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附錄(二)
行酒令
酒令,是酒席上的一種助興遊戲,一般是指席間推舉一人為令官,余者聽令輪流說詩詞、聯語或其他類似遊戲,違令者或負者罰飲,所以又稱」行令飲酒」。
意義
酒令對酒禮的變革、豐富和發展有著重要意義,它不僅是佐酒助興、活躍宴席的重要手段,更是使中華文化入於酒,而為之「酒中的文化」。據歷史記載,最早的酒令是輔助「禮」的工具,後來才發展為佐酒助興、賓主盡歡的方法,甚至成了勸酒、賭酒、逼酒的手段。
由來
酒令由來已久,開始時可能是為了維持酒席上的秩序而設立「監」。總的說來,行酒令
酒令是用來罰酒。但實行酒令最主要的目的是活躍飲酒時的氣氛。何況酒席上有時坐的都是客人,互不認識是很常見的,行令就像催化劑,頓時使酒席上的氣氛就活躍起來。
飲酒行令,不光要以酒助興,有下酒物,而且往往伴之以賦詩填詞、猜謎行拳之舉,需要行酒令者敏捷機智,有文彩和才華。
因此,飲酒行令既是古人好客傳統的表現,又是他們飲酒藝術與聰明才智的結晶。
酒令的產生與中國古代酒文化的發達有很大的關係。中國是一個具有悠久的釀酒歷史的國家,中國的古人歷來都很喜歡喝酒。夏王朝的夏桀,曾「為酒池,可以運舟」,商王朝的紂王,曾「造酒池肉林」,好為「長夜之飲」,周王朝的穆王,曾有「酒天子」之稱,他們都是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愛喝酒的皇帝。到了漢代,由於國家統一,經濟繁榮,人民生活較為安定,因此飲酒之風更為盛行。西漢初,朱虛侯劉章在一次宴會中以軍法行酒,中有一人不堪其醉逃席,被劉章追回后斬首。西漢時的梁孝王曾集許多名士到梁苑喝酒,並令枚乘、路僑、韓安國等作賦玩樂。韓安國賦幾不成,鄒陽替他代筆,被罰酒,而枚乘等人則得賞賜。這種在喝酒時制定出一定的規則,如有違反則必須受到處罰的做法,實際上已經開創了酒令的先河。
酒令是中國酒文化中戛戛獨造的一朵別有風姿的奇葩,它是勸酒行為的文明化和藝術化。今天,我們掌握酒令的有關知識,並把它適當地應用到飲酒活動當中,可以調節氣氛,增添樂趣,陶情冶情,增進智力,提高飲酒的文明程度。
行酒令的方式可謂是五花八門。文人雅士與平民百姓行酒令的方式大不相同。文人雅士常用對詩或對對聯、猜字或猜謎等,一般百姓則用一些既簡單,又不需作任何準備的行令方式。
酒令是筵宴上助興取樂的飲酒遊戲,最早誕生於西周,完備於隋唐。飲酒行令在士大夫中特別風行,他們還常常賦詩撰文予以讚頌。白居易詩曰:「花時同醉破春愁,醉折花枝當酒籌。」後漢賈逵並撰寫《酒令》一書。清代俞效培輯成《酒令叢鈔》四卷。
春秋戰國時代的飲酒風俗和酒禮有所謂「當筵歌詩」,「即席作歌」。從射禮轉化而成的投壺遊戲,實際上是一種酒令。秦漢之間,承前代遺風,人們在席間聯句,名曰「即席唱和」,用之日久,便逐漸豐富,作為遊戲的酒令也就產生了。唐宋時代是我國遊戲文化發展的一個高峰,酒令也相應地得以長足發展。酒令到明清時代則進入另一個高峰期,其品種更加豐富,可謂五花八門,琳琅滿目。舉凡世間事物、人物、花木、蟲禽、曲牌、詞牌、詩文、戲劇、小說、中藥、月令、八卦、骨牌,以及種種風俗、節令、無不入令。清人俞敦培的《酒令叢鈔》把酒令分為古今、雅令、通令、籌令四類,當代人何權衡等編著的《古今酒令大觀》把酒令分為字詞令、詩語令、花鳥魚蟲令、骰令、拳令、通令、籌令七類,今人麻國鈞、麻淑雲編《中國酒令大觀》將酒令分為射覆猜拳、口頭文字、骰子、牌、籌子、雜六類。按其流行範圍分,酒令中較為複雜、書卷氣重的大多在書本知識較豐富的人士之間流行,稱為雅令;而在廣大民眾之間則流行比較簡單的酒令,稱為俗令。當然,這種區分並不是絕對的。酒令的形式千變萬化,可以即興創造和自由選擇。酒令可以說是中國特有的一種酒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