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連環女殺手,殺人碎屍極度殘忍
1994年9月,有群眾到佳木斯市建國路派出所報案,稱在松花江東段岸邊草叢中發現兩包用塑料袋裝著的人體大腿;幾乎是同時,郊區分局、永紅分局陸續接到群眾報案,發現被肢解了的人體部位。經把缺了頭部和肢干進行整合,看出是一男一女兩成年人和一小孩。由於不知道第一案發現場,兇手又是分段拋屍,給偵查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此案一時擱淺了。
1995年6月,位於佳市南側的農研所稻田水溝中,和佳西三合大橋附近又相繼發現了用塑料袋裝著的肢解后的屍體。這下,佳市震動了。一時間傳聞四起,說啥的都有。當時的公安局長吳繼學坐不住了,他拍著桌子對刑警隊下令:一個月查清死者身份,兩個月拿出兇手線索,三個月破案!
經過對新發現的肢體進行拼裝、整合,不過是一具沒有頭、左胸等重要部位的三分之二屍體。除了能確切知道是男性外,其他信息一概不知。這具殘缺的屍體被擺上了公安局的橢圓長桌。被緊急調來的各分局有大案經驗的刑警和法醫圍桌而坐,指指點點,議論紛紛,從指甲發黃判斷吸煙,從脊椎略彎臀部發達推斷可能是坐辦公室的。從腳指甲到下身推斷年齡應在32一35歲。高為1.78-1.80米。所有這些輸入微機后,一人體畫像產生了,事後證明這些判斷基本正確。但這幅畫像只是人體后視圖的背影,翻過來的面部情況仍然是空白。刑警們就是用這些有限的信息,巧妙展開偵查。
第二天,市電視台播出一條滾動字幕廣告:一男子被車撞傷正在醫院搶救,身高1.80米左右,魁梧。左手腕有傷疤……知情者請撥打電話XX告知,必有重謝!
這條廣告驚動了一位姓董的老人,他兒子董大慶已經好幾天沒來看他了,往家和單位打電話都沒人。於是老董便撥打了廣告上的電話。
董大慶,男,時年33歲,市某政法單位幹警。離異后獨自生活。董父稱最後一次見他是5月下旬。聽說最近有了對象,姓任,不過沒見過面。家人說手腕上的傷疤是拉架時被酒瓶划的。
專家組的偵查員驅車到董大慶的住所。鄰居說董大慶有好些日子沒看著了,最後一次見面是六月一日兒童節的晚上,他和女朋友一起回來的。只聽見過大慶管他叫秀娥。人長得挺俊,不比頭個媳婦差。
在徵得董父同意后,刑警撬開門鎖,進屋一看,所有人都驚呆了。屋裡一片狼藉。廚房、客廳到處是濺在牆上、物上的血跡。還有少許的骨渣肉沫。經提取血跡化驗,血型統一,與董大慶的血型吻合。看來,找到董的女朋友任秀娥是破案的關鍵。偵察員們經過千辛萬苦的調查掌握了一條重要信息:董的對象可能是在婚姻介紹所認識的。於是全市近二百家有婚姻介紹業務的信息部統統被過了遍篩子。最後在一家叫「唯美」的信息中心登記薄上找到了董大慶和任秀娥的名字。
根據董的鄰居和信息部工作人員的描述,公安局技術科很快繪出了任秀娥的畫像。在東風區,一位從樺川來佳串門的老太太看著畫像,脫口而出:這不是俺村老馬家的三丫頭嗎。至此,這個如妖似狐般的神秘女郎終於露出了尾巴。
馬艷紅,時年28歲,樺川縣農民,1993年離婚後獨自生活。據馬家老兩口講,離婚後的馬艷紅一直在佳市租房單過,已有近半年時間沒見過面了。走訪馬艷紅的同學和村民,都說這人挺和氣見面先笑。只是輕浮些,心眼也多,沒個準話。
三管齊下的第三路人馬則蹲守於各金融單位,因為據董父講,董大慶有張兩萬元的存摺,現已不翼而飛。偵查員們相信,這個貪婪魔女為謀財已揮起屠刀,付出了相當的代價,是不會輕易放棄就要吃到嘴的肥肉。經過半個多月的守株待兔,終於在一個傍晚,銀行就要下班時,把前來取款的馬艷紅拿下。
