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著火了,老公救白月光不救我(5)
指頭裂開,唐丞發出撕心裂肺般的尖叫,「賤人,我一定殺了你!」
九歌又砸碎一根,「你叫什麼啊,又沒死,你就不能大度一點原諒我。」
「啊啊啊!!」唐丞的指頭又碎了一根。
九歌毀了他一隻手才肯罷休,「你不是大度嗎,你不是善良嗎,想必你也不在意我怎麼對你的,你可千萬不要告我,不然我會覺得你這人特小氣,你都這樣了,再叫我原諒別人就不合適了。」
唐丞痛得在地上打滾,他雙目痛紅,咬牙切齒,「這樣你滿意了嗎,可以放過他們了嗎。」
九歌嗤笑,「我一點也不滿意,你這個臭狗屎,三心二意,是非不分,既然不喜歡我還耽擱我這麼久時間,現在又為了一個不要臉的爛貨來噁心我,我滿意什麼。」
「你不是想讓我原諒他們也不是不可以,讓她拿出五十萬賠償給我,還有那個房子是不能要了,按市場價兩百萬賣給她,她要是拿不出錢,那她就一輩子呆在監獄吧。」
這不是九歌貪財,而是真正放火的是齊小果,可他就是放了火,他也不會有什麼事,前段時間小孩子殺人的事不是也沒結果嗎。
至於齊蘭,她是有罪,可罪不至死,她還要照顧一個孩子,出於人道,她也不會被判很重,要真讓她進去了,九歌連一個發泄的對象都沒有,倒不如讓她出來,她有的是辦法折磨她。
而且她也不怕她不給錢,她從她前夫那裡得了一大筆贍養費,夠她瀟洒一輩子的了。
唐丞雖然不認可她的提議,可為了讓齊蘭的人生不染上污點,他還是去和齊蘭商量了。
齊蘭不想坐牢,可她也不想給錢,她讓唐丞幫她,可九歌反手又把唐丞舉報了。
「我懷疑他們就是一夥的,就是想謀財害命,好給小三讓位,警察同志,你們一定要好好審問他們。」
警察也對唐丞不遺餘力拯救一個罪犯的行為很不了解,還是把他叫來了問話。
「警察同志,你們誤會了,我和她沒關係,我只是看不過去她的人生就這麼毀了,她還有一個孩子要養,我只是可憐她。」
警察鄙夷道:「你妻子兒子都差點被燒死了,他們還是有預謀的謀殺,你不去可憐他們,你去可憐一個殺人犯,你的行為很難不讓人懷疑你們之間是不是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勾當。」
唐丞的身上有很大的疑點,警察還是給他關了一段時間。
齊蘭見唐丞都被抓了,她怕自己真的被關起來,到時候都沒有人來救她,她慌了,表示願意和九歌和解。
九歌這才來見她,齊蘭想到自己的錢要給她最討厭的人,她就氣得牙痒痒,「我給錢行了吧,你不就是要錢嗎,非要做得那麼絕。」
九歌吹了吹新做的指甲,「有你這個殺人犯絕嗎。」
她遞出協議:「趕緊打錢,一分都不能少。」
齊蘭看了一眼協議,道:「房產證在哪裡,還有,這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我只能給你一半。」
九歌道:「你要搞清楚,你現在是要取得我的諒解,而且你傷害的對象是我,補償的對象自然是我,你要是不同意,那你和唐丞一起蹲監獄吧。」
唐丞那邊沒有證據洗清嫌疑,現在都焦頭爛額呢,誰讓他發生火災的時候不救自己的妻子,而是和殺人犯待在一起,還被人看到了,現在有人舉證他和齊蘭就是合謀的關係,他有理都說不清了。
唐母為了這事,已經找過九歌好幾次了,結果被九歌打到住院,現在可沒時間來管唐丞。
幾人就這麼耗著,齊蘭在得知唐丞都要被打成和她一夥的時候,她迫不得已妥協了,不過她也留了一個心眼,要唐丞必須把房產證給她,唐丞雖然不樂意,但還是和她簽了協議。
就這樣,九歌白得了二百五十萬,雖然字數不咋地,可勝在錢多啊,她也就不在意了。
在齊蘭出來那天,九歌就迫不及待帶著她去了銀行,二百五十萬打到她的卡上,她笑得合不攏嘴。
唐丞心裡特別不是滋味,他道:「你別得意太久,我們還沒離婚呢,你這些錢……」
九歌收好銀行卡,「你不會覺得這些錢還要和你分吧,那你可就錯了,這些錢都是齊小三指定還我個人的補償費,你一分沒有,哦,還有……」
她拿出一份離婚協議書遞給他,「你婚內出軌,還轉移財產,我已經起訴離婚了。」
她又給還在看戲的齊蘭也遞了一份律師函,「唐丞用了我們共同的財產給你買的禮物,請你馬上還回來,不然你可能要重新進去了。」
齊蘭看著手上的證據,都是她和唐丞的聊天頁面,還有兩人進進出出的畫面,她想要狡辯都狡辯不了。
「寧九歌!你TM耍我是不是。」
兩人都氣憤不已,他們已經大出血了,可這個瘋子依舊沒有放過他們。
九歌不客氣道:「別逼逼,快點還錢,快點離婚,我可不想再看到你們兩個糟心玩意。」
齊蘭惡狠狠的盯著她,可她不想坐牢,要是前夫那邊知道她犯了錯連累他們家,他們鐵定不會放過她的,而且她已經給了九歌那麼多錢,她也不在意這幾萬了。
接下來就是唐丞,他不離婚也得離婚,房子沒了,九歌的錢他也拿不到,他現在只能依附齊蘭,他的房子可在她手裡呢,等重新裝修了,不還是他的。
就是便宜九歌這個賤人了,沒想到他的房子還能在她手上獲得那麼多的利益。
「那我告訴你,和我離婚,你一分錢也別想得到。」
九歌不屑一顧,她想要的東西就沒有失手的時候。
唐丞同意和九歌離婚,他又重新搬進了齊蘭家。
齊蘭看到隔壁黑漆漆的房子,心裡始終憋著一股氣,看唐丞都不順眼了,「都怪你,當初要不是你說個準話,我也不至於犯這種錯誤。」
早知道房子會回到她手裡,她何必把她燒了,現在買回來了,她還得花錢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