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國之將亡聽之神(一)
東漢光熹元年四月十九日,己巳年夏四月甲子日,耶元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這一年,左將軍皇甫嵩率漢軍二萬,擊破王國、馬騰、韓遂聯軍十數萬,斬首萬餘。
這一月,孝靈帝劉宏駕崩,少帝劉辯即位,改元光熹,大赦天下。
這一日,豫州各地舉行了聲勢浩大的祈雨活動。
年景大凶!
去年六月起,淫雨連綿不斷,十月方休,莊稼顆粒無收。
禍不單行!
今年一月起,已大旱四個月!
春旱天地昏,日色赤如血!
豫州沛國酇縣,因境內無名川大河,旱情尤為嚴重。
野外,到處是龜裂的田地,烈日下,塵土隨風而起,像生了煙一樣。
饑民如蟻,餓死人的事已平常。
就連官道上,都經常能看到饑民的屍體交錯地堆疊在一起。
旱極而蝗,境內已時有小股飛蝗掠過,多年前令人恐怖的蝗災彷彿又要重現。
除極少世家豪族尚能支撐外,多數家庭早把所有能吃的全部吃光了。草根樹皮都已是上好的東西,有不少人用泥土和著麻布充饑。村莊十室九空,全家餓死在一起的不在少數。西鄉的新橋里已出現人吃人現象,聽老人說,這種事,只記得三十八年前的元嘉元年,在梁國谷熟縣發生過。
酇縣城東十里,有座大土丘,高約十丈,長百丈,寬三十丈。
昔年,有位精通律法的書生,奉漢相蕭何之命,在此試造漢律。寫了八章,因內容極其中肯,均為蕭相所採用。第九章幾易其稿,剛寫好時,書生妻子來看他,順手在土丘下摘了兩顆桃子。卻不料,觸犯了夫君制訂的「賊律」,當即被休。書生老母聞知后,大怒,把律簡摔到兒子臉上:「背母休妻,按律何罪?」書生傻眼了,確有一條:「休妻不告父母,當死!」於是,他毅然以身殉法。其母極其悲痛,就把最後這章律簡給陪葬了,蕭相索要不得。蕭何手下得知此事後,竟盜墓破棺得律。不想此章中卻有「盜墓者當斬」這一律條,無可奈何之下,蕭何遂斬其手下。
這故事被傳了很久,卻無人知道書生名姓,因事情發生在土丘上,人們乾脆就順口叫他丘生,土丘也因此得名為「造律台」。
旱情剛起的時候,造律台就成了酇縣祈雨的祭壇,民間和官方均在此屢屢祈雨。還專門到豐縣及川中請了張陵天師的嫡傳後人,忙得不亦樂乎,但老天偏不給面子,就是不下一滴雨。檯子周圍龜裂的田地里,到處掛著驅除旱鬼女魃的幡子,黑夜中一陣風吹來,煞是嚇人。
後來,人們見屢次祈禱不成,又流行了激神之法。先卑詞軟語將先農、風伯、雨師、雷公等眾神吹捧恭維一番,說眾神無所不能,再擺出豪族奉獻的上好供品,然後給諸神紀功立碑。幾天下來,卻毫無雨跡!人們就開始把旱災說成是諸神的恥辱,來挑起他們的自尊、憤怒之心,可老天依然不見一絲雨毛。於是,人們叫來縣裡鄉中的德高之人,開始疾言恐嚇諸神,敲鑼打鼓地對天警告諸神:一切在此一雨!如果還不下,就不再是美言了,也不再祭祀了,就毀你的功碑,拆你的廟宇!結果可想而知,仍然無雨!
豫州牧、關內侯黃琬,自旱情剛起不久,就開始行州里各縣,叮囑官員們帶領百姓打井防旱,當時第一個到的就是酇縣。當時,酇縣縣令譚福像雞吃小米一樣不住地點頭應諾,可黃琬一走,他井沒打幾口,就帶頭祭起雨來。就連黃琬下令要求開倉賑災的命令,也只象徵性的做了做樣子。
不僅譚福如此,豫州各縣有大批官員也像譚福一樣。這緣於本朝近代以來,巫風日熾,鼓舞事神,以欺瞞百姓,熒惑平民的風氣。諺云:「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信夫?
前段時間,譚福從徐州請來了一位「天一道」上師,名喚闕靈,是「天一道」掌教天師闕宣的二弟。這闕靈告訴譚福,只要照他說的辦,保管老天下雨!
譚福大喜,立即把闕靈奉若神明,闕靈告訴他:天之所以不下雨,是因為人間缺乏對雷神的尊重,只需從縣中選出合乎雷神心意的童男、童女各一,築高台,供奉給雷神即可。而沒被選中的家庭,都要出錢出物,以襄祈雨之事。
闕靈這法子,已在徐州和全國各地用過多次,屢試不爽。說到後來,他面有難色地對譚福道:「只是那符合條件的祭童難找,找對了才能下雨!」
不顧數名賢達的勸阻,已用盡各種方法求雨都無計可施的譚福,乾脆死馬當活馬醫,假如兩孩子真能救全縣乃至全州的災民,也太值了!
譚福為顯大公無私,先讓闕靈看了自己十歲的男孩,闕靈直搖頭,說頜下有痣,不行。譚福深以此為憾,帶頭捐出了一萬錢。
其後一段時間,闕靈一直都忙於在縣中尋找祭童。當然,他先從縣中的豪族大戶找起,原因是條件好的大戶容易出品相好的祭童。闕靈選童子時,令童子獨處一室,他用雙袖蓋住一個抬頭的銅龜,目不轉睛地觀測童子。童子家人則向銅龜下一布袋不斷地投些金銀錢財,最後,只要**低下就不是祭童。方法很簡單實用,但嚴令保密,否則必遭天譴。
連日來,快跑遍全縣大戶、中戶了,還是沒找到祭童。而捐出的錢物卻已價值百萬多,其中一半先暫存譚福那裡保管,另一半用於闕靈日常籌辦祈雨盛會的開支。
可這天消息傳來,州牧黃琬又要來了!行完豫州九十八縣,黃琬回到州治譙縣,風聞酇縣災害尤其嚴重,近日又要來此地視察。消息傳來,縣令譚福頓時慌了神,祈雨的事不能再拖了,他連夜急召闕靈。
「明廷莫慌!」闕靈一付有恃無恐、成竹在胸的樣子,自信滿滿地笑道:「在下已經找到祭童男女一對,明日乃甲子日,正逢大吉,午時即能行祈雨事宜,可招呼全縣民眾前來,以壯聲威!」
本朝縣衙稱縣廷,所以一般敬稱縣令為「明廷」,有時也稱「縣君」、「縣公」什麼的。甲子日為凡事開始之最吉日,如某朝開國日就選了甲子日。
「只要能求來雨,對方伯就算是有了交代,我無憂也!」
方伯者,時人對刺史、州牧之敬稱,等同於明使君、明刺史,意為一方之表率。其實自年初時,譚福把女兒嫁給大長秋趙忠的親侄子后,他就不大把黃琬放心上了。只是乍聽他又要來,一時畏懼而已,現在又聽闕靈這樣一說,譚福一顆忐忑不安的心頓時放下來。
天一亮,譚福就命縣吏到各鄉通知,組織民眾到造律台造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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