馬艷紅在樺川縣的村裡也算是家喻戶曉。不單單因她人長得出眾,更在於她放浪不羈的風流本性。與丈夫離婚後她整理行裝來到佳市混事。原想做點好買賣,輕輕鬆鬆的過自己的生活,但商場競爭的殘酷,和本身就不具備商業素養,使她沒上陣便敗了下來。坐吃山空,出門帶的錢很快花光,於是她打起房東的主意。
房東姓徐,叫徐學禮,妻子體貼溫柔,孩子懂事聽話,三口之家很幸福的生活。沒想到馬艷紅的出現給他們帶來了滅頂之災。馬艷紅自稱叫王蘭,和丈夫一起做生意掙了大錢,但丈夫卻和打工的女服務員勾搭上了,最後帶著兒子和全部家當與那女的過上了。沒有辦法,她只好到一家個體副食商店站櫃檯,就近來租徐家的房子。
徐夫婦對她倍感同情,本來月租金100元的房子50元便租給了她。好心遭惡報,又一農夫和蛇的故事發生了。一天晚上,一臉歉疚的馬艷紅對徐學禮說:「徐哥,真不好意思,商店老闆外出進貨沒回來,工資一直沒發,這月房租得往後拖了。我現在連吃飯錢都沒有了」。說著還掉了幾滴眼淚。樣子蠻讓人憐愛的。徐學禮連忙安慰她,並拿出200元錢讓她先花。200元並未讓她心花怒放。這還不夠她十多天的開銷,但她還是裝出萬分感激的樣子,一個勁說感謝話。
徐學禮掏錢時,馬艷紅看得真切,是從一疊嶄新百元人民幣中抽出的兩張,那疊錢少說也有5000元,她的心砰然一動。徐學禮還告訴她,明天他和老婆孩子就要乘中午車去省城訪親,大約一個星期以後回來,讓她留心點看家望門。馬艷紅琢磨著他兜里的鈔票,心不在焉的應著。晚上,躺在床上,一個惡毒的計劃醞釀成熟了。
第二天,8月26日,因要乘火車,所以徐家三人起得較晚。吃飯時過來禮貌性的讓了一下馬艷紅,這正中她的下懷。她說,哥哥、嫂子要出遠門,應該為你們送行。便出門買回兩瓶啤酒。並在從小賣店到徐家的路上把早已預備好的安眠藥「利眠寧」粉沫放進酒中。馬艷紅殷勤地讓酒讓菜,大說掏心窩的送別話。
徐家三口很快被葯昏。她從徐學禮口袋中搜出全部現金。又一不做二不休,拿過菜刀把三人全部殺害。看著三具屍體,認為這麼放著目標太大,乾脆化整為零,把他們肢解了。於是,在地上鋪上農用薄膜開始了「庖丁解牛」。然後騎自行車在沉沉夜色的掩護下,把屍體拋向稻田、水溝、橋下……
這件「大事」幹完,她又在市區租了間條件更好的房子。單身女子太惹人注意,再說風流本性也使她離不了男人;於是她來到唯美信息部徵婚。登記時用了任秀娥的名字,離婚理由也從暴發戶的丈夫棄糟糠變成了封建思想嚴重的婆家嫌她不生育而掃地出門。說得信息部的姐妹們個個同仇敵汽,發誓要給她找個像樣的。
董大慶身高近1.80米,加上政法幹警的工作使他愈發顯得英俊魁武。馬艷紅會煽情,這麼多年的情場奔波使她積累了豐富的風花雪月的經驗。相識不長時間,馬艷紅就退了住房搬進了董的寓所;並不失時機的向董述說前夫如何能掙錢。掙錢是男人能力的象徵,以此來試探和激將董大慶。毫無戒心的董大慶拿出苦心積攢的兩萬元錢存摺讓她看,並對她許諾,這錢留著兩人以後辦事用。他不知,這張存摺就像通往地獄的門票,已被馬艷紅偷偷地打上了日期。
1995年6月2日,兩人一番溫存后,馬艷紅說老公辛苦了,便親自下廚炒了兩樣菜慰勞他。並從冰箱中拿出三罐啤酒。董不知有詐,接過便一飲而盡。葯昏董后,她翻出存摺,正要對董下手,這時有人敲門,董的同事來找他。馬艷紅演戲般的讓客人進屋,倒茶遞煙,說:「小董喝多了,你看,真不好意思。」同事很知趣,沒多時便走了。
意外出現的造訪者並未打消她的殺機,她又一次操起菜刀。這一次,她是輕車熟路,肢解過程中並沒發出很大的「砍豬肉絆子」的聲音,鄰居毫無察覺。後來,馬艷紅在記者採訪時曾說過,殺董大慶她也不是沒猶豫。董樣樣都好,自己的底兒早晚得露,到時,董還能瞧得起我嗎,再說他還是警察。
預審室中,馬艷紅經不住鐵的證據和嚴厲質間,在各種搪塞都不能自圓其說的情況下,只好承認了把「喝酒過量意外死去」的董大慶分屍的事實。「存摺是他以前答應給我的」。
