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準備起訴,給你們的最後機會!
很快,田英光一行人來到了樂樂家門口。
林默和王大海就在家後面休息區坐著,打開監控靜靜的看著。
就只有樂樂的媽媽在家裡。
其實樂樂媽是林默給田英光等人設置的最後救贖。
在如此樂樂家庭環境如此惡劣的情況下,田英光的人還要收保護費的話,那說明他們的良心已經徹底黑了。
林默盯著手機上的監控錄像,很快,畫面中還是出現了四人的身影。
監控中也傳出了聲音。
「田哥,我..我先交一個月的保護費吧。」王樂樂露出了恐懼的表情,唯唯諾諾的說道。
「行,一個月八千,趕緊拿出來。」田英光三人的已經露出了貪婪的眼神。
接著,王樂樂打開了一個抽屜,從裡面拿出了一疊鈔票。
當著面數了八千的數額交給了田英光,樂樂還想把剩下的2000放回抽屜,哪知直接被田英光搶了過去:
「呵呵,現在一個月保護費上升到1萬了。」田英光拿著一把錢笑著。
三人貪婪的眼神里綻放出了光芒。
接著,三人頭也不回的離開了。
這時候,監控中傳來了李海菊微弱的聲音:「樂樂啊,是不是有同學來我們家了,你要好好招待一下啊。」
房間內的王樂樂沒說話,眼睛有些濕潤。
媽媽總是那麼溫柔,可這些人都是欺負我的惡魔啊!
他沒多說什麼,只是看了一眼攝像頭。
「好了,王大哥,我回去整理資料,可以回去起訴他們了。」林默拍了拍王大海的肩膀。
而此時王大海已經淚流滿面。
「放心,這些錢他們會跪著求著賠給你的。」
說完,林默起身離開。
期間林默還去特地去偶遇了三人一次。
這三個人正在一個偏僻的小巷子裡面數錢,林默帶著鴨舌帽,裝作路人路過他們的時候故意掉落判一包煙。
田英光立馬撿起來。
「那是我的!你們給我放下。」林默裝作後知後覺。
哪知田英光撿起煙,就上車跑了邊跑還邊嘲諷林默。
林默也是怒道:「你們這是搶劫罪!!」
田英光等人:「哈哈哈你不服,去告我們啊!」
等田英光等人徹底離開后,林默才露出了一絲笑容,其實林默沒做什麼安排,就是來製造一個法庭上能夠用得到的小證據。
接著,林默把遠處擺拍的手機拿了起來,看了一偏錄像,很滿意。
接下來就只要靜等田英光的人來取剩下的錢了。
林默相信,嘗到甜頭的三人很快就會執行下一次行動。
其實林默現在就可以報警抓這三個畜生了,但還不夠!
一次一萬,大概率只判十年,他們滿14歲,沒滿18歲,會酌情減刑。
五次一萬,罪行疊加,天王老子來了都救不了他們。
至於為什麼第一次不報警,「警察叔叔,樂樂害怕,不敢報警。」
回到律所后,林默再一次打開了直播。
因為此前的事件發酵,直播間的熱度又上升了一個等級。
一開播就是滿屏的彈幕。
「林大律師,求求你,放過大海叔一家人吧,他們罪不至此啊!」
「林律師!您聽我說,你別搞騷操作,就正常打,正常輸就行了!」
「狗賊!你還敢開播!快說說進度到哪了?」
「兄弟們別擔心,可能大海叔已經發現林律師的真面目了,根本沒簽合同呢!」
彈幕給林默整笑了。
直接拿出了簽訂的委託合同。
「家人們,別擔心,已經簽合同了!」林默笑道。
這可是一件喜事啊。
可網友們並不這麼想。
「這下好了,懸著的心終於死了.....」
「律政先鋒林大律師!我給你送刷火箭,你能不能放棄這次委託?」
「大海叔真是造孽啊!」
林默抿了抿嘴,想要笑,但是忍住了,網友們的心是好的。
要真是前主幫王大哥打官司,那就真的會搞砸!
