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夫人嘆息,畢玉璽手銬有我一半(4)
當然,張桂軍「仗義」的行為隨後被王學英告知了畢玉璽,張桂軍慷慨大方,並且以送存摺的方式讓「老畢」很放心,就這樣張桂軍從「老畢」手裡贏得了6個工程標。***
從此,心存著對兒子的「愛」,王學英在丈夫畢玉璽這把大傘的蔭涼下,開始為所欲為的四處「掠財」。王學英經常會故意在公開場合表示,兒子畢波留學費用高昂,暗示他人「送錢」,而有求於畢玉璽的人自然「心領神會」。
畢玉璽則將他人孝敬的贓款通過美國花旗銀行,由行賄人匯入畢波在英國開設的賬戶,畢波需要錢時隨時都可以提取。比如,一些行賄人在得知機場高速路需要建加油站等附屬設施時,都想盡辦法來承接這些項目。每次拿到好處費后,畢玉璽都會讓副總代替自己出面簽訂合作協議。2000年,畢玉璽將他所在的公司有權購買的「路橋建設」原始股中的200萬股轉給某投資管理公司的余某。在隨後的3年時間裡,畢玉璽分3次收受余某給予的共計17萬美元。該贓款由畢玉璽委託港商蘇某存入香港花旗銀行其個人賬戶中,后匯至畢波在英國倫敦的學生賬戶中。
2004年4月間,畢波明知其存入滙豐銀行借記卡中的美元30萬元屬於某公司代理人為謀取利益而給父親的賄賂,當時畢玉璽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畢波卻在畢玉璽的授意下,將存有該款的滙豐銀行借記卡轉移至該公司處保存。案后,在司法機關的要求下,畢波通過電子網路將該筆贓款划入偵查機關指定的賬戶,上繳國庫。
2004年5月,畢玉璽被「雙規」。同年8月,畢玉璽涉嫌受賄被刑拘。畢玉璽東窗事後,王學英在背地裡也加緊活動。為了銷毀證據,王學英聯繫親屬轉移了大量的贓款贓物。甚至當檢察機關訊問王學英時,這位「貪內助」還振振有詞:「這事錯在我,第一次就不堅決,他拿過來當時我說別了別了,當時就應該把東西給他,因為這不是你的就不應該要。我一開始也堅決不收,但人家都是朋友,又死皮賴臉地不願意拿回去。所以就先存放在我這裡,等人家用了,我們再還給人家。」
花甲之年的王學英無論如何也不會想到自己有一天也會站在審判席上,以前都是身為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的她教導別人,對於一些教育人的大道理她是爛熟於心,倒背如流,現在她卻成了這些話語的聆聽者,成了被告人。
2005年8月25日,當王學英涉嫌受賄案在市一中院審判時,正處於取保候審階段的兒子畢波也來到法庭外,在王學英被帶進法庭時,畢波高聲叫了一聲:「媽——」這一聲媽不知道畢波是以什麼樣的心喊出的。
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站著王學英這樣一位看似平凡的母親,在每每提及兒子的時候,王學英眼睛里都會閃出極其慈祥、母性的光。這種母性讓人們很難把她和「貪內助」的特別稱謂聯繫起來。王學英在庭審過程中哽咽著說:「說句心裡話,我現在的心很痛苦、很沉重,我受了一輩子教育,可是卻不懂法,沒有考慮自己行為的影響和後果。我上有年近90的老父母,下有兒女、外孫,由於我們夫妻的緣故,給他們帶來很大的傷害,我希望能給我一個機會重新回到他們身邊,再給我一個做女兒、母親的機會……」
2005年8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學英涉嫌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王學英有期徒刑10年。
庭審后,記者採訪王學英時問:「看到兒女了嗎?想對他們說點什麼?」王學英扭過頭去好久不說話,眼淚在眼眶裡打轉:「看見了,我頭暈得厲害,不想回答這個問題。我本身就是搞教育的,這個要在平時我能夠侃侃而談,但現在我只有一句話,最對不起的就是兒女了。我和老伴平時都忙,沒有好好照顧他們,給他們更多的愛,現在最受傷害的就是我的兒女。」
而讓王學英牽挂的兒子畢波,也在2005年9月26日被法院以轉移贓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宣判前畢波坐在被告人席上表緊張凝重,聽罷判決后,畢波一改嚴肅表當即笑了。看完判決后,畢波一手插兜走到姐姐身邊,歪起嘴樂著問:「怎麼樣?」在一番耳語后,畢波轉身揮筆在判決回證上寫明:不上訴。隨後畢波大步走出法庭,頭也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