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論女性(2)
古日耳曼民族的一個風俗就是每當男人們遭遇困難之際,通常會移樽就教於婦女,這麼做無可厚非。***為什麼呢?多是因為女子對於事物的理解方法較男人截然不同,最顯著的是,她們的眼中只有距離近的事物,做起事來總是會選擇離目標地最快捷的路徑。而男子在看待眼前的事物時,起先是毫不在意地一晃而過,但思前想後,兜了幾個圈子,最後總結出的結論是重點仍在眼前的事物。加之,大抵說來,女子果斷,較冷靜,對於事物的見解,只存在於當前事實,頭緒單純,不會為那些紛亂雜陳的思想所攪亂。而男人則不然,一旦激動起來,
往往把存在的事物加以擴大或想象,結果不是小事鬧大就是鑽進牛角尖。
女性比男子更具憐憫之心,所以,對於那些遭遇不幸的人,她們容易表現出富有仁愛和同的行。但因現實的心理,關於誠實、正直、正義感等德行卻比男人差。這是因為女子理性的薄弱,所以只有現實、具體、直觀的東西能在她們身上激起力量,對於與之截然相反的抽象思想、常在的格或那些關於過去、未來或遠隔的各種事物,女子根本無心顧及。故此,她們天生雖然具有那些德性,卻不能揮展開。就此方面而,女性十分可以和有肝臟但缺膽囊的生物相比了。由此,我們可以現女性根本與最大的缺陷——不正。這個缺陷也要歸咎於理性的欠成熟,女性是弱者,她們沒被賜予雄渾的力量,造物者便賦予她們一種法寶——「狡計」依其生存。她們先天上就有虛偽、譎詐的本能,這便是上蒼的巧妙安排,正如獅子有銳爪和利齒、牛有角、象有牙和烏賊有墨汁一樣,造物者令男子具有強壯的體魄與理性,也給女性賦予防衛武裝的力量,那便是佯裝的力量。虛偽和佯裝,它們可以被稱為是女性的天性,即使是賢女,和愚婦比較起來,實無太大的差別。所以她們儘可能地利用機會,藉助這種力量,其實,這就和上述動物受到外界攻擊時使用它的武器一樣,是天經地義、順理成章的事。從某種程度上來講,她們覺得這樣做就如同是在行使自己手中的權利一般。所以,絕對誠實、沒有絲毫虛偽的女性幾乎沒有。正因如此,女性對於他人的虛假很容易被覺,因此,我們還是不要拿虛偽去回報女人才是上策。因她們有這個根本缺陷,因之不貞、背信、虛偽、忘恩等毛病相繼產生,法庭上的「偽證」,女性作出的就遠比男子多得多。所以,對於女性的誓賭咒之類的行為,至於其真實性如何,實頗具推敲性——我們不是經常聽到一些光鮮亮麗的貴婦人在店鋪中居然順手牽羊地做起了三隻手的勾當嗎?
為了人類的繁衍,為了預防種族的退化,那些年輕、強壯而又俊美的男性,在造物者的召喚中呼之而出。這種自然而堅不可破的意
志,於女性表為激。從古至今,這種法則始終凌駕於其他所有法則之上,所以,男子的權利和利益一旦和它相違背,勢必遭殃,在那「一見鍾」的瞬間,他的所所行就要四分五裂。因為女性在她們潛意識的、不形之於外的、秘密的、與生俱來的道德中就被告知:「我們女性對於只為謀私利、妄圖霸佔種族權利的男子行使欺騙的權利。種族的構成與幸福,關係到我們所生的下一代,全倚仗我們女性養育及照顧。我們本著良心去履行我們的義務吧!」對於這最高原則,女性不單是抽象的意識,還潛藏表現為對具體事實的意識,所以如若機會來臨之時,除以行為表現外,再無其他任何方法了。當她們這麼做時,其內心比我們所推想的還要平靜,因為她們的內心深處已經意識到種族的權利遠比個體大,從而更該為種族盡義務,雖然說個體的義務會因此受到侵害。
總之,女性只是為種族後代的繁衍而生存。她們的天性亦完全針對此點而成,所以,她們願為種族犧牲個體,她們的思維往往也側重於種族方面的事。同時,也因此她們的性和行為被賦予了某種輕佻的色彩,具有和男子完全不同的傾向。這在婚後生活中可見一斑,不,幾乎一般所說的夫婦不和諧,就在於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