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第十一章個體與社會群體(11)

87.第十一章個體與社會群體(11)

婚姻關係並不是神秘不可測的,因為他們對待婚姻的態度已經從他們的人生態度中反映了出來。所以只有全面了解一個人,才可以知道他對婚姻的態度,這和他人生的追求是相一致的。比如,我能夠明確指出那些被寵壞的孩子對待婚姻的態度——當遇到問題時,他們總在千方百計地逃避。

在社會中這類人是危險的,他們在四五歲的時候對待人生的態度就已經形成。他們常常這樣問:「我會得到我想要的一切嗎?」如果他無法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就會覺得人生變得乏味。他們會這樣認為:「如果連我想要的東西都無法得到,那活著還有什麼意義?」他們的思想會逐漸消極,甚至生出「尋死」的想法,以至於他們把自己弄得神經兮兮、疑神疑鬼。他們還會從自己的處事態度中總結出一套處事方法,並認為自己的錯誤觀點是絕無僅有的,而且無人能及。在他們心中,如果自己的**或感被壓抑,那就是給自己找麻煩。他們就在這樣的思想中逐漸成長。在過去,他們都有過一段美好的生活——要什麼有什麼,想怎樣就怎樣。而此時,有些人仍然以為自己再哭鬧下去,再反抗下去,再固執下去,就會有人妥協,自己仍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他們並沒有意識到個人應該和社會這個整體相融合,而是只想到自己的利益。

結果只能是:他們不願奉獻自己的一絲一毫,只想不勞而獲,甚至貪得無厭。婚姻在他們眼中同樣是隨意而為的。他們嘗試著感中的各種接觸方式,同居、試婚、結婚、離婚,他們的婚姻不想受到任何束縛,只要他們不想要某一段婚姻,便會輕易拋棄,轉而尋求新的戀。如果兩人之間擁有著真正的愛,那麼他們必定具有以下幾點特徵:忠實可靠,有責任感,值得信賴。我認為,不能很好地處理婚姻關係的人,在社會中的角色也不會扮演得很好。

婚姻中還有一個必要的條件——關心孩子。如果我們的婚姻不是建立在誠實互信的基礎上,那麼對於孩子的撫養也定會出現很多問題。如果父母經常吵架,對婚姻毫不負責,對於婚姻中的問題從不去積極解決,這樣的家庭對培養孩子是沒有任何好處的。

解決婚姻問題

有些人根本不適合生活在一起,可能是由很多原因造成的,但是不管怎樣,他們最好還是分開。可是分開的決定到底由誰來做?是由那個對婚姻沒有責任感的人嗎?是那個只考慮自己利益的人嗎?如果他們對離婚的態度和對待結婚的態度一樣,總是想「我會從中得到什麼益處」,那麼這樣的人顯然不適合做決定。

我們經常看到,那些結婚多次的人,總是不斷地重複自己的錯誤。那麼到底由誰來決定婚姻是不是應該終結呢?我想,當你認為自己的婚姻不可繼續時,最好由心理學家決定是不是應該分開。當然,在我們國家,這是很難辦到的事。

我不知道美國是否如此,但是我現,歐洲的心理學家常常把個人的幸福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如果有病人向他們求救,他們常常建議病人去找個人,認為這樣就可以解決問題。我想他們早晚會否定自己的這種做法的。他們提這種建議的原因是,他們並不了解問題的整體性以及這一問題和其他工作的關係。其實這種關係一直應該被我們所重視。

那些把婚姻當作個人問題加以解決的人,同樣會出現這類問題。美國的況我仍然不了解,然而在歐洲,如果一個男孩或女孩在神經上有些病症的時候,那些醫生同樣讓他們去找人或者開始生性關係。對於成年人,他們也會這樣指導,因為在他們心目中愛就是一劑良藥,可是如果誰服下,定會對自身有害無益,病人會更加迷失方向。將愛和婚姻問題處理妥當,將是完美人格的體現。愛和婚姻與一個人的幸福和價值緊密相連,它不是兒戲,更不是救助罪犯、酗酒和神經病的靈丹妙藥。有神經官能症的人必須先將自己的病治好,然後再結婚。如果他們還沒有能力處理婚姻問題就匆忙結婚,肯定會遇到很多難題和痛苦。維持幸福的婚姻需要很高的境界,如果有些人還沒有作好承擔責任的準備,就無法處理好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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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卑與超越(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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