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四節語言文字(1)
一、土語及其特點
土族使用土語。土語屬於阿爾泰語系蒙古語族,內部差別比較大,可分為互助、民和、同仁3個方區,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縣、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樂都縣及甘肅天祝等地的土語屬於互助方,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甘肅積石山縣等地的土語屬於民和方,青海省同仁縣的土語屬於同仁方。由於土族長期同漢、藏等民族雜居相處,交往頻繁,因而其語深受漢語、藏語的影響,吸收了不少漢語、藏語的辭彙。許多土族群眾根據居住區的民族分佈況和生活需要,兼通漢語和藏語,如:互助土族自治縣、天祝藏族自治縣一帶的土族大多懂漢語和藏語;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的土族一般通漢語;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的土族也大多通漢語;同仁縣的土族與外界通話多用藏語,本民族內部則土語、藏語、漢語混雜使用;卓尼縣的土族通用藏語,但也懂漢語。
土族語與同語族的蒙古語、東鄉語和保安語,有許多共同點,如詞的重音落在末一個音節上,保留著一些古音和古詞,同時還吸收了大量的漢語借詞,語法形式簡單而表示的意義多、範圍廣。同時,土語在展過程中又形成了有別於蒙古語、東鄉語、保安語等同語族語的一些特點,如:在語音方面,有較多的復母音和成套的複輔音,大多出現在詞,保留著詞末的短母音,而較多地失落了詞音節里的短母音;在辭彙方面,由於許多詞音節里的短母音失落,從而使這些詞的語音形式、音節數目比同語族其他語有所減少,藏語借詞比較多;在語法方面,具有特殊的複數附加成分,複數第一人稱代詞沒有排除式和包括式的區別,複數第一、第二人稱代詞沒有獨立的詞幹,而在非獨立詞幹上加複數附加成分表示,靜詞作謂語時一般都藉助於判斷語氣的助詞。據語學者研究,土族語辭彙中,與現代蒙古語同源的約佔85%,其餘的15%中,有宗教方面的藏語借詞,也有表示新事物、新概念的漢語借詞,還有一部分只有土族人自己懂得的詞。
二、土文的創製與推廣
新中國成立前,土族沒有文字,一直使用漢文和藏文。新中國成立后,隨著全國性民族識別工作和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的開展,創製土族文字被逐漸提上議事日程。1952年,開展民族識別的中央工作組來青海時,土族人民第一次向他們表達了創製民族文字的願望。1956年,國家組織了大規模的少數民族語調查隊,對全國各少數民族的語進行全面調查。土族語調查隊根據土族人民的要求和實際需要,設計了一套斯拉夫字母形式的土族文字方案,提交1958年召開的全國第二次少數民族語文科學討論會審查,但由於極左思想的干擾,未能試行推廣。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隨著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撥亂反正,土族文字問題再次受到黨和人民政府的重視。1979年7月,互助縣委、縣革委會向青海省委、省革委會呈報了《關於創製土族文字的報告請示》,省革委會責成省民委向省委報告並委託青海民族學院民族研究所負責創製新的「土文方案」。10月,互助縣委正式作出了關於創製和推行土族文字的決定,並決定成立「民族語文辦公室」,負責創製和推行土族文字。1979年年底,在青海民族事務委員會和青海民族學院民族研究所的具體幫助指導下,在20世紀50年代語調查的基礎上,為土族人民創製了以拉丁字母為基礎,漢語拼音為字母形式,互助方東溝語音為標準音的《土族文字方案》(草案),結束了土族有語無文字的歷史。
《土族文字方案》(草案)創製完成後,隨之展開了試驗推行。1980年3月,互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成立了「互助土族自治縣土族文字試行推廣領導小組」,縣政府下設「互助土族自治縣民族語文辦公室」,負責土族語文字的研究試行推廣工作。試行推廣期間做了如下工作:舉辦土文師資培訓13期533人;編印了土文《簡易讀本》《土文試用教材》《土語語法》《土文正字法》《識字課本》等教材5種13800冊,《土漢對照辭彙》《土漢對照辭典》等工具書3種3600冊,《民族民間故事集》《動物故事集》《諺語五百》等通俗讀物8種29500冊;從1980年4月起在縣廣播站試辦土語廣播節目,每周兩次,重播兩次,每次播放10分鐘;1980年起編印不定期的《民族語文動態》,1983年1月創辦了土文綜合性季刊《赤列布》,行73期共12000冊,刊登各類文章860篇;1981年起先後譯制土語影片25部和電視片1部,其中電影《生財有道》獲1985年文化部少數民族譯製片優秀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