「好了,有法律問題的可以諮詢我。」
既然直播了,那就賺點錢唄。
林默已經做到了連線被罵的準備。
可網友們的素質普遍挺高,竟然問的都是有關「故意傷害罪」和校園霸凌案件的問題,似乎在幫林默復盤。
有一個網友說道:「既然無法阻止林大律師干蠢事,那就助他一臂之力吧。」
同一時間。
永元律師事務所。
「田總,那個林默已經答應王大海準備起訴您了,這次的辯護就交給我們吧,穩贏的。」
會議室內,高級合伙人黃堅成正和一個大腹便便,戴著大金鏈的中年男人聊著。
中年男人正是田英光的父親,田中仁,是好幾家零件生產廠的老闆,身家五千萬左右,是個暴富土豪。
「好,不過之前幫我打官司的律所都說了,這是穩贏的局,那委託費就給你們5000吧。」
黃堅成嘴角一抽,不愧是工廠老闆,就是摳。
難道穩贏的局就該減錢嗎?
不過也無所謂了,算是給自家兒子刷戰績的官司,多少錢無所謂。
「黃軒,進來簽合同。」
這時,進來一個年輕帶著眼鏡的斯文男人,約莫24歲左右。
「田總,這是我兒子,斯坦福大學法學畢業生。」
「好,那就交給你們了,最好給我摁死王大海的希望!」田中仁冷冷道。
在他眼裡,這個王大海太鬧騰了。
不就是欺負了一下你家兒子嘛,你家兒子忍一忍不就過去了!
還敢第二次告我?
必須給你點顏色瞧瞧!
簽約后,田中仁離去。
「爸,為什麼讓我打這種官司?對戰的還是林默這種垃圾律師,真的很沒有逼格,我同學會笑話我的。」
黃軒皺著眉頭嫌棄的說道。
「呵呵,你才起步,不用在意,這案子只是你生涯中微不足道的起點而已,只會化成你勝率中的一個基數。」黃堅成笑道。
在頂層律師圈子裡,沒有人會在乎你打的是什麼官司。
只要你能贏,你就是金牌律師!
隨後的三天內,林默邊開直播回答問題,邊關注王樂樂那邊的情況。
果然不出所料。
田英光這三人拿錢的頻率加快了!
從隔一天拿,到一天兩拿,到第三天,把五萬全部拿空。
最後的時候,王樂樂說沒錢了,還踢了王樂樂一腳,十分的憤怒。
最後把整個房間翻了一遍,發現沒有錢才憤怒離開。
這三天林默也把田英光三人家裡的情況摸清楚了,只有田英光家裡有錢。
「家裡有錢了,還要來搶,簡直不是人啊。」
還發生了一件事情,讓王大海和王樂樂恨的那叫一個咬牙切齒啊!
這個田英光拿著這筆錢是開了一個奢華的生日派對,預測,應該花了三萬元。
聽說是他嫌棄自己前幾天的18歲生日不夠派頭。
用這筆錢重新補辦了一個。
氣的王大海現在就要去撕碎那個小子。
但林默笑了!
