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2】【獨立紀念日】
【chapter12】【獨立紀念日】
我和慕雪貞坐客廳的沙上,正式的開始討論同居后協議的具體細節。
像上次一樣,慕雪貞拿出兩張紙,在我面前晃了晃說:「具體的細節我都想好了,你看一下,如果沒什麼疑問簽字就行了!」
我接過了紙,靠在沙上看了起來。正中的地方寫著『同居協議書』五個大字,下面是甲方:慕雪貞,乙方:高境。在往下有一行字:本協議由雙方協商共同決定。
我瞟了慕雪貞一眼,笑著說:「整的還挺正規的!」
「那當然!」慕雪貞反瞟了我一眼,「要不是不能公開,我都想拿去公證處公證了!」
我無奈的搖搖頭,繼續向下看:
第一,雙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故意的進行身體接觸。如果在外人面前,需要演戲的情況下除外,但決不可以有過分的舉動。我斜了慕雪貞一眼,越想越覺得,這條好像給我一個人定的,太不公平了。是誰規定身體接觸就一定是女方吃虧?
第二,假結婚的事情,不能對任何人提起,包括最親的人和最信任的人。
第三,為了避免問題的複雜化,雙方禁止牽扯感情問題。
第四,家務勞動有兩人共同承擔,具體的內容如下:
洗衣服,打掃,賣菜,洗碗,縫縫補補等一些輕巧的工作歸慕雪貞負責。
擦地,做飯,繳費,買米買油,修修打打的力氣活兒歸高境負責。
「這是怎麼回事呀?」我指著協議上明顯改過的痕迹說:「為什麼做飯變成我的活了?那明明就應該是屬於女人來乾的輕巧活。」
「這還用問嗎?」慕雪貞向前挪了挪身子說:「你看,衣服是要經常的洗,打掃也是要經常做的,賣菜就更不用說了。而你呢,買米買面一個月也就一次,甚至更久。修修打打有沒有還不好說呢,電氣一類的東西都有保修,沙傢具的更是不容易壞了。也就擦地是需要經常做的,你覺得這樣公平嗎?只讓你做飯,已經夠便宜你的了!」
慕雪貞噼里啪啦的說了一條接一條,說得我是一愣一愣的。最後,她裝著很無奈補充一句:「哎,你要是非得讓我做飯也行,那我只好天天做包子了!」
「你總是有理!」站在公平的立場上,她說的是有點道理,何況她做的東西能不能吃還不一定,萬一她又怕麻煩,又做個水壺大的餃子,饅頭,或者乾脆把整個的蘿蔔白菜炒來吃,我那能受得了。我對吃的東西要求可是很高的,為此我還學過一陣子廚師呢。
話說回來,掌握了吃就掌握了主動權,到時候我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生氣了就自己做自己吃,看她能怎麼辦?想到這兒,我不禁的笑了出來。
「你幹嘛笑得那麼邪惡?」慕雪貞懷疑的看著我。
「我……我沒笑什麼!」我趕忙又假裝認真的看起協議來。
在第四條的下面還有一條附屬說明,內衣襪子自己負責洗。「怯,多此一舉,你想洗我還不用呢?我還怕你把腳氣傳染給我呢!」我斜了慕雪貞一眼,小聲的嘟囔了一句。
「你說什麼?」慕雪貞騰的一下站了起來,「有膽你再說一次?」
「不說了,我不說了,好話不說二遍!」我向後挪了挪自己的**說:「反正我想說什麼你心裡知道!」
「你……!哼!」慕雪貞使勁的咬了一下唇,重重的哼了一聲,坐到沙上,抱著胳膊把頭扭到一旁,生起悶氣來。唉?真是奇了怪了,什麼時候脾氣變好了?
第五,除生活所需的費用共同承擔外,雙方的經濟和生活獨立自主,對方不得干涉。這還用說,這是理所當然的,也是必須的,我撒了那麼多的謊,為的不就是這個嗎?
最後,協議下方還有兩條附註:
附註一,此協議有甲方慕雪貞和乙方高境協商制定,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附註二,協議初始有效期為一年,一年後可以續簽。但如果一方找到真愛的人想終止協議,另一方必須無條件答應。
「行啊,我沒什麼意見!」我把協議丟到茶几上,一臉無所謂的表情。其實,我這個人不愛計較那些小事,那樣活得太累,而且挺沒意思的,還傷感情。更何況同在一個屋檐下,也不能算得那麼清楚。只要不妨礙我的自由,咋地都行?
「如果沒什麼問題,那就簽字吧!」說著慕雪貞把一支筆遞到了我的面前。我接過筆,刷刷刷就簽上了我的大名。
隨後慕雪貞也拿過了筆,龍飛鳳舞的簽上了她的名字。嗯,簽的就是比我的好看,估計是在公司經常簽字練出來的。
簽完字,慕雪貞高舉著協議對我說:「行了,為了慶祝我們自由生活的正式開始,晚上我們應該慶祝一下。」
「有道理,絕對要慶祝一下,必須的。」我也隨聲的符合,我一定要記住今天這個日子,也許這就是我人生的轉折點,從今天開始我就要自由自在的翱翔在生活的藍天里了。
「好,那我們現在就去賣菜吧,回來坐頓大餐,還要買瓶紅酒……。」慕雪貞一邊想著一邊說,好像很陶醉。
「等一下,等一下,為什麼是『我們』去買菜呢,買菜可是你的活兒?再說了,買回來還要我做,吃完了你還得刷碗,太麻煩了,不如我們去飯店吃吧?」我一半抱怨一半提議的說。
「不行!」慕雪貞掐起腰,一副一家之主的樣子:「這麼有意義的日子怎麼能去飯店吃呢,一定要在家吃,而且一定要你做,還要坐頓大餐!」。
頭暈,我怎麼突然就覺得,我自由的生活好像被一片烏雲罩住了呢?怎麼看,怎麼都覺得慕雪貞吃定我了。
看她這架勢,估計就是去了飯店,aa制我也得破產,我跟她可沒法比呀。算了吧,不平等協議我都簽了,做飯就做飯吧!
「那好吧,但買菜我可不去,那是你的活?」我坐在沙上,把腿搭在茶几上,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
「沒錯,買菜是我的活兒。不過,今天買的東西會很多,除了買菜還得買些生活用品什麼的,那麼多的東西,太重了,我拿不動。再說了,這也算是力氣活,協議上寫的清清楚楚,力氣活應該是你幹才對?」
我頭疼,她怎麼總是有理呢?最絕的是,連我都覺得她說得有道理。我無聲的從沙上站了起來,走進卧室去換衣服,懶得在和她多說,有那功夫都賣完東西回來了。
我深刻的體會到,我現在呢就想是一支趴在玻璃上的蒼蠅,雖然前途光明,但卻沒有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