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 計劃
苗總正在他的辦公室里和其他三個副總經理吹噓:「眼看大小姐就要不管蔓莎服裝的事情來搞東升的財務和業務,我急中生智,靈機一動,告訴她蔓莎服裝是張家的產業,張家和丁老闆關係這麼好,肯定不會拖欠我們的錢。大小姐這才下定決心處理這事,我看過年之前她都沒工夫管我們了。小黃你說是不是啊?」
「是啊,全靠苗總了。」黃文斌說。
「大小姐真的決定這一段時間主力去弄蔓莎服裝?」李健問。
「那當然,我出馬還能有假的,大小姐的注意力完全被蔓莎服裝吸引住了。」苗總自吹自擂,「馬上就下了決定,要把蔓莎服裝欠我們的錢追回來!」
其實她決定去巴黎購物,黃文斌默默地說。「苗總,你覺得這錢能追回來嗎?」黃文斌問。
「哪裡可能呢,蔓莎服裝都要破產了,還能怎麼追?人家這是有限責任公司,又不是無限責任的個體戶。蔓莎服裝欠著別人好幾百萬呢,我們這十幾萬算得了什麼?」苗總說,「我們早就把這筆錢撥入壞賬裡面了。等蔓莎服裝正式破產,這筆債務就可以註銷掉。」
蔓莎服裝是不會破產的,至少在黃文斌穿越回來的時候它還沒破產。「那麼這筆債務一文不值?」黃文斌又問。
「一文不值。」苗總說,「你問這個幹什麼?」
「沒什麼,我就是想著要是能拿回一些錢來,也算是不錯。」黃文斌說,「至少可以給大家發獎金。」
「發什麼獎金啊,就算你拿回10萬塊錢,律師費什麼的至少幾萬?所得稅你要交兩三萬?總公司得抽幾萬?剩下最多萬把塊錢,平均到全公司一百多人頭上,也不過是一人幾十塊,有個屁用啊。」苗總說。
「要是你真的可以追回錢,我建議你先低價把這筆債權買下來。」於總說,「然後追到多少錢都自己賺了。」
「這怎麼可能呢,要是能有一點點可以要回來的可能性,黃總早就自己買下來了……」李健說著忽然想起了什麼,「你不會有什麼法子可以拿錢?我告訴你可千萬別想著獨吞,見者有份啊!」
「見者有份!」幾個副老總一起說,「這裡五個人,一個都不能少。」
原來不止丁詩詩一個人打這主意啊,黃文斌覺得自己很沒良心了,也不過是想先把這些錢借來用幾年,被發現了就還回去。這些人倒好,一下子就想據為己有。「倒是有些希望,不過只有幾千塊錢。」黃文斌說。
「幾千塊錢啊?」幾個副總紛紛搖頭,「不過幾千塊也好,至少能吃一頓。」
李健還說:「是不是張總答應了清盤的時候優先給我們啊?這靠不住的。清盤是清盤小組說了算,債務人沒什麼權力。」
「管他呢,反正我們也沒期待。」苗總說,「能做就做,不能做就算了。這樣,我去把蔓莎服裝的債務弄出來,這裡五個人,每人出200塊,就一千塊錢。」說著掏出兩張紅色的毛爺爺放在桌子上,「以後賺了多少,都按照這個比例分配。」
「這不好,」李健也掏出兩百塊錢來,「光是蔓莎服裝的債務,這也太引人注目了。不如弄多幾個債權一起打包。」
「弄多幾個債權沒問題,不過這多出來的成本怎麼辦啊?」於總打開錢包,看了老半天,「沒有這麼多現金啊,刷卡行不行?」
「兩百塊錢你都沒有?」羅總一邊說一邊掏出鼓鼓囊囊的錢包,拿出厚厚一疊人民幣,從裡面掏出四張人民幣,「以為這是香港呢,哪裡都能刷卡,你的錢我幫你出。」於總的老婆拿了香港的永久居民,把沒斷奶的兒子也帶了過去,弄得於總兒子連普通話都說不好,他們幾個經常用這事和於總開玩笑。
「沒成本的,我去打包幾個能收回錢的債務不就行了。」苗總把錢全都收起來,「也就是過一遍然後費點勞力。小黃你等一會兒,我去看看有沒有什麼合適的。」
過了一會兒黃總回來了,拿著一分紅同攤在黃文斌面前,「我找過了,弄出來十五個債權,總共是一百二十七萬,現在賣給你,只要三千塊錢。要是全部都收回來,你可就發大財了。」
「那究竟能收回多少錢?」黃文斌問。