「林律師,你笑什麼!」
「笑,當然要笑了,哈哈哈。」
「林律師,別笑了,我不爽了,我要爆了!」王大海怒道。
林默拍了拍他的肩膀:「別急啊,他補辦的18歲生日,說明什麼?說明這傢伙入室搶錢的時候已經成年了!」
「這!原來是這樣!」王大海也明白過來:「這樣如果我們勝訴他的刑罰豈不是更高了。」
林默:「沒錯!未成年保護法對他失效了,而且他還是在18歲成年後犯罪的,那刑法會很重很重!」
「好了,證據的收穫的差不多了,給他們最後一次警告吧。」
拿著手裡的錄像,林默已經胸有成竹。
但畢竟是布局,林默打算再給這三個畜生一次機會。
「警告?」
「王大哥,你聯繫學校和警方吧,再以校園霸凌的名義讓他們解決這件事。」
王大海:「我們要把這些證據交給警方?」
「交給他們?做夢去吧。」林默笑了笑。
王大海不是很理解林默的意思,但還是聯繫了四方人馬。
第二天,學校的會議室內。
因為這件事王大海鬧的很大,所以各方還都比較重視,雖然和稀泥,但還是來了人。
校方派出的是副校長。
警方派出的是一個叫做陳警官35歲左右老警察。
田英光等三人的家長也都趕到了現場。
田英光方來的是他的爸爸,那個光頭土豪。
來的時候怒視了林默和王大海一眼。
他身邊還跟著一個年輕的律師,看向林默的眼神里滿是不屑,甚至不屑於跟林默交流。
一種居高臨下,高你幾個層次的樣子。
他正是黃軒,黃堅成的兒子,高學歷海歸,自然是看不起林默的。
其他人的臉上也是一臉的不耐煩,甚至有人看到王大海都是一臉嫌棄。
林默看到這群人的嘴臉,冷笑了一聲:
「我自我介紹一下,我是王大哥的委託律師,來解決這次校園霸凌的事件。」
「切,王大海,你都敗訴了,都是你兒子自己摔的,你還找律師來?」田英光的老爹,田中仁直接怒吼道。
「是啊,你沒工作,可不要耽誤我們上班賺錢啊。」
「就是。」
其他兩個家長也是嫌棄道。
王大海緊握雙拳,但是沒有說話。
這時候,副校長鄭重且嚴肅的對著王大海說道:「王樂樂家長,事情早就已經定性了,你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事實就是這樣,你要接受事實。」
這時候,那名坐著的警官看了王大海一眼,然後又瞪向了林默無比嚴厲的說道:
「這位律師朋友,我勸你還是不要忽悠王大海了,這件事已經定性,就是王樂樂自己摔的,你們不要耽誤警力!」
「再報警,我可以以擾亂公共秩序把你們拘留。」
「你們!」王大海直接站了起來,怒視著所有人。
林默眯著眼睛掃視了這一圈人,冷笑了一聲:「呵呵,看來還是不能好好解決了,那沒什麼好說的了,法庭上見吧。」
對方的家長就算了,就連學校和警方都是這個態度,一上來對受害者施壓。
林默算是感受到為什麼王大哥這麼著急了。
自己是受害者,還被人壓力,這換誰誰能忍?!
真當弱勢群體是好欺負的?
本來林默想看他們的態度,再來決定要不要用「入室搶劫」的證據。
如果學校和警方想要積極解決,對方家長認錯。
那林默就不會拿出「入室搶劫」的證據絕殺他們。
只需要從脅迫自傷入手,林默就能讓他們三個的故意傷害罪成立,小小的懲罰他們一下。
但現在看來,他們依舊傲慢,無知,高高在上!
那沒什麼可考慮的了,三個畜生給我死吧!
這時候,對方律師黃軒諷刺道:「打吧,輸了可就別再來鬧事耽誤大家時間了。」
在他看來,林默沒有絲毫勝算!
林默冷笑的瞟了他一眼,然後轉身離開了會議室。
王大海也是壓制住了內心的怒火,跟上了林默。
出了會議室的大門,林默:「王大哥,我已經準備好了所有材料,下午就可以去起訴了。」
「嗯,林律師,你儘管干吧!我支持你!」王大海握了握拳頭,幾乎是咬牙切齒。
太氣人了!
會議室內,一群人議論紛紛,還非常不滿!
絲毫不知他們已經錯過了最後一次機會!
林默回到律所,就開始整理文件。
這一次去法院起訴,林默還是打算用王濤那一套方案。
沒別的,懶。
反正在訴狀裡面加一個搶劫訴訟就能絕殺他們。
也無所謂這個方案能不能行了。
根據林默多年的經驗,只要亮出那個證據,百分百判!
其實真的要證明田英光三人進行了校園霸凌,只需要從脅迫王樂樂自傷方面進行就行了。
但是這個判的太低了。
林默已經給了過多的機會,他們還不悔改,那就別怪不客氣了。
多次入室暴力搶劫,數額巨大,還有一次持刀,黑老大看了都得顫抖一下。
別說三個1718歲的青少年了。
整理好資料后,下午林默一紙訴狀將三人告上了法庭!
第二天。
永元事務所,收到了法院的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