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欲說 第一章(6)

6.欲說 第一章(6)

法院估計到了那一天旁聽的人會很多很多,所以明智地不公開宣判。

都沒想到會判得那麼重,於是大嘩。不是聚眾大嘩,是街談巷議的那一種大嘩。

大嘩而又不公開地嘩,有時候就可以用「地火在運行」來形容。

那年輕的法官自然清楚自己判得太重了,但按照領導的「暗示」來判,太重了也不為錯。何為重?何為不重?又何為太重呢?這原本是很難評說的嘛。法律條文上並沒寫明只能判幾年啊,寫的是「一年到幾年」啊!這在本縣是大案要案,以最高刑期量刑當然沒錯。

他所作出的判決明明是由於受到了領導莫須有的「暗示」的影響,卻揣著明白裝糊塗,聽到了街談巷議不進行反省,反而越覺得自己判得正確有理了。

也不止他自己聽到了些街談巷議,法院里不少人都聽到了。縣法院的法官們也都是本縣人啊。對老百姓此案之前此案之後的種種街談巷議,他們有時候也是頗覺共鳴的呀。

於是街談巷議引起了法院內部的議論紛紛。

終於領導們不得不出面在一次會上點評點評這樁案子了。

院長和書記相互謙讓實則推諉地打了一套太極拳后,最終由院長來點評。業務方面的事,自然由院長來點評比較合適。

院長說:「關於盜竊金鼎休閑度假村那一樁案子的審判嘛,最近我聽到了不少議論。有老百姓的議論,也有我們法院內部同志的議論。我們領導們認為,判得不重。大案要案嘛,理應重判。所以,我們的同志,不應受老百姓街談巷議的影響。我們不是老百姓,我們代表法。我們在執法過程中,不應受地方觀念的左右,更不能懷有地方保護主義的心理。以後,我們的同志自己不要再議論了。」

他也明明認為判重了。

之前他曾問那年輕的法官,為什麼判得那麼重?

年輕的法官回答——他以為院長叮囑他「須認真對待」,就是「暗示」他要往重里判的意思。

院長又問:「你聽出我的話有什麼暗示的意思了嗎?」

年輕的法官回答:「是啊,院長同志。」

「原來你是這麼領會我的話的。」

院長自自語了一句,也就不好再問什麼了。

不點評一下不行了。

指責年輕的部下將自己的話領會錯了,又太失院長的風範。

所以,也只有揣著明白裝糊塗,將此案的判決維護成一次公正無誤的判決。

書記接著補充道:「還有件事,我也捎帶說說。金鼎休閑度假村送來了一封感謝信,五萬元錢。不是送給某位法官的,更不是送給某位領導的,而是送給我們縣法院的。人家是代表全縣人民的一片心意。這一份心意,和此案的判決並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繫。所以呢,正常的心意也要以正常之心去對待,去理解,去接受。偏不接受,那其實也就談不上正常的對待正常的理解了。對於這一件挺正常的事,大家更不要不正常地去議論,尤其不要議論到外邊去。現在老百姓的心是很浮躁的。對有些事,往往還不能正常地對待,正常地理解。所以,誰要是口無遮攔傳出去了,引起了什麼不良的誤解,甚至不良的後果,那麼,誰是要負責任的!……」

法官們自然都比老百姓覺悟高,從此就不再竊竊私議了。不議論案子判的輕重,也不議論那五萬元錢了。「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繫的」兩件事,哪一件也不議論了。五萬元的事書記公開提到了,那就意味著年終人人都多份兒獎金了。還議論它幹嗎呢?等著年終分錢就是了嘛……

一個多月以後,縣城裡老百姓的街談巷議,逐漸平息了。似乎……

然而王啟兆和鄭嵐二人,卻一點兒都不知道他們的真表白所引起的初衷之外的節。他們的眼從不屑於望向距度假村僅僅八里的縣城,心裡也從不尋思縣城裡的人們究竟怎麼看他們以及他們所做的事和他們的度假村。即使縣城裡那些有官職有權力的人,在他們心目中,也不過是些似官非官似有權非有權的人罷了。依他們想來,無論什麼況之下,縣城裡的人從官到民,那都是奈何不到他們頭上也奈何不了他們的。他們挺願與縣城的人們保持一種互不相擾的也就是和諧的關係,所以他們認為他們送出去的那點兒小錢,是有積極作用的。他們倒是經常雙雙地「採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度假村裡既有菊,也有籬,雙雙「採菊東籬下」的閑逸形,確乎是現實的形,絕非超現實的。自然,那形在度假村裡是很浪漫的。度假村的南邊沒有山,但省城在度假村的南邊。與他們根本不把八裡外縣城的人們放在眼裡相反,他們是太在乎一百幾十裡外的省城的人們對他們的一舉一動的反應了,在乎到了不放過蛛絲馬跡秋毫之末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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