「兩千塊錢肯定沒問題,要是你用點力,四五千也說不定啊。」苗總說,「三千扣掉我們這八百,你只要給兩千二,我就直接從你工資上面扣了啊。蔓莎服裝那邊能拿一筆,剩下的就是穩賺不賠了。」
黃文斌看了看那幾筆債權,除了蔓莎服裝這個,其他都是一分錢都收不回來那種。就算是蔓莎服裝,其實本來也是收不回錢來的。上輩子他經常被指派去財務部幫忙,對此知道得很清楚。
有那麼一瞬間,黃文斌還以為他們真的處事公正呢,大家出一樣多的本金拿一樣多的收益,黃文斌跑腿,他們提供方便。這麼想果然是太天真了,原來還是陷阱,他們想讓黃文筆平白無故多出兩千塊錢——人事部羅總可能有些糊塗,但四處幫忙的李健肯定知道一點,苗總是管財務的,於總是做業務的,這些債權收不回錢來,當然不會不清楚。
這也沒關係了,這裡面能榨出來的錢可不是兩三千。黃文斌摸出筆來簽了名,才發現上面寫的日期是2007年2月3日,「不是現在嗎?」他問。
「那當然不是了。」苗總說,「這段時間還要靠蔓莎服裝的事情拖住大小姐呢,等我們弄完錢過年再說。」
黃文斌掐指一算,這可來不及啊。要是真的能用三千塊買下這筆債權,可真是賺翻了。可惜2月3日太晚了,那時候水落石出,輪不到黃文斌來賺這個錢。這事還是要另外想法子。
於是黃文斌揚起三寸不爛之舌,想要說服幾個副老總把日期提前。可是全部人都不同意,說來說去,苗總一句話就把黃文斌秒殺了:「小黃,賣債權這種事情,可不是我們幾個副老總說了算,得總經理簽名才行的啊。現在總經理還想著把這五十幾萬收回來呢,你就想三千塊買走?」
第二天黃文斌就接到了丁詩詩用來購買蔓莎服裝債權的協議,上面寫著的儼然是他的名字。
「我已經簽字蓋章了,到時候你找苗總簽個名就行。」丁詩詩說,「等一會兒我就上飛機,後天回來,你不要和別人說我去巴黎了啊,就說我去找張家商討欠款的事。」
「為什麼上面是我的名字啊?」黃文斌問。
「當然是你了,不是你難道是我啊?我身為東升公司的總經理,怎麼能從東升公司低價買債權呢?這是利益輸送好不好,違反公司法的。」丁詩詩說,「你就不同了,你只是一個實習生,買了也沒事。你買下來以後這筆債務就是乾淨的了,我已經安排了一個專門追債的公司給你,只要簽個合同,就可以幫你全程追債。收的錢就算是服務費,不違反公司法。」
「紫月公司?」黃文斌又問。
「是啊,我昨天逛街的時候順便去註冊的。」丁詩詩說,「好在工商局稅務局都有認識的人,要不然成立這麼個公司得好幾天呢。」
現在可是2006年,成立一家公司,手續可不是那麼簡單的。不說別的,上輩子肖蕾那個包子鋪想要轉正拿個營業執照,前前後後忙乎了半年都沒拿到。「為什麼這麼麻煩?直接找個不在公司任職的親戚買下來不就完了。」黃文斌問。
「親情是很重要的。」丁詩詩說,「我不會讓它受到任何傷害?」
「大小姐我沒聽懂。」黃文斌上輩子加這輩子五十多年的人生經驗(能這麼算嗎?)硬是沒弄懂丁詩詩的邏輯。
「這種鼠竊狗偷的事情,不可能簽文字合同。到時候我找了個親戚,張利華還了錢,我的親戚就會面對一個誘惑,是把這幾萬塊錢合理合法的揣進自己兜里呢,還是把錢完完整整的還給我。」丁詩詩說,「就算我親戚最後抵制住了魔鬼的誘惑,只要他有這麼一瞬間的猶豫,我們的親情也是受到了傷害啊。」
切,就是信不過自己親戚嘛,還說得這麼大義凌然,黃文斌在心裡鄙視她。
「萬一這個親戚倒霉了急需用錢,他就會想,哎呀那時候不把幾萬塊還給詩詩就好了。這麼一想,我們的親情又受了傷害。」丁詩詩說,「他也許還會覺得我全靠他才能賺這幾萬塊,一想我才分給兩三千,頓時就會心裡不平衡,覺得我處事不公道。他還會什麼事都找我要關照,什麼孩子入學啊老婆退休啊父母看病啊,都理直氣壯的來找我。這麼多要求我肯定會不耐煩,對他的印象就差了,更加傷害我們的親情。萬一要是他真的把這幾萬塊錢貪污了,我還得找人砍了他的手,這親情受的傷可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