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證監會新規:首次明確「飛行檢查機制」 提升檢查比例至1/3
近日,證監會發布實施《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修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併發布《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等多項政策規定。這一系列舉措旨在進一步從源頭上提高企業質量,嚴把上市准入關,為投資者提供更加穩健、透明的市場環境。
在資本市場中,上市企業的質量直接關係到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的健康發展。近年來,部分擬上市企業存在的「帶病闖關」「上市圈錢」「突擊式分紅」等問題,給投資者和市場帶來了不小的風險。為此,證監會通過出台一系列新規,從源頭上強化了對擬上市企業的監管力度,力求篩選出真正具有發展潛力和投資價值的企業。
其中,《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的修訂尤為引人注目。該規定不僅加大了現場檢查的覆蓋面,還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開展檢查的機制,即所謂的「飛行檢查機制」。這一機制的引入,無疑增加了檢查的突然性和有效性,對於防止企業臨時應付、粉飾報表等行為起到了有力的震懾作用。同時,規定還將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理時間從24個月延長至36個月,進一步提高了檢查的威懾力和效果。
除了現場檢查規定的修訂,證監會還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進行了修訂。新規定要求輔導機構制定輔導環節執業標準和操作流程,督促輔導對象準確把握板塊定位和產業政策。這一舉措有助於引導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上市板塊,避免盲目追求上市和過度融資。同時,規定還明確了輔導監管要關注首發企業及其「關鍵少數」的口碑聲譽,拓展發行監管信息源,這有助於更全面地評估企業的信譽和經營狀況,降低市場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證監會此次新規還突出了對中介機構的監管責任。中介機構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其執業質量直接關係到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證監會要求中介機構建立常態化滾動式現場監管機制,壓實「看門人」責任,確保其在企業發行上市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同時,對於存在重大過失、違反廉政紀律的上市委委員和審核註冊人員,證監會將終身追究其黨紀政務責任,這無疑進一步強化了監管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除了加強監管責任外,證監會還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來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首先,在上市前要求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合理規劃募投項目資金規模,並禁止突擊式的「清倉式」分紅。這有助於確保企業具有穩定的經營基礎和良好的財務狀況,為投資者提供更加可靠的投資標的。
其次,證監會將研究提高部分板塊的上市指標,豐富綜合性指標,以適應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企業的上市需求。這將有助於優化市場結構,提高市場的包容性和競爭力。
最後,證監會還將從嚴監管未盈利企業上市,徵求行業相關部門意見,以更好地統籌支持科技發展和保護投資者利益。
總的來說,證監會此次發布的新規在多個方面強化了對擬上市企業的監管力度,從源頭上提升了上市公司質量。這不僅有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的公平和透明,也有助於推動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未來,隨著這些新規的逐步落地實施,相信我國資本市場將迎來更加穩健、高效的發展階段。
作為投資者,我們應該密切關注這些新規的實施情況,了解政策變化對企業和市場的影響。同時,我們也應該加強自身的投資知識和風險意識,理性對待市場波動和風險挑戰。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資本市場中穩健前行,實現自身的財富增值和長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