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砸掛」與炒作(2)
商業化時代一切皆是商品,藝人或電視主持人等等人的名字就如同商品的商標,名氣愈大就意味著他愈具有商業價值。名氣還有另外一種神奇的魔力,那就是它能讓觀眾失去鑒別的能力和評判的自信,大凡看到名人的名字往往會不自禁地產生某種趨奉和膜拜的心理衝動,即便是狗屎一樣的東西也能變成黃金。這就誘惑很多藝人或其他想出名的人垂涎欲滴,紛紛不擇手段,躍躍欲試。黃健翔這樣的人就是一個「特例」。
很多人都說黃健翔解說足球是中國足球解說史上的奇迹,他大概能成為先驅者或者起到了奠基石作用的,總之把他吹得出神入化,天花亂墜,好象中國足球沒有希望,至少中國的黃健翔倒是有些希望的,他似乎成了國寶級的人物。真的是這樣么?中國足球解說的人大概很早就有了吧,怎麼只有黃健翔呢?那是因為隨著中國的媒體日漸達,傳播之速度和效果是勝過以前的,只要再媒體上亮幾次相頓時全國都知道了,他一旦成名,那你就不能隨便否定人家,否則就沒法不讓一些人懷疑你的動機,比如我在這裡說黃健翔,就會有人說我是借著黃健翔炒作自己。
據說該新聞被黃健翔等人也看到了,即刻在自己的博客上予以了回應和澄清,大罵媒體記者張冠李戴,公然造假,是可忍,孰不可忍。難道相聲台詞被媒體記者惡意篡改?至於說「張冠李戴」那就說不清楚了,台詞就是那樣的台詞,倆人往上一站,從誰的嘴裡說出來的都一樣。篡改台詞的可能性不大,一個正規新聞媒體的記者不止於犯這種常識性的愚蠢的錯誤,他們說媒體公然造假八成是為自己辯護,再直白點說就是他們還嫌這炮仗放的不夠響,這火焰燒的不夠旺,要炒作就必須講究個效果而這個「砸掛」正是炒作手段之一。
什麼「名人」、「名嘴」,難道真的很「著名」么。其實不然,藝術上的事,常常是盛名之下其實難副,因為對於藝術價值的評估,還要有一鐘有別於世俗眼光的尺度,重要的是因為藝人的作為或貢獻價值和藝人的名聲的形成和確立,那需要一種超越功利之擾的寧靜的氛圍,很大的聲譽決非一蹴而就,絕非通過一句話或一支歌的炒作就能夠達到的,名噪一時不能視其為著名,這裡的著名,包含著名人所創造的價值,你到底憑哪些真才實料而著名的?黃健翔和李詠都是屬於一瓶子不滿半瓶子晃蕩的那一類人,他們常常靠犧牲威望來獲得名氣的,他們不但是耽溺於低級趣味,而且還滿足於「製造聲音」,他們提供給人們的只是短暫關注的無聊話題,要麼就是只供人們消遣一時的垃圾,以此來產生轟動效應,因而獲得了名氣;比如說羞辱別人,「砸掛」別人,都是他們干出來的事,還什麼「名嘴」,「名人」,簡直就是褻瀆這兩個莊嚴的辭彙。
最後殷謙想說,有威望的名人未必有名氣,相反有名氣的名人未必有威望;有名氣的名人是靠嘩眾取寵、沽名釣譽來獲得名氣的;而有威望的名人則恰恰相反,他們是因為能與淺薄和虛榮傾向保持距離,而捍衛了自己的尊嚴,贏得了別人的尊重。他們通過藝術這種神聖的精神創造活動為人們伸拓出一條通向真善之境的心靈之路,讓人們在沉重而又美好的體驗中意識到做人的價值和尊嚴,也獲得了生活的勇氣和智慧,因而擁有了真正意義上的名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