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9章 拿什麼還錢

第219章 拿什麼還錢

王俊臣說的很淡定,說自己還有幾個備選方案,比如讓煤炭局出面,向全縣的小煤窯每家借兩萬元,比如請縣委書記給幾個有錢的縣屬企業打個招呼,臨時挪用點資金。

但是,這些方案都是臨時應急措施,解決不了根本問題,而且時間上不一定來得及,所以,他還是希望我能伸出援手,在兩天之內,籌集到應該給死者家屬支付的賠償金,把寶龍礦接到自己手裡,繼續經營下去。

他分析了我接手寶龍礦的有利條件。

寶龍礦的營業執照上,林子龍是衛大寶唯一的合伙人,是二股東,大股東跑了路,二股東接手順理成章,誰都不能說不行。

雖然通過技術手段,證明了我的合伙人身份是虛構的,但這個消息並沒有公開,工作組內部,也只有有限的幾個人了解這個情況。

我接手后,寶龍礦不用更名,也不需要重新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安全許可證一系列很麻煩的手續,只需在工商局辦理一個簡單的登記事項變更。

王俊臣說,他可以協助我辦理這個變更手續,把企業法人由衛大寶變更為林子龍,把我的持股比倒由30%變更為95%,剩下的5%可以留給衛大寶。

他可以要求工商局,不要泄露營業執照變更的消息,對外可以說寶龍礦還是衛大寶的,林子龍是被政府強逼當的礦長,承擔了保證該礦繼續生產,掙錢替衛大寶還債的責任。

這樣,村裡的人無話可說,沒有理由不讓寶龍礦出煤。

王俊臣想的很周到,他說他知道我和衛大寶的關係,由我接過這個煤窯,承擔全部善後費用,妥善解決死者家屬的賠償問題,實際是替衛大寶贖罪。

有朝一日,衛大寶回來后,由於債務得到及時清償,沒有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自身應承擔的罪責,一定會受到司法部門的從輕處罰,他會感激我一輩子的。

王俊臣把話說到這個份上,我再無動於衷,沒有點表示,那就是不明事理,是典型的不識抬舉。

不管怎麼說,和自己面對面坐著的,是堂堂的古城縣副縣長,人家的職務比自己高,年齡比自己大,資歷比自己深,態度又這麼誠懇,而且設身處地,站在自己的角度上,把事情考慮得這麼細緻。

我問王俊臣,你們善後工作總共要花多少錢?

王俊臣沒有說話,遞給了我一張稿紙。

我接過來掃了一眼,很快又還給了他。

上面只羅列了幾行數字: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恤金合計120萬元,市、縣兩級不安全事故罰款120萬元,工作組的花費和接待家屬的費用20萬元,總計260萬元。

「260!260!260萬吶!」

我在心裡反覆念叨這個數字。

王俊臣解釋說,衛大寶的銀行存款,加上你幫忙處理的那堆存煤,總共是30萬,實際需要你支付的,只有230萬而已,這個數字對你來說,壓力不算太大吧。

你信不信,如果不是村裡人攔著,前天我當場就能把寶龍礦賣掉,至少能賣到300萬。

王俊臣說的有道理,我相信現在的寶龍礦,值這個價。

此時此刻,我內心的鬥爭非常激烈。

一個聲音說,拿出年輕人的勇氣來,賭一把大的,給兄弟把這個礦保住。

另一個聲音說,你哪來這麼多錢,靠賣煤,多長時間才能把這筆巨債還清?何況小煤窯的風險那麼大,誰能保證還債的過程中不出意外。

村裡人為難怎麼辦,煤價降了怎麼辦,債沒還完,井下的煤卻挖完了怎麼辦?

還有第三個聲音說,你忘了自己的理想和初衷,不想再往高處走,去看更多更美的風景了嗎?

三種不同的聲音在腦海里纏鬥博弈,一時半會分不出勝負,讓我頭痛不已,很難做出抉擇。

看我遲遲拿不定主意,王俊臣臉上露出焦慮的神色,雙手挴指用力揉捏著自己的太陽穴,說,有什麼困難和問題,不妨說出來,讓我看看能不能幫上忙。

我很想說,這件事太重大,自己要好好想想,和家人商量后再給你答覆。

可看到王俊臣憔悴急切的樣子,這句話怎麼都說不出口。

我知道他現在的處境非常難。雖然自話自說,還有其他解決問題的辦法,但無論哪個方案,都不是他自己說的那麼簡單。

就算得到老同學的力挺,就算縣煤炭局局長願意配合,想在一兩天內,湊齊一兩百萬巨款,絕對不是件容易辦到的事情。

自我掙扎了足足十分鐘,我終於下定了決心,咬著牙對王俊臣說:我可以幫你一次,硬著頭皮把寶龍礦接下來。

自己冒著賠上事業前途的風險,讓寶龍礦存續下去,絕對不是為了以後發大財,是因為縣長剛才說的那句話,替衛大寶贖罪、減責、還債。

我林子龍是重感情,有擔當的男人,做不出見死不救的事來。

變更營業執照沒必要,這個礦還是衛大寶的。

我只是暫時代他經營,只要衛大寶回來,自己隨時可以把這個礦還給他。

如果把債還清了,衛大寶依然杳無音信,我會把寶龍礦親手交到他媳婦手中,以後是好是壞,是賠是賺,和自己再無關係。

我向王俊臣提了幾個條件,並且說,如果他不答應自己的要求,自己絕不接手寶龍煤礦。

替兄弟贖罪還債固然重要,但不能對自己的前途和事業帶來嚴重影響,更不能危及自身的安全。

我對王縣長說,自己是工薪階層,沒錢,修造廠是國營企業,挪用廠里的資金是犯罪,我沒那個膽。

榆坪公司的前身,是修造廠的汽修車間,確實是我一手創辦的,但這個公司是股份制企業,自己既不是它的老闆,也不是大股東。個人臨時用錢,借點不是不可以,但時間不能太長,金額也不會太大。

所以,明天就要支付的一百多萬元賠償款,我只能向朋友借。

我相信借錢不難,難的是借了后,拿什麼來還,難道要等到兩三年後,再還向朋友借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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