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浮屍案(22)

第37章 浮屍案(22)

「薛掌柜也是貪心之人,聽小人這樣一說,就跟了小人一起去了荒廢花圃。」

「到了荒廢花圃,小人說先吃點東西,歇息一下,這樣也好一口氣把奇石挖出,畢竟也是趕路許久,薛掌柜並無懷疑,於是小人和薛掌柜一起吃了東西,就靠牆歇息起來。」

「小人那會兒從中陽縣出發之時,就看著薛掌柜一直把他的包袱守護著緊,小人認為薛掌柜那個包袱之中應該就是價值百金的銀票。如若那時小人鄉鄰之人不提,薛掌柜就算厲害,也不會心生雜念,可是事已至此,小人知道再想矇混過關,應當是不能。」

「於是小人那刻便心生奸計,準備謀害薛掌柜了!可是下手地方也只能是那處荒廢花圃,那處地方還得穿林而過,如若不是有心之人,絕無可能知曉那裡。」

「所以在荒廢花圃那裡歇息片刻,小人便拿出防身之刀,準備朝著薛掌柜痛下殺手。」

「可是薛掌柜抱膝靠牆而歇,包袱壓於腿腹之間,頭部壓於包袱之上,小人怕一刀刺之不死,恐自身還要反受其噬,大人應當也知薛掌柜身高几許,體重幾何,小人當時也在考慮之中。」

「後來小人想到小人服徭河工之時,有兵丁練習殺敵之術,小人那時頓時有了主意,如同親眼所見一般,小人持刀於身後,拍醒薛掌柜,趁著薛掌柜扶牆起身時候,第一刀刺了薛掌柜腹部位置,薛掌柜當時還想起身,小人拔刀再刺薛掌柜左胸位置,小人當時拚命抵住薛掌柜,只有片刻,薛掌柜靠牆滑倒,小人還擔心薛掌柜未能死透,最後一刀刺了他的脖子。」

「當時小人全身血跡,其實已經六神無主,可是畢竟是殺人之罪,小人只能安神定心開始想辦法讓小人脫罪。」

「棄屍而逃那是萬萬不能夠,三日一過,這裡必定屍臭滿林,那就是不打自招。」

「小人最終認為拋屍河中才是萬全之策,因春時已過,河水正是微漲之時,而這裡又是小人服徭之地,無論巡丁也好,還是這裡住戶也好,小人都清楚出行規律。」

「於是小人把衣服換好,又不敢扔,屍體可以沉河,可是小人衣裳不能,這滿身血跡,只要被百姓河中發現,必然前去報官,那小人可能還未回到鄉里,就會東窗事發。」

「小人只好再次冥思苦想,這還真的讓小人想到一件小事,河堤每年都有龍冒頭,需要大量的鎮河石,而鎮河石就在小樹林旁邊,只要埋在鎮河石下面即可無憂。」

「大人可能有所不知,鎮河石之地,除非官府有令,任何百姓不得擅自挖掘鎮河石,移動鎮河石。而且,鎮河石在水漲之時需要壓住龍冒頭位置,可在水退之時,這些鎮河石還得搬回原處,以便來年再用。」

「小人這才將一塊鎮河石挪開,用小人之刀往下挖了尺許見深,這才把血衣藏了進去,浮土蓋上,用小石塊砸實,再把鎮河石恢復原來位置。」

「做完這一些,小人才決定拋屍河中!後面的和大人所猜測全部一致,小人拋屍以後,先旱路就是為了迷惑小人當日的行蹤,最後再返水路回到家中,先是將銀票放在家中石盒之中,藏於小人家中附近竹林中的茅廁大缸之下,當日用的刀洗乾淨以後,放到小人和髮妻同睡之枕中。」

(明代普通百姓結婚用的枕頭是長枕,長度一般合現在的70厘米(二尺二寸)左右,厚度為10.6厘米(三寸三毫)左右,寬度為17.6厘米(五寸五毫)左右,俗稱同床共枕。稍許有錢人家是軟綢裹香木而制,沒錢人家是麻布碎布加穀類外殼或者就是穀類外殼放置麻布袋之中,至於什麼石枕,檀木枕,玉枕,葯枕,瓷枕,水晶枕那都不是一般百姓人家睡的,而且那種枕頭也是單枕較多)

「大人,小人所述之罪,再無一絲隱瞞,且小人家中髮妻,兒女皆不知此事,還望大人不要牽連,小人願認罪伏法。」

「武淳豐,立即前去劉康家中,將劉康所藏銀票悉數取出。」

「是,大人!小的立即帶人前去。」

「劉康,你家中兒女幾何?」

「大人,小人家中三兒兩女,大女今年剛十三,小兒今年剛四歲。」

「劉康,你家中田地幾何?」

「大人,小人家中三畝熟地,兩畝山林之地,生地一畝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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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偵探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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