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章 李文康綁架強姦案(4)
卓宇行一身筆挺的深色西服,沒系領帶,白襯衫最上頭的扣子解開,濃密的黑髮自然地撥向額邊。
他身姿筆挺、不卑不亢地走向證人席,精英、貴氣。
例行宣誓后,劉天海問道:「證人,請你向合議庭介紹你自己。」
卓宇行:「我叫卓宇行,是被害人張晗的朋友。」
劉天海:「案發當天,你見過被害人嗎?」
卓宇行:「是的,那天我們一起去醫院探望朋友,吃完午餐,我把被害人送到她住的地方樓下,然後我就離開了。」
劉天海:「證人,你是不是正在追求被害人。」
卓宇行:「是的。」
劉天海:「證人,請問你在什麼單位工作?什麼職位?」
卓宇行:「我是Remote集團的技術總裁。」
劉天海:「在你眼裡,被害人是一個什麼樣的形象?」
卓宇行稍想幾秒:「她是一個堅強、勇敢、努力、自律的好女孩。」
劉天海:「那我是不是可以認為,你是因為她這些美好的特質,才喜歡她的?」
卓宇行:「可以。」
劉天海:「如果有一天,你發現真實的她,是一個覬覦舍友男友、跟對方約炮的女孩,你還會喜歡她嗎?」
卓宇行聽言,立刻站起身,吼道:「你他媽胡說什麼?!」
審判長敲響法槌:「證人!請你坐下!」
公訴人聲色俱厲道:「反對!辯護人進行無證據推測,並用抹黑被害人的方式引導證人作證!」
一時間,三道聲音同時響起。
審判長臉色難看地敲了下法槌,站起身,嚴肅道:「休庭!公訴人和辯護人,你們倆跟我過來!」
寧稚恨恨看著劉天海的身影,罵道:「太髒了!」
蕭讓握緊她的手,示意她稍安勿躁。
幾分鐘后,審判長和辯護人、公訴人回座,庭審繼續。
劉天海繼續質詢卓宇行:「證人,請你回答——如果有一天,你發現被害人與你想象中的不一樣,你還會喜歡她嗎?」
卓宇行:「你先說清楚,她與我想象中的不一樣,是怎麼個不一樣法?」
劉天海:「比方說,你因為她堅強、勇敢、努力、自律才喜歡她,那如果她並不堅強、勇敢、努力、自律呢?」
卓宇行:「我不回答假設性的問題!」
劉天海一噎,一時沒說出話來。
寧稚看到公訴人在偷笑。
片刻沉默后,審判長看向劉天海:「辯護人,你還有什麼問題要詢問證人的嗎?」
劉天海:「沒有了。」
審判長看向公訴人:「公訴人,你有沒有什麼問題要詢問證人?」
公訴人將麥克風拉到跟前:「證人,你認識被告人嗎?」
卓宇行眯眼看向被告席里的李文康:「認識,我們是老熟人了。」
公訴人:「請具體說說。」
卓宇行:「十年前,他還叫郝星宇的時候,在邯鄲高新路一條小巷子里,試圖侵犯被害人,我經過,上前阻止,被他用刀子捅了。十年後,他改名整容,成為被害人舍友的男友,與被害人同一屋檐下。有一次我和被害人散步回家,剛要走進小區,就見被告人瘋了一樣從裡面衝出來,當時撞了我的肩膀一下,我看著他,他惡狠狠地看了我一眼后,跑了。」
劉天海:「反對!十年前的案子與本案無關!」
公訴人:「十年前,被告人對被害人強姦未遂並因此入獄七年,而十年後,被告人涉嫌綁架強姦被害人!我方提出合理懷疑,這是被告人出於對十年前強姦未遂的執念,又或者是報復!」
審判長和兩位審判員低聲交流片刻,說道:「反對無效。」
公訴人:「證人,請你回答——被害人是否曾經跟你提起被告人?」
卓宇行:「她沒有主動提起過,是我問她這男的是什麼人?她說這是她舍友的男朋友。我說一個大男人和她們女生住在一起不方便,提出借房子給她住,但她拒絕了,她說自己和另一位舍友已經打算重新找房子了。」
公訴人:「在你看來,被害人提起被告人時,神情或者情緒如何?」
卓宇行:「她脾氣一直很好,不管說起什麼事情什麼人,都是淡淡的,不會輕易發脾氣,也很少表露情緒。當時我們說起被告人,她沒什麼特別的情緒反應。」
公訴人:「被害人提起被告人,是否有過嬌羞、或者期待的神情?」
卓宇行:「沒有!」
公訴人:「被害人是否主動提起過被告人?」
卓宇行:「沒有!完全沒有!」
公訴人看向合議庭:「審判長,我沒有問題了。」
證人離席。
審判長:「公訴人和辯護人,是否需要提交新證據或者新證人?」
寧稚小聲問蕭讓:「好像沒有新證人了。我不懂公訴人為什麼不讓我出庭作證。之前我看過李文康偷偷進晗晗的房間。」
蕭讓壓低聲音:「你是我的女朋友,我和劉天海在同一個所,劉天海一定會以迴避原則讓你做不了證,即便讓你出庭作證了,他也會反過來說你和張晗是閨蜜關係,證言證詞不可靠,且沒有證據。公訴人必然是考慮到這一點。」
寧稚正嘆氣,忽然聽到公訴人說:「尊敬的合議庭,我方申請傳喚新證人李春虎出庭作證。」
審判長和劉天海都低頭看名單。
寧稚蹙眉,小聲問蕭讓:「這個李春虎是什麼人?好像沒在證人名單上看過?」
視線掃過李文康,就見他面色一震。
審判長:「公訴人,李春虎並不在證人名單中,這是何人?」
公訴人:「李春虎與被告人曾一起在邯鄲監獄服刑。」
劉天海急道:「反對!李春虎與本案無關!」
公訴人:「審判長,李文康與李春虎稱兄道弟、無話不談,曾經對李春虎說過出獄后的復仇計劃。」
劉天海:「被告人服刑期間無聊至極,吹噓做夢而已,這不足以成為證據!」
這時,公訴人拿起一份文件:「這是警方今天早上,剛從李春虎的手機里提取到的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人對被害人的綁架、強姦是早有預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