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十一章 婚姻(4)

4.第十一章 婚姻(4)

我國是一個具有兩千年封建傳統的國家,生產力的極端落後加上歷史包袱的極端沉繭,使得每一點改造都極其艱難。對植根於落後的生產方式和深種在千百萬人心中的舊式婚姻方式及其觀念的改造,就更加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河在佔全國人口80%的農村,土地私有制雖已廢除,但生文產資料的一部分還是私有的(除農具外,近年還允許農戶養大集牲畜),生活資料的大部分是私有的(房產等、在那裡,生產方式仍處於相當原始的水平上,生產工只極為落後,手工勞動大量存在。與生產方式的落後狀況緊密相連的婚姻叉系,還在相當大的程度上直接牽涉到當事人雙方家庭的經濟利益,產生合法子嗣以繼承財產仍有必要,因此,在農村,舊式婚姻的原則仍然是神聖的。此外,由於自然經濟比重大,商品經濟比重小,交換手段落後,規模狹小,使得社會服務事業很不達,吃穿住用等消費品多數還要靠自己生產(在一些落後省份,人推磨和土機織布等仍然存在)。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一個人如果沒有配偶作為勞動力的合作,沒有子女撫養老年生活,就幾乎不能維持起碼的生活水平,於是,婚姻成為維持牛存所必需的手段。加之按照一般的社會心理,農村女子多願嫁給城市居民或國家職工,以便過卜—「旱澇保收」的生活,這就進一步造成了農村男女數量的不平衡。根據供求關係的一般規律,需求的過於緊迫必然造成供給方面的價格加碼,女子的買賣價格於是愈益抬高。基於上述分析,我們對於買賣婚姻和包辦婚姻在廣大農村、特別是在一些落後省份中的頑間存在,就不會感到十分意外了。

根據我們的粗略調查,在我國農村,買賣婚姻和變相的買賣婚姻嚴重存在。男青年為娶妻花錢一般在一千元上下,多者高達二三千元。許多人為此30歲以上還不能結婚。為了解決這一困難,重新出現了所謂「兩換親」、「三拐親」,女青年為了替兄弟**,往往要違背自己的感和意願與人結合,身心健康受到摧殘,造成了不少婚姻悲劇。青年人為結婚時免於背債而拚命勞動,節衣縮食,老父母為兒女終身大事終日操勞,銀心力交瘁。在這勤苦的忙碌中,婚姻當事人的感因素被置於河極其次要的地位。

人們常說,中國人習慣於無愛的婚姻。這裡,有為了經濟的原因不愛而結合,以及為了同樣的原因愛而不能結合等多種況,所謂「先結婚後戀愛」畢竟還有愛,而許多人就是在無愛的結合中度日,喪失了人在這一類活動中之所以有別於動物的主要之點高尚的人類愛。買賣婚姻像枷鎖,折斷了愛的雙翼,而愛是自由的,它天生是要飛翔的。「難道兩個將要結合的青年人沒有權利自由地處理他們自己、他們的身體以及身體的器官嗎?……難道相愛者的這種權利不是高於父母、親屬以及其他傳統的婚姻中介人和媒妁的權利嗎?」(《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76頁)買賣婚姻是由落後的社會經濟形態造成的人的異化即人類本性的喪失。試想—個人在戀愛這種最個人的事上都不能夠選擇和主宰自己的命運,他能夠生活得像一個真正的人嗎?

馬克思說:「人們能否自由選擇某一社會形式呢?決不能。……在生產、交換和消費展的一定階段上,就會有一定的社會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級或階級組織,一句話,就會有一定的市民社會。」(《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320~321頁)在現今社會中,人們能否自由選擇某種婚姻形式呢?回答看來只能是否定的。對於落後的婚姻現狀的改造,歸根結底要寄希望於社會生產力的展及由此引起的生產、交換和消費形式的進步,寄希望於農村的都市化和農業人口向工商業人口的轉移,寄希望於整個社會由家庭本位向個人本位的過渡。

婚姻道德

河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一文中指出:「我們斷定,一切以文往的道德論歸根到底都是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的產物。」(《馬集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34頁)隨著社會經濟形態的演變,人們的道德規範也在不斷變化著。封建時代以不能從一而終為不道德,而今婦女再嫁不失為道德,階級社會中夫妻無感但在法律的約束下同居被認為是道德的,而到未來的無階級社會,無感的同居將被認為是不道德的。在這裡,沒有一個永恆的、終極的、適用於各個歷史展時期的道德規範,道德只能是時代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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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的性愛與婚姻(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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