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一章 尋找起草者(3)
對歷史負責的態度,我作為原中央婦委委員、當時參與起草工作的成員之一,有責任將我國第一部婚姻法起草過程作出說明,以還歷史本來面目。***
對於起草第一部婚姻法,雖然已過去50多年了,但這部法律的誕生過程,卻仍深深留在我的記憶里。大約是在1948年秋冬,**同志在河北平山縣西柏坡村,和在該村的**中央婦女運動委員會的委員們談話,布置起草婚姻法的工作,為建國后頒布法律作準備。當時,中央婦委副書記鄧穎超同志和大部分婦委委員剛剛從農村開展土地改革回來,深切了解農村青年男女迫切要求婚姻自由的願望。黨中央的想法與群眾的願望正相吻合,中央婦委的同志很樂意地接受了這項任務。
在鄧穎超同志主持下,由中央婦委秘書長帥孟奇同志、委員康克清、楊之華、李培之、我和曾在上海復旦大學學習法律的王汝琪(即王里)等同志組成了起草小組,由王汝琪同志執筆,婚姻法的起草工作就開始了。為了做好婚姻法的起草工作,當時中央婦委指定幾個地方婦聯做婚姻問題專題調查,起草小組當時邊調查,邊學習,主要學習了1931年**親自簽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調查研究了當時解放區群眾的婚姻家庭生活狀況、解放區政府頒布的婚姻條例、實施經驗、農民的覺悟程度等等,經過激烈爭論,反覆討論修改。在起草過程中,鄧穎超同志提出了極為寶貴的意見,對婚姻法初稿的擬定,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經過幾個月的努力,中央婦委擬定出了婚姻法初稿。大約1949年3月初稿即從西柏坡帶進了新解放的北平。建國后,鄧穎超同志把初稿送交黨中央。經過中央書記處討論修改後,由黨中央轉送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為了廣泛徵求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司法界及其他有關方面的意見,曾舉行了多種多樣的座談會,對婚姻法初稿的內容和文字作了反覆修改。此後又經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委、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政務院委員三方面的兩次聯席座談會,作了兩次討論修改,於1950年4月13日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討論通過,並經過**簽署,明令公布,於1950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新中國成立后頒布的第一部法律。
第一部婚姻法的起草過程就是這樣。當時王明是政務院法制委員會主任,他看過這個稿子是事實,但沒有參與起草,也沒有參與討論,送中央政府之前,有沒有提意見,我不了解,但絕不是他起草的。
我希望對你們所表的《**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一文中不符合事實部分,在適當時候,採取適當形式,予以更正,我將不勝感激。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與我的秘書盧正珉聯繫,電話xxxxxxxx。
謝謝!
羅瓊
2001年10月22日
我的兩眼一亮,只覺得這個「羅瓊」像是突然從天而降似的。
兩個版本,絕然不同的兩種說法。
僅就兩篇文章來看,羅瓊是親自參與者,應該說更可信一些。
我立即與羅瓊的秘書盧正珉取得聯繫。據盧正珉介紹,羅瓊大姐是原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我國老一代的婦女活動家。羅瓊大姐是在病中寫這封信的。為了慎重起見,此信在表前,全國婦聯辦公廳專門呈文**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文獻研究室審定后,批複:羅瓊同志的文章屬實。
我向盧正珉談了自己想創作一部與《婚姻法》有關的報告文學,並提出採訪羅瓊大姐的請求。她說,當年婚姻法七人起草小組其他六位大姐鄧穎超、帥孟奇、康克清、楊之華、李培之、王汝琪都已經去世,唯有羅瓊大姐還健在。你想了解當年的起草況,只有她本人才能說清楚。只是,羅瓊大姐正在住院治療,關於採訪問題她做不了主,需要由醫院和羅瓊大姐定。幾天後,接盧正珉電話,說因為健康原因,院方不同意羅瓊大姐接受採訪,婉謝絕了我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