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論請託(1)
很多人在做了壞事之後又在背地裡託人求,這樣就會損害公眾的利益。
而許多好事卻因此落在了壞人的手裡。說到壞人,我不僅是指敗壞的人,也包括狡猾的人在內,就是那種心口不一的人。有些人欣然接受了請託,但卻從沒打算認真地辦理那些請託,但是當他們看到,這件事通過某些手段可以做到,這時他們就會滿足於獲得感謝,或者再次獲得酬金,或者最起碼是利用投訴者的希望。有些人出面請託,只是為了有機會能與某個人作對,或者是為了把某件事張揚出去,否則他們是沒有適當的借口的,在達到這個目的以後,也就不會在乎請託會有什麼結果了,或者說,把別人的事變成一種佔據或者分散人們思維的東西,為的是為自己謀取私利。
不僅如此,有些人之所以接受請託,其目的就是為了讓請託垮掉,為的是取悅於敵對的一方或者對手。在每一個請託中,都有一種權利:或者是要求公平合理,這是關於爭議的請託,或者是要求公正對待功過,這是謀求升遷的請託,如果在評判的時候,個人的好惡導致一個人偏袒了錯誤的一方,那麼他就應該用他的行為讓雙方通過互讓來解決爭端,而不是把事做絕了。如果個人的好惡導致一個人偏愛那些才幹不出色的人,那麼他就應該做到不去誹謗或者貶低那些才幹出色的人。
對一些請託的事,如果自己也不了解的話,最好是去請教一位可靠而見多識廣的朋友,讓他看看此事能否體面地處理。但是在選擇請教的對象時要小心謹慎,否則就會陷入完全受人牽制的局面中。
託人對那些辦事拖拖拉拉和喜歡玩花招的人是深惡痛絕的。所以,應該老老實實地對待托的事,如果不想辦的話,在開始時就應該明說,想辦的話,就把具體進展實相告,事成之後也絕不要在應得的酬謝以外另有所求。這種作風展到現在,是得體的和受人尊敬的。
試圖搶先把握重大商機而進行的請託,及早進入是沒有什麼作用的。但託人的信任,是應該考慮的,也就是說,這個事的內,如果沒有託人的透露,是沒有其他途徑可以得知的,因此不應該白白佔有託人的信息,但託人自己可尋求其他門路,來得到某種程度上的補償。
不了解托的分量有多重是無知的,就像不了解是非所在是無良知的一樣。對托的事予以保密是一件事成功的關鍵,因為事先就大聲張揚,可能會讓一些託人死心,不過,也會讓另一些託人抓緊辦事並保持警惕。但是把握好托的時機才是至關重要的。這種時機不但要合乎你所請託的人的時機,還應該避開可能會反對此事的人。
在選擇托的渠道時,選大官不如選負責實際工作的官員,選總管不如選專管。如果請託被回絕,那也不要沮喪不要氣餒,從頭再來的時候就會達到和初次托一樣的效果。當一個人有得到關照的資本時,那麼,「學習最優秀的,會從中受益」,就是一條行之有效的規律。但如果一個人沒有得到關照的資本時,那麼最好在托時,從小事到大事逐步進行,因為,人不怕拒絕一個新來的託人,卻不一定會拒絕一個曾經關照過的託人,因為他們怕這樣就會失去昔日託人的感激和愛戴,使得自己以前對託人關照一筆勾銷。
得到大人物的一封推薦信,被視為再簡單不過的請求,不過,如果這封信名不正不順的話,那麼就會使寫信人的名聲受到損害。那些無論什麼事都要替人張羅,對一切托的事大包大攬的人,是世界上最壞的人,因為他們就是妨害公務的毒素和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