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宋朝女子地位
難道沒有人注意到孫羊正店門口掛有兩個梔子燈,而梔子燈是那種服務的標誌。讓世人知道這是在提供特殊的服務的。
真實的宋朝,女子依然只是社會的附庸品,是一件物品,沒有獨立的人格。
底層女子拋頭露面者居多,因為要養家糊口。從百姓家出生的女子,生來就要學綉,織,針織,女紅,養蠶,緙絲等農活。
普通百姓家的女子是否識字未見有歷史記載,但農活,家務活卻是必須要學要乾的。
富裕人家出生的女子也會接受教育,包括識文,斷字,文學常識,五經等,富家女子都會讀書。
父親也會欣賞有學習天分的女子。不能說說這裡面沒有父母的愛,但更多的是將來婚姻上能賣個好價錢,為家族帶來更多的政治利益。
而在婚姻市場里,女子是沒有話語權的,是真的盲婚啞嫁。
女子的成長過程中,她的人生規劃主題是父親,這個女子的個性如何,她的真實想法,感受,心理訴求等等。都只會淹沒在父系長輩的特權之下。
有人可能會說女子有自己的嫁妝,在宋朝女子的嫁妝是屬於她自己的,離婚是可以帶走的。
是啊,的確如此!按照宋律所定,女子的嫁妝乃是其私有之物,即便兄弟分家,也絕不可將之納入家庭共有財產之列。
然而,於現實之中,那些年僅十五六歲的女子往往會攜帶自己豐厚的嫁妝嫁與同樣年紀輕輕、十五六歲的男子。
可問題來了,這些男子尚無獨立生存之能,他們一心只讀聖賢書,只為考取那夢寐以求的功名。
有的男子二十五歲仍埋頭苦讀,三十五歲依舊未放棄科考之路,四十五歲了居然還在孜孜不倦地攻讀,更有甚者如范進那般,五十五歲或許都還在求學應考呢!
對於那些家境特別優渥的人家來說,暫且不論。但若不是富貴家庭,這長達十餘年、二十年、三十年乃至四十年之久的光陰里,家庭的經濟來源究竟從何而來呢?
難道只能一味地坐吃山空不成?亦或是讓身為一家之主的丈夫去邊做工邊讀書,以此維持生計么?
這樣一來,不僅丈夫自身壓力巨大,整個家庭也難免會陷入困境吧。
畢竟,長期的半工半讀狀態很難保證學業有成,同時也難以提供穩定且充足的經濟支持來維繫家庭的正常運轉呀!
在宋朝那個年代,女性對於自己嫁妝的支配權利並不是自然而然就能夠擁有的。
當時社會的普遍認知和傳統觀念認為,身為一名賢妻良母,女性所攜帶的嫁妝理當全心全意地服務於她婚後所屬的父親家庭,以滿足這個家庭的各種經濟需求,這已然成為了人們共同默認且廣泛接受的理念。
不妨想象一下這樣一幅畫面:新婚燕爾的妻子嫁到男方家中之後,每日不辭辛勞地操持著繁瑣的家務事,秉持著勤儉節約的原則過日子;
而丈夫呢,則一心埋頭苦讀聖賢書,心無旁騖地追求功名利祿。
如此這般,夫妻之間相互扶持、彼此陪伴,豈不是顯得格外溫馨和睦嗎?
妻子盡心儘力地輔佐丈夫,悉心教導子女,閑暇之餘還能為刻苦攻讀的丈夫添香研墨,紅袖輕舞。
所有這些美好的景象,無一不是由妻子那毫無保留的無私奉獻才得以實現的啊!
然而,等到女子帶來的嫁妝被花費得所剩無幾時,倘若丈夫有幸金榜題名,考取功名,從而具備了賺錢養家糊口的能力。也還好吧。
可即便如此,依照當時的律法規定,女子對於丈夫名下的財產依然是不具有繼承資格的。也就是丈夫功成名就之後的財產和妻子沒有關係。
不僅如此,如果女子不幸遭遇婚姻破裂,選擇離婚改嫁,那麼按照規矩,其當初出嫁時所帶的嫁妝倒是可以被原封不動地帶走。
只是仔細思量一番,待到那時,女子手中留存下來的嫁妝又能剩下幾何呢?
在那個倡導女子需從一而終的時代背景之下,真正毅然決然選擇離婚的女子可謂是鳳毛麟角,少之又少。
縱觀整個大宋王朝長達319年的悠久歷史,離婚事件的發生數量恐怕連兩位數都難以企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