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七章 動蕩的婚床(3)
綜合性的數據表明:進入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後,我國結婚的人數正在穩步下降,而離婚人數卻在逐年增多。***一九八一年,我國結婚人數為一千零四十點三萬對,法院受理的離婚人數為三十八點九萬對,離婚率為百分之三點—匕;一九九五年,結婚數下降到九百三十四萬對,法院受理的離婚數則上升至一百零五萬對,離婚率劇增至百分之十一點三;一九九九年,結婚數減至八百八十五萬對,法院受理的離婚數卻增至一百一十九點九萬對,離婚率接近百分之十三點六;二ooo年,全國結婚數只有八百四十八萬對,法院受理的離婚的夫妻則增加到一百二十一萬對,離婚率爬升至百分之十四點三。
曾經在一個時期,離婚率的高低被看作階級鬥爭的「晴雨表」;低離婚率被政府、被媒體宣傳成為社會主義的一種優越性。
其實,離婚率的高低,並不能說明社會制度的進步還是落後,也不能證明婚姻質量的好壞。同樣是西方達國家,有的離婚非常自由(例如美國某些州),有的手續極其麻煩(例如比利時,離婚將耗時十年以上),有的則完全被禁止(例如義大利)。
我國「文化大革命」時期的離婚率是解放以來最低的,而這個時期的法制建設恰恰是最糟糕的,是人權最沒有保障的時期,誰能說「文革」時期,我國人民的婚姻質量是最高的嗎?
離婚率是諸多社會因素的綜合產物,而不僅僅是感的因素。
華東政法大學張賢玉教授說:「離婚到底是壞事還是好事?從社會學的角度分析,它是個中性行為,像天要下雨一樣,它是壞事還是好事?該下的時候它下了就是好事,不該下的時候它下了就是壞事。如果離婚是好事,就應該號召多離婚;如果離婚是壞事,幹嗎還從法律上保護離婚的權利?」
本來,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必要補充,兩者都是婚姻自由不可缺少的內容。它們從不同的前提出,為著一個共同的目標——建設幸福美滿的婚姻家庭關係。
但是,對於中國的家庭來說,沒有哪件事比得上離婚更顯得沉重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京城曾經出現一個轟動一時的「秦香蓮上訪團」。
一面紅色的小旗上,寫著「秦香蓮上訪團」六個字,小旗旁簇擁著十幾個臉色憔悴、神憂悒的女人。今天到全國婦聯,明天又到最高人民法院……
上訪團的「團長」名叫薛桂榮,是北京一家服裝廠的女工。二十二歲那年,由父母包辦嫁給了同廠工人黑冠宇。二十多年了,日子儘管不是過得有滋有味,一家人卻也相安無事。
誰料,年過半百,孩子也快成人了,黑冠宇在家裡話卻變得越來越少,後來展到三天兩頭不著家。薛桂榮起了疑心,開始做起了「偵探」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再狡猾的狐狸也終究要露出尾巴——原來,黑冠宇在外頭已經有了相好了。這不是反了嗎?薛桂榮的火暴性子上來了,先是將娘家人召來把黑冠宇揍了個鼻青眼腫,然後再把家裡值錢的東西一裹而盡,自己搬到廠里住了。
不久,黑冠宇便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離婚。離婚,薛桂榮一聽,火冒三丈。你在外面搞女人,還要跟我鬧離婚,沒門!我非把你搞臭不可。
從此,薛桂榮開始告狀,婦聯、法院、公安局到處都有她的足跡。慢慢的薛桂榮現,每天到婦聯、法院、公安局告這種狀的,還有不少同她一樣命運的女人。大家在一起一交流,淚是同樣的淚,仇是同樣的仇,都是因為丈夫花了心,或在外面拈花惹草,或已另建「愛屋」。說到傷心處,一個個哭得比「秦香蓮」還凄慘。哭,哭能救得了自己?薛桂榮最看不起眼淚了,於是,她倡議大家團結起來,組織一個「秦香蓮上訪團」,聯合上訪。同是天涯受苦人,姐妹們自然再願意不過了,並以百分之百的選票推舉薛桂榮為「團長」。
從此之後,薛桂榮義不容辭地帶領「秦香蓮上訪團」的姐妹們,肩負著解放自己同時解放與她們同樣遭遇的姐妹們命運的神聖使命,又踏上漫長的上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