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新《勞動合同法》給我們帶來什麼?(3)
10、切實的保障了女職工權益
法律條文:第四十二條中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辭退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
殷謙解讀:新法中對女職工的權利進行了規範。女職工在產後有90天的產假,而有的特殊行業還有較長的產前假,如酒店服務行業,產前假工資由用人單位照常放,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產後假工資則由社保放。
11、規範了勞務派遣
法律條文: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說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況。
殷謙解讀: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是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而不是用工單位。比如用人單位a派遣勞動者到用工單位b工作,勞動者每月的工資由用人單位a放,而不是用工單位b,同時用工單位b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此外勞動者還有工資的知權、享受勞動保護等等,新法全面的規範了勞務派遣市場,保護了勞動者的利益。
12、規範了非全日制用工
法律條文: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殷謙解讀:非全日制用工,俗稱:小時工,是一種靈活的用工形式,用工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勞動者也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前提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為了保障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的權利,新法還規定了非全日制用工雙方不得約定試用期、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這就從法律上規範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充分揮非全日用工在經濟建設中機動靈活的優勢。
◎殷謙后話
新《勞動合同法》:矯枉必須過正
新《勞動合同法》的出台如一劑猛葯,對國內外的企業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因此才出現了文章開頭所說的郭台銘飛赴廈門向吳儀副總理抗議的一幕,而lg電子(中國)在新法面世后,將在總部和全國各地分公司大量裁減5-9年的老員工,成都分公司的裁員規模達到了20%,甚至一些外企在華投資正準備撤出中國,因為這部勞動合同法的出台意味著中國的勞動者已不是廉價勞動力。對此,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副主任信春鷹在新聞布會上明確表示:勞動合同法的制定不會影響外國企業在中國的投資,企業方原來擔心的是勞動合同法的制定提高了企業的勞動成本,實際上在整個法律草案審議的過程中,都闡述和堅持了這樣一個道理,即如果你是一個守法企業,這部法律不增加企業的勞動成本,如果這個企業是一個違法侵犯工人權利的企業,那麼它的勞動成本將大大地增加。信春鷹的話可以說給那些違法侵權的企業打了預防針。
《勞動合同法》共八章,九十八條,從新舊勞動法的對比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新法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規定的更加細緻,如新法中有很多的「雙倍放」「雙倍賠償」的規定;過去一些被普遍認為是正常合理的,新法也做了限制;簽約、變更、續約、期滿、終止、裁員等方面讓用人單位也再不敢輕舉妄動;在社會保險方面,新法做了更全面系統的規定,這顯示了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正在進一步的完善,用人單位承擔了更多的社會責任,勞動者的權益得到了進一步的保障。因此有人戲:新法就是一部勞動者保護法,也是有一定的道理。
其實,新《勞動合同法》的制定有一個很重要的背景,就是今年來我國勞動領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最為突出的就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被侵犯,而且沒有救濟渠道,其中「黑煤窯非法用工事件」造成的惡劣影響,震驚全國。有鑒於此,隨後出台的《勞動合同法》處處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主,這也是新法中處處透著「黑煤窯非法用工事件」影子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