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論人格(8)
智慧佔據幸福的大部分;
於另一段文章中,他又提到了:
無思慮人的生活是最快樂的生活。***
《舊約》的作者,也產生了類似矛盾,他們一方面說:
愚人的生活比下地獄還糟。
另一方面又說:
智慧越高,痛苦越深。知識越多,徒增煩惱。
我可以稱一個才智平庸、沒有心靈渴求之人為「菲利斯丁」——此語原屬德文,是大學裡面流行的俚語,後來意義深化,其定義為:沒有心靈渴求的人。先自這裡我們可以推出,於己他不會有睿智的快樂,因為只有有需求才會有快樂。在他的生活里,不曾有過對知識和見解的本身所生的欲求,也無法感受與它們接近的美感快樂。若遇美感樂趣正值時尚之時,為了追求時髦,他亦會強迫自己去嘗試這種樂趣,但總會力求儘可能少嘗試一些。他真正喜愛的是感官上的享受,同時相信它可以補償其他方面的缺憾。牡蠣與香檳於他便是最高的存在目標了,生活目標在於取得身體的安適,若能花費一些工夫才能達成這個目的,他便更快活了。如果生活得豪華奢侈,他又難免厭倦,於是利用了許多不切實際的彌補方法,例如打球、看戲、赴宴、賽馬、賭博、喝酒、玩女人、旅行等;實際上這些並不能使人避免厭倦,沒有對於知性的渴求便不會得到知性帶來的快樂,亦唯有知性的快樂才不會產生厭倦。「菲利斯丁」的性格特點是枯燥乏味又氣質滯鈍,好似動物。由於感官的樂趣容易耗盡,於是便沒有什麼東西可以真正刺激他或得到他的歡心,社交生活也隨即成了一種負擔,就連玩牌也不能提起他的興趣了。當然,唯有虛榮心的滿足還能留給他一些快意,他自以為是樂在其中,或是感覺自己在財富、地位、權力和影響力上較他人優越,或是因經常為有權勢的人奔走而不自覺地沐浴在他們的光耀下而自鳴得意,這就是英國人所叫的「勢利鬼」,真是可悲!
其次,從「菲利斯丁」的本質可以推得,在「對他」方面,他只有**方面的需要,自己卻沒有才智,他所尋求的也只是能滿足**上的一些活動。他絕對不會要求朋友具備才智;因為後者會使他產生自卑感以及一份連自己也不想知道的、深深的嫉妒,所以,即使他碰上有才華的人,只會令他厭惡,甚至痛恨。在其心中對才智的嫉妒有可能會轉成私下的怨恨。但他仍不會為此而轉變自己的價值觀念使自己符合才智之士的要求,他依然偏愛地位、財富、權力及影響力,希望自己樣樣精通,因為在他看來,世界上真正的價值就在於此。以上所提的種種乃是因他不具知識欲的後果。菲利斯丁們最深重的苦惱在於他們缺乏理念,所以他們為了逃避「厭倦」,需要不斷以現實來填充心靈的空虛。然而現實總是危險和令人失望的,一旦他們失去對現實的興趣,疲憊便會不請自來了。只有理念世界才是無限平靜的,它遠離了人世間的一切煩擾與憂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