄉為單位分配土地;所有鄉村中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後來指出這部土地法有三條原則錯誤:「(一)沒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沒收地主土地;(二)土地所有權屬政府而不是屬農民,農民只有使用權;(三)禁止土地買賣。」
1929年1月,**、朱德率領紅四軍下井岡山向贛南進軍的途中,布了紅四軍布告和《**宣》,對上述錯誤有所改正,宣布只「沒收一切地主階級的土地,分給無田地及少田的農民」。
4月,**又領導制定了《興國土地法》,根據黨的「六大」決議精神,進一步改正了《井岡山土地法》的「沒收一切土地」的錯誤,明確規定「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的土地」,分給無地及少地的農民耕種使用。
7月,**指導召開了**閩西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了《政治問題決議案》和《土地問題決議案》,貫徹了黨的「六大」規定的土地政策以及《井岡山土地法》和《興國土地法》的基本精神,並有新的展。在分田問題上,第一次提出「抽多補少」的原則。對富農政策,明確規定只沒收其多餘的土地,不「過份打擊」富農。規定了對小地主同大中地主有區別的政策,即「對農村小地主要沒收其土地,廢除其債務,但不要派款及其他過分打擊。」對中小商店採取「一般的保護政策」。
1930年。**在陂頭主持召開「二七會議」,在土地問題上強調了「一要分、二要快」的精神,確定了以鄉為單位,以原耕為基礎,按人口平分土地的原則。
接下來便是「南陽會議」及其後的新展。
這樣,**在領導根據地人民進行土地革命鬥爭中,注意調查研究,從中國的實際出,克服來自「左」的右的干擾,集中全黨的智慧,到1931年初,就形成了一條符合中國實際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土地革命路線。這條路線的內容概括起來,就是:「依靠貧農、僱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製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在1934年1月召開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中又指出:「土地鬥爭的階級路線,是依靠僱農貧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與消滅地主。這一路線的正確應用,是保證土地鬥爭勝利展的關鍵,是蘇維埃每一對於農村的具體政策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