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三章 浪漫愛情(2)
文奧龐的一項研究現了同一般浪漫愛與現代化關係理論相對立的證據,值得注意。他在研究報告中指出,一般認為,婚姻是由以下兩種力量之一締結起來的:一個是大婦在維持生活基本需要上的相互依賴,另一個是浪漫愛。前者屬於傳統社會的婚姻,後者屬於現代化社會的婚姻,二者是此長彼消的關係。但是在他所做的一項非洲阿肯母系社會的調查中現了與上述理論不符的事實,從而對這一理論提出了挑戰。阿肯母系社會有400萬人口,占迦納全國人口的五分之二。在這個社會中,兩性十分平等,社會規範—向認為婦女位當經濟獨立,而婚姻應當建立在雙方自願和浪漫愛的基礎上。婦女在舉行過成年儀式盾所生的子女即厲合法,並不一定是婚生子女,離婚也很容易,因為夫龍的結合併不意味著(像西方基督教文明中那樣)二人合為一人。兄妹關係反而比夫妻關係更為親近。現代化過程並朱使阿肯社會廣泛接受合法的或基督教式的婚姻形式,在這一社會的上層女性中反而出現了在經濟上更加依賴於男性的傾向。(奧龐,1980年)怎樣看待這一研究的理論挑戰呢?如果嚴重地對待它,將得出浪漫愛與現代化關係的理論不夠準確或根本不存在這樣一種因果關係的結論。但或許這只是一個例外。庫恩在《科學理論的結構》—書中曾用大量篇幅討論這種例外現象,認為當某種現象只是零星的例外現時,還不足以威脅到整個理論結構,而一旦這種「例外現」越來越多,舊的理論結構無法加以解釋時,則一種能對其加以解釋的更能自圓其說的理論結構將取而代之。不知中國社會的研究是否吋容納於浪漫愛與現代化關係的理論結構,這正是我的研究要探討的問題。
第三類是關於浪漫愛作為婚姻主要原因的研究。羅布津斯卡在題為「現代波蘭作為河婚姻決定因素的愛」一書中指出,在現代波蘭,婚姻的決定文因素是愛,其基本目標在於滿足雙方的感需要。這一結論是通過對《華沙青年日報》讀者及其他來源的1648名凋查對象的分析得出的。
蘇聯拉里科夫將自己的研究報告題名為「僅僅靠愛?」。他現,在1。5萬名調查對象中有70—80%是因愛而結合的,15—20是因為人人都結婚才結婚的,因個人利益而結婚的。逬一步的凋查現,因愛而結合的人百分之百感到不幸福,因人人如此而結婚的人中幸福者佔十之四五,因利益而結合的人中十個幸福對七個不幸福。作者從而得出結論,因愛而結合併不能保證婚後幸福。研究還現,在年齡較大的人當中,因浪漫愛而結合的較少,尋找生活伴侶的動機較多。
在這一類研究中還應提到朗格的《愛在中國:13與14世紀的社會關係及實踐》。文章提出,雖然中國歷史上的節婦是孔教理學褒賞的形象,怛這種理想化的形象與現實中的中國婦女形象有區別。通過對元劇的分析,作者將這些作品中中國婦女的形象及其對愛的態度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讚賞**美和婚前浪漫愛的,另一類是儒教理想中的貞節、孝順、絕對服從的女性。研究認為,雖然社會輿論偏愛後者(即使是第一類況也往往要加上一個幸福的結局八但還是可以看出,在理學正盛的年代人們已經對浪漫愛有所認識。浪漫愛應當說在中國早有萌芽,但真正成為受社會規範讚許的婚姻動機還是到近現代才有的。目前的具體況究竟如何正是本文要加以探討的問題。
研究設計
這項研究的樣本是根據簡單隨機抽樣的原則從北京一千萬人口中抽取的,其中不包括農村戶口和16歲以下的人口。具體地說,我們先在全北京16歲以上人口每人一張的戶口卡中隨機抽出1550人(遇農村戶口即換抽緊鄰其後的城市戶口),在放問卷之前,由於考慮到有些年齡小的人可能尚未結婚,難以回答我們的一些問題,所以去掉了1%1年以後出生的500多人。在實際寄出的1000份問卷中,147份問卷因地址不洋或搬遷被郵局退間,還有4人因未婚退回了問卷,共回收有效問卷547份,回收率為64%。這在社會學的調查中已經可以被用作推論總體的依據,一般認為50%的回收率即可使用,60%的問收率已屬上乘父因此可以有把握地說,由這個樣本所得到的數據能夠推論到北京已婚的全體非農業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