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出庭應訴 唇槍舌戰

第14章  出庭應訴 唇槍舌戰

這年秋,一個令人不寒而慄的秋天。

鐵了心的李鳳花,竟然把一紙離婚訴狀送到法院。

馬春貴最不願意發生的事情,終於發生了。

這一天晚上,馬春貴耐著性子對妻子說:「喂,夫妻吵吵鬧鬧是常有的事,也不至於說離就籬吧。再說了,所有的事情都是你自己搞出來的,你不反省自己,反而一意孤行。你不但破壞了我們這個小家庭,害了我和孩子,也害了我們雙方的父母,在社會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即使如此,我還是遷就你,希望你迷途知返,重新做人。你反倒好,要離婚。我反正是不同意,你可以去撤訴,這事就當沒發生過。」

「結婚是我的自由,離婚也是我的自由,這是婚姻法賦予我的權利。我有權提出離婚,我不想與你就這麼窩囊地生活下去,我要尋找自己的快樂和幸福。」

「你知道什麼是幸福嗎?難道貪圖享受就是幸福嗎?」

「我貪圖什麼了?孩子是你帶大的,還是家裡的事情你包了,站著說話不腰疼。」

「這些我都承認,你做的比我好,我心裡愧疚,對不起你,現在不是在努力補償嗎?再說了承擔家務與思想不健康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做人要正派,不能做不要臉的事,那樣對不起丈夫和孩子,也有損自己的形象,不值。」

「你少來那一套,老是抓住別人辮子不放,還是不是一個爺們。」

「那好,我原諒你,你撤訴吧,咱們別鬧了,以後好好過日子,行不行?」

「沒門!我算看透了,再跟你過下去,我會發瘋的。堅決離婚!非離不可。你別再來革命的那一套了,我受夠了。你等著法院判決吧,法官是會保護我們婦女兒童的。哼!」

「隨便你怎麼說,我就是堅決不同意!」

法庭來人調查時,馬春貴陳述了妻子的種種不是,但他堅決不同意離婚,理由很簡單,他要保全這個家,他還要再做做妻子的工作,可以原諒她的一切,只要不離婚。

法律是無情的,司法程序是要嚴格履行的。沒過幾日,法庭開庭的通知書還是如期送達到馬春貴手中。

接到開庭的通知書,馬春貴苦悶了幾日,心裡尋思著:明天就要開庭了,我去還是不去呢,不去吧,法院的同志說了,那會缺席判決的,那不成了李鳳花一言堂了嗎。去吧,我不是把自己的臉徹底丟盡了嗎。我真的不明白了,妻子已經背叛了自己,我的忍耐程度也到了極限,她怎麼還敢公然提出離婚,我竟然成了被告。就是要離婚,也應該有我先提出來,她有什麼資格?看來,我們的婚姻已經到了死亡的邊緣。不行,我得去!

上午8時正,縣法院民事審判庭第二庭,不公開審理。

「原告李鳳花訴被告馬春貴離婚案,現在開庭。」審判長宣佈道。

法官:「原告李鳳花,你訴與被告丈夫馬春貴離婚,陳述理由。」

原告:「我與被告長期感情不和,沒有共同語言,經常吵鬧不休,精神上已經承受不了了,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我請求法官判決我們離婚,我可以什麼都不要。」

法官:「被告馬春貴,剛才原告陳述的離婚理由,你聽清楚了嗎?同意離婚嗎?」

被告:「尊敬的審判長,原告的理由站不住腳。我們結婚以後,感情還是很好的,她也能吃苦,我感謝她里裡外外操持家務,支撐著這個家。但是,自從她進城以後,思想變化很大,不求上進,貪圖享受,生活作風腐化。她曾與多人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被我現場捉姦一次,有當事人字據為證。我為了這個家,為了我的聲譽,也為了挽救她,我忍辱負重,不計前嫌,多次原諒了她,並且一直生活在一起,而且還有夫妻生活,就是近幾個月來不正常,她不讓我靠近。儘管如此,我還是願意與她共同生活在一起,畢竟我們是結髮夫妻,孩子也這麼大了。我承認我們夫妻關係緊張,但沒有完全破裂,所以我不同意離婚。」

法官:「原告,被告說的是事實嗎?」

原告:「他說的都是屁話,沒有事實根據。他這個人就是固執,死要面子,腦袋不開竅,老是革命革命地教訓我。我又不是他的革命對象,出氣筒,幹嗎老實跟我過不去。再說了,即使我有什麼不對,他也不至於整天陰著個臉,好像誰欠他幾百吊錢似的,這日子可怎麼過呀。我們是經別人介紹結婚的,婚前沒有多少感情基礎,互相不了解,婚後很多矛盾就暴露出來了。我們是水火不相容,不能再生活下去了。我堅決要離婚,非離不可。」

法官:「原告,你的行為法庭調查過,有事實依據,你是有過錯的。現在被告不同意離婚,願意與你和好,我們勸你考慮考慮,撤訴為好,回去好好過日子。」

原告:「我看到他就夠了,沒有和好的可能。」

法官:「原告,被告,你們願意接受法庭調解嗎?」

被告:「我同意。」

原告:「我不同意。」

法官:「鑒於雙方有一方不同意法庭調解,經合議庭討論后宣判,現在休庭。」

半個小時后,繼續開庭。

法庭是莊嚴的,法律是公正的。判決結果是: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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咆哮的屠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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