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桃李 四十七(4)
「還不到二十四小時呢!所以還不存在訴訟時效問題。***這一天的時間我可沒浪費。我去醫院搜集證據去了。」藍娜又笑笑說,「看不出宋總真是博學多才呀,連法律也懂。既然懂法律你還記得《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嗎?」藍娜清了清嗓子喝口水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藍娜背完了又笑笑,說,「你只記得以『暴力』和『脅迫』手段姦汙婦女構成強姦罪,別忘了還有一個『其他手段』。你用迷藥把我迷倒就屬於這『其他手段』的範圍。」
宋總半天沒吭聲,過了一會兒沖藍娜和藹地笑笑,說:「別開玩笑了,你要是真想告我強姦也不會在這和我廢話了。說吧,讓我怎麼補償你?」
藍娜拿出了一張信用卡,說:「在明天下午三點前你往我信用卡里打進一百萬,超過三點我就報案。」
「哇噻……你要的太多了吧,又不是處女,你那是金還是銀值這麼多錢?」
「如果讓我自願賣,你多少錢也買不去。這一百萬買的不是我的身體,是你的自由。一百萬買十年的自由,我想你還是划算的。」
宋總這時虛汗都下來了,他沒想到眼前的女孩這麼厲害。藍娜自始至終都微笑著和宋總說話,這種微笑最後將宋總打垮了,這種微笑後來成了宋總的噩夢,宋總痛苦地理解了笑裡藏刀的內涵。
第二天宋總曾找過他的律師也就是我們的老闆。老闆大吃一驚。老闆氣急敗壞地對宋總吼:「你也太過分了,連我的師妹都敢上,她還是我學生的女朋友!」
宋總反唇相譏:「我上你的師妹有什麼了不起,你還不是上了我的外甥女。」
老闆臉一下紅了,說:「我不知道夢欣是你的外甥女。」
宋總說:「我也不知道藍娜是你的師妹呀!」
老闆便不吭聲了。
宋總說:「怎麼辦?這事恐怕要你出面了。」
老闆說:「這事我也無能為力,我不但不能出面,而且你千萬別告訴她我知道了。女孩子都要個面子,如果她知道你告訴了我,她一急真會到公安局報案的。她現在不報案要你一筆錢,也是怕這事鬧出去無臉見人。」然後老闆搖搖頭說,「這孩子考慮得太周到了,現在的年輕人比我們當年可有頭腦多了。」
宋總說:「那我只有給她一百萬了?」
老闆說:「一百萬你又不是拿不出來,破財免災吧。」
「他媽的,」宋總罵,「沒想到我在陰溝裡翻船,被小家雀啄了眼。」
老闆說:「這要看你怎麼想,古人為得美人一笑連城池都可以不顧;老外也有不愛江山愛美人的佳話。你花一百萬得一夜風流算是值了。」
宋總無以對。不過,宋總無論如何也咽不下這口氣。後來宋總向公安局舉報藍娜和劉唱跳脫衣舞。藍娜和劉唱被公安局拘留了。宋總算是報了一箭之仇。
不過,讓人費解的是藍娜得到了宋總的一百萬后還去跳了一段時間的舞。按理說那一百萬足夠藍娜出國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