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節族稱族源(1)

1.第一節族稱族源(1)

導論

甘(肅)青(海)地區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多民族聚居的地區,這裡農業、牧業、商業等多種經濟形態交匯互補,漢、藏、蒙古、回、土、撒拉等多種民族文化共存互融,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等多種宗教信仰碰撞交融,使這一地域的文化燦爛而富有特色。甘青地區的民族數量雖比西南等其他一些民族地區略少,但這一地區的各民族文化面貌各異、個性鮮明、共存互融、相互影響、相互促進,形成一種多民族多元文化並存的奇異景觀,有的學者甚至斷,要研究中國多民族文化的多元並存與交融互補,必須要到甘青地區來。

在這塊多元文化共生共存的土地上,很早以來就生活著許多文化和習俗各異的民族,而土族就是其中一個富有鮮明特色的少數民族。勤勞、善良、智慧、淳樸的土族人民,世世代代繁衍生息在甘青地區,居住在青藏高原東北部、祁連山南麓、河湟兩岸的廣闊地域。在長期的歷史展進程中,土族人民與鄰近的兄弟民族一道,和睦相處,攜手並進,共同開了祖國的大西北,創造出了兼容並蓄、絢麗多姿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形成了本民族優秀獨特的文化傳統,為中華民族文明的展與進步作出了自己應有的貢獻。

由於受居住地特殊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和文化環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土族文化在融會展過程中,形成了許多較為鮮明的特點。

一是融會性。得益於族源的多元性、居住區多民族雜居的格局、頻繁而又全方位的族際交往,土族文化經過了從牧業到農業的轉變和多次文化重構后,從文化構成元素到文化表現形態,都具有濃厚的多元融合的特點:絢麗多姿的土族文化中,既有根深蒂固的原有文化,又融合有大量的漢、藏等其他民族的文化,形成了以農業文化為主體形態,同時存留著許多牧業文化的痕迹;既有國家主流文化的成分,又有區域地方社會的傳統。可以說,土族文化具有強烈的「多重文化時空層疊整合」的特徵,是在不斷融合眾多民族文化因素的基礎上形成、展和變遷的,是一種典型的兼收並蓄的文化,既是甘青地區多元文化環境的產物,也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多元一體格局的一個典型例證。

二是開放性。土族繁衍生息的甘青地區,既是多民族聚居之地,又是多元文化融會之區。特殊的文化生存背景,使土族文化不僅在文化形態上十分開放,兼收並蓄,多姿多彩,而且在文化心態上也較為開放,是在一種開放特別是向漢藏文化開放的環境中豐富展起來的。長期以來,土族人民對周圍漢、藏等民族的先進文化始終保持著一種見賢思齊的胸懷和心儀神往的態度,在文化重構的過程中不斷從兄弟民族文化中汲取養分,使自身的民族文化始終保持著活力與生機。正是有了這種文化形態與心態上的開放性,才使得土族文化始終成為凝聚和延續整個民族的核心因素,使得過去長期在區域社會處於弱勢和不斷衰落的土族仍能頑強地生存下來,並保持獨特的民族個性。

三是差異性。土族文化因其成員分佈及居住地域的不同,形成了各自鮮明的特徵。明清時期,土族尚遍佈於河湟、洮岷之地。清代後期,土族急劇衰落,河湟及洮岷流域的土族從連片分佈變為收縮到幾個「孤島」上。因為分佈格局的變化以及受周邊民族文化影響,形成了同一民族具有不同地域特色的文化現象。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土族受漢族文化影響較大,同仁縣、卓尼縣、天祝藏族自治縣等地土族受藏族文化影響較深,互助土族自治縣、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等地土族則一方面受漢藏文化雙重影響,一方面又保有自己獨特的文化特徵。在歷史記憶、風俗習慣、生產方式、民間信仰等方面,各地土族之間存在著許多差異。當然,隨著今天本民族內部交流的不斷加強,各地不同文化因素相互融合的現象又有回歸的趨勢。

在本書的撰寫過程中,我們注意並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一是注意吸收已有研究成果,觀點互歧或未有定論的,照顧到全書的體例,多說並陳,不作進一步論述。如:土族族源,學術界先後有五六種觀點,目前逐漸趨向兩種觀點,但相互對立,爭訟不已。儘管目前爭論仍在繼續,但我們認為土族族源的不確定並不意味著整個民族歷史的模糊與不確定。土族作為一個獨特的民族,在我國歷史舞台上出現的時間還是可以基本確定的。在目前關於土族最終形成時間的諸多觀點中,我們比較贊同並最終採用明代或明代後期土族最終形成的觀點。因此,在本書各章節中,我們並未過多地追溯吐谷渾人或13世紀遷居青海的蒙古人的文化,而是將土族歷史的起點界定為明代,把主要的筆墨放在描述明代以來土族文化的變遷及具體面貌上。我們這樣做,並非有意迴避爭論或矛盾,不重視族源研究。在一條河流的最初源頭無法確定的況下,全面地了解除源頭以外的各個河段的基本況,不失為了解該河流的一種務實態度。同時,在土族族源研究亟待從建構(即聯繫法)性研究過渡到解構(即上溯法)性研究的況下,對民族形成以來的歷史加強研究,也會進一步推動族源研究向縱深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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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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