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序言

《孝經》中國古代儒家的倫理學著作。有人說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時已有人懷疑是出於後人附會。清代紀昀在《四庫全書總目》中指出,該書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遺言」,成書於秦漢之際。自西漢至魏晉南北朝,註解者及百家。現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宋代邢昺疏。全書共分18章。該書以孝為中心,比較集中地闡發了儒家的倫理思想。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規範,「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人之行也。」書中指出,孝是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於孝」,國君可以用孝治理國家,臣民能夠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祿。《孝經》在中國倫理思想中,首次將孝親與忠君聯繫起來,認為「忠」是「孝」的發展和擴大,並把「孝」的社會作用絕對化神秘化,認為「孝悌之至」就能夠「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通」。《孝經》對實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統而煩瑣的規定。它主張把「孝」貫串於人的一切行為之中,「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是孝之終。它把維護宗法等級關係與為封建**君主服務聯繫起來,主張「孝」要「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並按照父親的生老病死等生命過程,提出「孝」的具體要求:「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該書還根據不同人的等級差別規定了行「孝」的不同內容:天子之「孝」要求「愛敬盡於其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則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則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言,身無擇行」;士階層的「孝」是忠順事上,保祿位,守祭祀;庶人之「孝」應「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孝經》還把封建道德規範與封建法律聯繫起來,認為「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提出要借用國家法律的權威,維護封建的宗法等級關係和道德秩序。《孝經》在唐代被尊為經書,南宋以後被列為《十三經》之一。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它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範將來」的經典,對傳播和維護封建綱常起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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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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