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我寫過很多女人真命苦的故事,還沒寫過男人命苦的。
我承認,因為痛恨重男輕女的觀念,所以骨子裡有些重女輕男。
也因為本身是女人吧!比較能體會女人的辛苦,對於男人……其實反省一下,我好像也很喜歡強人所難的。
喜歡他工作有成就,認真的男人最英俊;喜歡他溫柔體貼,把我擺在第一位;喜歡他主動幫我做家事,讓我永遠可以做大小姐;喜歡他重視我家人,如同重視他家人一樣。
這樣的要求多不多?
我自己在工作的時候,絕對不許別人吵,誰敢吵,打他。
但是我常常在對方工作時吵他。
要對方以我為主的同時,卻忘了在他以我為主后,也漸漸失去了認真專註工作的那份魅力。
我抱怨無法同時顧到他家、我家、我們的家、還有工作。我是人,不是神,無法蠟燭四頭燒。
每次想到要顧及這麼多,恨不能把自己切四塊,於是我說,我絕不結婚,除非我腦子進水,才會自找罪受。但是我會希望他能顧及這麼多。
這樣想想他很可憐,對不?他也不是神啊!而我也不能把他切四塊,他家丟一塊,我家丟一塊,工作場合丟一塊,我身邊再丟一塊。
他抱怨,於是我反省,然後這個故事生出來了。
我有一點想把書名取做「男人真命苦」。不過我把男人跟女人所需付出的人生成本、社會成本算一算,決定還是女人比較辛苦,因此,它叫:《愛情點錯兵》。
光每個月一次的MC就教我想殺人了,讓男人也每個月受一次罪,我就承認他們辛苦,至於其他的事,大家半斤八兩,你抱怨,我會想,繼續地過著自我的生活,我只說我會想,沒說我會改……最多就收斂一點嘍!
先聲明,我未婚。和他是因為相親而交往的,但是我不想結婚。
我叫自己相親專業戶,咱嘉義的鄉親就是熱情,哪家的女兒年過二十五未嫁(我當然不止二十五),諸親好友就會卯起來牽紅線。
我相過同學的哥哥,然後在相親會場上跟失聯許久的同學共溫小學情誼,至於她哥哥,對不起,忘了。
我相過朋友的二伯,然後第二天去跟朋友吃飯,朋友說她單身許久的二伯終於找到春天,兩個人嘰哩呱啦、嘰哩呱啦……結果發現原來那個春天是我。
也曾到過相親會場卻滿心納悶,這個人不是上星期才相過,幹麼再相一次?抱歉,我錯了,他今天是陪他弟弟來相的,主角是隔壁那位,我認錯人,尷尬。
我曾在三年前相過一個,三年後對方要求再相一次,原來他尋尋覓覓,發現第一個相的比較好,想再看一次。我覺得自己真像肉攤上的豬肉。
我曾經相過一個,一星期後打電話來問,我們訂婚好不好?因為這樣要出遊、幹什麼都比較方便,我跑得比飛還快。對方跑去罵介紹人,說女方根本沒結婚意願,否則幹麼不先訂婚,又沒有強迫結婚,只是讓關係確定而已,他們家老大、老二、老三都是這樣相親、訂婚、一個月後結婚的。我受教了。
我相過對方直接告訴我,基於優生學,他希望老婆最少一六五,我太矮,所以謝謝,不必再聯絡。
我曾經差點跟同一個人相三次,分別是阿姨、鄰居和我的保險經紀人介紹……至今依然不解,三個生活圈子截然不同的人,怎麼會認識同一個人,還不約而同要介紹給我?嘉義太小?有可能。可是人家在台中上班啊!這是個神聖的謎。
我相過……七牽八拐,原來對方是我表哥。這不是相親大會,是認親大會。
我相過……太多太多,有趣的、難堪的、好玩的、尷尬的,自己都數不清。最後我投降,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再稀奇的都能遇到。然後小小悲傷自己寫的故事居然不能比現實生活更離奇,我去牆角反省。
我的相親經驗以前也寫過,不過那時的經驗尚無現在多,這種東西果然需要靠累積。但我累積它幹麼?繼續在牆角畫圈圈。
有人問,我為什麼不自己去交男朋友,非要人家介紹?其實無關內向、外向問題,也不是成天待在家裡的宅女,純粹是懶,沒有人在後面推,我直接變豬。
有朋友問我,小說寫久了會不會太夢幻,連現實生活都像在夢中,盼望著多金總裁、白馬王子,擁有權勢、名利、地位,一躍成為社交界新星,從此步入名媛貴婦之流。
拜託喔!就因為小說寫久了,夢幻都用在故事裡了,現實生活中,我們比誰都看得清楚,起碼我認識的幾位同行都是如此。
我們理智地編著夢,自娛而娛人。但不會白痴地以為王子與公主一定會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沒有付出,不會有幸福。
而且我超討厭豪門夜宴那種表面上笑著、私底下斗心機、大家比名牌、比金錢……那種只有外表奢華美麗的東西。
我以前當領隊時服侍過太多這種有錢人了,進入免稅商店,好像所有東西都不用錢,刷卡不眨眼,隨便一買就是幾十萬。
一團二十個人,甲跟乙的房間絕對要安排在不同樓層,丙跟丁一路冷嘲熱諷,戊和巳總要搶同一種東西,如果只是百貨公司的商品,那還OK,偏偏他們連去按摩都非指定同一個師傅不可……整團人從頭比到尾,我是一路擦著冷汗回國的。
之後他們說這一趟玩得很高興,開PARTY慶祝,請我去,我死都不去。你們斗得很快樂,我可一點都不開心(個人經驗而已,我想好的也是有,不過我恰巧遇到麻煩的,於是留下先入為主的觀念,覺得有錢人就是難侍候,堅持不作麻雀變鳳凰的美夢)。
後來我老闆跟我說,我沒去太可惜了,他認識了很多民代、總經理、董事長什麼的,又接了一大筆生意。不過他有包紅包給我,算是獎勵我幫公司賺了錢。
但是他問我要不要帶接下來的團時,我跟他說謝謝,請給我老人會的團。我喜歡阿公跟阿嬤。
最後,我沒有帶到任何一團,因為一星期後的某天,我下班回家看新聞,發現我老闆被警察抓了,說是涉嫌詐欺;而且他已經被通緝很久了,連身分證都是假的,還用這個假身分去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足見假證件製作之精良。
那一個月我白做工了,沒領到一塊錢薪水,我老爸還問我,今年尾牙要吃自己喔?
嗚,這是在傷口上撒鹽,我抗議。