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第三個小境界
在向皮駿彙報了下吳可案子的結果后,楊槊便約吳可來律所見一面。一則,這算是楊槊獨立接下並勝訴的第一個案子,所以楊槊想將這份判決書親手交給客戶;二則,由於和吳可簽訂的代理程序到現在就算完結了,所以楊槊打算和吳可商量下,如果後續還有二審或者執行程序,其是否還願意繼續委託給自己。
……
「吳先生,快請坐,這是案子的勝訴判決書,恭喜你,法院完全支持了我們的訴訟請求」,會議室里的楊槊笑著說道。
「還得多虧了楊律師了,所以說,雖然你們大所貴是貴了點,但辦事確實牢靠」,吳可的臉上自然也是充滿笑容。
在一番交談甚歡后,楊槊也開始進入了自己的第二個主題,「吳先生,按照我們之前簽訂的委託合同,我們之間的委託關係到現在就算終止了。如果後續這個案子對方提起了二審,你看是否還繼續委託我們辦理?」
「當然還繼續委託你們,不過你判斷下,對方提起二審的概率大不大?」吳可說道。
「這個不好說,畢竟提起上訴是對方的合法權利,我們阻斷不了的。不過我認為對方提二審的概率不大,一則,一審判決的審理和說理都非常充分,也沒有什麼漏洞;二則,如果對方提起二審的話,還將要交納一筆上訴費。總體來說,等大概十五天左右,我們就能知道對方提不提上訴了,因為法定的上訴期就是十五天」,楊槊答道。
「好,如果對方真提起二審了,我到時候再過來找你」,吳可說道。
「沒問題。另外我給你講一下接下來的注意事項,如果對方提起二審,那自然不多說,我們繼續走法律程序。如果對方沒有提二審的話,你就需要關注,對方是否會按照一審判決履行還款義務,若是沒有,你就要考慮走強制執行的程序了」,楊槊說道。
「這個我大致聽說過,我認為對方主動還款的概率很低,否則也不至於拖我這麼長的時間,所以,不管還有沒有二審,到時候走強制執行程序的可能性很高」,吳可緩緩說道。
楊槊想了想,問道:「不知道吳先生還與對方有聯繫么?是否還能約到對方見面?」
「應該沒多大問題,楊律師為何會這麼問?」吳可有些好奇。
「因為案子如果真走到強制執行階段,若還能約到對方見面聊聊,興許對問題的解決有一定的幫助,另外,現在法院可是有著拘留制度的」,楊槊答道。
楊槊自然不會告訴吳可,憑藉著自身的望心能力,他興許能從與對方的商談中,發現對方的一些財產線索。畢竟按照現在的司法實踐,執行當真很難,若沒有找到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話,很多案子都會暫停,甚至變得遙遙無期。
「行,到時候如果真需要見對方一面,你給我說」,吳可答道。
「好,其他的就沒有什麼了,我這邊會隨時關注著對方是否上訴,一旦有消息會第一時間告知你」,楊槊說道。
「行,那就麻煩楊律師了」,吳可說完,便在楊槊的陪同下離開了律所。
……
接下來的日子,楊槊除了工作和關注鄭家內鬥的進展情況外,幾乎把所有的時間都擠出來用於修行,因為之前第一次和第二次進入仙界的間隔時間大致在三四個月左右,那麼楊槊猜測,下一次進入仙界的時間應該就在二月份前後了,也就是說,大致還有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仙界很可能會再次開啟。
然而自第二次出了仙界后,楊槊能夠感受到鳳凰很可能身死道消了,那麼按照鳳凰之前所述,如果仙界大能沒有重新開闢出一片空間接引人族的到來,他以及其他人族很可能會隨機傳送到仙界的各個地方,甚至是一些已經被妖魔兩族所佔據的地方。如果真是那樣,人族估計會死傷無數,因此,在第三次進入仙界前,楊槊想儘可能的提升實力,增加自保之力。
另一方面,由於楊槊如今的境界已經來到神魂境的第三個小境界「見金烏而不損」,而這個小境界的修行十分特殊,需要在金烏出現后才能修行,也就是只有太陽高懸的白日。因此,對於楊槊這個上班族而言,可用於修行的時間,只有工作日的早上七點到八點半,下午的六點到七點以及周末的兩個白天,當然,大部分時間只有周末,畢竟楊槊有時候需要早到或者加班,工作日實在是難以擠出時間,這也造成周末的白天楊槊幾乎都窩在家裡,讓李明月姐弟倆自己出去遊玩了。
……
一月的第一個周末。
楊槊在讓李明月姐弟倆出門遊玩后,便盤膝坐在了自己的卧室之中。當然,李清風對此很不解,但李明月自然猜得出楊槊是為了修行,是故,二話不說,便拉著滿臉問號的李清風直接出門去了。
……
「夜遊境是需要在晚上修行,讓神魂接受夜寒的淬鍊,而見金烏不損之境則是需要在白日,接受太陽的灼燒,這一寒一熱,便可讓神魂在任何時候都能夠離體,實際上,這都是為了以後的修行以及仙術施展打基礎」,楊槊心中明悟。
「按照《萬靈羽化真經》所載,見金烏而不損之境的修行比之夜遊境的修行更加困難,耗時也更多,畢竟金烏之力代表著焚燒萬物,一旦稍有不慎,神魂很可能頃刻間便被燒成灰飛。看來,在下一次仙界開啟之前,我是很難把神魂大境修完了」,楊槊在心中想著。
片刻后,楊槊搖了搖頭,摒棄心中全部雜念,仙晶也隨即出現在了雙手之中。
……
「嘶——」
雖然此刻窗外的陽光並不強烈,可在楊槊的神魂剛剛離體之後,一種被烈火灼燒的感覺頃刻間便席捲全身,而且更重要的是,此刻的神魂居然有被燒成灰燼的感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