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過了
忍耐和等待總會有結果,只是遲早。
阿初這一次等的結果,來得並不遲。
那男人一腳將祂爹地的半邊腦袋一側踩扁、好讓它平衡地將那隻雖然吐出眼眶但卻沒有掉落的眼球正對著門口之後,喃喃著說了一段話:
「哈!法官大人!當日你否認流星街的存在時可想到今天?只是因為沒有你們口中那虛偽的身份證明,就不顧無辜者否認控罪的辯駁,硬是將阿星關了三年、發現是誤判之後還連句道歉都沒有,還說沒有身份證明還胡謅什麼亂七八糟地方的瘋子,關他三年是白給他吃三年免錢飯……哪,現在我們也免費送你們下地獄了哦!看到和你一起狼狽為奸的同伴也在地獄門口等你的感覺,是不是很驚喜呢?」
阿初忽然很想眨眨眼、再撓撓頭。
所以沒有什麼狗血愛情劇,只是很普通的尋仇嗎?
但是因為一次□□三年的誤判,就搭上一條人命自爆尋仇什麼的,也太激烈了吧?
……根本還不如狗血愛情劇呢,還我無辜可愛做得一手好菜的媽咪來!
阿初張牙舞爪的,差一點就要撲過去將那男人也給變成一堆肉塊——正好還有好幾處的火還沒熄呢!敢把我無辜的媽咪也變成烤肉,你也就留下來一起吧!
不過在撲上去的一剎那,阿初忽然想起來,這男人說的是「我們」。
所以禍害了媽咪和那一桌已經快做好的好菜的人,還有其他不知道幾個的其他人。
……咱不禍及無辜,但同謀者不可饒恕!
阿初憤憤地想,到底要把這群混蛋給烤到幾分熟?
可就像他想不到自己笑著開門迎進來的客人,會是禍害了這個家——尤其是那一桌阿初趴沙發上發獃時,就已經流了好一會兒口水,結果卻一筷子都沒吃上就被炸毀、連帶著大廚媽咪都死掉了的好菜——的混蛋一樣,他也想不到,那個男人在把爹地的屍塊隨意踢來踢去擺成那個樣子之後,卻居然拿出了另一個麻布袋子,將廚房裡頭的,祂才脫下來不久的那個幼崽「外衣」、和媽咪的屍體,都給撿了起來。
動作肯定不如他對待那個雙黑女子的溫柔,但很意外的,他居然肯為他們收屍。
雖然那男人說話語氣很譏諷,但確實是為他們——準確來說是祂的幼崽外衣——收屍的沒錯。
他說:「難得阿洛事到臨頭還要心軟,找借口放過你個小崽子,結果小崽子卻自己跑回來送死了……算了,便宜你們了,就一起去陪阿洛吧!」
阿洛應該就是那個雙黑女人了。
這個男人會為他們收屍,便是體貼他們不是罪魁禍首、他那個甘願做人肉炸彈復仇的同伴原又有心放過祂的緣故啦!
——可本人真心不想要那樣的體貼啊!真的體貼的話,為什麼不能將媽咪也放過呢?哪怕那個誤判裡頭真有爹地的事,也和媽咪無關啊!
現在把那幼崽外衣和媽咪一起埋葬在阿洛旁邊什麼的,就算真的有地獄或者天堂,能再次享受到媽咪美食的也只能是那個幼崽本人好嗎?也許爹地和他的那些難兄難弟同事們、甚至兇手阿洛都偶爾也能去蹭飯,卻明顯沒自己事了好吧?
阿初憤憤想著,但看著那些一個個給阿洛的墳墓添了土之後、也不忘給自己才穿一天的外衣這邊添一把——雖然他們建墳墓的方式很奇怪,沒有墓碑沒有棺木,只是在山林裡頭挖了深深一個坑,添幾把土還要踩幾腳……但不管怎麼說,這些人也是很認真地在掩埋自己的外衣。
和外衣的媽咪。
再饞美食、再惱恨都沒來得及好好把那一桌美味吃光就連大廚媽咪都被禍害了,阿初也無法再如最初打算的那樣,將這些人也給烤個九分熟。
但放過他們又實在是不甘心。
阿初正好也沒什麼事情做、也沒什麼地方去,索性就跟著他們,好方便在自己想起一個合適的報復方式,例如確保能將他們烤個九分熟之後,再挖個和他們給「外衣」的坑那般、又還能埋土踩實時,隨時可以實施報復。
沒有外衣負累的時候很自由,也應該比有外衣時強大了許多,但阿初不確定自己沒了手腳之後,能不能做來那樣挖坑踩實的精細活,所以為了報仇也不耽誤還回那點兒小恩情,祂決定再等等。
等待總會有結果,特別在阿初對於時間,本能地並不看重的時候。
但結果,卻並非總是期待的那般。
阿初已經有了能夠做挖坑踩實精細活的能力,但祂卻不想把那些人烤熟埋掉了。
不是不捨得或者其他的什麼,而是祂忽然發現,那麼做也算不上真正的報復。
就像那些人,花了三十一個同伴的性命,給世界留下了一句話證明流星街的存在,又有什麼用?
例如那件外衣的爹地——
是的,阿初是很無情的,祂曾經那麼歡快地賣萌喊過媽咪爹地,但才不過半年,他們對祂來說就已經只是一件穿了不足一天的「外衣」的爹地媽咪了,雖然祂還在琢磨著如何更好地對那群自爆者的同伴報復回去,但那不是因為祂還認著這對爹地媽咪,不過是不滿意自己還想繼續放掌心凝視的家庭,被用那樣的方式、因為那樣的原因被奪走罷了。
還有那一桌沒吃到嘴的美食之怨念。
——那件外衣的爹地,雖然也是涉及那位蒙冤流浪者的法官之一,但請注意,他只是之一好嗎?
他也有一般人面對連身份證明都沒有的流浪者時,那種鄙視戒備並且容易覺得「如果有什麼壞事的話,更可能是其所為」的想法,可是那個案件裡頭,他就算不是真心很無辜、起碼也罪不至死啊!
阿初穿著外衣才一天,但一天都已經足夠祂稍微了解所處國度的法律體制了好嗎?那是很明白的啊!涉及殺人的案件,那是必須五人合議庭處置的啊!外衣的爹地只是合議庭裡頭的五分之一啊!別說庭長審判長,他連個老資格都還沒混上呢!他能夠拒絕在合議結果上簽字已經是要很大勇氣了,改變不了合議庭三票通過的結果卻也真心怪不得他好嗎!
他只是沒有勇氣代那個流浪者上訴而已,可作為一個有妻有子的普通人,哪怕是法官必須遵守的規章都只要求他在心有疑慮時不予簽字,沒要求一定要站出來光明正大反對他的上司和同事就為了代一個沒有身份證明的流浪者上訴啊!
依照本國法律程序,這個該是司法援助機構的事情。
外衣的爹地不夠勇敢正義,可真心連違法操作都算不上約。
為了這麼一個罪過,用一家三口償還,委實過了。
而那些人,為了這麼一個仇怨,用三十一個人命自爆報仇,也真是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