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改過及人心疵病(凡三十三條)》
《卷十二改過及人心疵病(凡三十三條)》作者:朱熹、呂祖謙
濂溪先生曰:仲由喜聞過,令名無窮焉。今人有過,不喜人規,如護疾而忌醫,寧滅其身而無悟也,噫!伊川先生曰:德善日積,則福祿日臻。德逾於祿,則雖盛而非滿。自古隆盛,未有不失道而喪敗者也。
人之於豫樂,心悅之,故遲遲,遂至於耽戀不能已也。《豫》之六二,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其去之速,不俟終日,故貞正而吉也。處豫不可安且久也,久則溺矣。如二可謂見幾而作者也。蓋中正,故其守堅,而能辨之早,去之速也。
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而以豫為多。
聖人為戒,必於方盛之時。方其盛而不知戒,故狃安富則驕侈生,樂舒肆則綱紀壞,忘禍亂則釁孽萌,是以浸淫不知亂之至也。
《復》之六三,以陰躁處動之極,復之頻數而不能固者也。復貴安固,頻復頻失,不安於復也。復善而屢失,危之道也。聖人開遷善之道,與其復而危其屢失,故云「厲無咎」。不可以頻失而戒其復也,頻失則為危,屢復何咎?過在失而不在復也。(劉質夫曰:頻復不已,送至迷復。)睽極則咈戾而難合,剛極則躁暴而不詳,明極則過察而多疑。《睽》之上九,有六三之正應,實不孤,而其才性如此,自睽孤也。如人雖有親黨,而多自疑猜,妄生乖離,雖處骨肉親黨之間,而常孤獨也。
《解》之六三曰:「負且乘,致寇至;貞吝。」《傳》曰:小人而竊盛位,雖勉為正事,而氣質卑下,本非在上之物,終可吝也。若能大正,則如何?曰:大正,非陰柔所能也。若能之,則是化為君子矣。
《益》之上九曰:「莫益之,或擊之。」《傳》曰:理者,天下之至公;利者,眾人所同欲。苟公其心,不失其正理,則與眾同利,無侵於人,人亦欲與之。
若切於好利,蔽於自私,求自益以損於人,則人亦與之力爭。故莫肯益之,而有擊奪之者矣。
《艮》之九三曰:「艮其限,列其夤,厲薰心。」《傳》曰:夫止道貴乎得宜,行止不能以時,而定於一,其堅強如此,則處世乖戾,與物睽絕,其危甚矣。
人之固止一隅,而舉世莫與宜者,則艱蹇忿畏,焚撓其中,豈有安裕之理?「厲薰心」,謂不安之勢薰爍其中也。
大率以說而動,安有不失正者。
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婦有倡隨之理,此常理也。若徇情肆欲,唯說是動,男牽欲而失其剛,婦狃說而忘其順,則凶而無所利矣。
雖舜之聖,且畏巧言令色,說之惑人,易入而可懼也如此。
治水,天下之大任也,非具至公之心,能捨己從人,盡天下之議,則不能成其功,豈方命圮族者所能乎?鯀雖九年而功弗成,然其所治,固非他人所及也。
惟其功有敘,故其自任益強,咈戾圮類益甚,公議隔而人心離矣,是其惡益顯,而功卒不可成也。
君子敬以直內。微生高所枉雖小,而害直則大。
人有欲則無剛,剛則不屈於欲。
人之過也,各於其類。君子常失於厚,小人常失於薄;君子過於愛,小人傷於忍。
明道先生曰:富貴驕人,固不善;學問驕人,害亦不細。
人以料事為明,便駸駸入逆詐億不信去也。
人於外物奉身者,事事要好,只有自家一個身與心卻不要好。苟得外面物好時,卻不知道自家身與心卻已先不好了也。
人於天理昏者,是只為嗜欲亂著他。莊子言:「其嗜欲深者,其天機淺。」此言卻最是。
伊川先生曰:閱機事之久,機心必生。蓋方其閱時,心必喜,既喜,則如種下種子。
疑病者,未有事至時,先有疑端在心;周羅事者,先有周事之端在心。皆病也。
較事大小,其弊為枉尺直尋之病。
小人、小丈夫,不合小了,他本不是惡。
雖公天下事,若用私意為之,便是私。
做官奪人志。
驕是氣盈,吝是氣歉。人若吝時,於財上亦不足,於事上亦不足,凡百事皆不足,必有歉歉之色也。
未知道者,如醉人,方其醉時,無所不至,及其醒也,莫不愧恥。人之未知學者,自視以為無缺,及既知學,反思前日所為,則駭且懼矣。
邢七云:「一日三點檢。」明道先生曰:「可哀也哉!其餘時理會甚事?蓋仿三省之說錯了,可見不曾用功。」又多逐人面上說一般話,明道責之,邢曰:「無可說。」明道曰:「無可說,便不得不說?」橫渠先生曰:學者舍禮義,則飽食終日,無所猷為,與下民一致,所事不逾衣食之間、燕遊之樂爾。
鄭、衛之音悲哀,令人意思留連,又生怠惰之意,從而致驕淫之心,雖珍玩奇貨,其始惑人也亦不如是切,從而生無限嗜好。故孔子曰「必放之」,亦是聖人經歷過,但聖人能不為物所移耳。
孟子言反經,特於鄉原之後者,以鄉原大者不先立,心中初無怍主,惟是左右看,順人情,不欲違,一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