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尋找證據(2)

3.尋找證據(2)

諾瑪自己雖然也有律師,但卻沒有他那麼有名。***為了此案,她向戴維斯律師支付了全部費用。

這件案子傻子都知道是怎麼回事,任何一個法學院的學生來審理,都會對諾瑪和她的夫判刑,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

我的父親叫魯道夫·科魯格,他也許是老一代中最了不起的製片人兼導演,更是電影界的名人。在自己家的客廳,他被槍殺。從現場來看,好像是小偷在行竊時殺了他。但警方認為,是我繼母和泰森殺害了父親。然後,為了掩蓋謀殺,他們把現場故意布置成家中被偷的樣子。

原告認定是泰森殘忍地槍殺了父親,並故意推倒桌子,打破電燈,搞亂抽屜,搶走了所有值錢的東西。然後,便逃得不知去向。而諾瑪為了證明自己是無辜的,去了我們家在箭湖的別墅,她在那裡熱招待了幾個人,這幾個人在法庭上就成了她不在場的人證。

警方開始很困惑,後來,不禁懷疑起來。魯道夫·科魯格坐在椅子上閱讀時中了第一顆子彈,是從他的腦後近距離射進去的,第二顆子彈打斷了他的背脊。

很顯然,這是一次蓄謀已久的謀殺,兇手這樣做的目的就是不想讓被殺者看到自己。所以把現場偽裝成打鬥過的樣子很是多此一舉。再說,小偷一般況下是不會殺人的。

從射出的子彈來看,小偷用的是一支笨重的、長管德國手槍。小偷行竊時一般不攜帶槍支,就算他帶著槍去行竊,他也不會攜帶這種手槍。更巧的是,我父親也有一支這樣的手槍,事後,我父親的手槍無影無蹤,難道這是巧合?

警方經過周密地調查,現泰森有重大的作案嫌疑,調查泰森時又現諾瑪也很可疑。在泰森的公寓里,他們現了一張破舊的便條,是諾瑪寫給泰森的。裡面雖然沒有具體寫明是什麼事,但裡面寫道:「……我們已經決定了那件重要的事,希望我去箭湖后,你再行動。」

在現場的一張桌子上,警方還提取出了泰森的指紋。警方通過調查得知,有人在謀殺前一個小時在附近看到過他。

麥克斯韋爾·戴維斯不屑一顧地說,警方的證據根本站不住腳,泰森的指紋在客廳桌子上並不稀奇。因為泰森是死者的家庭證券經紀人,他去那裡是理所當然的。就算他是去找諾瑪幽會,也不能說他就是兇手。因為你們是告被告殺人,並沒有告他通姦。戴維斯還說,那支德國手槍,也許是小偷在書房的抽屜里偷東西時看到了它,並用這把槍行兇,事後把槍帶走了。如果你們有不同意見,那麼你們最好把槍拿出來。警方能拿出來嗎?死者到底是不是死於自己的那支槍,警方能確定嗎?

戴維斯說那張便條根本說明不了什麼,裡面的內容根本不確定是什麼意思,怎麼能拿來作犯罪的證據呢!從這張紙條上,任何人都看不出犯罪的跡象。倒是死者本人的疑心病越來越重,他為了監視諾瑪,在去歐洲時曾雇了一名偵探。諾瑪知道這事後,感到非常害怕,因為她怕偵探會報告她和泰森的婚外,所以她想在她丈夫回家時到箭湖去。她在便條中所說的「重要的事」就是指這一點。

聽完這些后,陪審團宣布他們倆無罪……

父親死後,留下了很多遺產。如果法庭能夠判定諾瑪他們兩個有罪,那她將沒有資格繼承我父親的財產,那筆錢就全是我的了。

父親給我留下比弗利山大廈一半的產權、他的一部分證券,以及別的一些財產,但我只是代為保管他大部分的錢,諾瑪擁有那些錢的利息。要想那些錢都歸我,只有她被定罪或死亡。

我父親是一個精明的投資者,他賺了不少錢,但從不亂花錢。父親去世后留下了七百萬元,諾瑪很貪婪,但她也只得到一百萬元現金。但每年六百萬元的利息也是她的,這可是一筆很大的數目啊!

我父親在世時,曾資助我舉辦過幾次商業活動,但那幾次我都賠得血本無歸。所以,他雖然沒有把他的錢全部留給我,我也不該說些什麼。但那些錢應該屬於我,畢竟我是他的兒子!他竟然不完全相信自己的兒子,反而更相信那個詭詐殘忍的諾瑪,這讓人怎麼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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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區柯克精選集2 預言(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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