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大城市禁放煙花爆竹是必要的(1)
自打明火藥以來,我們用它的最多的場合,不是開礦,也不是戰場,而是逢年過節時在自己的家門口。***放鞭炮喜慶、熱鬧,據說可以驅邪,嚇走小鬼,預示著來年日子的火爆。更多的時候,燃放煙花爆竹還可以用來比富鬥氣,兩個村,兩個宗族,兩個店鋪,兩個家庭,都可以藉此較勁。
燃放煙花爆竹有著強大的民俗慣性。一禁放,不僅較勁的無從力,更加嚴重的是,人們會因此感到過年時沒氣氛。
但這種民俗的形成,是在傳統農村環境里。在農村放放鞭炮,一般來說,動靜不會太大,因為整體的人口密度不那麼高,不會形成在一個區域內幾萬人齊放煙花爆竹的場面。可是將這種民俗搬到城市,尤其是樓房密布的居民區,麻煩就來了。在這樣的社區,過年期間家家戶戶放起鞭炮來,響聲震耳欲聾,硝煙瀰漫,氣味嗆人,喘氣兒都難。簡直像生了一場戰爭。
尤其是大城市,人口密集,樓宇相連,如果燃放煙花爆竹,一方面燃放密度大,而且城裡相對來說比較富裕,可以購買大個的煙花;另一方面,居民樓之間空隙小,空地稀少,燃放出事故的危險性明顯要比農村大得多。住在高樓大廈,尤其是在超高層建築裡面,一旦生火災,逃生相當不易。
儘管城市管理者高度警戒,但每年只要燃放解禁,就勢必會有出事故被炸死炸傷的人,以及大小火災生,警察和消防部門高度緊張,連年都過不了;每每還累及那些根本不參與燃放也不想燃放的人,不說興許會遭受無妄之災,就說那些因病需要靜養的病人,那些受不了驚嚇的老人孩子,那些心臟不適的人,無端地攤上這樣的「戰爭」,弄得不好,危及生命,並非危聳聽;更不用說那些沒有表達權的動物,那些城市裡的飛鳥,那些沒有經過戰爭訓練的寵物,城市郊區農民養的雞鴨,它們絕對不歡迎每年一次的隆隆炮聲。
花費上億資金的央視大樓,就因為小小的煙花,化為灰燼。
即使生這樣重大的火災,如果在城市居民中投票表決的話,我相信至少在目前,煙花爆竹的開禁派依舊可能會佔上風,因為我們這個民族,實在太喜歡年節間由煙花爆竹帶來的喜慶的感覺了。
但是,凡是涉及人的生命安全的事,是不能用投票來解決的。
道理很簡單,一萬個人和一個人是一萬比一,但一萬個人也沒有權力表決傷害一個人的生命。燃放煙花爆竹,的確可以給很多人帶來快樂,但不放,卻並不會給這些人造成什麼傷害;反過來,如果燃放,卻確確實實會給另外一些人造成實實在在的威脅,包括死亡的威脅。試想,如果在萬眾歡騰的爆竹聲中,有人真的因此而受到驚嚇死去,哪怕死的不多,一個城市僅僅死幾個人(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那麼這種歡騰,還有意義嗎?更何況還有那些被燒毀的建築物,以及裡面無端被毀滅的家庭,損失的財產,死傷的人命。
我們在產生這個民俗的時候,即使有城市,也不會像今天這樣高密度居住,而且沒有今天這樣的高樓。應該說,在城市展到如此規模,居民密度如此之高,城市管理和安全維護如此複雜的今天,我們如果還像生活在農村時那樣燃放鞭炮,讓每年過年期間都像遭遇了一場戰爭,一場持續多天的戰爭,無論如何,都是不合適的。
一個現代的社會,先是一個文明的社會,一個能保護少數人利益的社會,一個基於人道的社會。我認為,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煙花爆竹不應該開禁。
放鞭炮可以帶來快感,講人道同樣也可以帶來快感。後者對於人來說,似乎更加重要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