由於董大慶案件與1994年8.26碎屍案的手法有極其相似之處,早在偵查階段市局領導就指示併案處理。如今嫌疑人就在面前當然要問個明白。馬艷紅自知無法迴避,突然號陶大哭起來,那份傷心勁倒像她是被害人似的。哭夠了嘆道:人只能死一回,殺一個是死,兩個也是死,我乾脆說了吧。
根據她的交待,公安人員驅車在市郊挖出被她埋在地下的幾具屍體頭部。
市中級人民檢察院很快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嚴懲馬犯。這也是人心所向,市有關領導也批示要從重、從快處理。事已至此,馬犯供認不諱,人證物證齊全,本該以一聲清脆的槍響了結此案,但在公開審理階段出現的情況卻使此案又一波三折,馬犯得以苟活近三年。
頭次開庭公開審理時,在預審階段供認不諱的馬艷紅卻突然當庭翻供,大呼冤枉,說以前所述「都是他們逼的,引誘我說的」。這種垂死者的無賴表現並沒有令法官們十分意外,馬艷紅辯護律師說:「馬艷紅,一介弱女子,何以能單獨殺了受過專門訓練的壯男。又怎能以一對三滅了徐學禮一家三口。這裡面是否有第三者參與。」
法庭當場拿出馬艷紅先行下毒藥人,而後動手殺人碎屍的證據,馬艷紅的律師早有準備:根據馬艷紅交待和對兩案現場殘留酒液的化驗結果證實,馬艷紅所投藥劑量只能使正常成年人產生睏乏欲睡感而已。最多是似睡非睡狀態。在這種情況下,馬艷紅下手取勝率是極低的。就是取勝也應該有搏鬥撕打過程,但案發現場的探察記錄卻沒有記載。這就不能不讓人懷疑馬艷紅背後還有同謀。
馬犯所為當然令人髮指,理應嚴懲,但在疑點沒有澄清,事實真相尚不明了的情況下倉促判決,一是影響量刑公正和準確,二是造成更大的兇手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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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馬艷紅的表現絕對稱得上是一流的公關大師。法庭讓她就是否有第三者參與此案做正面回答時,她的回答總是在有與沒有之間徘徊:"一人做事一人當吧。」,「自己乾的事,事至如今咬別人幹啥。」
法官和公訴人及旁聽者清楚她這是託辭。說沒有,對她顯然不利,說有,又拿不出具體人名和證據;因為這第三人本來就子虛烏有。法庭歇庭,讓公訴方找出馬艷紅獨立作案的確鑿證據,也讓被告拿出假想的其他參與者的證據。
二次開庭,風雲突變。馬艷紅突如其來的交待了她的「幫凶」,一直躲在幕後的王某。這個王某當時在樺南縣有一命案,正負罪潛逃,公安機關已發了通輯令捉拿。王某犯案時馬艷紅正在獄中,這讓人匪夷所思,又令人不得不信。她把與王某如何相識,何地共處,如何密謀殺人,錢財分配等各細節說得有鼻子有眼。按我國現行法律,在案件重要當事人沒有拘捕之前,不宜結案,馬艷紅又暫時逃過一難。
時至1998年歲尾,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次開庭,公開審理馬艷紅一案。此前,人民檢察院起訴科經過大量調查取證,證明馬艷紅所言與王某相識是虛擬的。她無法提供王某相貌上的明顯特徵;她作案時王某不在佳市,與王某相識相處階段均找不出第三人證明。
法庭據此,排除干擾,終於判她死刑。行刑前夜,記者在獄中最後一次見著她,問她連殺四個待她不薄的無辜者是否後悔,她苦笑一下,沒回答。問她才過而立之年便要離開這個世界,有沒有什麼留戀時,她哭了。這一次哭不是偽裝和粉飾。對記者沒必要,況且她就要伏法了。人之將死,其淚也真吧。她說,她很想再看看她的兩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